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管理制度

时间:2021-05-31 17:28:42 制度 我要投稿

工厂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厂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工厂管理制度1

  一、绩效管理目的:

  1、通过绩效指标体系的设计、考核,使员工明确工作重点,追求工作成果,实现公司目标;

  2、通过绩效考核的形式对员工阶段性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价;

  3、对上一考核期工作进行总结,为绩效改进及员工发展提供指导和帮助;

  4、通过客观公正的评价进行合理的绩效奖金分配,树立以业绩为导向的绩效文化;

  5、为培训、薪资调整、年度评优、岗位调整、考核辞退提供参考依据。

  二、绩效考核原则:

  1、基本原则:公开、公正、公平。

  2、业绩导向原则:关注本岗位业绩指标是否达成,即“人与标准比”。

  3、要求个人考核以事实和数据反映工作的成效性;

  4、主管对下属的绩效表现负直接责任,下属的成绩就是主管的成绩,主管应通过绩效辅导和过程管理,提高个人的能力及素质水平以促进持续的绩效改进。

  三、绩效考核对象:

  1、除公司总经理以外所有转正员工,公司总经理由公司统一绩效考核;

  2、试用期内满一个月的新入职员工。

  四、绩效考核周期:

  所有参加考核员工一律实行月度考核。

  五、考核责任:

  1、员工:进行个人绩效管理,利用有效的工具和训练不断提高自己的技能和表现,了解绩效管理的操作方法和步骤,收集反映个人绩效的信息和反馈,努力达到较高的绩效目标,取得突破性成就。

  2、直接上级和部门负责人:下属员工绩效管理的直接责任人,掌握绩效管理的工具和技巧,制定下属员工个人的考核指标,观察、记录员工的日常绩效表现,辅导员工进行绩效改进,提供必要的反馈和指导,帮助下属完成绩效计划和达到绩效目标,对下属进行绩效评估,与下属进行持续的绩效沟通。

  3、公司总经理:依据公司年度目标和计划,制定各部门(负责人)的考核指标并进行考核,对各部门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对各部门工作进行指导,促进整体绩效目标的达成和提高。

  4、人事行政部:考核制度的制定与解释,宣传与沟通,考核工作的组织、监控与督导,考核数据整理统计、考核分布状况的审核,结果的应用与反馈,向员工和主管提供指导、支持与培训,受理员工的考核申诉。

  六、绩效考核指标及流程:

  设定绩效目标绩效辅导与观察绩效考核与评估绩效面谈绩效改进

  1、设定绩效目标:

  (1)根据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目标,由总经理设立各部门月度绩效目标,部门经理将目标分解至基层主管,由基层主管拟定每位员工当月绩效考核目标。

  (2)由上下级双方经过充分沟通达成共识,在《月度绩效考核任务书》上签字确认。

  (3)工作过程中可根据实际需要对任务目标进行必要的调整。

  2、绩效辅导与观察:

  (1)工作目标和计划的实施过程是管理者与员工共同实现目标的过程,日常的绩效辅导是保证绩效目标达成的重要管理步骤,是各级管理者不可推卸的责任。

  (2)绩效观察,是直接上级有步骤、有方法地观察、收集下属绩效行为和工作结果的过程,是对员工作出绩效评估的基本前提。

  3、绩效考核与评估:

  (1)考核结果划分:就各项工作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对下属工作结果进行评分,评分方法参考《月度绩效考核任务书》中说明。然后按分数排序并根据“1、2、3、4”绩效定义,得出四个等级的考核结果。

  (2)1级员工绩效定义:在完成全部考核目标的基础上,对公司团队作出突出的贡献的;为公司挣得了荣誉或降低了成本的;主动承担额外的工作任务和责任的;能积极主动提升素质技能,使工作绩效有显著提高的。

  (3)2级员工绩效定义:完成了全部考核指标,工作积极主动,完成了基于本岗位应知、应会、应做、应想的全部事情,并完全无投诉的。

  (4)3级员工绩效定义:没有全部完成考核指标的;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的;与客户、上/下级、同事发生争吵,破坏组织气氛的;不按业务流程操作,造成工作失误或经济损失的。

