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制度

时间:2022-08-10 14:59:25 制度 我要投稿

应急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应急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应急管理制度

应急管理制度1

  物业管理公司应急分队小组职责:

  1.安全委员会:对各种应急作出决策,由现场最高领导者宣布。

  2.总指挥:负责紧急事件的协调处理和总指挥,包括组织消防演习、消防安全、急救培训等。

  3.副指挥:全面协作总指挥。

  4.消防监控中心:负责火灾发生后的对内、对外联络,对业户进行紧急广播引导疏散,迫降客梯,消防梯切换至消防状态。

  5.战斗小组:是应急分队的主要成员,负责事故地带的抢救和灭灾工作。

  6.疏散小组:负责疏散群众和转移重要物资,隔离灾区、保护现场、维持秩序、疏散交通等工作。

  7.急救小组:负责抢救受伤人员。

  8.设备设施保障组:负责设备设施的抢险和维护,为紧急事件的处理提供消防设施及动力保障。

  9.后勤小组(包括储备人员):清点人数、安抚疏散人员、财物点数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组织、调集工作。

应急管理制度2

  一、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恪尽职守,认真负责,坚守岗位。

  二、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三、执行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四、收集、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对可能演变的突发事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处置建议。

  五、定期组织修订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开展预案演习工作。

  六、负责建立健全和维护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网络系统,规范信息报送、隐患排查、应急管理宣传培训等工作。

  七、接报突发公共事件后,应记录好接报时间、事发时间地点、事件的性质、影响的范围、严重程度、存在的隐患、采取的措施等,并立即向校长报告,马上赶到突发事件事发地点,及时参与事件处置。

  八、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用书面材料或电话的形式立即向街道应急管理中心报告。

  九、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后期处置、调查报告工作。

应急管理制度3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需要设置消防器材和进行消防管理的部门。

  消防安全职责

  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司的安全生产体系中进行统筹管理。

  2、公司安全检察监督部负责全公司消防工作归口管理,其它部门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3、公司总经理为消防安全总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3.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3.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安排。

  3.3督促各部门筹建消防设施、购置和维护消防器材。

  3.4协调专业部门组织防火专项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隐患。

  3.5组织扑救火灾,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4、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为消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履行总经理的消防管理职责。

  5、各部门经理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视实际情况指定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安全管理员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5.1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2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3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保养,确保其完好,安全通道的畅道。

  5.4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意识和技能。

  5.5确定本部门一旦发生火灾可能影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为火灾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5.6组织制订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5.7完成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8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包括:

  5.8.1建筑物或施工场所、使用或者开始使用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5.8.2消防安全制度。

  5.8.3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5.8.4义务消防队人员及消防装备情况。

  5.8.5有关燃气及燃气生产所使用电气设备的检测(防雷、防静电)等记录。

  5.8.6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5.9加强对部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10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 岗位防火责任

  1、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防火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工作负责,主要职责:

  1.1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各项防火制度,加强对火源、电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的危险因素的区域内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严格按《动火管理办法》审批手续,落实现场责任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并落实相应消防措施后方可动火施工。工作完毕要及时切断临时电源,熄灭火源。

  1.2发现隐患及其它可能导致火险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并及时报告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当班调度指挥中心。

  1.3各班组负责对存放在本岗位的消防器材进行清洁打扫。

  1.4发生火灾(火警)立即进行正确扑救,并立即向调度指挥中心报警。

  2、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现场的消防管理责任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我公司安全检查监督部和规划建设管理部行使监督检查权。

  第四条 防火安全检查

  1、安全检查监督部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安排对消防关键时期和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2、各部门、班组要把消防安全检查作为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要将消防责任落实到人,发现火险隐患,立即处理,需要领导协调时,要及时上报。

  3、安检部、各部门、班组要将防火检查情况作好记录。

  4、防火检查的内容:

  4.1生产过程中有无违章情况。

  4.2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4.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4.4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好。

  4.5消防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情况。

  4.6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员工掌握消防知识情况。

  4.7查阅有关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8各项防火安全管理规范

  第五条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范

  1、库内物资要分类,要标明物资名称,性质相互抵触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物品分库存放。

  2、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不准使用电炉子、电烙铁等电热器具和家用电器。

  3、照明灯垂直下方小于0.5M范围内,不得储存物品。

  4、每个仓库应在房门入口处单独安装开关,保管人员离开后断电。

  5、库房内严禁烟火,并设有明显标识。

  6、非工作人员不经批准,不得进入。

  第六条 易燃易爆物品消防管理规范

  1、生产和管理危险物品的人员,应熟悉物品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

  2、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措施,储存的数量以能满足生产为准。

  3、储存的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专放,并设明显的标识,注明品名、性质、灭火方法等,化学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4、生产施工区域、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房内严禁烟火,电器设备开关、灯具、线路要符合防火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钉子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5、严禁用汽油等易燃物擦洗设备机件。

  6、对怕晒(如氧气瓶等)物资不得露天存放。

  7、搬运和操作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击和开封。

  第七条 安全用电防火管理规范

  1、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按电工技术规范进行,非专业电工不准进行电工作业。

  2、仓库的电器和线路必须按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进行安装。

  3、生产岗位、仓库、重点消防区域、严禁私设电热器具。

  4、严禁使用不符合规范的保险装置(如以铜丝代替保险丝等)。

  5、架空高压电力线不准通过建筑物和危险品上方空间。

  6、电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要定时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维修,工作结束后及时断电。

  7、燃气生产岗位、仓库的电器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8、电器着火,应首先切断电源再组织灭火,严禁带电灭火。

  第八条消防培训教育

  1、新员工的教育:

  1.1新员工进入公司后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要把消防作为重点内容之一,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基本消防知识,经考核合格方可逐级向下分配工作。

  1.2公司消防教育要与安全教育结合进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安检部具体实施,主要讲解燃气的基本性质,消防要求和基本防范措施、消防器材的基本原理、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1.3各部门消防教育,由各部门具体负责,培训本部门的安全技术规程、各类消防器材的分布,熟悉其使用的对象和场所,学会正确的操作。

  1.4班组的消防教育,由班组具体负责,根据工种特点,具体介绍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特点、流程、设备材料性质、易燃易爆危险性、重点部位、本岗位消防器材的种类、名称、使用方法、使用范围。

  1.5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的员工,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岗位试用。

  2、员工调岗后,要进行调岗消防安全教育。

  3、特殊工种防火教育制度。

  3.1结合年度安全教育,突出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安全技能的提高。

  3.2特殊工种防火教育要有针对性,要结合技能培训进行。

  第九条消防器材管理规范

  1、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地方。

  2、消防器材要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不得暴晒、雨淋或放在潮湿的场所。腐蚀性强的场所要采取防护隔离等措施,易冻坏的器材冬季要有防冻措施。

