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12 11:21:17 制度 我要投稿

报警管理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报警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报警管理制度

报警管理制度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一门先进的消防技术设施,不但价格高昂,且使用性能强,因此用户在安装后,就要加强管理和维护,使之在防火灭火中充分发挥作用。对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技术档案资料的管理。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后,用户应将设计、施工、安装单位移交的有关系统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安装中的技术记录、系统各部分的测试记录、调试开通报告、竣工验收情况报告等加以整理,建立技术档案,妥善保管,以备查询。同时,在“系统”开通运行前还应建立相应的操作规程、值班人员职责、值班记录、显示系统在所保护建筑物内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系统运行登记表、设备维修记录等,以使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有章可循。

  (二)触发装置在使用中常出现的问题及排除。

  对于探测装置因环境条件的改变,而不能适用时,应通过设计、施工部门及时更换。如原客房改为厨房、锅炉房、开水房、发电机房时就应将感烟式探测器改为感温式探测器。因为据测定感烟式探测器的环境使用温度一般在50℃左右,否则有可能出现故障;而定温探测器动作的额定温度应要高出环境温度10℃-35℃。

  要防止外部干扰或意外损坏。对于探测器不仅要防止烟、灰尘及类似的气溶胶、小动物的侵入、水蒸汽凝结、结冰等外部自然因素的影响而产生的误报,而且还要防止人为的因素如书架、贮藏架的摆放或设备、隔断等分隔对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的影响。

  对于进行二次装修的场所,要注意检查原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等是否完好、可用,线路是否畅通。如有上述问题必须重修或更换,否则报警器就会发生故障报警。

  注意对探测器的清洗和备件的保管。为了使之保持性能良好,正常运行,应在探测器开启运行二年后,每隔三年全部清洗一遍。

  (三)报警装置的检查。

  在进行检查时可对某一火灾探测器用专用加烟工具进行实际操作检查。当火灾探测器在接收到烟雾后,报警确认灯亮,表明该探测器工作正常,与此同时向报警控制器发出火灾信号。还要检查时钟是否走动,有无发生火警的时间记录。检查后,值班人员应及时对设备进行消音、复位,以防时间过长而使设备元件被破坏。

  (四)电源检查

  可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交流电源是否因与大型设备电源在一起而引起波动。当发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与其他用途的照明、动力线路合用同一回路时,应采取措施分开设置,保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单独回路供电。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电压偏移是否在允许范围内,否则应采取调压措施。检查主电源和备用电源间的自动切换是否正常时,可切断电源,查其能否转换到备用电源供电,如发现有故障,则应采取措施。电源检查一般在每季度要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五)保证联动控制系统的正常运行。

  联动控制系统对保护建筑物内安全有着很重要的作用,因此对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系统、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通风空调、防烟排烟设备及电动防火阀等的控制设备动作要保证运行正常,在检查时如果联动系统动作正常,信号就会反馈至消防控制室,若是无有信息反馈,说明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排除。

  对卤代烷、二氧化碳、泡沫、干粉等固定灭火系统,则可通过模拟试验进行检查。

  还应检查控制中心能否强制消防电梯停于首层。

  在试验火灾事故广播时,不论扬声器处于何种工作状态,都应能将其切换到火灾事故广播通道上。

  对所有的火灾事故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要试验消防控制设备能否将其接通,并能否正常动作。

  检查所有切换开关如电源转换开关、灭火转换开关、防排烟、防火门、防火卷帘等转换开关、警报转换开关、应急照明转换开关等是否动作。

  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故障,工作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以保证整个系统处于完好的状态。

报警管理制度2

  一、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1、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在岗在位,认真记录控制器日运行情况,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并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的相关内容;

  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4、正常工作状态下,报警联动控制设备应处于自动控制状态。严禁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其他联动控制设备需要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火灾时能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

  二、消防控制室资料管理

  1、消防控制室应当按照《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存放单位基本情况和动态管理档案资料。

