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协议书

时间:2023-06-12 20:13:28 协议书 我要投稿

民事调解协议书

  在当下社会,协议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协议是解决纠纷的保障。那么写协议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民事调解协议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民事调解协议书

民事调解协议书1

  事由:民事纠纷

  经村委会以及调节小组确认以下案件事实:

  20xx年4月26日晚上2时,王城村四社村民王成华在浇水过程中与王城村四社村民张希民发生口角,两人经旁人劝阻后分开,在浇水结束回家的时候,王成华由于怀恨在心,拿手上的铁锹在张希民未加防备的`情况下向张希民的头上打了几下,导致张希民住院治疗50天,花费医疗费用3470元,经医院确诊为轻微脑震荡。

  经村委会以及调节小组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王成华赔偿张希民医疗费用3470元,误工费4500元;

  二、王成华在村民大会上公开向张希民道歉;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按手印起生效。

  双方当事人签字:

  调节小组代表签字:

  20xx年5月30日

民事调解协议书2

  甲方(单位):XXXXX有限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

  乙方(工人):XX,男,XX岁,住XXXXXXXX,身份证号: 乙方于20xx年xx月xx日发生伤害事故,经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

  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与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元(大写:人民币),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伤残待遇、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与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依法应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元(大写:)。

  3、本协议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余款人民币元(大写:)于付清。

  4、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同时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6、若甲方迟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一次性补助金,则每迟延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3‰作为滞纳金,滞纳金总额最多不超过一次性补助金总额的20%。 7、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后,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与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20%的违约金。

  8、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9、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11、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时间:时间:

  见证人:

民事调解协议书3

  受害人:

  彭跃进,男,19xx年5月7日生,20xx年5月11日因交通事故死亡。

  戴秋风,女,19xx年4月25日生,20xx年5月11日因交通事故死亡。

  法定代理人:

  彭娟,女,19xx年8月25日生,系以上两位受害人之女。

  彭敏,男,19xx年3月21日生,系以上两位受害人之子。

  肇事人:

  郭先刚,男,1976年10月19日生,汉族,住xx县xx镇xxx村。

  法定代理人:

  李淑先,女,1953年7月16日生,系肇事人之母。 肇事人郭先刚在20xx年xx月xx日晚九点左右对彭跃进,戴秋风及孙子三人所驾的两轮摩托进行相撞,造成彭跃进、戴秋风俩人死亡。现肇事人郭先刚被关在押,双方的法定代理人在镇政府多次主持调解下就人身死亡赔偿事宜进行了充分的.协商,现双方达成如下赔偿协议: 一、肇事人郭先刚对受害人彭跃进、戴秋风的死亡赔偿所有各项损失费贰拾陆万元(其中含车辆交强险赔偿11万,郭先刚交付现金壹拾伍万元)。郭先刚在彭家办丧事时已赔偿了人民币叁万元,余下壹拾贰万元在签本协议时已经付清。

  二、双方达成协议签字后,受害人的子女表示对肇事人郭先刚予以谅解,并希望司法机关在对郭先刚作出刑事判决时予以最大限度从轻处罚。并由彭娟、彭敏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谅解书。

  镇党委、政府考虑受害方家庭条件及其特殊,由镇政府出面,衔接相关部门解决陆万元(即不再从交强险中扣除县已垫付的陆万元现金)。

  四、协议签字后,受害人的子女彭娟、彭敏不再向人民法院提出附带民事讼诉赔偿。

  五、该协议签字生效,双方放弃,一切再议权力。 受害方:xxx肇事方:xxx

  法定代理人:xxx法定代理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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