  3、对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外观锈蚀严重的要送消防维修站进行检修、检验。干粉灭火器(车)、1211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每月检查一次,将查出的问题作好记录。干粉结块、气压减少不能备用,要及时外送检修。

  4、公司办公区、仓库、站场等消防器材由各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保养,消防器材采购部门统一负责定期检验。

  5、对防火防爆重点要害部位,要根据实际需要配置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条 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1、首先发现火灾(火警)的人,应按照程序向上级领导和调度指挥中心及时报警,讲明着火物质、火警规模大小,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必要时调度中心要向119报警,寻求消防队增援。报警人员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边报警边扑救,将火扑灭在萌芽或起始状态。

  2、火灾造成损失规模较大的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后,方能清理现场。

  3、调查处理火警、火灾事故,应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处理事故责任人。

  4、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应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损失情况登记备案,重大火灾事故要按有关规定上报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消防奖惩

  1、对下列情况应给予处罚。

  1.1对国家消防法规、指示不及时传达,违反防火安全制度,对本部门存在的火险不及时整改,造成火警或火灾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2违反动火、用火管理制度,在禁火区内动火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按相关规定处罚。

  1.3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规程造成火灾,要根据火灾的性质及损失情况,按相关规定处罚。

  1.4其它违反消防管理制度的情况。

  2、对以下情况要给予奖励。

  2.1及时发现、报告火险隐患,隐患得以及时控制,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2.2在火灾事故中救人、救物及处理事故过程中表现突出的。

  2.3对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得到实施并取得明显效果。

  3、检查与考核

  3.1本标准所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由安全科负责检查。

  3.2本标准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违纪职工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本制度从二O**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应急管理制度4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 事故分类与管理

  1.1事故可按以下几类分别进行管理:

  1.1.1生产(工艺)事故: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规程或操作不当等造成原料、产品损失的事故。

  1.1.2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时间、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事故。

  1.1.3火灾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产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都为火灾事故。

  1.1.4爆炸事故:指由于爆炸,造成公司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1.1.5伤亡事故:指公司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或急性中毒。

  2 职责

  2.1安全生产委员会和设备动力部负责管理生产(工艺)事故、设备事故;总经理负责处理火灾、爆炸、伤亡事故。各职能部门及按分类管理的要求调查、统计,存档。

  3 事故等级和损失计算

  3.1设备事故按《化学工业企业设备动力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3.2火灾事故按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执行。

  3.3交通事故按公安部《关于做好交通管理统计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3.4伤亡事故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规定执行。

  4 抢险与救护

  4.1公司发生事故,必须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4.2发生重大事故时,总经理要直接指挥,各部门、员工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

  4.3对有害物料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5 事故报告程序

  5.1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还应以最快捷的方法向主管领导和总经理上报。对各类重大事故,公司领导要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等)用快速方法在1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若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

  5.2发生事故的单位,在8小时内按规定填写书面事故报告上交总经理。

  5.3对重大事故,应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于24小时内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5.4.对于重大责任事故,除按有关规定上报外,还要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报告。

  5.5凡外单位人员在企业劳动、实习、培训时发生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向总经理汇报。

  6 责任划分

  6.1安全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各部门主管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责任制。

  6.2规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学,由总经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管理部门已制订规章制度,部门负责人不颁发或组织实施的,由部门负责人负责。

  6.3设计有缺陷或不符合设计规范的,由设计者和审批者负责。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发现设计有缺陷,可能采取措施弥补而不采取的,由施工或油库管理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已制定措施,却不执行,而酿成事故的,由违反者负责。

  6.4凡转让、应用推广的科技成果,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其科技成果中未提出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及 “三废”处理的措施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要追究技术设计部门有关人员的责任。

  6.6因“三违”造成事故的,由“三违”人员负责。

  6.7学徒在学习期间,必须在师傅带领下进行工作,不听师傅指导擅自操作造成事故,由本人负责;在师傅指导下操作发生事故的由师傅负主要责任。

  7 调查和处理

  7.1事故调查

  7.1.1发生事故都要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罚不放过)的原则办理。

  7.1.2对一般事故(经济损失1000元以下的事故)、重大未遂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三日内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有关部门主管组织调查并召开事故分析会。

  7.1.3对重大事故(经济损失1000元及以上的事故),总经理应组织由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7.1.4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主管责任人、安全生产委员会、综合部、油库管理部、事故发生单位、事故相关单位等人员组成。

  事故调查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7.1.5事故调查小组的职责和权限

  7.1.5.1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1.5.2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未经事故调查小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7.2事故处理

  7.2.1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来执行。

  7.2.2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而发生重大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和玩忽职守罪人员,由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7.2.3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可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大小、轻重情节、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撤职、留厂察看、开除出厂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2.4对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有意拖延报告者,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理。

  7.2.5对防止事故扩大或事故抢救中有功的人,公司应予以表彰、奖励。

  7.3应对安全生产搞得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应急管理制度5

  为建立健全医院突发事件应急物资保障体系,保障医院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物资的范畴

  应急物资是指在事故发生前用于控制事故发生,或事故发生后用于疏散、抢救、抢险等应急救援的工具、物品、药品、设备、器材、装备等一切相关物资。根据医院实际,应急物资分为三类:应急药品,应急设备和耗材,应急后勤物品。

  二、应急物资的入库

  应急药品由药学部负责整理储存目录,经医务部、疾控科审核,主管院长审定后办理储存入库手续;应急医疗设备、耗材等由医学装备部负责整理储存目录,经医务部、疾控科审核,主管院长审定后办理储存入库手续;后勤应急物资由医院总务科负责整理储存目录,经后勤保障部审核,主管院长审定后办理储存入库手续。

  三、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

  (一)医院应急物资实行集中统一储备管理。医院应急办负责应急物资仓库的管理。

  (二)由医院采购且经检验合格,手续完善的应急物资,由药学部、医学装备部和后勤保障部专人(应急专干)负责到应急库房办理入库手续。

  (三)办理应急物资入库的各部门要为应急物品建立专账,指定专人(应急专干)管理,每月对各类物资进行检查、更新和补充,防止应急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并详细记录,留存备查。

  (四)应急物资实行分区、分类存放和定位管理。根据库房条件将库房分成若干个区,按照物资的不同属性,将储存物资分成若干个大类,对每一类物资,根据其保管要求,仓储设施条件及仓库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存放区。