  基本情况包括:

  (1)建(构)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等。

  (2)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登记表。

  (3)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等。

  (4)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义务消防人员等内容。

  (5)员工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6)消防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系统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

  (7)定期保存和归档设备运行状况、接报警记录、火灾处理情况、设备检修检测报告等资料。

  动态管理情况包括:

  动态管理情况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值班记录、巡查记录、定期检查记录、年度检测报告、故障维修记录以及维护保养计划、维护保养记录等。

  三、消防控制室的标识

  对下列资料统一规格制作并悬挂于消防控制室:

  1、消防行政许可文书。

  2、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上岗证。

  3、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4、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流程图。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流程图。

  6、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

  7、建筑总平面布局图。

  8、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示意图。

  9、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

  10、消防设施设备管理表。

报警管理制度3

  1、总则

  1.1为了加强消防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管理工作,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公司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管理部门为保卫部。生产现场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由设备部具体负责设备和检修管理,非生产现场由保卫部和使用部门负责管理。

  1.3公司所属生产现场的'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按公司设备分界由电气分公司、热工分公司负责检修,发电一部、发电二部负责使用维护、日常检查,分场主任为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检修使用专责人。

  1.4该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日常管理。

  2、检查范围

  2.1发电一部:厂用6kv主沟道、主控室电缆夹层、厂用380v主沟道、锅炉电缆沟道、#5-#8汽机电缆沟道、110kv、35kv电缆沟道、主变电缆沟道等内的火灾报警装置线路、光电烟感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省光报警器。

  2.2发电二部:厂用6kv主沟道、集控室电缆夹层、电除尘电缆沟道。汽机通往网

  控主沟道、锅炉电缆沟道、1lokv电缆沟道。主变电缆沟道等内的火灾报警装置线路、光电烟感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声光报警器。

  3、检查项目

  3.1电缆沟道内照明电源是否为安全电压,沟内是否保持清洁。

  3.2电缆沟道内应无积水或漏水现象。

  3.3电缆沟道内电缆及电缆中间接头、终端头应为重点检查部位,接头是否有漏油、溢胶、放电、过热等现象。

  3.4电缆沟道内火灾报警装置是否正常使用。

  3.5电缆沟道内消防设施是否齐全完善。

  3.6每月对火灾报警装置进行两次感温、感烟试验。

  4、其它

  4.1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巡视检查必须有两人进行。

  4.2检查完毕后要在值班日志上签字。

  4.3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应及时记入缺陷记录本中。

  4.4检查时间应每月不少于2次。

  5、检查与考核:

  5.1检查与考核部门;设备部和安全监察部。

  5.2负责监督各部门、分场对本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5.3对全公司范围内的火灾报警装置安全、维护、检查记录,依照本管理规定实施监督检查。

  5.4对火灾报警装置维护不及时,造成火灾报警装置使用不合格的部门、分场有权提出考核意见。

  5.5对因火灾报警装置性能不合格或使用维护不当所造成的不安全事件,依据公司相关规定提出对有关部门、人员的处理意见。

  6、附则

  6.1本制度由设备部负责起草。

  6.2本制度由设备部负责解释。

  6.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报警管理制度4

  1.报警处理程序

  (1)接到报警信号后,应带上通信工具迅速到达报警点确认。

  (2)如未发生火情,应查明报警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如对烟感因灰尘等原因报警排除时,应用酒精棉擦干净,并认真做好记录。

  (3)如确有火灾发生,应立即用通迅工具向消防控制室反馈信息,利用现场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根据火灾情况启动有关消防设备,通知有关人员到场灭火,向保卫处有关人员和值班领导报告,对不能自行扑救的火灾应拨打119向消防队报警。

  (5)情况处理完毕后,恢复各种消防设备正常运行状态。

  (6)交接班时应将当日记录交待清楚,确需对消防控制柜测试的,要先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并有俩人以上相互配合方可进行操作。

