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规章制度

时间:2022-08-22 10:29:35 制度 我要投稿

单位规章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单位规章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单位规章制度

单位规章制度1

  解雇,是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关系该员工的就业,而失业可能对员工的生存造成影响,也与《劳动合同法》稳定劳动关系的宗旨背道而驰,因此,法律对此要求很高,本篇就用人单位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雇员工的12个败诉节点对一一阐述。

  败诉节点1:缺乏规章制度

  司法实务,我们发现有些单位太任性,根本就没有相关规章制度或解雇特定员工的违反规章制度行为没有规定在规章制度中。如此任性,败诉是必然的。

  例外:有些地方规定,如果员工的某行为严重违反起码的劳动纪律,例如一个月内连续旷工10天以上,一个月内连续迟到早退10次以上等,尽管没有规定在规章制度中,用人单位可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雇该员工。

  例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第八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败诉节点2、单位规章没有公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因此,如果规章制度没有依法公示告知的或没有向职工本人依法告知,则不能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

  败诉节点3、规章缺乏民主程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据此解雇员工的规章制度没有经过民主程序,则也不能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

  败诉节点4、规章制度违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反过来,如果规章制度违法,则该规章制度作为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败诉节点5、规章规定显失公平。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该条规定的虽然是劳动合同,但是实务中,显失公平的规章制度条款也不能作为解雇员工的依据。

  败诉节点6、违反规章制度的证据不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此,如果用人单位解雇员工的事实依据没有证据或不能足以证明的,则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败诉节点7、解除依据适用错误。

  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解雇员工,解雇的规章制度必须和员工的行为严格对应,否则,就是适用规章制度错误,也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败诉节点8、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界定不清。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必须界定清楚,否则,不具有可操作性,例如规定“员工一个月内连续迟到3次,一个季度累计迟到10次视为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就是明确的、可操作的。如果规定“员工连续多次迟到或多次旷工的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就不明确、无可操作性,适用时仍然会发生争议,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则白白地将界定权丢给了仲裁员或者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显然加大了诉讼风险。

  败诉节点9、未能依法有效送达。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必须送达员工,否则,则表示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没有让员工知道,相应地,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就还没有解除。

  败诉节点10、未告知工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否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二条规定,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因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败诉节点11、规章制度相互冲突。

  很多中小企业由于缺乏集中统一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完整的人力资源管理被人事部、财务部、行政部甚至用人部门瓜分,各个部门缺乏统一的沟通,因此,在规章制度制定方面也是各自为战。加上对这些部门没有很好地规定各自的权责利边界,所以,各个部门推诿、争夺规章制度制定权的情况时常发生,再加上部门利益作祟,各自制定的规章要么重复、冲突,此时,如果员工要求适用对其有利的规章制度,则用人单位将承担不利的后果。

  败诉节点12、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冲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如果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对劳动者有利,用人单位根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则员工有权要求适用集体合同、劳动合同,认定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单位规章制度2

  实践中有不少这样的案例,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反的单位的规章制度,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而劳动者认为该规章制度对劳动者是不能适用的,因此引发了仲裁,诉讼案件,那么,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符合什么条件才算合法有效呢?

  一、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要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因此,规章制度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制定。

  二、规章制度的内容要合法

  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是为了更好的实现管理,最终目的是追求单位利益的最大化,体现了用人单位管理者的意志,但这种意志,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能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有些用人单位规定,入职几年内不得结婚,或者不得生育,入职需要交纳保证金,需要扣押劳动者的某些证件等,这就是违法法律规定的,是无效的。

  三、规章制度必须公示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实践中存在不少案例,劳动者以规章制度未向其公示,故不能约束其作为抗辩理由,这时候单位必须拿出证据证明规章制度已经向其公示。

  那么,用人单位如何保留已经公示的证据呢?

  实践中常用的有以下几种方法:

  1.将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在劳动合同书里明确写明:“劳动者已获知规章制度的内容”。

  2.将规章制度交由劳动者阅读,阅读后签字确认。

  3.将规章制度张贴于公告栏,并进行拍照、录像保存证据。

  4.发放员工手册,并签字确认。

  5.将规章制度发布在本单位的内部网络上,并告知劳动者登陆方式,并签字确认。

  公示规章制度并不局限于这几种方式,但是,一定要达到让劳动

  者获知内容,并且单位必须保留好证据的目的。

  综上,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即是合法有效的。

单位规章制度3

  (1)、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彬彬有礼、高效敏捷;

  (2)、衣着整洁、大方得体、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

  (3)、工作区域保持良好端正的坐姿与站姿,无不雅姿态;

  (4)、女性员工不得穿拖鞋、超短裙、露脐露背装、迷你短裤、过于暴露的吊带裙和无吊带低胸裙装;

  (5)、男性员工不得穿拖鞋、背心、汗衫;

  (6)、头发应梳理整齐。男员工头发不应遮住耳朵,长过衣领,不准留胡子。

  (7)、接听电话应规范、简洁、用语礼貌,树立公司良好形象,给客户留下良好印象;

  (8)、接听电话的标准用语为“您好,XX公司”;