  (五)应急办指定专人负责应急物资仓库的管理,办理出入库手续,做好防潮防火工作,保持库房整洁卫生,电力正常和特殊物品的保存要求,每月指定时间配合各部门应急专干对应急物资进行清点盘查。

  四、应急物资的调拨

  (一)应急物资由医院应急办统一调度、使用,由各相关部门进行补充。

  (二)应急物资调用根据“先近后远,满足急需,先主后次”的原则进行。

  (三)运营管理部要建立与物资供应商的应急供货协议,以备物资短缺时,可迅速调入。

  五、奖惩措施

  (一)应急物资如保管不当或挪作他用,造成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当事人应作相应赔偿,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负责对应急物资日常清查的各部门人员,如出现数量、效期和品名不符的情况,要承担责任,批评教育,影响应急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应急管理制度6

  一、晨检制度:时间:7:20—7:30。

  负责人:班主任、任课教师、分管主任。班主任每日对本班学生出勤情况进行核对,在7:25之前摸清学生的健康状况,遇有传染病学生及时向校长室报告送往办公室,班主任与家长联系并去医院诊治。各班认真填写晨检表,传染病表上报卫生室。

  二、一日监查:

  1.班主任负责对学生一日健康状况随时监查,随时发现发热、疑似传染病学生随时报告,不隐报。

  2.教育学生有病先到医院诊治,不把病原带入学校。

  3.卫生室对各班晨检表进行统计,发现传染病向有关部门上报,决不隐报。

  三、隔离制度:

  1.各班发现有发热、疑似传染病及时送往办公室隔离。

  2.教室随时消毒(由班主任负责)。

  四、健康教育:

  1.健康课有防治传染病内容,教案有传染病内容,考核有传染病内容。

  2.宣传栏有防治传染病内容,每学期不少于两期。

  3.广播防治有传染病知识。

  五、报告制度:

  报告人:

  报告单位:镇防疫站(发现甲类传染病6小时以内报告;乙丙类传染病12小时内报告)。

  报告方法:

  1.电话报告

  2.填表上报

  六、传染病防治:

  1.对进行预防接种。

  2.做好消毒工作。

  3.做好春、秋季卫生教育宣传工作。

  4.开展体育活动,做好课间、室内通风。

  5.严格执行有关各类传染病隔离休假制度,病情恢复后执医院证明到校上课。做好宣传工作,增强学生体质。

  注:教师如有传染病也应执行传染病隔离休假制度,病情恢复后执医院证明到校上班。

应急管理制度7

  应急物资是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的重要物质支撑。为进一步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对应急物资的管理,提高物资统一调配和保障能力,为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安全事故提供重要保障,根据“分工协作,统一调配,有备无患”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包括防汛、火灾、食物中毒、中暑药品、应急抢险类及其它。

  二、应急物资储备数量由安质环保部、施工技术部和物资设备部根据工程实际应急需要确定。

  三、安质环保部和物资设备部要负责落实应急物资储备情况,落实经费保障,科学合理确定物资储备的种类、方式和数量,加强实物储备。

  四、现场仓库管理员负责应急物资的保管和维修,使用和管理。并根据施工情况申请应急物资。

  五、安质环保部负责制订应急物资储备的具体管理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专业管理、保障急需、专物专用”。应急物资由安置环保部、物资设备部人员负责管理、保养、维修和发放,应急物资严禁任何人私自用于日常施工,只有发生突发事故方能使用。

  六、安质环保部负责制订应急物资的保管、养护、补充、更新、调用、归还、接收等制度,严格执行,加强指导,强化督查,确保应急物质不变质、不变坏、不移用。

  七、应急物资应单独保管,并经常检查、保养,有故障及时通知物资设备部维修,对不足的应急物资要及时购买补充,对过期和失效的应急物资要及时通知更换,应急物资要调用必须经项目主管领导签字同意,使用时必须签领用单,归还时签写接收单。

  八、应急事故发生时,由物资设备部负责应急物资的准备和调运,应急物资调拨运输应当选择安全、快捷的运输方式。紧急调用时,相关单位和人员要积极响应,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立“快速通道”,确保运输畅通。

  九、已消耗的应急物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调出物资的规格、数量、质量由物资设备部提出申请,安质环保部审核后重新购置。

  十、应急物资应当坚持公开、透明、节俭的原则,严格按照申购制度、程序和流程操作,做到安质环保部提出申请计划、主管领导签字、物资设备部负责采购。

  十一、安质环保部和物资设备部负责对应急物资的申请、采购、储备、管理等环节的监督和检查,对管理混乱、冒领、挪用应急物资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应急管理制度8

  第一条油库配备消防应急器材、设备是保障油库安全,贯彻“十项标准”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的体现。为做好库区安全消防环保工作,有利于迅速扑救火灾、防止环境污染等,对所有的消防应急设备、器材应实行分区包干管理。

  第二条油库应绘制消防应急器材布置图。各作业现场、后勤供应区、行政管理区等应按图要求置放消防器材。设备应专人负责,并定期检查、保养、维护该区域的消防应急设备、器材。

  第三条各部位消防应急器材的数量、规格、种类不得低于国家规范配置要求。并设立卡片、注明负责人和换药日期。器材、设备时刻处于完好状态,。

  第四条保管、维护、保养标准。消防器材的保养参照设备保养的要求进行实行“四定”。室内器材:外观整洁,摆放合理,附件齐全完好。标记清楚准确,表面无锈蚀、霉烂、灰尘。室外器材:摆放整齐合理,无严重锈蚀,标记清楚准确,附件齐全完好。灭火器夏季避免曝晒、火烤。

  第五条检查制度:每月检查一次喷枪(嘴)皮管,泡沫产生器的空气滤网封口玻璃及安全阀是否完好;手推车式消防器材的轮子转动是否灵活。每月检查一次消火栓、水带、沙箱、铁铲、水桶。每三个月检查一次二氧化碳灭火机重量;每月检查一次干粉灭火器的压力。每半年抽验一次空气泡沫液质量,每半年做一次空气泡沫混合器的检查校验,做好检查记录。油库安全委员会对包干区域进行检查,并把检查结果上报主管领导。

  第六条战备器材应与训练器材分开存放并有明显的标识。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和补充应有计划,使用或进出库应有台帐。

  第七条消防器材库房的消防应急器材必须分类摆放和整洁,设置管理保养标签,建立登统台帐,每月盘点一次。消防、应急器材的出、入库应有凭证。

  第八条消防应急器材库房的日常管理和卫生工作由消防泵房值班警消员负责。

  第九条消防应急器材未经领导同意,或非紧急情况下他人不得擅自挪用。

  第十条奖惩: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奖惩办法,并将考核情况列入年终安全承包目标的重要内容。对成绩突出的班组和个人进行奖励。对随意挪用、有意破坏消防器材、设备的人员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消防设备和器材的购置、保管和使用参照《石油库设备管理规定》执行。

