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合同

时间:2023-08-22 08:42:18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集合]产品合同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产品合同10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集合]产品合同

产品合同 篇1

  供方:______分配号:______需方:______合同编号: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1.产品名称、质量、数量?供货时间

  2.计量标准:需方有轨道衡,以轨道衡为准,途耗__%,无轨道衡则按供方矿石比重划线装车为准,其他损耗不负责任。

  3.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双方约定的质量为准,允许锰品位误差为__%,允许含水分__%。若超差,由需方保留原矿并电告供方,在30日内到需方,以共同取样化验为准;但过期以需方复验为准;若需方30日内未电告供方或需方未保留原矿或动用了矿石的,以供方原化验数据为准。

  4.运输方式及其费用负担:运输由供方代办到需方指定火车站。发车后,在__小时内电告需方:货物品种、数量、质量(猛、铁、磷)车号、发车日期等。短途运杂费每吨__元,火车运杂费凭铁路运单结算,每吨收服务费__元(交省锰矿公司)以上费用均由需方负担。

  5.价格:锰矿石按国家物价局、冶金工业部__规定执行,富猛渣按___规定执行,若国家价格变动,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6.结算方式及期限:供方托收承付,货到需方15天内付款(包括其他几项承付费用)。

  7.违约责任:供方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供货,必须提前一个半月通知需方,否则按未发部分货款总额的'1%承付违约金,需方不按时付款,按每日万分之___承付滞纳金。

  8.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调不成,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两者任选一)

  9.其他约定事项:

  供方:需方:

  单位名称(章):__ 单位名称(章):__

  单位地址:_____ 单位地址: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委托代理人:____ 委托代理人:____

  电话:_______ 电话:_______

  传真:_______ 传真: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 开户银行:_____

  帐号:_______ 帐号: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 邮政编码:_____

产品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配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产品名称、质量、数量、供货时间:

  产品名称质量(%)数量(吨)单价金额一月二月十一月十二月锰铁磷硅粒度分配量合同量块粉块粉

  二、计量标准:需方有轨道衡,以轨道衡为准,途耗______%,无轨道衡则按供方矿石比重划线装车为准,其损耗不负责任。

  三、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双方约定的.质量为准,允许锰品位误差为1%,允许含水份6%。若超差,由需方保留原矿并电告供方,在______日内到需方,以共同取样化验为准;但过期以需方复验为准;若需方______日内未电告供方或需方未保留原矿或动用了矿石的,以供方原化验数据为准。

  四、运输方式及其费用负担:运输由供方代办到需方指定火车站。发车后,在______小时内电告需方;货物品种、数量、质量(锰、铁、磷)车号、发车日期等。短途运杂费每吨______元,火车运杂费凭铁路运单结算,并按(86)______物价字第______号文件规定,每吨收服务费____________元(交省锰矿公司)以上费用均由需方负担。

  五、价格:锰矿石按国家物价局、冶金工业部〔1991〕价重字28号文件规定执行,富锰渣按(90)____________冶财字第______号文件规定执行,若国家价格变动,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供方托收承付,货到需方15天内付款,(包括其他几项承付费用)。

  七、违约责任:供方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供货,必须提前一个半月通知需方,否则按未发部分货款总额的1%承付违约金,需方不按时付款,按每日万分之五承付滞纳金。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调不成,向_____________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

  九、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需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锰产品主管部门意见:(单)

  代表:

  鉴(公)证意见:

  经 办 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产品合同 篇3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金额、交售时间

  二、质量标准、用途

  三、验收办法及时间、地点

  四、检验及检疫的单位、地点、方法、标准及费用负担

  五、交(提)货地点及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六、超欠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九、给付定金的`数额、时间

  十、奖罚标准及兑现方式:超售____元公斤,减售每公斤罚____元

  十

  一、需方供应的与定购农副产品挂钩的化肥、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数量、价格、供应时间及地点

  十

  二、违约责任

  十

  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

  四、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签订;有效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十

  五、其他约定事项供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需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品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拍摄产品图片相关工作,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项目内容:

  拍摄内容: 模特着装(产品)及商品细节部分

  拍摄效果要求:模特着装拍摄(包含正、反、侧面),细节拍摄(见附件二)

  产品图片(模特图),每样产品拍摄15-30张图,并提供拍摄原图。

  细节图拍摄详见附件二。

  二、相关约定: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各类拍摄所需的产品、文案等,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拍摄制作并完成委托项目。 乙方在签约确认后,应在 10日内完成拍摄,并交付原片给甲方审核。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产品图片后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根据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并将修改结果再7天内再次提交甲方直至甲方最终确认。

  如甲方未能按时提供产品或未能按时审稿,工作周期相应顺延。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拍摄项目内容的审定并按时提供相关原始资料(标识、文案、样品等),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负责。

  2、甲方有权对拍摄、制作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并提出改进意见,乙方不得拒绝。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付费范围内相应的文件资料,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4、甲方须按照合同付款期限,按时向乙方支付款项。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提供项目拍摄的效果图及原图,并对图片版权负责。

  2、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有关每个具体拍摄产品的相关资料,有对甲方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的权利。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任何形式的所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第三方或者另作他用,否则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的拍摄、制作项目需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执行(确认后的项目如有调整或差错,责任由甲方承担)。

