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合同

时间:2023-08-23 08:14:33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产品合同8篇【集合】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产品合同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产品合同8篇【集合】

产品合同 篇1

  国蓄检__________

  受检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验分类 a( ) b1( )b2( ) c( )

  检验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样品情况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样品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抽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样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验要求

  执行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验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验周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验结束后残样是否取回: 是 否

  其它

  检验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费方式: 现金 转帐

  收费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

  委托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经办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主任审批意见:__________

  (公章)

  注:1)a类、b2类检验由办公室直接下达检验任务通知单进行检测。

  2)b1类、c类需经评审后,方可由办公室下达检验任务通知单进行检测。

产品合同 篇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结算货币:人民币

  第二条交(提)货日期:按需方要求供货安装日期供货安装。

  第三条质量标准:执行《木质门》国家行业标准,若提供安装,需按《木质门安装规范》执行。

  第四条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非人为原因所造成的损坏,供方自交付之日起12个月。

  第五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纸箱,不回收。

  第六条随产品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无第七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

  第八条标的物所有权自需方供清全部货款时起转移,但买方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供方所有。

  第九条交(提)货方式、地点:

  第十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供方

  第十一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时间:检验按照质量标准,交货地点拆包后检验。

  第十二条付款方式、时间:

  签订本销售单需方预付50%(下生产订单),供方生产完成发货前,需方支付另外50%余款。

  第十三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无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定制产品,由于客户原因违约,定金概不退还。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节;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七条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品合同 篇3

  总合同号: 字第 号

  供方:

  需方: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1.托收承付;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 %(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 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 月 日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电话: 电话:

产品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

  一、项目及造价;

  经共同协商甲方同意向乙方购置517块公示栏。其中,方钢彩钢板材质500块,规格、技术指标、材料及工时费用明细如下:

  用明细如下:人民币:元整¥:元

  二、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待乙方公示栏材料进齐并焊接好公示栏框架后预付乙方50%工程款,乙方公示栏全部制作完毕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再付乙方总工程款的'50%。

  三、交货方式:

  合同生效后30日内,乙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甲方517个“公示栏”成品。

  四、质量标准:

  1、乙方所提供公示栏的技术指标应符合甲方所规定标准要求。

  2、质保期为3个月,在质保期内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需要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相应处理。特殊情况需要乙方制作新品给甲方。

  五、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拒事件,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合同条款。

  2、如发生交货日期延迟,乙方每延误一天交货需按合同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不得拖欠乙方货款,如甲方没有按期支付,每延误一天需按合同总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六、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双方认可的仲裁部门解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产品合同 篇5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2、产品交货方法及时间:

  2.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将本合同产品发给甲方;

  2.2、乙方将合同产品运输至甲方,交货地点为

  2.3、运输方式:快运 铁路 航空 市内送货 其他

  3、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方用以下第 项付款方式付出合同款项:

  1、现款: 甲方于 200 年 月 日以 付款方式付出合同全额款项;

  2、延期支票: 甲方以延期支票的形式支付全额款项,付款日期为违约责任及纠纷处理

  3.1、乙方因厂商、运输延误、运输灭失或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及时交货的,应向甲方说明,甲方不得以此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如无说明,迟交货超过规定期限3天以上,应向甲方赔偿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0.1%,迟交货15天以上,甲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由乙方继续履行供货义务,但需向甲方支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如无上述问题,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退货。

  3.2、甲方延迟付款1—5天,每天按迟付金额的.0.1%计算违约金;5天以上按迟付金额的0.3%计算违约金。

  3.3、供需合同一旦签定后,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支付对方合同金额的20%作为赔偿金。

  3.4、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接货,或甲方在合同生效后中途退货,应当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

  3.5、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解决或由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诉讼,双方当事人同意接受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的司法管辖。

  4、不可抗力及风险转移

  4.1、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战争、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人力不可抗拒之事件)不能履行合同应在24小时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须在7日内向对方出具主管部门提供的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证明材料。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应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实际状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4.2、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4.3、货物的风险自甲方签收后转移至甲方。

