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贴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12 10:29:38 制度 我要投稿

津贴管理制度

  在现在社会,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津贴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津贴管理制度

津贴管理制度1

  1目的

  为促进生产,有利职工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及天津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享受保健津贴的部门对职工保健津贴的管理。

  3管理内容和要求

  3.1安全管理部是职工保健津贴的职能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和上级有关规定,负责职工保健津贴标准的制定、享受范围和标准审批及检查标准的执行情况。

  3.2人力资源部负责根据安全管理部提供的职工保健津贴标准,按月将职工保健津贴随工资发放,保健津贴不计入工资总额。

  3.3财务部负责职工保健津贴的会计结算、成本核算及财务监督,并负责对费用资金实行定额管理和考核。

  3.4保健津贴发放的原则和范围

  3.4.1凡从事有职业性危害,可能引起职业中毒,并且对营养有特殊需要的工种或作业的人员才能享受保健津贴。

  3.4.2保健津贴按岗位实际工作日计算和发放。当日未在本岗位工作时,不能享受本岗位当日的保健津贴。

  3.4.3凡发加班工资者,不在享受当天本岗位工种等级标准的保健津贴。

  3.4.4凡新进厂职工凭人力资源部调令分配工种到岗位参加实际作业后,按同岗位工种等级标准发给。

  3.4.5公司职能部门、各厂科室人员经组织决定,需要到班组顶岗参加劳动,时间连续在一个月以上者,可按参加劳动岗位的工种等级标准发给。

  3.4.6外单位实习代培人员,由各派出单位按实习代培的.工种岗位标准支付保健费用。

  3.4.7凡享受放射保健津贴的人员及等级均必须经市防疫站放射防护研究所批准,直接从事此项工作的,在未经批准前可套用特级保健津贴标准。

  3.4.8凡已享受某一岗位工种等级标准保健津贴的均不得同时再以其它任何形式享受另一岗位工种等级标准的保健津贴。

  3.4.9有关职业病患者的保健津贴。

  3.4.9.1凡经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诊断的矽肺病患者,调离原岗位后分配在其它任何岗位工作时,仍按原工种等级标准继续享受保健津贴。

  3.4.9.2凡经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诊断的其它职业病患者,在调离原岗位分配到其它任何岗位工作者,均可继续享受原工种等级标准的保健津贴。但在定期复查不再是职业病患者后,不再继续享受保健津贴。

  3.4.10凡脱离工种等级标准岗位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再继续享受保健津贴。

  3.4.10.1凡因各类缺勤脱离原岗位者。

  3.4.10.2凡脱离原岗位公出、学习、借调从事其它工作以及由组织委派其它工作者。

  3.4.11凡本工种岗位因故停产(包括检修)而不从事本工种岗位工作期间,停发保健津贴。

  3.4.12按照工种岗位受伤害程度的不同,公司保健津贴分长年和季节(六、七、八、九个月)两种,长年发放保健津贴分为特级和四级标准。

  3.4.12.1特级标准:每人每天三元计发。

  3.4.12.2一级标准:每人每天一元五角计发。

  适用尘毒、高温危害严重的岗位直接操作者。

  3.4.12.3二级标准:每人每天一元计发。

  适用接触尘毒、高温危害区域有一定危害的职工。

  3.4.12.4三级标准:每人每天六角计发。

  适用接触尘毒、高温危害区域受一般性危害的职工。

  3.4.12.5四级标准:每人每天三角计发。

  适用接触尘毒、高温危害区域危害较轻的职工。

  3.4.13申报和审批

  3.4.13.1保健津贴各部门无权审批,对既定工种未经公司批准,各部门不得随意变更,保健津贴从批准之月起执行。

  3.4.13.2各部门对新建的工艺和工种岗位申请保健津贴时,必须在试生产前提出书面申请,由职业卫生专业部门测定,由各部门提出保健津贴申请和享受保健津贴职工名单,经公司审核后,按核定的标准执行。凡未经审核的工种岗位,人力资源部不得发给保健津贴。