应急管理制度9

  为扎实抓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突发事件发生的源头问题,有效消除各类风险隐患,预防各类突发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层风险隐患排查的重点是可能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安全隐患、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等。

  二、乡政府和各部门是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主体,各单位行政负责人是第一职责人;乡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是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监察主体。对未履行风险隐患排查处置职责,导致风险隐患转变为突发事件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职责。

  三、乡政府要定期组织乡直各单位对本辖区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将风险隐患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四类按等级进行登记造册,建立风险隐患信息档案,并将有关状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四、乡应急办要对本乡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乡直各单位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较大风险隐患的应当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报请乡政府依照有关法规作来源理。

应急管理制度10

  为加强对应急管理信息员的管理和业务指导,确保应急管理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有效开展,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管理信息员是指由乡应急委成员单位确定人选,报乡应急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备案登记,具体承担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二、应急管理信息员在乡应急委成员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中产生,由所在单位推荐提出,并由本人填写《应急管理信息员推荐表》,报乡应急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下文确认。

  三、应急管理信息员主要负责协助村、单位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协调和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协助处置突发事件和承担应急管理信息收集、汇总、研判、报送等工作。

  四、应急管理信息员培训由乡应急办统筹安排。应急管理信息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县级以上的培训,理解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五、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应急管理信息员,乡应急管理部门采用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奖励。

应急管理制度11

  (一)代班教师按照疏散方案,沿疏散通道迅速组织幼儿躲避、逃离到安全的地方。

  (二)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汛期灾难自然灾害措施

  随着汛期的到来,我园依据凤凰镇中心校《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我园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幼儿汛期安全。

  一、是加强领导,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度,成立以园长任组长,业务园长负责人及各班班主任为成员的安全防汛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防汛工作制度,分解安全目标任务,并与各班主任、班主任与教师、班主任与家长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强化责任,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幼儿防汛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

  二、是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制定下发《本园防汛应急预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师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确保师生的汛期安全。

  三、是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和安全信息零报告制度,领导带班,专人值班,确保24小时政令畅通,随时掌握幼儿园安全动态,及时准确传达和上报防汛信息。

  四、是充分利用课堂

应急管理制度12

  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矿对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主要危险源,

  是指在我矿重大危险源辨识清单上所规定的危险源。

  第三条

  存在主要危险源的部门,

  其部门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

  单位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四条

  对主要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科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

  第五条

  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

  (二)主要危险源一法三卡安全警示卡;

  (三)主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六条

  在施工前应填写《重大危险源登记表》,报送安全科备案。

  第七条

  对新产生的主要危险源,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当及时报送

  安全科备案;

  第八条

  安全科应建立健全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主要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

  第九条

  安全科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现场安全员或现场负责人对从业人员应当技术培训,

  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可按照新员工培训方案进

  行实施)。

  第十条

  安全科或现场负责人应当将主要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重大危险源预防措施告知全体从业人员。

  第十一条

  安全科对主要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并加强对主要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安全科应当对主要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

  行监控,对重要的设备、设施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并记录在案。

  第十三条

  各施工单位应当对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情况报送安全科。

  第十四条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主要危险源,

  各施工单位必须立即

  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

  发生,并及时报告安全科或有相关监督安全职责的部门。

  第十五条

  安全科应当制定主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危险源基本情况;

  (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应急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五)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六)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七)培训与演练。

  第十六条

  安全科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第十七条

  安全科应当建立主要危险源监控和管理系统,

  对主要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并对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

  安全科应当定期对主要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三)主要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情况;

  (四)主要危险源的安全检测、监控情况;

  (五)主要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六)主要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七)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八)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

  (九)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情况;

  (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

  (十一)主要危险源日常管理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安全科在监督检查中,

  发现主要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排除。

  第二十条

  安全科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并帮助对主要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监控。

应急管理制度13

  一、应急响应制度

  为有效应对紧急事件,做好事故发生的应急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特制定本制度。

  1、煤矿井下及井上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现场的职工必须立即如实向现场负责人(区队班组长、安监员)和调度室简要汇报事故发生情况及灾害影响情况。

  2、事故现场负责人(区队班组长、安监员)和职工,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组织现场人员和能利用的工具材料进行抢救,把事故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3、现场无法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灾灭灾,需要撤离现场的,事故现场负责人应迅速组织人员按照避灾路线撤离并及时佩戴相关安全防护用具。

  4、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汇报矿值班领导及其他有关负责人,矿有关领导迅速对事故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并对事故进行评估定级,确定是矿井重大灾害事件,应该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由矿长下令启动矿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立即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通知矿山救护队和组织临时救援力量进行救援抢救,并迅速按照科学有效的原则,制定现场救援、抢险方案,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立在调度室)立即采取紧急电话的方式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副总工

  程师及以上人员、生产科室负责人,同时采取群发短信功能发信息2遍的方式通知应急救援人员。

  7、应急救援人员接到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通知后,立即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10分钟内赶到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通知电话不接或未及时到矿者要查明原因对无故不到者追究相关责任。

  8、应急救援人员到矿后,应立即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签到。应急救援指挥部副总指挥以上人员在调度台指挥救援,其余人员在调度办公室待命。

  9、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后,如果事故较大,预计大饭铺煤矿难以控制,立即向安监局汇报事故情况,发出“现场应急”警报。启动准格尔旗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安监局根据灾情发展变化决定是否请求地方政府或上级机关增援,是否启动一级的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10、对于突发的生产安全事故,要制定科学实用的应对处置方案,明确各施救小组的处置措施,队伍部署的方式,专用设备,器械、物资、药品的调用程序以及不同处置小组间的协作要求。

  11、调度室接到事故报警时,必须掌握以下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影响范围,事故现场伤亡情况、人员是否已安全撤离、是否进行现场抢险、有无灾情扩大可能等,做好记录并立即汇报值班领导,根据灾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如确需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抢险救灾,则根据事故类别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并按照其应急程序和现场应急处置办法进行抢险

  救灾。

  12、应急救援指挥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性质,启动相应的事故救援预案。应急救援指挥部在进一步核实事故灾害性质、发生地点、涉及范围、受害人员分布,根据不同事故类型、救灾的人力和物力以及之前开展救援的情况,确定《处置方案》,做好施救准备实施救援。

  13、大饭铺煤矿针对紧急发生的事故、事件或灾难严重程度不同,采用的应急救援响应级别也不同,大饭铺煤矿把应急救援响应的级别分为四级:

  ( 1 )四级响应:(矿级救援指挥部响应)本矿井发生事故,事故后1人以上,3人以下被困灾区;已经或即将导致3人以下死亡;造成1000万元以下(不含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矿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认为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事故灾难。

  ( 2 )三级响应:(县级矿山救援指挥部响应)事故发生后,矿级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不足,无力控制事态,需要上级增援;事故后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灾区;已经或即将导致3-9人以下死亡;造成50人以下(不含50人)重伤;造成1000万元以上(不含1000万)5000万元以下(不含5000万)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上报县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 3 )二级响应标准:(省级矿山救援指挥部响应)事故发生后,事故后10人以上,30人以下被困灾区;已经或即将导致10-30人以下死亡;造成100人以下(不含100人)重伤;造成5000万元

  以上(不含5000万)1亿元以下(不含1亿)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县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并立即上报省级矿山救援指挥部。

  ( 4 )一级响应标准:(国家级矿山救援指挥部响应)事故发生后,事故后30人以上被困灾区;已经或即将导致30人死亡;造成100人以上重伤;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县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并立即上报省级矿山救援指挥部。

  14、对于突发的生产安全事故,要制定科学实用的应对处置方案,明确各施救小组的处置措施,队伍部署的方式,专用设备,器械、物资、药品的调用程序以及不同处置小组间的协作要求。

  二、应急预案制订、公布实施、修订和备案登记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煤矿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

  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3、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2)结合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3)结合本项目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4)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5)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6)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矿的应急工作要求;

  (7)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8)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煤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煤矿应急预案体系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①针对煤矿存在的各种风险,由煤矿安全监察科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由煤矿安监科和煤矿技术总工组织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a专项预案包括: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b专项应急预案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③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关键岗位、重点部位,由所在生产区域技术人员组织制定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4、应急预案的评审

  (1)评审方法:

  应急预案评审采取形式评审和要素评审两种方法。

  形式评审主要用于应急预案备案时的评审,要素评审用于应急预案评审工作。应急预案评审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意见进行判定。对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项目,应给出具体修改意见或建议。

  ①形式评审。

  依据《导则》和有关规范,对应急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格式、语言文字、附件项目以及编制程序等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应急预案的规范性和编制程序。

  ②要素评审。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导则》和有关行业规范,从合法性、完整性、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操作性和衔接性等方面对应急预

  案进行评审。为细化评审,采用列表方式分别对应急预案的要素进行评审。评审时,将应急预案的要素内容与评审表中所列要素的内容进行对照,判断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指出存在问题及不足。应急预案要素分为关键要素和一般要素。

  a关键要素是指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必须规范的内容。包括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信息报告与处置和应急响应程序与处置技术等要素。关键要素必须符合公司实际和有关规定要求。

  b一般要素是指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可简写或省略的内容。包括应急预案中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单位概况等要素。

  (2)评审程序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①评审准备。成立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成员包括矿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涉及单位负责人及技术人员。

  ②组织评审。评审工作由煤矿矿长主持,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讨论并提出会议评审意见。现场处置方案的评审,采取演练的方式对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③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编制组织者应认真组织分析研究评审意见,按照评审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④批准印发。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论证,符合要求的,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由矿长签发。

  5 、应急预案的备案

  (1)煤矿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公司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②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③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2)公司应当向接受备案的上级部门,领取备案登记证明。

  6 、应急预案的实施

  (1)煤矿各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2)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3)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4)煤矿在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时,同时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5)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6)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①周围作业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②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③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④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⑤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8)煤矿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必须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9)若发生事故,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三、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措施培训制度

  为促进我矿干部培训工作有序开展,提高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促进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大饭铺煤矿应急救援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要求,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1、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

  (2)坚持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

  (3)坚持集中培训与在岗自学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的原则

  (5)坚持教学相长、保证质量的原则

  (6)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原则

  2、安监科负责本矿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和考核工作。

  3、应急管理培训的主要对象是: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应急管理人员、应急救援队伍。

  4、培训工作分级分类进行,安监科负责全矿工作人员的应急管理培训、新进人员的培训、工作需要时的岗位培训。

  5、培训对象在参加上级组织的集中脱产培训期间,享受在岗同等待遇。

  6、培训的主要内容。围绕贯彻落实内蒙古安监局对应急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重点学习应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分析我矿应急工作形势任务、了解本单位应急管理经验、熟悉掌握应急预案和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方法、学习运用应急指挥新技术设备和指挥手段等。通过培训,强化培训对象对应急管理的宏观认识和依法实施管理意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提升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应对能力。

  7、各级各部门(单位)应急管理机构除组织或参加上级集中脱产培训外,还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

  (1)以岗代培。通过参加工作实践和接受指导,提高应急管理的规划组织能力和管理水平。

  (2)以学代培。大力倡导和鼓励工作人员自行组织学习和培训工作,通过自学不断更新观念、强化内在素质,提高工作能力。

  (3)以研代培。组织各种研究活动,安排有关人员参与,提高工作水平。

  8、安监科和各部门要加强协作,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制订计划和实施意见,认真抓好培训工作。

  9、加大师资力量,建立相应的培训师资档案。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等多种方式培养培训教师,还可采取从公司应急管理工作专业人才库和专家组内聘请专家等办法,解决好培训的师资问题。

  10、将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应急管理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和规划,必须在预算中列支开展应用培训的所需经费,保证培训工作经费的及时足额到位。

  11、建立应急管理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对各部门进行年度考核。

  12、加强培训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培训工作档案,如实记载培训工作和受培训人员情况。

  13、教育培训档案内容包括:教育培训工作的相关制度、培训工作计划、总结、教案、培训考勤登记、考卷、考试成绩单、各期培训人员花名册。

  四、应急预案演练、总结和评估制度

  为做好对突发事件应急准备,提高对应急反应、控制和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常抓不懈、重在预防”的安全思想,保障公路畅通,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结合实际,依据有关应急预案,模拟应对突发事件,制定本制度。

  1、应急演练的目的:

  (1)检验预案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查找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完善和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2)完善准备检查应对突发事件所需应急队伍、物资、设备、装备、技术等方面准备工作,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锻炼队伍增强演练组织单位、参与单位和人员等对应急预案的熟练程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应急演练原则

  (1)结合实际、合理定位。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明确演练目的,根据资源条件确定演练方式和规模。

  (2)着眼实战、讲求实效。以提高应急指挥人员的智慧协调能力、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为着眼点,重视对演练效果的评估、考核、总结推广好经验,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3)精心组织、确保安全。精心策划演练内容,科学设计演练方案,周密组织演练活动,制定并严格遵守安全措施,确保演练的安全。