  4、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拍摄需求进行拍摄,不得未经甲方同意随意更换拍摄效果。

  5、乙方不得将工作内容转托给任何第三方实施,除非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甲方的利益之需要,但事后须得到甲方的书面追认;乙方不得将工作成果作品以任何形式转让给第三方。

  五、所有权和知识产权:

  1、乙方保证拍摄完成的图片具有独创性、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瑕疵,否则由乙方承担因此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而需要使用他人作品的,应保证得到该作品作者/著作权人/肖像人的有效授权,乙方应向甲方出示与原作品作者/著作权人/肖像权人签订的作品许可使用合同或其他许可使用证明。

  2、甲方提供的拍摄材料内容之所有权、知识产权等任何权利均归甲方所有,拍摄单位仅在本次合作合同范围内合理使用;拍摄完成后,拍摄方不得擅自将拍摄内容留作自用或者披露、出售给第三方。

  3、本合同所涉及拍摄成果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对该作品无任何权利。未经甲方书面授权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者提供、出售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对因提供虚假产品产生的后果负责,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2、乙方未按时完成合同约定的拍摄、制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视情节轻重在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中扣除违约金。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逾期付款的,按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未付金额千分之 5 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4、乙方对拍摄、制作过程中发生的文字、图案错误承担责任。

  5、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拍摄、制作完成的合同标的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视情节轻重在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中扣减违约金。每延期一天以该批物料应付款的千分之 5 计算。

  七、价款及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以设计制作参考价报价明细(附件一)为依据,具体以乙方的送货单和经甲方验证签收的业务凭证或结算明细为准。

  2、付款方式及时间:合同签订时预付元定金,拍摄图片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等额发票后7日内以现金方式结清余额。

  八、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一方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通知对方,以防止损失的扩大。对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履行不能,各方均不承担责任。合同在不可抗力消失后如何继续履行,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其他约定: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分歧或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未尽事宜或需要变更、补充的,由双方另行商定,签订新的书面协议。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

  4、本合同含附件2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有效期: 签定日起至合同结束。

  附件一: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篇二:淘宝摄影合同

  甲方:

  乙方:成都摄界摄影工作室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拍摄产品图片相关工作,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项目内容:

  拍摄内容:模特着装(产品)及商品细节部分

  拍摄效果要求:模特着装拍摄(包含正、反、侧面),细节拍摄(见附件二) 产品图片(模特图),每样产品拍摄15-30张图,并提供拍摄原图。

  细节图拍摄详见附件二。

  二、相关约定: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各类拍摄所需的产品、文案等,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拍摄制作并完成委托项目。乙方在签约确认后,应在10日内完成拍摄,并交付原片给甲方审核。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产品图片后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根据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并将修改结果再7天内再次提交甲方直至甲方最终确认。如甲方未能按时提供产品或未能按时审稿,工作周期相应顺延。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拍摄项目内容的审定并按时提供相关原始资料(标识、文案、样品等) ,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负责。

  2、甲方有权对拍摄、制作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并提出改进意见,乙方不得拒绝。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付费范围内相应的文件资料,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4、甲方须按照合同付款期限,按时向乙方支付款项。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提供项目拍摄的效果图及原图,并对图片版权负责。

  2、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有关每个具体拍摄产品的相关资料,有对甲方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的`权利。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任何形式的所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第三方或者另作他用,否则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的拍摄、制作项目需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执行(确认后的项目如有调整或差错,责任由甲方承担)。

  4、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拍摄需求进行拍摄,不得未经甲方同意随意更换拍摄效果。

  5、乙方不得将工作内容转托给任何第三方实施,除非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甲方的利益之需要,但 事后须得到甲方的书面追认;乙方不得将工作成果作品以任何形式转让给第三方。

  五、所有权和知识产权:

  1、乙方保证拍摄完成的图片具有独创性、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瑕疵,否 则由乙方承担因此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 ,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而需要使用他人作品的,应保证得到该作品作者/著作权人/肖像人的有效授权,乙方应向甲方出示与原作品作者/著作权人/肖像权人签订的作品许可使用合同或其他许可使用证明。

  2、甲方提供的拍摄材料内容之所有权、知识产权等任何权利均归甲方所有,拍摄单位仅在本次合作合同范围内合理使用;拍摄完成后,拍摄方不得擅自将拍摄内容留作自用或者披露、出售给第三方。

  3、本合同所涉及拍摄成果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对该作品无任何权利。未经甲方书面授权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者提供、出售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对因提供虚假产品产生的后果负责,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2、乙方未按时完成合同约定的拍摄、制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视情节轻重在应向乙方支付 的款项中扣除违约金。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逾期付款的,按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未付金额千分之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4、乙方对拍摄、制作过程中发生的文字、图案错误承担责任。

  5、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拍摄、制作完成的合同标的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甲方视情节轻重在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中扣减违约金。每延期一天以该批物料应付款的千分之5计算。

  七、价款及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以设计制作参考价报价明细(附件一)为依据,具体以乙方的送货单和经甲方验证签 收的业务凭证或结算明细为准。

  2 、付款方式及时间:合同签订时预付元定金,拍摄图片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等额发票后7日内以现金方式结清余额。