  (5)4级员工绩效定义:有重要工作指标未完成的;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财务秘密的;未能及时解除事故隐患,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不遵守制度流程的;循私舞弊或贪公款的;被有效投诉的;考核评分排在公司倒数二名内的。

  (6)对被评为“1、3、4”级的员工,须说明评估理由,并有书面的事实依据。

  (7)连续三次被评为“3”级、“4”级的员工,将被视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公司将考虑岗位调整或辞退。

  (8)考核结果正态分布原则:为保证考核等级有效拉开差距,考核结果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如表所示),特殊情况下,如果部门员工考核结果不符合以下比例控制的,部门负责人须特别说明。

  4、绩效面谈:

  (1)绩效面谈是一个双向的、正式的沟通。

  (2)被评为“1、3、4”员工,必须由其上司(总经理)进行面谈。

  (3)每月10日前HR拟定绩效面谈计划并抄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4)绩效面谈由人事行政经理(HR助理)督导实施、跟踪落实,并负责保管/归档面谈记录。

  5、绩效改进:

  (1)绩效考核的重点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改进、不断提高”。

  (2)上司必须与下属共同讨论,进行差距分析,制订“绩效改进计划”,并有责任和义务帮助下属得到切实的改进与提高。

  (3)上司、员工本人及所在公司HR应共同监督、检查改进计划是否得到落实和执行。

  七、绩效奖金分配

  1、绩效奖金分为两个部分:完成月度目标奖金和完成年度目标奖金。月度奖金当月考核当月发放。年度奖金经考核后按年底在册员工一次性发放。

  八、绩效考核申(投)诉

  1、员工可在考核结果公布后的2天内,对存在的分歧向直接上司提出口头申述。上司在给予解释与说明后,仍不能达成一致的,员工可在公布考核结果的3天内填写《员工投诉单》交HR复议处理。HR应在接到投诉单的3个工作日内查明原因并正式书面回复员工,如属直接上司故意为难、公报私仇等行为的,将对责任人处4级惩罚。

  2、如员工仍不认可公司处理决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按流程重新予以调查处理。

  3、《员工投诉单》由HR统一受理,并负责处理结果的归档保管。

  工厂管理制度2

  为了促进企业的发展,确保产品质量,严肃厂纪厂规,确保产品车间正常运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职工应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或早退。

  2、工作时间不允许随意串岗,无工作任务时应及时通知相关负责人。

  3、上班时间应该穿工作服,上班不允许穿拖鞋、短裤、赤背或衣帽不整。

  4、不得在车间工作时与直接负责人、车间主任争吵,或与其它职工相互打骂、嬉闹,违者作书面检讨,态度不好或一月内累计三次者予以解雇,严重者以干扰公司正常生产秩序移交相关机构。