  2.日常管理制度

  (1)执行消防控制室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禁脱岗。

  (2)值班人员要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学习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提高消防技能。

  (3)值班时间严禁喝酒,打私人电话,无关人员严禁入内,不准在控制室内会客、聊天,严禁无关人员触动,使用室内设备,白天不准躺在床上休息和睡觉。

  (4)严密监视设备运行状况,遇有报警要按规定程序迅速、准确处理,做好各种记录,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5)积极参加消防培训,学习活动,对参加者视情况,可适当给予加班补助。

  (6)轮值巡视人员应每天不少于对楼内6次巡查,发现闲杂人员和收废品、推销人员要及时制止并劝其离楼。要认真查看消防设施,发现失灵、损坏、丢失部件应及时上报和维修。

  3.以上适用于防盗报警处理程序和日常管理制度。并实行防火。

报警管理制度5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依据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及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管理责任

  1、设置在建筑内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由建筑产权单位负责,当建筑使用权转让时,建筑产权单位应当与该建筑使用单位明确其日常管理责任。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系统的管理责任,统一制定系统的维护管理制度,并委托物业管理机构或共同设立机构统一管理。

  2、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管理单位应当明确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和完善维护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系统进行维护保养。

  3、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每年应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对系统进行检测、维护,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正常运行。

  第三条系统使用前准备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使用单位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正式启用时,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系统竣工图及设备的技术资料;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系统的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系统操作人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值班记录和使用图表。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建立技术档案,并应有电子备份档案,系统的原始技术资料应长期保存。技术档案应包含基本情况和动态管理情况。基本情况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验收文件和产品、系统使用说明书、系统调试记录等原始技术资料。动态管理情况应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值班记录、巡查记录、单项检查记录、联动检查记录、故障处理记录等。

  4、《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巡查记录》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1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验报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检查记录》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3年。

  第四条消防控制室管理要求

  1、消防控制室应制定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值班员职责、接处警操作规程等工作制度。

  2、消防控制室必须24小时设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禁脱岗,未经专业培训的无证人员不得上岗。

  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具有岗位技能资格,持证上岗。

  4、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在岗在位,认真记录控制器日运行情况,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等,处理报警信号并在需要时启动有关消防设备,并认真填写各项纪录。

  6、值班时间严禁睡觉、喝酒,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不准在控制室内会客,严禁无关人员触动、使用室内设备。

  7、值班人员应严密监视设备运行状况,遇有报警要按规定程序迅速、准确处理,做好各种记录,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

  8、消防控制室应在显要位置悬挂操作规程和值班员职责,配备统一的值班记录表和使用图表。

  9、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一部外线电话及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

  10、消防控制室应保持清洁,严禁设置办公室,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杂物。

  11.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12.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关闭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

  第五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

  1.负责对各种消防控制设备的监视和运用,不得擅离职守,做好检查、操作等工作。

  2.熟悉本系统所采用消防设施的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协助技术人员进行修理、维护,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消防控制室设备和消防设施,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3.发生火灾要尽快确认,及时、准确启动有关消防设备,正确有效地组织扑救及人员疏散,并应直拨119向当地消防队报警。消防队到场后,要如实报告情况,协助消防人员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

  4.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定期做好各系统功能试验,以确保消防设施各系统运行状况良好。

  5、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及系统运行登记表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

  6.宣传贯彻消防法规,遵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完成各项技术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7.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六条火警处置程序

  1、当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后,应按下“消音”键,确认火灾信号部位,并通过无线对讲或单位内部电话立即通知巡查人员或报警区域的楼层值班、工作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实地查看。

  2、确认火情后,要立即通过报警按钮、楼层电话或无线对讲向消防控制室反馈信息。

  3、消防控制室接到查看人员确认的火情报告后要同时做到:立即启动事故广播,发出火警处置指令;设有防烟、排烟系统和消防水泵等设施的,要立即启动,确保人员安全疏散和有效地扑救初起火灾。