  八、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一方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通知对方,以防止损失的扩大。对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履行不能,各方均不承担责任。合同在不可抗力消失后如何继续履行,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其他约定: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分歧或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可向原告所在 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未尽事宜或需要变更、补充的,由双方另行商定,签订新的书面协议。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

  4、本合同含附件2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有效期:签定日起至合同结束。

产品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上海订立,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义

  1、机器(或称“硬件”):是指机器、其功能部件、转换部件、升级部件、元件或配件、或其任何组合。

  2、程序(或称“软件”):是指一系列机器可读的指令或说明,其目的在于促使一机器执行一项特定工作或一特定功能,或指任何以机器可读的资料(包括文件和资料清单)以及这些资料的全部或部分的副本。

  3、产品:是指一特定的机器或程序。

  4、维护服务:是指乙方为甲方的机器或程序保持或恢复符合其技术规格而提供的服务或产品(如合同中明确,也指为提高其技术规格而提供的服务。例如升级)。“维护服务”包括执行一项任务、提供建议、咨询和帮助,或允许甲方访问乙方提供的资源(如网络、信息数据库等)。

  二、维护服务内容及期限

  1、乙方将为甲方的提供维护服务。

  2、维护服务期为:

  自200年月日开始,至200年月日结束。

  3、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维护服务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项目内容(在括号内打星号):

  (*)维修或更换故障机器

  (*)预防性维护保养

  (*)电话或远程技术支持

  (*)提供程序升级版本(包括介质和资料)及安装

  (*)提供修正性程序(包括介质和资料)及安装

  (*)现场技术支持

  详细、完整的维护服务描述(包括故障级别、响应时间、服务时段等等)见乙方与甲方签定的服务条款(附件2)。

  三、维护服务费用及付款

  1、本合同项下维护服务费总金额为:¥

  大写:人民币元整

  2、上述费用包括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维护服务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可能发生的包装费、运输费、差旅费、通讯费等。

  3、在合同规定的维护服务期间,乙方不得调整上述服务费,除非调整是为了减少收费。

  4、由于合同中途终止,或缺少维护用零部件或原制造商的技术支持等原因,导致部分或全部的维护服务未实施,则按未实施的维护服务部分费用比例和终止时剩余维护服务时间的比例,扣除相应的费用。如甲方已经支付的,乙方必须立即退回。

  5、维护服务费用应按如下方式支付(乙方应先开具发票)

  由甲方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付清合同款项.

  四、维护服务的说明

  1、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尽快对甲方的故障报修作出响应,尽快对故障原因作出判断及采取可行的解决措施排除故障。

  2、如乙方需实施远程技术支持,必须先取得甲方的同意。

  3、任何需要送至乙方维修的机器,均由乙方负责提取和送回,期间发生的丢失或损坏由乙方承担。

  4、当需要更换机器时,被替换件属于乙方的'财产,而替换件则成为甲方的财产。甲方保证所有被替换下来的零部件属真品,并未经甲方改动。乙方保证替换件尽可能是新的,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达到或超过被替换件的原有功能和性能。替换件承接被替换件的原有维护服务地位。本合同维护期结束后,即使甲方不再要求续签维护服务合同,则乙方仍应在本维护期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对由乙方在本维护期结束前三个月内提供的替换提供保修。

  5、本维护合同规定的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软件乙方均授予甲方非专属许可,并保证该授权是合法有效无瑕疵的。

  6、不属于本合同的维护服务范围的有:(1)易耗品(2)由于甲方使用不当、改动、以及不适当维护而引起的机器的损坏。(3)机器或程序的迁移。

  7、乙方在甲方现场实施维护服务以及为实施维护服务而向甲方派出的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五、转让和分包

  1、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亦不得分包部分维护服务的工作,除非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

  2、即使得到甲方的许可,亦不能免除乙方的任何责任,分包商的任何疏忽或过失,均视同乙方的疏忽或过失。

  六、保密

  1、保密信息: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一方应对另一方根据本合同传递的透露方指明为专有的和/或保密的信息,或根据透露时环境的性质应认定为专有的和/或保密的信息,以及根据诚信的原则应作为专有的和/或保密的所有信息(保密信息)保密。该保密信息除在本合同存续期间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外,不得用作他用。保密信息接受方的保密义务应自保密信息透露后持续五年。双方可根据需要,另行签定保密协议。任何从对方获得的保密信息均应在本合同终止时通过删除、退还对方、或销毁其载体等手段而不使其继续保留在己方。

  2、除外情况:保密信息不应包括以下信息:(1)在透露之时已经公开的信息,或在该透露之后非因接受方违反其对透露方承担的任何义务而公开的信息;(2)在透露方向接受方透露该信息之前接受方已经知悉的信息;(3)接受方没有违反其对透露方承担的义务而从透露方以外的其它来源

  知悉的信息;或(4)接受方独立开发出来的信息。

  七、不侵权担保

  1、乙方确认其根据本合同实施的维护服务不对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技术等)或其它权利构成侵犯。

  2、第三方根据任何法律指控本合同项下的维护服务侵犯其知识产权和/或其它权利并针对甲方提出任何请求时,乙方应对此进行辩护,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使甲方免于因此而遭受任何损害、损失或承担任何费用,包括诉讼情况下的诉讼费和律师费。甲方因此支付的任何金额均应得到乙方的补偿。