  5、酒后上班影响工作者,记大过一次。态度不好或一个月累计两次予以解雇,严重者以干扰公司正常生产秩序移交相关机构。

  6、车间内严禁吸烟,违者罚款。造成危害者,追究其经济、行政及刑事责任。

  7、工作中禁止做私活。

  8、偷盗公物或他人财物者,按实物价值10倍罚款,扣发工资予以陪偿,并予以解雇。

  9、完不成当日生产任务的班组或工序不能下班,直到完成,特殊情况除外。

  10、未经允许,任何员工严禁带小孩和外人进入车间,违者对当事人罚款。

  11、生产中不得聊天说笑、看书看报,不准会客、打电话、吃零食、睡觉,不得擅自离开生产岗位,不得在产品上坐、躺、踩、踏。

  12、上班必须佩带工号牌,不得违法乱纪,涂改工号牌罚款。

  13、严禁跨越或坐在任何机械部位,严禁随意拆除、挪动设备,严禁擅自拆装一切电器设施和控制柜、开关箱,新安装的各种设备未经测试、试转,不得擅自开动。

  14、严禁擅自动用各类消防器材,或在消防设施附近堆放其它物品。

  15、不得在生产区内随意使用临时电线,如果急需使用,须经主管人员批准,并由电工接电,用后应及时按期限拆除。

  16、各车间卫生由各车间负责打扫,设备、桌凳及半成品要摆放整齐。

  17、操作机器要切实做到人离关机,设备停止使用时要及时切断电源。

  18、中午、下午和加班下班车间负责人负责关好门窗,锁好车间大门,关闭总电源。

  本制度从即日起开始试行,在试行过程中发现遗漏,公司将出台附件作为补充,附件和本制度有同样的效力。

  工厂管理制度3

  第一节木器加工车间规定

  第一条工人应按时上下班,上班时,衣冠整洁,不准穿拖鞋。

  第二条在生产车间、施工现场,不准吸烟、生火、私自乱拉乱接电源线。

  第三条严格按照厂部下达的生产任务单和施工图纸进行生产,在生产、施工中逐步提高产品质量、更新产品样式。

  第四条木工在生产施工中,要做到高档产品用优质木材,一般产品用一般木材,粗料细作,合理使用原材料。

  第五条严格按规范化生产和程序施工。加工制作每件产品应做到坚固、外表美观。

  第六条在生产、装修施工中应合理使用原材料,降低生产成本,提倡节约有奖的原则。

  第七条下料时应根据厂部下达的生产下料单的数量、数据合理下料,杜绝大材小用,长材短用的现象,保证木材的质量充分提高木材的使用率。

  第八条各种木工机械设备由专人管理,专人操作使用,严格按章操作,机械起动前应检查各部位是否正常,润滑部位做好加油工作,在机械正常情况下,起动后应先预热一分钟左右,方可进行操作,操作时工作人员精神要集中,操作应规范,送料要平衡,遇到木材有树节的情况下,操作速度要放慢。

  第九条带锯机应由专人负责操作使用,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锯大料时应时刻注意安全。应根据材料和锯片的运转情况,如木料过大加工时卡锯应立即停机,扩大锯口。操作时两人配合要默契,下手配合好上手接料工作,手应离锯齿10公分远。

  第十条机械操作人员工作时,一律穿紧袖工作服操作机械。

  第十一条加强生产工具、机械设备管理工作,杜绝人为的损坏,如生产工具、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维修,保证机械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生产车间、在外装修的施工场地应保持整洁,下班前清理、打扫卫生,整理原材料,规整摆放,成品、半成品分类整理,摆放整齐。

  第十三条加强车间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下班后各生产车间机械动力电源全部拉闸上锁,所有车间关门、上锁。

  第十四条为了确保消防设备安全性能,生产车间配备的所有消防设备不得随意动用,或作为它用。

  第十五条员工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工作时,提倡比、学、赶、帮、超的工作作风。

  第十六条员工在工作中应转变思想观念,改变不良现象,处处树立良好公司形象,热情为客户服务。

  第十七条员工在工作中不推诿,积极、主动,工作中树立上进心、事业心、责任心,严格要求自己。

  第二节木器厂营房、营具维修规定

  第十八条按时上下班,上班时,衣冠整洁,不准穿拖鞋。

  第十九条在维修施工现场,不准吸烟、生火、私自乱拉乱接施工电源线。

  第二十条在维修中,应做到逐步提高维修产品质量。修复复原工作做到美观,严禁粗制滥造。

  第二十一条严格按照学校营房部门所规定的项目做到合理安排、按时完成任务,在维修、施工中逐步提高维修质量档次,做到满意率在85%以上。

  第二十二条严格维修规范和管理程序。维修每项物品时应做到坚固、外表美观。

  第二十三条按照学校营房部门下达的维修任务标准进行维修施工,不得超出标准,如超出维修项目标准时,做好收费和解释工作。

  第二十四条维修营房、营具工作任务较艰巨,关系到学校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接到维修通知后,应积极、主动、准时、想方设法完成任务。