  5、附则与其它

  5.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2、为缩短订货期,需方可用传真方式订立合同,传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供方收到上述传真件后即加盖印章传给需方即合同成立,传真件及其复印件视为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3、本合同签名人员有权代表甲方,保证合同履行。如因甲方需要,该人员不能代表甲方,则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立即通知乙方而给乙方造成损失或费用由甲方负担。

  5.4、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后生效。

  5.5、其它需说明的事宜: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品合同 篇6

  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本着公平、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双方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 合作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就j2me (k-java)游戏产品《城市猎人》(名称待定)的开发进行创意细化和绘制一系列相关像素图象的的工作(以下简称劳动成果),像素图像包括两套,大小尺寸要分别符合176*208和128*128两种手机屏幕的标准,甲方购买乙方的劳动成果,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

  2、甲方向乙方购买了j2me (k-java)游戏产品《城市猎人》(名称待定)的创意和一系列相关像素图象后,即完全拥有这些劳动成果的版权和使用权,乙方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3、时间进度:乙方必须保证在10月10日(待定)前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全部劳动成果。

  4、支付费用参照第四条规定。

  5、甲乙双方就此合作均对任何可能产生利益损害的第三方进行保密。

  第二.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

  [1].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发展和自身业务需求,对乙方的劳动成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修改要求,要求乙方对其进行改进、增减和完善。

  [2]. 如乙方无法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完成j2me (k-java)游戏产品《城市猎人》(名称待定)的创意和一系列相关像素图象,或乙方的劳动成果达不到甲方的要求,则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向乙方追讨回合同第四条规定中的第一笔和第二笔款项。

  [3]. 为适应新的额外机型要求,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相关像素图像的移植,费用按照一个机型贰百元人民币的约定价格执行。

  2. 甲方的义务

  [1]. 合同签订后,甲方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跟进乙方劳动成果的制作过程,随时与乙方交换意见,确保双方的的合作事宜能够顺利进行。

  [2]. 甲方有义务根据合同要求及时付款,不得拖欠。

  第三.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 乙方有权就业务合作出现的争议向甲方提出申诉。

  [3]. 乙方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完成劳动成果,可以向甲方提出延期的申请。

  2.乙方的义务

  [1]. 乙方保证按照时间进度完成劳动成果并符合甲方的要求。

  [2]. 如因乙方问题无法按照时间进度完成劳动成果,且乙方又不能提出合理的理由,乙方应如数退还合同第四条规定中的第一笔和第二笔款项。

  [3].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保证不得将劳动成果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能将劳动成果中的任何组成部分用于其他j2me (k-java)游戏产品中。

  第四. 付费

  1、乙方完成j2me (k-java)游戏产品《城市猎人》(名称待定)的创意文档,提交甲方并经甲方认可后,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第一笔费用共1650(玖千)元人民币。

  1、 乙方完成j2me (k-java)游戏产品《城市猎人》(名称待定)相关像素图象工作量的30%后,提交甲方并经甲方认可后,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第二笔费用共1650(玖千)元人民币。

  2、 乙方完成全部劳动成果后,提交甲方并经甲方认可后,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第三笔费用共2200(玖千)元人民币。

  4、支付方式,乙方提供银行账号(乙方的`银行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将费用划入乙方的账户后,乙方应提供给甲方相应的签字收据。

  第五.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在合作期间严格遵守双方另行签署的技术保密协议中的条款。

  第六. 合同的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应以书面形式(包括:双方签字并盖章的书面协议、或双方就合同履行的事项而相互交换的函件、传真、电传或电子邮件)对本合同做出变更。

  第七.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如违约方给另一方带来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违约方应给另一方进行赔偿。

  第八. 适用的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法规。

  第九. 解决争议机构

  如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依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 合同有效期

  原则上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期为签约日开始的12个月止。

  第十一. 其他事宜

  1、 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后另行签订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2、 双方需要另行签署技术保密协议。

  3、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 方: 北京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盖 章:

  授权代表:

  日 期:

  乙   方:

  全体成员签字:

产品合同 篇7

  甲方:安达(锦鸿)洗水厂

  乙方:

  为了共同效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提供必须要的场地、生产设备、原材和货源;乙方员必须服从甲方公司的管理规定。