  3、如果发生上述侵权行为,则(1)甲方有权撤销本合同的执行,这种情况下,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因此已支付的合同金额。或(2)乙方自行承担费用为甲方取得拥有继续使用被宣称为侵权的可提供的服务的权利;或修改该服务或用同等功能的,未被主张为侵权的替代物代替该服务以使其不侵权,而甲方在此情况下须立即停止使用被宣称为侵权的该服务。

  八、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地震、洪水、龙卷风对履行合同造成影响的自然灾害。因不可抗力而造成合同一方不能、不充分或延期履行合同的,该合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是,遭受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在知道或是应该知道自己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应该在合理期限内及时通知合同相对方,并且尽可能地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避免损失的实际发生或扩大。

  九、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责任限制

  对于乙方违约或其它责任引起的对甲方的损害,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损害赔偿。但乙方所承担的全部责任仅限于(1)对人身伤害(包括死亡)的损害赔偿和有形个人财产及对甲方财产的损害赔偿。(2)对其它任何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害的赔偿为最高本合同金额的2倍。

  十一、合同的变更、终止、生效和分数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2、本合同条款和条件的变更应用书面形式作出,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及单位盖章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3、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后,除保修、保密和争议解决条款外,本合同即告终止。但如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未违约方有权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违约方而终止本合同,其对违约方提出的索赔不受影响;如果违约方在上述三十天期限内采取合理措施予以补救,从而使上述终止通知失效,则本合同仍然有效。

  4、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单位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邮政编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产品合同 篇6

  供方:莱芜永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650

  需方:莱芜市泰融经贸有限公司 签约地点:莱芜市钢城区 签订日期:20xx年11 月2 日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订立本销售合同:

  第一条:标的数量、规格、价款及交(提)货时间交(提)货时间20xx年 11月30 日前 第二条: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 第三条:交货地点: 需方厂内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需方承担运费,供方找车并承担货到需方厂内前的一切费用。

  第五条:结算方式:货到放款,以现金方式结算。价格随钢厂价格遇涨则涨遇落则落,以钢厂月底结算价格每吨加价50元整,货到后付款,需方如逾期付款,按逾期付款总额的'日千分之三偿付违约金。(钢厂给供方的优惠政策全部由供方享受)

  第六条:质量技术条件执行生产厂家现行标准;产品提出异议的期限:自买方接到货物一 个月内;如需方不能正常使用需方有权利要求退货或换货,提出书面及实物证明,供方向厂家反映后由钢厂协助处理赔偿损失。

  第七条:计重方式、交货公差执行生产厂家现行规定且不得超过千分之三的磅差。 第八条:合同解除条件:供方全部货物到需方厂内后,货款两清时,该合同终止。 第九条:违约责任:有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案: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起诉方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产品合同 篇7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产品名称、型号、厂家、金额、数量、供货时间及数量 签订时间:

  二、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量符合标准,供方负责质量的期限为提货始壹年内。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双方就所供产品的`质量和数量进行现场验收。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送货至需方指定场所。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无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及回收:无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标准验收,提出异议期限为提货始三个月内。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无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根据实际验收数量结算货款。

  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无

  十一、违约责任:产品在交货始壹年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交由庆阳市人民法院诉讼。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

  (1)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

  (3)合同有效期至供需双方履行完所有的权利和义务为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品合同 篇8

  采购方:****(以下简称**公司)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人: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email:

  供应商:

  注册地址(或住址):

  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email:

  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建立一种长期的合同关系,使供应商得以依据本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公司提供货物和/或服务;

  鉴于,****公司承诺,其拥有充分的权利和权限与供应商达成本合同。供应商承诺,其拥有充分的权利和权限和能力与供应商达成本合同。

  据此,双方经友好协商,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全部交易文件

  第一条全部交易文件

  1.1 双方确认,本合同、**采购条件确认书、订单、以及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构成供应采购交易的全部法律文件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供应商提出的任何与本合同条款有矛盾的要求,必须经****公司以加盖公章的形式明确书面同意,否则不产生约束力。****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除以加盖公章的形式书面同意外的任何行为(包括其已知供应商提出了对立或背离本合同条款和条件的要求但还是接受供应商任何货物和/或服务的行为)均不表示****公司已经同意了供应商的该要求。如发生上述情况,双方仍应按照本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和条件规定执行。

  第二条本框架合同

  2.1双方承认,本合同应为确立双方在中国境地内就任何货物和/或服务达成的供应采购关系中权利及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第三条**采购条件

  3.1双方进一步承认,在****公司与供应商依据本合同进行任何交易前,双方应详细讨论供应商将提供的货物和/或服务,并针对某些具体问题在**采购条件确认书中达成一致。

  3.2对**采购条件达成一致后应由双方签字确认。**采购条件确认书可以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不时地进行修改,但该修改也必须有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订单

  4.1除本合同以及**采购条件外,****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每个具体交易应以订单的形式完成。

  第二章采购和供货

  第五条货物或/和服务登记

  5.1 通常情况下,在依据本合同进行交易之前,供应商与****公司协商并在****公司登记其将向****公司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

  5.2通常情况下,按上述规定登记后,****公司应当优先从已登记货物或/和服务中向供应商订购,且供应商只应向**公司供应已登记的货物。

  5.3供应商货物或/和服务登记为要约,****公司一经向供应商发出订单视为承诺。

  第六条订货和接受

  6.1 本合同项下的每一具体交易中,应由****公司向供应商发出订单采购货物或要求服务。

  6.2 本合同项下的订单均应以书面形式出具并应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发至供应商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如供应商变更地址,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后即视为有效订单。