  4、火情确认后,应立即向主管领导通报,并拨打“119”报警电话向消防部门报警。

  5、接通相关部位的消防应急广播系统,通知火灾及相关区域人员疏散。

  6.做好火警记录。

  第七条系统运行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保持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

  2、正常工作状态下,报警联动控制设备应处于自动控制状态。严禁将自动灭火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措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其他联动控制设备需要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火灾时能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

  第八条系统的每日检查和试验

  值班人员每日在交接班时应按下列要求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并按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

  1、控制器报警自检功能:按下报警控制器自检键,控制器应完成系统自检。火灾报警控制器应有本机自检功能,自检期间,如非自检回路有火灾报警信号输入,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2、消音、复位功能:当报警控制器接到报警信号后,按下消音键,观察能否消除声信号;光报警信号能否保持;按下复位键后,看能否手动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处于报警状态时,声报警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光报警信号在控制器复位前不能手动消除;同时应具有手动复位功能。

  3、故障报警功能:卸下系统回路中的任一探测器或将连接线路断线,观察报警控制器能否在100s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报警信号。用秒表记录故障报警时间。当火灾报警控制器内部、火灾报警控制器与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与传输火灾报警信号的部件间发生故障时,报警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报警信号。

  4、火灾优先功能:在故障状态下,给感烟探测器加烟或按下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观察火灾报警信号能否优先输入报警控制器,发出声、光火灾报警信号。当火灾和故障同时发生时,火灾报警信号应优先输入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声、光火灾报警信号。

  5、报警记忆功能:查看报警控制器报警计时装置情况,使用打印机记录火灾报警时间的,查看能否打印出月、日、时、分等信息,打印机能否正常工作。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具有显示或记录火灾报警时间的计时装置。

  6、电源自动转换功能:接通电源,观察火灾报警控制器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关闭主电源开关,查看备用电源能否正常工作;恢复主电源,查看主电工作情况;观察主、备电源的工作状态显示情况。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具有电源转换装置,当主电源断电时,能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当主电源恢复时,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主、备电源的工作状态应有指示。

  7、屏蔽、隔离设备情况:查看报警控制器屏蔽或隔离部件的状况,询问屏蔽、隔离的时间和原因。系统中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输出、输入控制模块等部件被屏蔽、隔离后,应尽快恢复。

  第九条系统的季度检查及试验

  每季度应检查和试验系统的下列功能,并按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

  1、探测器报警功能:用探测器试验器或其它方法对火灾探测器进行加烟、加温等试验,观察探测器确认灯是否显示,控制器能否接到报警信号。探测器实际安装数量在100只以下者抽验5只,100只以上者抽验8只。当探测器其烟(温、光)参数达到规定值时,火灾探测器应动作,输出火灾报警信号,并启动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亮),报警控制器接收到报警信号。

  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报警:手动试验2只以上火灾报警按钮,观察手动报警按钮确认灯指示情况及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现场触发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时,报警按钮应能输出火灾报警信号,同时报警按钮的确认灯应有可见指示,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应能收到火灾报警信号并显示其报警部位。

  3、火灾显示盘、火灾警报装置的声光显示:查看火灾显示盘在火警、故障状态下能否正常工作。火灾显示盘应能接收来自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信号、主电源断电、短路及其它故障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指示火灾发生部位,并予保持。

  4、火灾事故广播:在消防控制室进行选层或通层广播,观察选层状况及具体部位的广播声音状况。查看备用扩音机设置状况。选层广播的控制功能应正常,二层以上发生火灾,消防控制室应先接通着火层及相邻的上下层;首层发生火灾应先接通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地下层发生火灾,应先接通地下各层及首层;广播语音应清楚,备用扩音机配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5、消防通讯设备:在消防水泵房、风机房等设备间所设的对讲电话、塞孔电话与消防控制室进行2次以上通话试验;查看消防控制室是否设置了外线电话。消防电话通话功能应正常,语音清晰。