  3.4.13保健津贴的管理和发放

  3.4.13.1对本规定及工种等级标准贯彻执行的管理工作,由各所在安全主管部门负责。

  3.4.13.2各部门发放保健津贴以工资关系为依据。

  3.4.13.2.1本部门在册的正式职工。

  3.4.13.2.2经批准使用的劳务工和聘用人员。

  3.4.13.2.3因工作需要由外单位借调来协助工作人员(按合同规定办理)。

  3.4.13.3凡外委工程、租赁机械运输工具的随行人员,已按规定支付费用者,均由承包及出租单位自理。不得发给外委租赁单位保健津贴。

  3.4.13.4凡公司各职能部门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及下厂协助工作和生产现场工作的各类人员,由其隶属系统的管理部门按规定统一由部门申请报安全管理部审批后,再报人力资源部随工资计发,各部门不得变相发给保健津贴。

  3.5检查与考核

  3.5.1公司安全管理部对本办法执行监督检查。

  3.5.2安全管理部对标准的制订负责,人力资源部要对职工保健津贴实施落实、人员调配的信息反馈负责,财务部要对会计结算、成本核算和费用资金的定额管理负责,凡未履行职责,造成损失的,按照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

  3.5.3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实施。

津贴管理制度2

  制度员工津贴管理制度受控状态

  编号

  执行部门监督部门考证部门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明确企业津贴给付的标准,规范津贴给付的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责权单位

  (1)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企业的津贴标准,并负责修改、解释、废止等工作。

  (2)总经理负责对本制度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本制度正式实施。

  第2章高温津贴

  第3条根据工作时间长短的不同,分别设立不同的津贴给付标准,如下表所示。

  高温津贴给付标准

  工作环境津贴标准

  高温环境下工作5~6小时/天每人每月150元

  高温环境下工作3~5小时/天(包括5小时)每人每月120元

  高温环境下工作3小时及以下每人每月80元

  第3章住房津贴

  第4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不在企业住宅、宿舍及其他企业提供的设施居住的企业员工。

  第5条津贴发放

  津贴连同员工工资一同发放,其发放标准见表所示。

  住房津贴给付标准一览表

  员工类别津贴给付标准

  本人是户主有抚养家属租借房屋:每月津贴400元

  自有房屋:每月津贴200元

  无抚养家属(单身)租借房屋:每月津贴300元

  自有房屋:每月津贴150元

  本人不是户主所抚养家属是户主时租借房屋:每月津贴300元

  自有房屋:每月津贴150元

  所抚养家属不是户主时租借房屋:每月津贴200元

  自有房屋:每月津贴100元

  无抚养家属租借房屋:每月津贴150元

  自有房屋:每月津贴100元

  购、建私房津贴本人是户主有抚养家属者:以500元为限

  无抚养家属者:以300元为限

  本人不是户主有抚养家属者:以400元为限

  无抚养家属者:以200元为限

  第6条相关资料的调查

  企业在审核员工提交的有关资料时,根据需要,可要求员工进一步提交有关辅助资料(如租房契约、交房租收据等),对事实进行确认性调查。

  第7条住房津贴的停止享用

  员工离职的当月,则不再享受企业提供的住房津贴。

  第3章午餐补助

  第8条适用范围

  因工作原因而不能到企业食堂就餐的员工。

  第9条午餐补助的发放

  (1)每天午餐补贴10元。

  (2)伙食补贴每月结算一次,按实际出勤天数乘以每天的伙食补助标准支付。

  第4章交通津贴

  第10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不在企业提供的宿舍住宿,需要乘坐交通工具上下班的员工。

  第11条发放标准

  发放标准根据员工职务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其标准如下表所示。

  不同人员津贴发放标准表

  员工类别津贴标准(元)

  高层管理者(1~3级)400

  中层管理者(4~7级)200

  基层管理者(8~9级)100

  一般员工50

  第5章其他津贴

  第12条节假日补贴,每逢“五一”、“中秋”、“十一”、“春节”节日,企业为员工发放一定的过节费。其发放标准如下表所示。

  节假日津贴发放标准

  节假日补贴标准(单位:元)

  五一100

  十一100

  中秋100

  春节500~1000元不等

  第6章附则

  第13条其他本制度未包括的各类补贴津贴,根据企业经营的需要再另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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