  6.3 有效订单一经按6.2款规定发给供应商即应视为供应商收到,供应商在收到有效订单后无须予以确认。

  6.4 如收到无效订单(即供应商无法按订单要求供货),供应商应拒绝供货,同时应于一个工作日向****公司按照其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发出书面通知,该书面通知包括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

  6.5 如收到订单并认为无法按照该订单的规定供货,供应商可拒绝供货,但应于一个工作日内按照6.4款的规定通知。但若**在订单发出后一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供应商的上述通知,该订单即成为有效订单。

  6.6 ****公司有权根据每一具体交易内容对订单样本进行必要的改动或补充,从而形成实际供货的订单。供应商应依据****公司发出的每一具体交易实际采购的订单进行供货。

  第七条不中断供应

  7.1供应商应就双方商定的某种货物保持足够库存,以确保****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对该货物的必要销售量。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上述“足够库存”应相当于根据前三个月****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对该货物的平均销售量确定的相当于八个星期销售量的货物数量。

  7.2 如供应商违反本条约定引起无法及时、全面、实际供货,供应商应向****公司支付相当于违反的每份订单的全部购买金额百分之十(1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由此蒙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当赔偿。**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如应付款项不足以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7.3 为保证依据本合同对****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供应不间断,供应商或其代表可以在经****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事先同意后在其正常对外营业时间访问****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了解有关销售情况。

  第八条价格

  8.1****公司和供应商可以在某一阶段内固定某种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下称“购买价格”)。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经固定的购买价格的提高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并经****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提价。同时在提价前供应商必须保证满足对**公司的供货数量要求,不得擅自减少。如供应商自行降价必须在执行降价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公司。

  如违反本规定,供应商每次应向****公司支付人民币五千元(rmb500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由此蒙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如应付款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8.2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本合同项下的购买价格应为“门到门”价格,即应包括将货物送到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最后一个门口(下称“交货地点”)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保险以及装卸、安装等方面的费用,以及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此销售行为征收的各项税收和其他单位收取的费用。

  8.3能够为公共获知的一般价格通知或报价单不得作为上述第8.1条中规定的有关价格变动的通知。

  8.4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销售价格。

  8.5 供应商必须承诺其向****公司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以下简称:**价格)为**行政区域内市场最低供货价或零售渠道统一供货价格(以下简称:他方价格),且零售价具竞争力并保证****公司足够的毛利。否则,一经发现,供应商给予的**价格高于他方价格,则****公司有权要求对于即将或正在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供应商按照他方价格调价,且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执行。对于****公司供应商已经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包括已销售商品以****公司进货价的50%予以结算。

  第九条包装

  9.1供应商应按接受的订单或供货条件中规定的包装标准向****公司订购的货物进行包装。如果在订单或供货条件中没有规定,则应按照中国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在不存在适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供应商应按一名正常商人的标准尽其最大努力包装货物使其得以受到充分保护。

  9.2 供应商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提供的货物包装上准确加注所有必要的标记、标识或其他信息。

  第十条送货

  10.1 供应商应按照其已接受订单和**采购条件确认书中的要求送货。

  10.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供应商应自付费用并组织自己的人员或其代理人以合理方式运送货物。

  10.3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供应商应使货物在****公司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正常工作时间到达交货地。供应商应在货物到达之前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发出适当通知以便其作相应的接货准备。

  10.4供应商应在订单中列明的日期交货(下称“交货日”)。

  10.5 如果按本合同送交的货物在交货日之前到达,供应商应事先通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若供应商未能通知,则上述主体均有权拒收货物且供应商应承担被拒收货物运回的全部费用,或者要求供应商支付上述主体因此多支出的费用。

  10.6 如果发生或将要发生使供应商无法在订单中规定的交货日交付货物的事件,供应商应立即将此事件以及货物最早到达日期通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

  10.7 如供应商延期交货,****有限公司有权拒收货物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

  10.8 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后,供应商应向****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提交一份交货清单对已交付货物予以说明,上述主体可以就供应商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数量、种类、规格予以签收。但是此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被解释为****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已经接受或验收了这些货物,也不能被解释为对这些货物的质量表示认同。同时,这种行为亦不得在任何方面代替****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签发的实收商品对账单。

  10.9 供应商不得凭借****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根据上述第10.8条的签收向****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要求付款。

  第十一条过量交货及交货不足

  11.1 供应商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应与其已接受订单中确定的数量相同。

  11.2 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超过订单中已确定的数量,则****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以下简称:接收主体)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超过部分的货物。

  11.3 如接收主体选择接受过量交付的送货,该过量交付的送货应视为赠品。

  11.4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不足订单中确定的数量,则接收主体有权选择完全拒收已交付货物,或接收已交付货物。如选择接收已交付货物,供应商应按10.8条的规定承担交货不足部分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11.5 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本条。

  第十二条验收

  12.1自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交货地后,接收主体应进行并完成对已交付货物的验收。

