【必备】购销合同4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购销合同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购销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经甲、乙双方充分洽谈协商,甲方因工程建设的需要,向乙方购买沙石,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供货内容、地点及期限:
1、交货地址:
2、供货起止时间:
二、供货单价:
三、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甲方收到货物后应先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有质量问题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提出相关的检测报告,否则该批沙石的质量视为完全合格。经双方确认沙石质量确实不合格后,乙方应将质量不合格的沙石运回,并承担运回所发生的运费,但甲方不承担其他责任,同时乙方在格沙石。
四、代供货期限:
从甲方发出材料需求单之日起计,乙方须在每日内按甲方需要的 供应至甲方指定的地点。供需量 万立方米。
五、沙石料款的支付及结算:
合同签定日起付70%,余款于 全部付清。
本合同一式2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 1 份、 订立合同人:
甲 方:
日 乙方:
购销合同 篇2
采购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1、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2、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按照确认的.样布和品质样生产大货。
3、交货地点方式:由供方负责送货到需方工厂。
4、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运费有供方负责。
5、合理损耗及计算方式:无偿提供各色2米样品。
6、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外用包皮袋或者尼龙袋,内加塑料纸。
7、验收标准,方法:国家外销一等品标准,布面平整光洁,无织疵,抽纱,杜绝出现稀密露现象。
8、结算方式及期限: 凭增值税发票于大货出货后40天内付清。
9、违约责任:按经济合同法办。大货质量不合格负责重做,违约一切责任由违约方负责。
10、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11、其他约定事项: 大货出货数正负不能超过3%。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辽阳市旭子创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辽阳市白塔区美图美景装饰中心(以下简称乙方)就印制 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及清单
1、产品名称:
2、数量: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含税费、运杂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等)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交易成功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发票。甲方见发票后方可付款。
四、交货方式
1、交货日期: 年 月 日交货。
2、产品纸箱包装。
五、验收标准
1、该批货物均按国家技术标准验收,应随货备有合格证、装箱单等证明文件。
2、乙方按照甲方要
求,分品种提供设计样稿交甲方校对、确认并封存,收货时以双方确认的封存样品核对验收。
六、包装要求
均按国家包装标准,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运输方式
运杂费及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八、服务承诺
1、全部货物送到甲方验收后,如出现非人为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在24小时内,按破损数量、型号全部换新。保质期内所发生的.所有质量问题,如果供方在需方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未处理,需方有权交第三方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供方全额负担。
2、质量保证期限:保质期从双方验收签字认可后开始计算,时间为壹年。
3、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如出现假冒伪劣或以次充好等情况,除按原厂正品进行更换外,由乙方负责双倍进行赔偿。
4、乙方应备好一定数量相同品牌、规格、型号的货物库存,以备甲方补货。
九、违约责任
1、保质期内,乙方接甲方通知后,如每出现一次24小时内不能及时上门处理质量问题的情况,乙方自动延长半年质保期并负责赔偿酒店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2、逾期交货: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交货,每推迟一天,乙方每天按合同货款总值的
1%支付违约金。
3、如在成品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而又无法补偿时,乙方除需在单价中调整,并在总金额中扣除外,还需给予甲方赔偿。
4、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正常开业,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毁约处理
甲、乙双方签订《购销合同》后,若任何一方单方面撕毁合同,则毁约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0%赔偿给受损方,自然灾难或战争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的毁约除外。
十一、本合同一式贰份,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合同附件一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一切由于执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购销合同 篇4
购销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法规名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 1996-09-12
【实施时间】 1996-09-12
【效力属性】 有效
【正 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
为了便于当事人诉讼和人民法院审判,减少案件管辖权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第八百三十七次会议讨论通过,对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作以下规定: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二、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三、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院以前有关购销合同履行地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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