  3、应急管理指挥机构

  建立突发事件应对长效机制,成立抢险应急指挥部,并将逐步建立一支完善相对固定、精干的抢险救援应急队伍,以此逐步建立长效机制,提高及时应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抢险救援应急指挥部

  由矿长担任总指挥,总工程师任副总指挥,所属各科室(区队)长为应急指挥部成员,对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件的,按照应急响应职责范围进行统一指挥,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组成职责范围内的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4、应急救援队伍组成及装备

  (1)队伍组成所属各单位应建立一支相对固定和精干的应急救援队伍。

  (2)应急物资及设备

   (3)应急救援的教育、培训

  为促进我矿干部培训工作有序开展,提高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促进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我矿应急救援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要求,特制度如下管理制度:

  ①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a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

  b坚持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

  c坚持集中培训与在岗自学相结合的原则

  d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的原则

  e坚持教学相长、保证质量的原则

  f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原则

  ②安全培训单位负责本矿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和考核工作。

  ③应急管理培训的主要对象是:各部门负责人、应急管理人员、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志愿者。

  ④培训工作分级分类进行,安全培训单位负责全矿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的应急管理培训、任职培训、新进人员的培训、工作需要时的岗位培训。

  ⑤所有应急管理专职人员每年必须接受培训,培训时间原则上为1至2周,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5天。

  ⑥培训对象在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期间,享受在岗同等待遇。

  ⑦各级各部门应急管理机构除组织或参加上级集中培训外,还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

  ⑧安全培训单位和各部门要加强协作,按照统一部署的要求,制订计划和实施意见,认真抓好培训工作。

  ⑨将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应急管理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和规划,必须在预算中列出开展应用培训所需经费,保证培训工作经费的及时足额到位和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5、应急演练的实施

  所属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应急正常化、制度化演练计划方案,其内容如下:

  (1)制定年度正常化、制度化演练计划并保证年度内落实。

  (2)有针对性的制定应急演练实施方案,经应急领导小组或有关专家评估认可后实施。

  (3)在正式演练之前,进行模拟或桌面演练,检查其演练方案是否可行。

  (4)根据应急演练实施方案进行演练的筹备和准备工作。

  (5)应急演练领导小组现场查看应急演练现场、演练队伍、演练设备、物资及安全设施情况。

  (6)应急演练筹备小组向应急演练领导小组对演练准备情况进行汇报并决定演练时间。

  (7)实战演练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其过程和计划方案不得擅自更改。

  (8)应急演练结束后,应认真总结并对此次演练进行评价。

  (9)结合演练效果,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

  6、应急值班

  应急演练应根据实际发生突发事件程序,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班领导及值班人员应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值班期间,如发生紧急重大突发事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

  7、演练结束与终止

  演练完毕,由应急演练总指挥宣布演练终止,演练终止后所有人员停止演练活动,按预定方案集合并依次组织疏散,应急保障部门负责组织人员对演练场地进行清理和恢复。

  8、应急演练评估

  所属各应急管理机构应对所属单位应急演练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编写估报告,按要求上报。

  (1)评价目的

  针对评价得出的结论,对不足之进行有目的的整改,以达到提高实战应急救援工作整体水平的目的。

  (2)总结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①应急机构、应急平台、应急体系建设情况;

  ②救援队伍建设情况、事故救援情况、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情况;

  ③演练预案编制合理性与可操作性;

  ④应急指挥人员的指挥协调能力;

  ⑤参演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⑥应急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使用性、演练目标的实现情况;

  ⑧应急演练的成本效益分析;

  ⑨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问题及对策、对完善预案的建议等。

  (3)报告的要求及上报时间

  五、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

  为充分利用应急物资资源,规范救援应急物资管理和使用,保证应急物资的及时调配,为突发事件和事故抢险提供物资储备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1、应急物资仓库设立和责任单位

  (1)应急物资仓库的建立

  ①地面设雨季“三防”消防救灾仓库1个;

  ②地面设应急设备储存地点2个。

  ③矿山救援装备仓库1个。

  (2)应急物资仓库责任单位

  ①地面设雨季“三防”、水灾救灾仓库,由物资供应部负责管理、维护、保养;

  ②地面消防救灾仓库,由通风队负责管理、维护、保养;

  ③地面设应急设备储存地点,由机电科负责管理、维护、保养;

  ④矿山救援装备仓库由兼职救护队负责管理、维护、保养;

  2、应急物资的管理

  (1)应急物资的采购

  煤矿应急物资的采购,由应急物资管理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煤矿实际情况,提前30天,提出购买应急物资采购计划,并报请公司有关单位和人员审查批准后,统一报公司物资采购部采购,由应急物资管理部门负责领取后,在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妥善保存。财务部要建立应急资金管理帐户,做到专款专用,及时补充和更新。

  (2)应急物资的配备

  煤矿应急物资储备根据煤矿受灾害威胁情况,实际能力合理配置,所配置物资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各应急物资储备责任单位的第一把手是物资储备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确保物资储备种类、数量与矿井规模、企业的发展相适应,能够满足灾变时应急抢险救灾时的需求。

  (3)应急物资的保管

  应急物资的保管由各负责单位明确具体管理人员,应急物资做到分类存放,挂牌管理,建立台帐,动态更新。

  (4)应急物资的保养和维护

  应急物资至少每月保养、维护一次,并做好登记,发现应急物资损坏、破损以及功能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进行更换,确保应急物资种类、数量满足应急救灾的需要。

  (5)应急物资的调拨和使用

  应急物资应由煤矿应急管理机构或应急办公室统一调配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同意不得挪用。

  应急物资调拨和使用权限与程序如下:

  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配和使用权限:

  当有以下情况发生时,可以对应急物资进行调配和使用:

  ①煤矿发生突发事故或灾害,需要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调拨和使用应急物资进行抢险救灾时。

  ②接到上级煤炭主管部门或政府部门,需要调拨应急物资抢险救灾时。

  ③煤矿应急救援管理机构认为需要调配和使用应急救援物资时。

  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配和使用程序: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急办公室)下达调拨和使用应急物资命令→矿调度室→应急物资储备单位负责人→应急物资库管员→出库应急物资出库后,20天内应补齐物资储备库内的应急物资。

  (6)应急物资的更新和补充

  应急物资因损坏、过期等原因,管理人员应提出补充意见,报相关部门及时更新、补充。

  (7)仓库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①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加强责任心,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

  ②熟悉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所管物资、设备、器材的入库验收、

  记账、保管、发放等工作,掌握库存情况;