  12.2 接收主体对货物进行验收以确定其是否与供货条件中规定的标准相符,如果发现不相符货物,则****公司有权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2.2.1拒收全部货物并终止合同(如果货物严重不符合标准,无法正常出售,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应向****有限公司支付相当于每份不符合条件的订单金额的百分之十二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由此承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公司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应付款项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12.2.2拒收不符合标准的货物,并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特定时间内纠正不符合标准的货物中的缺陷,或以同一种类及同一数量的符合标准的货物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

  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应自负费用纠正货物中的缺陷或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

  12.3 依据本合同由接收主体拒收的货物应由供应商自行保管并自费运回。

  12.4 在验收之后,接收主体应就其认为符合标准的货物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本合同附件3),并将此实收商品对账单连同供应商按第11.1条规定向接收主体提供的交货清单一起发给接收主体。此实收商品对账单应包括对已交付货物、已验收货物及货物符合标准情况的说明。

  12.5 实收商品对账单作为****公司已接受按本合同交付且符合标准的货物的表面证据。但是,若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在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时尚不能被发现或全部发现或者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要通过一定的检测设备才可以明确或者被政府部门(或其委托/指定机构)认为是不合格产品,则****公司仍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2.6 在接收主体依据上述第12.4条规定出具实收商品对账单后,供应商应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就已验收确认的货物向****公司或其指定的商家或人员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该发票上的总价应为已验收确认货物之购买价格。

  12.7 除上述规定外,如****公司发现在已交付货物中有任何隐蔽性缺陷则应及时将该缺陷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及时纠正该缺陷或替换有此缺陷的货物,否则****公司仍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退货

  13.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滞销、顾客要求退货、被政府部门认为不合格产品等情况,****公司应将上述情况立即通知供应商,并有权退货。供应商应在接到****有限公司通知后七日内自费运回上述退货。否则,****公司有权自行处理该商品,且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损失都由供应商赔偿。

  第十四条货损风险

  14.1 除本合同第15.2及15.3条、12.5条中规定外,在货物到达交货地且已被安放于可由接收主体接收并处置的状态时并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起,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的货损风险应由供应商转移到****公司。

  14.2如果货物采取邮寄方式交付,则货损风险应自接收主体收到该货物且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起或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既不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也不对货物情况提出异议转移至****公司。

  第十五条付款、付款折扣和所有权的转移

  15.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公司应在收到按上述第12.4条发出的实收商品对账单及交货清单复印件,和供应商按上述第12.6条向****公司出具的发票复印件后,按**采购条件确认书和订单中的规定,安排用合理方式将款项付至供应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15.2 供应商已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应在按上述第15.1条规定就该货物的付款进行并完成之后转移至****公司。但在以银行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付款的情况下,相关货物的所有权应在该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被银行有效承兑之后方转移到****公司。

  15.3依据本合同所作的任何支付行为不得被解释为****公司对已付款货物的质量表示完全认同。

  15.4 供应商同意,****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有权出售所有权未转移的货物,同时也有权收取因销售此等货物而产生的应收账款。但为了供应商的利益,因出售所有权未转移货物已经收取的款项以及应收的款项,在扣除****公司应得利益后,在****公司未按合同规定付款的情况下,该利益和请求权应归相应的供应商所有;在****公司按合同规定付款时,已经收取的款项以及应收的款项均归****公司所有。

  15.5 付款折扣

  15.5.1定价优惠。货物采购价格一般应以**采购条件确认书的规定为准。供应商保证在交货日以前当时生产厂商和供应商自行降低的价格或合法竞争下的市场最低价向****公司供应货物;如当时供应商向第三方出售相同或相似货物价格更低或条件更优惠,则供应商给予****公司的价格条件应立即将低至同等水平。在****公司开始销售供应商所供应货物后的最低期限内,供应商不得要求变更该货物价格,该最低期限以****公司通知为准。

  15.5.2现金折扣。如****公司在规定付款期限前付款,则可享受相应的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根据双方议定的折扣率和发票金额进行计算。

  15.5.3销量折扣。根据****公司购买货物的数量和批次,供应商应给予****公司相应批量的折扣。销量折扣根据双方议定的方法及货物批量进行计算。

  15.5.4奖励和补偿。为促进货物的销售、弥补****公司可接受的物资标记包装等方面的轻微缺陷、弥补货物实际发生的各种损耗、支持****公司对顾客的最优价承诺等,供应商应向****公司提供奖励和补偿。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对于因****公司履行对顾客最低价承诺而支付的费用或少收入的利益应当由供应商承担赔偿。****公司有权从其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和其他款项中扣除。

  第三章确认,保证及产品质量责任

  第十六条确认和保证

  16.1供应商再次确认和保证:

  16.1.1对依据本合同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提供的货物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以及处置该货物的绝对权利及权限;

  16.1.2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中不存在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任何第三方的请求权、争议、债权担保或任何其他利益;

  16.1.3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或行为本身不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或行业标准及规范,不会侵犯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也不会存在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能;

  16.1.4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应始终符合最新的科技要求,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且不存在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任何不合理的危险。特别是,应与货物包装或货物本身商标标示的质量标准相符,或者与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16.1.5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应始终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已将可能的环境污染降低至最小程度。

  16.1.6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应具备此种货物应具有的功能,并符合消费和使用习惯,除非供应商已对货物存在使用性能等的瑕疵做出明确书面说明;如果发生第三方就上述第16.1条中供应商的确认并保证内容所涉及的事项而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提出权利请求的情况,供应商应:

  (1)在得到****公司首次通知后,应承担所有赔偿责任或者通过其他合法方式从而使****公司免受损失;

  (2)进一步赔偿****公司由于第三方权利的请求所蒙受的所有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16.2在本条款中,供应商对****公司的赔偿责任还包括由于第三方权利请求而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及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或检测费、保全费、执行费、可得利润的损失、交通费、****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为此事的处理所支付的全部费用或减少的收入。

  16.3若无论因何种原因****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被有关国家政府机关禁止出售或要求召回依据本合同采购的全部或部分货物,供应商应负责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零售价格或国家政府机关要求的召回价格将此等货物购回或召回并承担费用。

  第十七条产品质量责任

  17.1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者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有不同要求,供应商对其依据本合同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提供的货物应提供十二)个月的保修期。该保修期应自****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向消费者出售并交付相关货物之日起计算,并以向消费者就有关货物出具的发票上或销售凭证的日期为准。

  17.2 如果任何第三方以供应商依据本合同提供货物中的瑕疵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提出赔偿,则供应商按照第16.1条规定执行从而使****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免受损失,除非供应商有证据证明该瑕疵完全由****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造成。

  17.3若发生第17.2条中所述情况,供应商除按照第17.2条执行外,还应采取下述解决办法:

  (1)供应商应立即负责从****公司收回尚未售出的存在此等瑕疵的货物并承担费用,并应立即退还****公司已就此等货物支付的价款;

  (2)供应商应立即对存在瑕疵的货物进行修理或更换。供应商应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

  (3)****公司应收回或购回已向消费者售出的存在此等瑕疵的货物。在此情况下,供应商应承担****公司为收回或购回此等货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并应按照本合同第12.2(1)条的规定支付****有限公司违约金和赔偿金。

  (4)上述方法的选定应当以任何第三方或者****公司或者政府部门、司法部门、仲裁部门的意思为准。

  17.4供应商应对其依据本合同供应的货物在中国境内投保必要的产品责任险。但此等产品责任险不应影响****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依据本合同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从包括供应商在内的任何人处得到与依据本合同提供货物的质量有关的任何赔偿。

  17.5为保障消费者利益,****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在与相应的供应商终止合作时,有权推迟三个月支付相应供应商的最后一笔货款,该笔货款将作为质量保证金,但供应商对产品质量问题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受上述金额的限制和时间的限制。

  第四章供应商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首次订货或新开张

  18.1 在****公司首次订货的情况下,供应商应自负费用并自配人员协助****公司设计货物在****公司指定的场地中摆放,并在****公司指定的场地内进行必要的改建、装修(应经过****公司书面同意,且不影响结构和使用安全)以适于货物的摆放。

  18.2 在****公司指定场地新开张的经营铺位中,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自该铺位开张日起二个月内销售率达不到甲方要求,供应商应无条件收回货物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十九条展示、陈列及标价

  19.1若在订单或**采购条件确认书中规定由供应商负责标注货物的条形码,则供应商在其交付货物前完成条形码标注,或在货物交付后完成条形码标注,并承担相关费用。

  19.2供应商应对已约定由其完成的货物标价和条形码标注之正确性负完全责任。如果出现不正确标价和条形码标注,供应商除应负责自行纠正并承担费用外,还应承担****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由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19.3清场和撤样

  (1)供应商应在收到****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发出要求其清场或撤样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要求清场及撤样完毕,否则****公司有权代为清场及撤样,引起的费用及****公司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2)如供应商在收到****有限公司发出要求清场或撤样的通知时,如其进入****公司指定场地超过3个月,供应商则无权就根据本采购条件确认书第5条“店内费用”的规定所支付的有关费用要求补偿。

  19.4展示与陈列:

  (1)****公司有义务将供应商提供并经过自己选择的货物进行必要的陈列展示以达到销售的目的。

  (2)****公司同时有权利根据销售数据及****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销售需求对所有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进行增删。

  (3)供应商可以对****公司的工作人员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工作人员未按上述陈列原则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4)供应商及其代表(即业务员、促销员)不应以任何理由干预****公司的陈列制度,更不得擅自调整****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地点的货物陈列,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公司有权将予以涉及供应商进行人民币5000元罚款,并要求辞退所涉及供应商所雇请的相关工作人员,直至清场的处理,但供应商根据本合同第18条进行的行为除外。

  第二十条防损

  20.1在****公司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同时与供应商确认以下防损协议:

  20.1.1杜绝场外交易保证:供应商必须保证主动履行防损协议杜绝场外交易发生。供应商代表及其促销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诱导、唆使顾客进行场外交易,一经发现,****公司将处以查实的场外交易金额100倍的罚款。并禁止供应商的上述人员进入有关场地,且保留对供应商进行清场的权利。

  20.2供应商为促进销售派驻****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地点或商家的促销人员,在未经****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该供应商及非****公司管理人员提供****公司其他供应商相关商品价格、销售数据等相关信息。一经发现,****公司将以窃取商业机密禁止相关供应商促销人员进入有关场地,并对该供应商处以人民币50000元罚款直至清常

  20.3 供应商人员在未经****有限公司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在****公司范围进行拍照、摄像活动。否则****公司将按第20.2条对供应商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保密义务