  6、消防电梯:现场手动试验,观察消防电梯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设备信号反馈情况;

  7、在消防控制设备上手动启动消防电梯控制装置,观察消防电梯动作情况及信号反馈情况;模拟火灾信号(按下电梯前的手动报警按钮或给探测器加烟),观察消防电梯和常用电梯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设备信号反馈情况;当电梯升至顶层(或其它层)时在首层操作下降按钮,消防电梯应直接降至首层,并向控制室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消防控制室确认火灾后,应能控制消防电梯和常用电梯自动停于首层,并接收其反馈信号;消防控制设备处于自动状态时,接收到报警信号后应能输出控制消防电梯和常用电梯降至首层的信号,显示其动作状态。

  8、对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进行1-3次自动切换试验。

  9、用自动或手动检查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泡沫、气体、干粉等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抽验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数量不小于总数的25%;选层试验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并试验公共广播强制转入火灾应急广播的功能,抽检数量不小于总数的25%。

  第十条系统年度检查及试验

  每年应检查和测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下列功能,并按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

  1、应用专用检测仪器对所安装的全部探测器和手动报警装置试验至少1次。

  2、自动和手动打开防火门,关闭电动防火阀和空调系统。

  3、对全部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的试验至少1次。

  4、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

  5、对其它有关的消防控制装置进行功能试验。

  第十一条探测器清洗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投入运行2年后,应每隔3年至少清洗一遍。通过采样管采样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应定期对采样管道进行清洗,最长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一年。探测器的清洗应由有相关资质的企业根据产品生产企业的要求进行。

  第十二条探测器备品要求

  不同类型的探测器应有10%但不少于20只的备品。

报警管理制度6

  1、目的

  规范报警中心的日常工作管理,确保报警中心设施设备的有效运行和业主生命财产的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报警中心。

  3、职责

  3.1保安部分管经理助理负责对报警中心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抽查。

  3.2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对报警中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3报警中心班长具体负责报警中心的管理。

  4、作业规程

  4.1报警员的岗位要求

  4.1.1未经保安部经理、管理处主任、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的同意或陪同,应谢绝任何无关人员进入报警中心参观、闲聊,并做好相关记录。

  4.1.2当班人员不可因私占用通信电话,不做与本职无关的事情。

  4.1.3报警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专业知识的培训;应熟悉设施设备的工作原理、性能及在辖区的分布情况,掌握独立操作的技能。

  4.1.4未经保安部授权或同意,不可擅自修改、替换、设置各报警系统内原有的数据和程序,不可向外泄漏相关情况,不准擅自开关运行正常的报警设备。

  4.1.5当班人员在当班时,应始终保持警惕性,密切关注操作台的动态画面、静态(声光)信号,严格按程序处理警情。

  4.1.6当班人员应保持室内空气清洁、设施设备无尘、物品摆放整洁、温(湿)度符合要求、入室需换拖鞋;不准带入与工作无关的任何物品。

  4.1.7当班人员应及时做好当日值班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交接班、处警方式、设备运行、故障及维修情况等方面。

  4.1.8报警中心的监控录像应保存7天以上,以便备查。

  4.2设备的操作与检查

  4.2.1报警员要熟练掌握消、监控设备的工作性能及分布位置。

  4.2.2备好、管好、维护好报警中心的备用电源,确保辖区停电期间报警设施设备能正常运行。

  4.2.3报警员应严格按程序对报警设备进行操作,并密切关注报警设备的运行情况

  具体包括:

  a)电压是否符合工作要求,电源插头是否接触不良;

  b)监视屏画面是否清晰,摄像探头的角度是否准确,录制的画面是否清晰;

  c)红外报警装置能否正常运行;

  d)户内报警器能否正常工作;

  e)消控设备能否正常运行;

  f)对讲机是否收发正常。

  4.2.4在设备运行期间发现不正常现象或故障,报警员应立即向班长报告,经检查、判断后做出处理决定。

  4.3报警的处理

  4.3.1户内报警

  报警发生应做到:

  a)当主机发出报警信号时,报警员应立即查看报警位置,确认报警类型;

  b)立即用对讲机向辖区保安员发出指令。报警员发指令时,应口齿清楚,语言简练,报警内容和具体位置要连呼三遍。如对讲机受到干扰,一方送话或接受不灵,应迅速改用电话联系;

  c)保安员接警后应立即赶赴报警区域进行处理,并把情况反馈到报警中心。事后,报警员和保安员应做好相关的记录。

  4.3.2周界报警

  报警发生应做到:

  a)当主机发出报警信号时,报警员应仔细查看报警区域图像;

  b)辨别警情内容,如系行人误入防区的可及时复位;如发现行迹可疑之

  人翻墙进入辖区的,应立即用对讲机通知保安员:讲清具体的位置、嫌疑人员的体貌特征,由保安员前往制止或抓捕;

  c)对无电视监控系统的周界报警,应参照本规程4.3.1内容执行;

  d)若同一防区出现多次误报警,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报警员应及时

  向保安部汇报,并及时将信息反馈到维修中心或安装单位进行报修;

  e)报警员如发现周界报警系统在24小时内无报警现象时,应立即通知辖区保安队(安保部)进行测试,并将测试结果向报警中心进行反馈;

  f)报警员应作详细的警情处置记录。

  4.3.3电视监控

  有不正常情况发生应做到:

  a)报警员通过监视屏进行动态观察时,如发现出入口、车库(停车场)、大堂、电梯、楼层有异常情况或可疑人员,应立即用对讲机通知保安员:讲清具体的位置,嫌疑人的体貌特征,由保安员前往查处;

  b)通过监视屏进行跟踪监视,及时给保安员提供准确的信息;

  c)作好相关的记录。

  4.3.4火灾报警

  报警发生应做到:

  a)当主机发出火警讯号时,应立即用对讲机通知保安员前往检查并讲清火警的具体位置,如系误报,应及时复位;如经常发生误报应及时向保安部报告,并把信息反馈到维修中心或安装单位进行报修;

  b)如确认是火警:

  立即向有关领导进行报告;

  根据火情的大小及现场最高负责人的指令,启动消防水泵、排烟阀、送风阀,关闭分区防火门,启用消防广播;

  通过监视屏对火警现场进行监控,为义务消防员的扑救和疏散工作提供准确信息;并监控有否异常情况和可疑人员;

  检查是否有电梯困人现象;

  坚守岗位,做好一切应急准备工作,等待指令。

  c)对火警的处置过程进行记录。

  4.4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4.4.1报警员负责做好报警设施设备的日常清洁保养工作。

  4.4.2维修中心负责每周对住户和报警中心之间的联网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4.4.3维修中心负责每周对周界报警系统的探测器、摄像机、红外灯、支架的牢固度进行检查与除尘,同时测试系统能否正常运行,并做好相关记录。

  4.4.4保安队根据实际情况,(配合)做好报警监视区域障碍物的清除工作,并做好记录。

  4.4.5维修中心负责每季度对户内报警系统进行检查,测试探测器、门磁等的工作状态;对备用电源(ups)的充放电情况进行一次测试。检查与测试,应做好记录。

  4.4.6如遇台风、暴雨、冰雹,维修中心应在恶劣天气过后,对周界报警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与测试,保证报警设施设备始终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4.4.7报警员应按报警设备的要求,做好防尘、防潮、防高温的工作,正确使用空调机,保证设备的运行有良好的工作环境条件。

  4.4.8报警中心应禁止的行为

  有下列现象与行为报警中心应禁止:

  a)禁止吸烟,以防烟雾侵蚀电子元件;

  b)禁止把监控电脑、备用电源、录像机、电话机挪作它用;

  c)禁止带入、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d)操作台上禁止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5、记录