  第二十五条维修营房、营具施工时,杜绝大材小用,长材短用的现象,充分提高原材料的使用率,保证质量。

  第二十六条营房、营具维修施工中,应用一般木材,尽量控制使用高档材料,避免造成成本费用的增加,做到粗料旧料细做,合理使用各种原材料和小五金。

  第二十七条各种维修机械设备由专人管理,专人操作使用,严格按规章操作,使用机械维修操作时工作人员精力要集中,操作应规范。

  第二十八条加强维修工具、机械设备管理工作,杜绝人为的损坏现象,如生产工具、机械设备发生故障,自然损坏时应及时维修,保障机械正常运作。

  第二十九条高空作业时,做好防护安全措施,安全设施配套完整,穿好工作鞋进行施工。

  第三十条维修营房、营具时,不得用所在单位的办公桌、椅或其它物品当工作凳和施工脚手架用,不得损坏施工场所的各种原有设施。

  第三十一条维修完工后,及时打扫清理场地,保持整洁,将维修场所原有设施摆放整齐。

  第三十二条员工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工作时,提倡比、学、赶、帮、超的工作作风。

  第三十三条在营房、营具维修工作中应转变思想观念,改变不良现象,处处树立良好公司形象,热情为客户服务。

  第三十四条在接受维修工作中不推诿,积极、主动、工作中树立上进心、事业心、责任心来严格要求自己。

  第三十五条及时向营房部门汇报营房、营具维修情况,与机关领导及时勾通,做好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第三十六条保证学校两个假期的大量营房、营具维修任务的及时完成。

  第三节木器厂油漆车间规定

  第三十七条工人应按时上下班,上班时不准穿拖鞋。

  第三十八条在生产车间、施工现场,不准吸烟、生火、私自乱拉乱接电源线。

  第三十九条严格按照厂部下达的.生产任务进行施工,在生产、施工中逐步提高产品质量、更新产品的花色品种,严禁粗制滥造。

  第四十条各种木器制品油漆时,根据木器产品的高低档次合理使用油漆原材料,按高档产品用高档油漆,一般产品用一般油漆的规律进行施工,粗货细做。

  第四十一条调配油漆时应根据所需油漆的物品面积适当调配油漆原材料。计算准确,杜绝配料过剩,浪费原材料,充分提高油漆原材料的使用率,保证产品的质量。

  第四十二条严格管理程序和按规范化生产,油漆产品应做到着色、着漆坚固,表面平整光滑、线条流畅。

  第四十三条在生产、装修施工中应严格控制油漆原材料的不合理使用,降低生产成本。

  第四十四条各种油漆原材料属易燃易爆物品,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在生产中,按要求进行使用,不得违犯各种油漆使用规定,更不能违章操作。

  第四十五条各种喷漆机械设备由专人管理,专人操作使用,严格按规范化操作,机械起动前应检查各部位是否正常,润滑部位做好加油工作,机械起动运转正常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操作,操作时工作人员精神要集中,操作应规范。

  第四十六条加强生产工具、机械设备管理工作,杜绝人为的损坏,如生产工具、机械设备发生故障,自然损坏时应及时维修,保障机械正常生产。

  第四十七条喷漆操作时,一律穿紧袖工作服进行工作。

  第四十八条生产车间,在外装修的施工场地应保持整洁,下班前清理、打扫卫生,分类整理油漆原材料,清洗干净油漆桶、油漆刷子。成品、半成品分类整理,摆放整齐。

  第四十九条加强车间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下班后各车间机械动力电源全部拉闸上锁,所有车间关好门窗,上锁。

  第五十条为了确保消防设备安全性能,生产车间配备的所有消防设备不得随意动用,或作为它用。

  第五十一条员工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工作时,提倡比、学、赶、帮、超的工作作风。

  第五十二条员工在工作中应转变思想观念,改变不良现象,处处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热情为客户服务。

  第五十三条员工在工作中不推诿,积极、主动,工作中树立上进心、事业心、责任心来严格要求自己。

  第四节木器厂门岗管理规定

  第五十四条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严格按照木器加工厂规章制度来执行门卫工作职责,爱岗敬业。

  第五十五条当班时衣冠整齐,礼貌待人,热情服务,接待好来所有来厂办事人员。

  第五十六条严格执行门卫物品放行手续,不符合放行手续的物品一律不允许放行,按制度行使门卫的权利,做好本职工作。

  第五十七条加强外来车辆、人员的管理,不属公司和木器厂的车辆一律不允许私自停放在公司和木器厂的场地,更不准在厂区内过夜。

  第五十八条当班时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工作,做好交接班记录登记移交工作,按时、正点交接班。