  2、甲方经乙方提供食、宿(按餐扣费,宿舍水、电、卫生费等)。

  3、乙方因质量和管理造成经济损的(如:拉力不够、烂、烫头漏水、人为撕烂或药水不均匀造成喷马骝时一签一签的等);乙方全赔。

  4、甲方给乙方压皱树脂工艺加工工价如下:

  扁树脂(半圆)

  二位0.70元/条 四位0.90元/条 六位1.20元/条

  八位1.40元/条 十位(全条)1.60元/条(水后同价)

  注:全泡不做压皱0.30元/条;中裤0.25元/条、知裤0.20元/ 圆树脂:

  二位0.80元/条 四位1.20元/条 六位1.50元/条形码 八位1.80元/条

  十位2.20元/条(封顶) 打胶针0.30元/条(包定位)

  5、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节省能源、原料等;用原料量月底平均计算不能超过0.60元/条,如超过金额由乙方承担。

  6、一切机械由甲方维修,如有人为现象,甲方有权按原价扣罚;同时应随时检查和保护各种设备;有问题及时通知厂方处理、维修;如已经坏货再说机械设备有问题,一切视为推御责任。

  7、如货源充足时、乙方不够工人上班导致出不了货时,甲方有权外发加工,外发之差价由乙方承担。

  8、乙方操作过程中发生现的次品,当时扣罚;其余的与客户对数时所点次品确认为准,但必须在当月扣除。

  9、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必须按时、按质完成生产任务,如果甲方需打板之类,乙方必须随叫随时到(打板不计费,打板通知20分钟不到,每次罚50元)

  10、乙方承包加工费结算为2个月,乙方工人工次资由甲方代发,工人由乙方直接管理,甲方不承担责任。

  11、如乙方达不到甲方质量要求,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解除后45天内支付乙方所有加工费。

  12、如因树脂引起的需要下机过水的,扣过水费0.80元/条。

  13、乙方人员必须从甲方公司管理规定;乙方不得在外承包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工种,否则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乙方加工费没收。

  14、点次品的该工艺次品按第3条承担,不点次品的.客户按金额的3%扣除。

  15、乙方工人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16、以上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共同遵守执行,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起生效。

  乙方签名: 甲方签名:

  年 月 日

产品合同 篇8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2、 产品交货方法及时间:

  2.1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将本合同产品发给甲方;

  2.2 乙方将合同产品运输至甲方,交货地点为

  2.3 运输方式:快运 铁路 航空 市内送货 其他

  3、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方用以下第 项付款方式付出合同款项:

  1.现款: 甲方于 200 年 月 日以 付款方式付出合同全额款项;

  2.延期支票: 甲方以延期支票的形式支付全额款项,付款日期为违约责任及纠纷处理

  7.1 乙方因厂商、运输延误、运输灭失或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及时交货的,应向甲方说明,甲方不得以此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如无说明,迟交货超过规定期限3天以上,应向甲方赔偿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0.1%,迟交货15天以上,甲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由乙方继续履行供货义务,但需向甲方支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如无上述问题,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退货。

  7.2 甲方延迟付款1—5天,每天按迟付金额的0.1%计算违约金;5天以上按迟付金额的`0.3%计算违约金。

  7.3 供需合同一旦签定后,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支付对方合同金额的20%作为赔偿金。

  7.4 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接货,或甲方在合同生效后中途退货,应当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

  7.5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解决或由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诉讼,双方当事人同意接受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的司法管辖。

  8、不可抗力及风险转移

  8.1 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战争、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人力不可抗拒之事件)不能履行合同应在24小时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须在7日内向对方出具主管部门提供的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证明材料。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应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实际状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8.2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8.3 货物的风险自甲方签收后转移至甲方。

  9、附则与其它

  9.1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2 为缩短订货期,需方可用传真方式订立合同,传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供方收到上述传真件后即加盖印章传给需方即合同成立,传真件及其复印件视为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 本合同签名人员有权代表甲方,保证合同履行。如因甲方需要,该人员不能代表甲方,则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立即通知乙方而给乙方造成损失或费用由甲方负担。

  9.4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后生效。

  9.5 其它需说明的事宜: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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