  5.1《报警中心值班记录表》

  5.2《报警中心报警情况记录表》

  5.3《报警中心来访人员登记表》

  5.4《报警中心监控录像带使用情况登记表》

  6、相关支持文件

  6.1《保安员培训实施作业规程》

  6.2《保安员交接班管理作业规程》

  6.3《保安员行为规范管理作业规程》

报警管理制度7

  一、熟悉有关消防法规和消防设计规范以及消防工作的规定与要求,严格执行各项消防制度。

  二、积极参加上岗前的专门培训,上岗后经常参与有关培训、熟悉掌握本系统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三、值班和维护人员要以高度责任感去完成各项管理规定和要求工作。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要依照消防法规和主管部门规定进行规范化管理操作。

  五、对本建筑各项消防设备进行管理和应用,做好日常的技术管理工作。

  六、定期(按规定要求)进行现场加温,加烟试验,以确保火灾、自动报告系统可靠运行。

  七、设备发生故障后,要及时进行维修,通知有关部进行维修,并协助有关维护人员工作,以保证消防控制系统室内设备安全运行。

  八、给单位领导当好消防工作参谋,协助有关领导作好消防工作。

  九、火灾时应及时对地方消防部门119火警台报告,同时启动有关消防设备进行有效抢救,消防队到场后,协助消防部门指挥灭火工作。

  十、在系统报告时,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应严肃、认真、冷静、进行检查。查看现场是否真有火情,以防止系统误报及时验证火灾发生后全面主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火情。

  十一、认真填写系统记录和运行卡,保持消防控制室内外整洁卫生。

  十二、未经上级部门批准,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

报警管理制度8

  第一条应用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监视生产现场可燃性气体泄漏和积聚状况,是预防爆炸事故的重要手段,必须纳入制度管理。

  第二条必须加强报警器的使用和管理,报警器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达到100 %。

  第三条选择报警器应具备条件

  1、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法令的要求。

  2、取得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颁发和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3、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并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

  4、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5、受其它气体的干扰小,受温度、湿度影响小。

  6、在国家标准颁布后,严格执行国家标准。

  第四条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装置及贮运系统等有可燃性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必须按着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原则配备报警器。引进项目和国内配套项目也要按照这一原则配备报警器。

  第五条报警器设置的地点、数量、方式应参照国内外同类装置,设备的配备情况,依据生产经验和装置实际情况执行。

  第六条报警器安装场所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可能泄漏的可燃性气体的密度。

  2、室外安装应考虑主导风向等环境因素。

  3、雨水及有毒气体对检测原件的影响。

  第七条报警器校验用标准气体,校验仪器、校验方法及校验人员应征得所在地市级计量部门的书面许可。

  第八条报警器实行厂、车间、班组三级管理,专业管理以机动处为主,安全、技术、计量、仪表等职能部门共同负责。

  第九条各管理部门都要认真制订以下有关制度:

  1、报警器管理、检查、报废、更新、拆除、停用、临时停用和验收制度。

  2、强制定期检验和标定制度。

  3、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

  4、有关人员的培训制度。

  第十条各管理部门的工作任务:

  1、机动(计量)部门负责组织现有生产装置新增报警器的施工及投用前的验收检查,负责报警器年(季)度检修,技措计划的制订和审核,负责报警器运行状况和维护,检修质量的检查,负责报警器运行指标(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的考核评比,负责正常业务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2、质量安全环保处参加增设报警器的审查和投用前验收检查,负责排除、停用、临时停用的审查和备案,负责对报警器的投用、管理、维修工作的监督。并且负责新装置报警器的选型、设置方案工作。

  3、仪表车间应指定班组,指定专人负责报警器的维护、校验工作,健全档案资料。

  4、生产车间的操作人员必须懂得报警器的性能、原理、并会操作使用。

  第十一条厂要加强报警器有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实技术力量和维修人员,完善必要的标定手段。

  第十二条厂根据本制度制订实施细则,并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范围。

  第十三条在报警器使用和管理中,由于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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