  21.1 ****公司为本合同之目的提供给供应商的任何合同、图纸、计算公式及其他任何与本合同提供货物有关的信息及资料应始终归****公司所有(下称“专有信息”)。

  21.2 如果供应商违反本条中规定的对专有信息的保密义务,供应商应支付****公司人民币十万元/次/项专有信息的违约金。若此违约处于持续状态,则供应商应支付从持续违约阶段的每个月初开始重新计算的累积违约金。供应商还应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不可抗力

  22.1“不可抗力”指订单日期后出现的、妨碍任何一方履行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合同的事件,而且该事件是本合同双方不能控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但发生在中国大陆区域外的罢工、*威、游行、战争等军事事件、政治事件,均不应当被作为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

  22.2如果22.1条款中的不可抗力事件阻碍本合同任何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履行该等义务的时间应予以延长,延长时间相等于该等事件影响的时间。

  22.3声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尽可能短(最短)的时间内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此后十日内提供该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时间的法律上有效的证据。声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

  22.4 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找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该不可抗力的后果减至最低。

  第二十三条争议解决

  23.1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发给另一方有关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倘若在上述通知发出日后三十日内争议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提出要求并通知另一方,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3.2 仲裁采用仲裁委员会的规则,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应就仲裁费用及相关事项做出裁定。

  23.3 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双方应在本合同所在其他有效方面继续履行本合同。

  23.4 仲裁费和仲裁委员会要求的除仲裁费以外的其他费用由仲裁庭决定。如仲裁庭未就上述事项进行裁决,则应由败诉方承担。

  23.5 除上述费用外,胜诉方发生的与仲裁有关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范围内的交通费、膳宿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其他

  24.1本合同一式三份,由****有限公司采购部、****有限公司财务部、供应商各执一份。

  24.2本合同的下列附件应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附件1**采购条件确认书

  附件2****有限公司订单

  附件3实收商品验收单 ( 即实收商品对账单 )

  24.3 合同或其附件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经双方签署只后方为有效并有约束力。

  24.4如果本合同或其附件中的任何规定无效或不可执行,双方应通过合理努力进行诚实信用的协商以达成有效并可执行的有效条款,以最大限度地反映原无效或不可执行条款中双方真实意思或法律和经济的实质。如果双方在两个月内不能就有关替代条款达成协议,则应按本合同第23条规定的方式确定合理的替代条款。

  24.5 若本合同或其附件中任何规定因法律或法规的颁布而失去效力,且该规定对整个合同的执行不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则该规定的无效不得免除合同双方在本合同其他规定中的权利义务,也不得由于该规定的无效而剥夺合同双方在本合同其他规定中的利益。

  24.6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或其附件中的任何规定或行使与之相关的任何权利的,不能被解释为它已放弃履行该规定或本合同及其附件中的任何其他规定,或已放弃行使该权利或本合同以其附件中的任何其他权利。

  24.7本合同所称的赔偿****公司损失均包括****公司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损失。本合同所规定的任何违约条款、处罚条款等若不足以弥补****公司损失的,供应商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4.8 本合同全部条款均适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

  ****(盖章处)

  授权签字代表(姓名):

  授权签字代表(签名):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供应商名称(盖章处):

  授权代表(姓名):

  授权代表(签名):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产品合同 篇9

  委托方:北京新广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受托方:北京博艺朗印刷技术有限公司

  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相互守信的原则达成一致。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签定此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一、 委托内容:

  注:xxx。

  二、打样交货日期: 20xx. 10. 8 交货。

  三、金额:小写: 200.00元 。

  四、付款方式:交货付款。(注:打样费在批量做成品时返还)

  五、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字后即时生效。

  六、未尽事宜双方可在此基础上签定补允协议。

  甲方(章):乙方(章):

  甲方代表(签): 乙方代表(签):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产品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产品运输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一、运输事项及地点

  甲方将自有产品运输任务发包给乙方(具体产品见清单)。

  二、运输配送时间及费用

  运输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分(应当在发车后2小时内送达目的地),起始地为: 至 ;乙方车辆号牌为: 运输费用为 (该费用为包干费用,甲方不承担除此之外的任何费用),结算时间为 。

  三、运输配送流程

  乙方车辆到甲方工厂装货完毕后,由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对发货单共同签字确认→乙方配送产品到销售点→配货完毕后由乙方工作人员与甲方销售点工作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双方留存签认单→凭签认单结算。

  四、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承运车辆为自有车辆和外协车辆,车辆应有合法手续。乙方应保证车况良好、整洁安全,承运时乙方应核对送货清单,到达交货地点与收货人核对,如有差错,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甲方;

  2、乙方应保证货物安全到达目的地,从发车起至卸货止,如因乙方原因致使货物丢失或损坏的',由乙方按市场价格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应保证配送车辆的行车安全,如在配送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致使人员、车辆受损的其他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产品市场价对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甲方应按约定及时对乙方结算相关费用。

  5、甲方所发货物应完整无损,外标示清晰,运货清单填写准确无误。

  五、违约责任

  1、甲方超过3个工作日未对乙方结算运输费用的,按应付费用的5‰/每日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利息.

  2、乙方配送时间超过合理时间致使甲方货物变质损失的,乙方应按产品市场价向甲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由 人民法院管辖。

  七、本协议一式贰份,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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