  ③能熟练管理进库物资的详细资料,做到所管物资标记明显、摆放整齐、数量准确、帐物相符;

  ④库存物资做到零整分开、分类存放,每天坚持打扫卫生,清除浮尘,保持卫生清洁;

  ⑤每月至少一次对库内物资进行保养、维修,对过期、失效、损坏的设备、物资及时提出更换、补充建议;

  ⑥加强安全观念,妥善保管仓库物资,做好物资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腐等工作;

  ⑦库存物资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发放和使用。

  六、应急物资、设备检查维护保养制度

  1、日常检查

  (1)设备或设施、防护器材的每日检查应由所在岗位执行。检查器材或设备特别是气体泄漏报警仪的功能是否正常。如发现不正常,应在登记表中记录并及时处理。

  (2)电工定期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转换试验,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看是否自动转换,再检查一下备用电源是否正常充电。

  (3)仪表组每周要对消防通信设备的检查,应进行控制室与所设置的所有电话通话试验,电话插孔通话试验,通话应畅通,语音应清楚。

  (4)消防栓箱及箱内配装的消防部件的外观无破损、涂层无脱落,箱门玻璃完好无缺。

  (5)消防栓、供水阀门及消防卷盘等所有转动部位应定期加注润滑油。

  2、灭火器材的定期检查

  (1)每周应对灭火器进行检查,确保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①检查灭火器铅封是否完好。灭火器已经开启后即使喷出不多,也必须按规定要求在充装。充装后应作密封试验并牢固铅封。

  ②检查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指针在红色区域,应查明原因,检修后重新灌装。

  ③检查可见部位防腐层的完好程度,轻度脱落的应及时补好,明显腐蚀的应送消防专业维修部门进行耐压试验,合格者再进行防腐处理。

  ④检查灭火器可见零件是否完整;有无变形、松动、锈蚀(如压杆)和损坏,装配是否合理。

  ⑤检查喷嘴是否通畅,如有堵塞应及时疏通。

  (2)定期检查

  ①每半年应对灭火器的重量和压力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并应及时充填。

  ②对干粉灭火器每年检查一次出粉管、进气管、喷管、喷嘴和喷枪等部分有无干粉堵塞,出粉管防潮堵、膜是否破裂。筒体内干粉是否结块。

  ③检查灭火器放置环境及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灭火器的保护措施是否正常。

  七、事故预警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事故预警和调查处理程序,做好事故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加强对事故的管理,以便总结经验、接受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等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总则

  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事故预警

  (1)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范围,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是指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包括:

  ①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②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

  ③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④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⑤事故性质暂时界定不清的各类事故,包括矿井职工在工作岗位因自身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伤残或死亡的情况;

  ⑥较大涉险事故是指:

  a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

  b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

  c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和住院观察10人以上的事故;

  d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上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时限及处置办法

  ①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调度室及矿值班领导报告;值班领导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鄂市分局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县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鄂市分局报告并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②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可以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对事故性质(含职工在岗因病死亡)暂时界定不清的,也要及时报告。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续报。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于当日续报。

  ③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应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并及时组织卫生所、办公室及有关人员紧急集合,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做好临时记录。

  ④事故单位必须保护好现场,因抢救需变动事故现场时,应做好标志。

  3、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内容

  (1)书面报告的内容

  ①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⑤已经采取的措施;

  ⑥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2)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③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4、事故统计分析

  (1)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重伤及重大侥幸事故或虽属轻伤但性质严重的,应由矿领导、分管领导、总工程师在三日内组织分析,其它轻伤事故、侥幸事故由安监科在三日内组织分析。

  (2)事故分析参加人员和单位包括:分管领导、安监科、调度室、机电科及事故责任单位的相关人员等。

  (3)事故教训和今后应采取的措施,在分析后24小时内必须贯彻到事故所在单位的全体人员。重伤及重大侥幸事故,必须在全矿范围内进行贯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4)安监科建立事故分析和统计记录,详细记录事故情况及分析结果。

  (5)煤矿企业职工在工作岗位因病导致伤亡,必须经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调查、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公安部门证明(法医鉴定),并分别出具证明材料。医院诊断、法医鉴定结论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调查结果必须清楚和明确。医院诊断证明、法医鉴定材料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的调查报告及事故举报核查情况要向省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处报告,确认系由职工本人疾病造成的死亡,不按事故统计,并将证明材料留存事故调查处立卷存档备案,以便据实修改统计资料。

  (6)发生一般死亡事故,由县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发生较大及以上人员死亡事故,按《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上报,落实事故调查处理。

  5、事故处理

  (1)对出现的各类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切实做到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2)事故调查分析时,应查明事故的详细经过、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者,并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的建议。

  (3)事故处理意见应由安监科书面报矿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执行。

  (4)事故调查分析时,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人员应据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编谎、捏造。

  (5)发生死亡事故,根据上级事故调查组的事故处理意见落实对有关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6)工伤申报须由安监科报人力资源部和卫生所备案。

  6、其它事项

  (1)各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严格按照《工伤事故处理规定》具体要求向安监科报告,未按规定报告的,一律视为隐瞒事故处理。

  (2)事故发生后,不按规定及时报告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现场带班负责人每人罚款200元;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出,根据事故性质及严重程度,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10000元,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现场带班负责人每人罚款1000-3000元。

  (3)对瞒报的工伤事故要升级处理,即轻伤要作为重伤处理,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同等对待。

  八、事故救援评估和总结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我矿生产过程中潜在的职业安全健康事故(灾害)或事件等紧急情况的预防和处理。

  2、应急管理原则

  (1)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应急和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煤矿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线负责”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

  (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3)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

  工作。强化一线人员的紧急处置和逃生的能力,“早发现、早报告、迅捷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4)科学实用

  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进行编制;应急对策简练实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改进。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5)分级响应

  应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响范围,实施分级应急响应。

  3、应急管理机构及职责

  (1)领导机构

  总指挥:矿长

  副总指挥:各分管领导

  成员:总调度室、安监科、机电科、人事行政部、物业中心、各区队负责人等。

  (2)职责

  ①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是突发事故(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领导小组坚持将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有机结合,把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管理人员和员工应急救援水平;加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煤矿安全、稳定的运行生产;事故发生后迅速了解、收集和

  汇总灾情,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安监部门报告;负责协调各组的工作,沟通上下及各方面的联系和信息反馈。

  ②现场抢险组职责

  将受伤人员转移至安全地带,抢救可以转移的物资,将可能引起新危险源的物资转移到安全地带,动用现场内可用于自救的物资和器具进行自救。

  ③伤员抢救组职责

  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提供防护、救护器具,紧急救护伤员,并配合医疗机构的医疗人员抢救和转移伤病员。