  第五十九条值班室是公司、木器厂的门面,室内要做到整洁、干净,共同搞好门卫内务环境工作

  第五节木器厂员工奖惩规定

  第六十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厂所属员工的日常管理工作,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内部管理,奖惩分明,提高员工的敬业爱岗精神和责任感,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圆满完成,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结合各岗位工作特点,制定以下奖惩规定。

  第六十一条遵守木器厂各项管理制度,爱岗敬业,埋头苦干,服务态度好,有突出表现者,每月奖励50元。

  第六十二条自觉遵纪守法,维护木器厂形象,挽回经济损失、见义勇为者,视轻重给予奖励。

  第六十三条在生产中,爱护公共财产,对各类违法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每次奖励50元,并通报表扬。

  第六十四条对产品有发明创造,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显著成绩者,每次给予奖励100元。

  第六十五条在生产中及时发现机械故障、报告或及时维修者,每次给予奖励30元。

  第六十六条在生产中节约原材料(含各种材料),按原材料价格发给30%节约奖。

  第六十七条按单位要求及时完成任务或提前超额完成的各项任务指标者,每月奖励50元。

  第六十八条门卫保安员值班时衣冠要整齐,服务要热情,对工作认真负责,严格落实出入厂物品的登记制度,有突出表现者,每月奖励50元。

  第六十九条不请假私自外出,不按时上下班,不按时归宿舍,第一次批评警告,第二次罚款30元。超出3次以上者,予以辞退。

  第七十条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无组织无纪律,无集体观念者,每次罚款30元。

  第七十一条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者,立即予以辞退。

  第七十二条在生产和施工中应妥善保管好配发的维修工具及机械设备,无故造成工具及机械设备丢失者,照价赔偿,并罚款50元。

  第七十三条不按照操作规程或违章操作,将维修工具或机械设备无故损坏者,所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事故者,所需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同时罚款100元。

  第七十四条不按时完成木器加工厂下达的生产任务,对产品的质量不严格要求,造成产品不合格者,按照产品原价格赔偿,罚款50元。

  第七十五条在生产施工时使用原材料计划不准确,造成原材料的浪费,有时可用其它废旧材料代替的,又不用,经查实,照价赔偿所浪费的原材料,同时罚款100元。

  第七十六条营房、营具维修人员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服务态度不好,维修质量差,造成单位或用户投诉者,每次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第七十七条员工私自利用木器加工厂生产工具及机械设备私自外出干活,每次罚款100元,并收回所加工的产品,造成事故者由本人负责,同时予以辞退。

  第七十八条在正常生产工作中,私自用木器加工厂原材料加工产品,谋取个人利益者,经查实,除加倍赔偿原材料费用外,同时罚款100元,并立即辞退。

  第七十九条私自把本单位的客户介绍给外单位,向外单位索取回扣或介绍费,或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接客户,和别人共同索取回扣,或以本单位名义,个人在外面开小公司承接业务,经查实,扣发工资、奖金,罚款300元,予以开除。

  第八十条在工作和生活中,无故吵闹打架者,引发事故,当事人除负责医疗费外,双方各罚款100元。影响较坏者,予以辞退。

  第八十一条偷窃他人财物及生产工具者,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八十二条为他人提供赌场、赌博工具,参与赌博者,每次罚款200元,并辞退,或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八十三条所有员工私自留他人在宿舍住宿,或在本人宿舍做饭、烧电炉,每次罚款50元。

  第八十四条保安员当班时衣冠不整齐,动作不规范者,每次罚款20元。超出5次以上者,扣发全月岗位补贴。

  第八十五条保安员值班时睡觉,不按时交接班的,扣发当月岗位补贴50元,并予以开除。

  第八十六条保安员当班时,会客、擅离工作岗位者,每次罚款50元。当月超出两次以上者,扣发当月岗位补贴100元。

  第八十七条保安员在当班时,对出厂物品不执行检查登记或未办理物品放行手续,给予放行,每次罚款50元,并辞退。

  第八十八条所有员工不遵守厂纪厂规者,在工作岗位上出勤不出力者,影响他人工作者,每次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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