  ④安全警戒组职责

  负责事故现场的设备、物资保卫工作;配合到场的公安部门维护事故现场的治安和交通秩序及人员的疏散。

  ⑤后勤保障组职责

  负责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的储备和运输,提供和协调救援工作中需要的有关物资、设备和车辆。

  ⑥善后处理组职责

  由上级主管部门、当地安监部门和公司相关人员组成,主要做好善后工作;根据上级部门的指示,参与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事件)伤者的治疗和理赔工作。

  4、运行机制

  (1)预测与预警

  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根据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潜在突发事故(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故(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三级:矿级(重大―可能产生特别严重后果)、部门级(较大―可能产生严重后果)和工段级(一般―可能产生较重后果)。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故(事件)的类别、地点、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级别等。

  (2)应急处置

  ①信息报告

  重大突发事故(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领导(或现场值班人员),最迟不得超过10分钟,同时报告专职人员和专业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②先期处置

  突发事故(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现场人员与增援的应急人员在报告重大突发事故(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③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重大突发事故(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3)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故(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充。

  (4)调查与评估

  对重大突发事故(事件)的起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

  (5)信息的报告与发布

  突发事故(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重大事故(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向主管上级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也应当向员工发布简要信息和应对防范措施等。

  信息的报告与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报告或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等。

  5、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故(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故(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以及恢复工作的顺利进行。

  (1)人力资源保障

  煤矿应急救援队是应急救援的兼职队伍和骨干力量。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全员有组织的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财力保障

  要保证所需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对受突发事故(事件)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

  (3)物资保障

  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4)交通运输保障

  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建立紧急情况交通运输工具的调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5)人员防护

  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员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员工安全、有序的疏散。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6)医疗保障会同120急救中心,积极组织现场救援,及时把伤员送到医院抢救。

  6、监督管理

  (1)预案演练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的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作好演练过程的原始记录。

  (2)培训教育

  由煤矿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牵头,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培训,增强员工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保持培训记录。

  (3)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事故(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故(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应急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矿井安全生产灾难事故的应急处臵能力,减少突发事故及其所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矿井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维护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矿区稳定,结合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应急救援队伍包括专职急救援队伍、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应急管理专家队伍。

  第二章 应急管理方针

  第三条 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的工作原则,及时排查,消除各类隐患,做到控制事故,安全生产。

  第四条 坚持“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的工作原则,切实做好矿井灾变预防和抢险救灾工作。即做到在日常工作中要搞好战备值班训练工作,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第五条 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广大煤矿干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对广大职工的危害。

  第六条 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救援装备,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确保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第七条 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

  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三章 专职应急队伍管理

  第八条 服从矿应急指挥部及矿应急管理部门指挥调动,参加矿应急救援工作。

  第九条 坚持理论武装、作风锤炼,加强事故案例分析和救援经验总结评估工作,不断提高救援的科学性、失效性,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救援能力。

  第十条 坚持专人24小时值班,其它人员24小时待命,接到命令后,迅速实施救援行动。

  第十一条 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

  (一)值班工作制度;

  (二)待机工作制度;

  (三)交接班制度;

  (四)技术装备检查维护保养制度;

  (五)学习训练制度;

  (六)考勤制度;

  (七)战后总结讲评制度;

  (八)下井预防检查制度;

  (九)材料装备库管理制度;

  (十)救护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十一)计划与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查清事故原因,估算事故损失,抢救事故遇险遇难人员,控制危险源。

  第十三条 对事故现场进行恢复通风等工作,确保抢险救灾时事故现场的安全。

  第四章 兼职应急队伍管理

  第十四条 组建兼职救援队伍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证照齐全,依法成立并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许可;

  (二)具备针对某一类或某几类灾害事故的救援装备、器材、物资和专业技术人员;

  (三)装备、器材、物资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相关规定,特种设备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

  第十五条 救援队伍组建后,应设立队伍负责人,明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上报矿调度室备案。

  第十六条 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职责包括: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听从命令,服从指挥,尽心尽力,密切配合;

  (三)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感;

  (四)自觉参加教育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五)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资的维护、保养,保证性能良好;

  (六)完成各项应急救援任务。

  第十七条 及时调整、补充应急救援工作人员,保持应急救援队伍稳定,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第五章 应急管理专家队伍

  第十八条 应急管理专家队伍按照煤矿生产事故类别、自然灾害类型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划分救援类型,确保应急救援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十九条 制定本矿应急预案,部署各项防治措施和应急处臵工作。

  第二十条 对突发事件分级及采取的重要措施提出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提出建议,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第二十一条 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臵进行技术指导,参与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臵工作。

  第六章 应急医疗队伍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应急医疗队伍应配备医疗救治和现场处臵设备,承担安全生产事故和其它突发事件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及卫生学处理,传染病、食物中毒和记性职业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臵,以及相应的培训、演练任务。

  第二十三条 应急医疗救援专用设备及常用工具,要做好维护、保养和报废更换。

  第二十四条 及时调整、补充应急救援工作人员,保持应急救援队伍稳定,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第二十五条 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臵工作。对突发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臵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充。

  第七章 后勤保障

  第二十六条 保障应急管理日常工作所需经费,确保应急设备、装备和车辆运行正常。将应急装备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救援设施建设和应急通讯等经费纳入安全生产费用,优先安排保障。

  第二十七条 规范应急救援装备采购、储存、管理、维护和调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配备各类应急救援物资装备。

  第八章 附录

  第二十八条 在综合应急队伍管理和抢险救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服从调度未履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相关职责或因处臵不力导致突发事件危害扩大造成严重后果或造成社会负面影响较大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应急管理制度15

  应急值守是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职责,为切实做好应急值守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守人员要持续高度职责感和政治敏感性,认真履行应急值守职责,坚守岗位,遵守值班纪律。

  二、应急值守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各类突发信息报告及时、处置及时,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三、值守人员负责接听电话、传真,以及其他形式的各种信息,并做好值守记录。包括来电来访人姓名、住址、有效联系方式、反映状况、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四、值守人员要定时巡查有关重点要害部位、重要守护目标以及有关隐患源、可疑人物,确保安全。

  五、值守人员要注意掌握收集重要动态信息。收到突发事件状况信息后,要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并按要求及时书面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六、值守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值班记录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记录资料。

【应急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消防应急演练活动总结05-03

管理制度08-07

防震减灾应急演练活动总结07-17

小学管理制度08-05

值班管理制度08-01

鞋厂管理制度07-31

疫苗管理制度07-30

消防管理制度07-27

巡检管理制度07-25

后勤管理制度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