  (9)、来电尽量在三声之内接听,通话完毕,道别后待对方挂断之后方可挂机;

  (10)、办公区域内接听、拨打电话尽量控制音量,并注意语气文明,以免影响他人;

  (11)、接听重要电话时,养成电话纪录的习惯;

  (12)、同事不在时,代为接听工作电话,做好记录并及时转告;

  (13)、严禁利用公司电话聊天、煲电话粥;

  (14)、没按标准接听电话,每次扣1分;

  (15)、随时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井然有序,物品摆放整齐。

  (16)、工作结束后整理好桌面,将各类资料放入文件柜,妥善保管;

  (17)、下班时要关好门窗,随手关好自己所辖范围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饮水机等设备并切断电源;

  (18)、保持工作区域内的安静无噪音,做到“三轻”――走路轻、说话轻、操作轻。

  (19)、工作区域内不可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以及会见、留宿亲友。

  (20)、非工作要事,员工不得相互串岗、脱岗、打私人电话。

  (21)、任何员工在公共区域内若发现废纸、脏物,都必须立即清理干净。

  (22)、不可在公司内擅自贴标、涂改、搬移公司财物。保护公司的财产安全是每位员工应尽的职责。

  (23)、上班后不允许吃早餐,化妆,需尽快进入工作状态。

单位规章制度4

  一、项目部全体工作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刻苦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项目部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分配和工程建设的需要,树立全局观念,团结协作,恪尽职守,保证按上级要求完成工程项目建设任务;

  三、项目部全体工作人员须佩戴工作证上岗,讲文明、讲礼貌,保持办公室的安静和环境卫生,热情接待来人来访,并妥善处理来访事件;

  四、项目部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和无故旷工,有事须先请假;

  五、项目部全体人员必须服从工程建设的需要,随时到工程现场跟班作业和处理有关问题;

  六、项目部全体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有关会议和遵守学习制度;

  七、项目部全体人员必须严守保密制度,不得向其他无关人员透露按规定应当保密的有关文件;

  八、项目部全体人员必须廉洁自律,不得向施工单位索要财物、接受施工单位的请吃和收受,不得参与承建单位材料采购。

  1、及时将收到的有关文件呈送有关人员审阅,并将处理意见和情况向法人代表汇报;

  2、负责起草项目部有关文件、情况汇报,及时将附城圩应急加固工程建设情况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3、各分管部门以项目部名义拟发的文件由各主管人员负责起草,送办公室核定格式、编写文号,再送法人代表审签、发文;

  4、各分管部门因业务需要,需加盖项目部公章的须经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用印,重大文件须经法人代表同意后,才能用印。

  1、项目部人员因工作需要,须购置办公用品时,应拟出物品购置计划单送办公室汇总,再由办公室送法人代表审批后购置;

  2、消耗性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分期提出购置计划,经法人代表审批后购置;

  3、各分管人员到办公室领取办公用品须填写办公用品名称、规格、数量、领物时间和领物人姓名。

  1、项目部的各类档案资料分年度集中管理,由各分管人员将每一年度的档案资料送办公室;

  2、资料档案存档时必须填写存档人、资料名称及份数;

  3、项目部工作人员借阅档案资料时,应填写借阅单,外单位借阅本部档案的,原则上不能带走,确因工作需要的须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借阅;

  4、各类借阅的档案应妥善保管及时归还。

单位规章制度5

  劳动仲裁案件裁决结果相关统计数据显示,超过一半的案件是企业败诉或者部分败诉。说明很多企业还存在管理不规范的地方,比如规章制度不规范、加班费计算不足额等。

  实践中,很多中小企业、尤其是初创小微企业重视产品、重视销量,却忽略用“法律思维”管理企业,轻视劳动法,直到承担相关赔偿责任才后悔不已。以下是常见劳动法问题以及相关提醒,供各企业和劳动者参考。

  规章制度要合规

  规章制度是企业的灵魂,贯穿于企业日常管理方方面面,是用于规范企业全体成员及所有经济活动的标准和规定。规章制度不仅实体内容需具备合法性与合理性,在制定程序上也要符合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常见的规章制度制定不合规情形如下:

  1.未经平等协商程序确定。比如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2.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比如入职交押金、罚款、扣证件,违反计划生育开除、强制消费等。

  3.未履行公示和告知程序。比如只在办公室内张贴。

  4.超越劳动管理工作的范畴。比如没有合理理由却要求员工统一剪短发。

  法律风险:不合规的规章制度在仲裁或诉讼中将不能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要承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企业依据不合规的制度解除员工劳动关系,可能要支付赔偿金。

  规范做法:

  1.结合企业生产特点拟定初稿,提交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2.归纳各方意见,最终确定。

  3.公示和告知。可以采取签收法、考试法、传阅法、培训签收法。

  其他提醒:留档保存好会议通知、签到文件、会议纪要等材料,以便争议发生时举证。

单位规章制度6

  大学内部规章制度是学校为完善自身内部治理结构,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为实现育人、科研等各项教育管理目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所建立的一套适用于本学校的各类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全面系统、规范严谨、合法有效的内部规章,是大学科学运行、稳健发展的基础和关键,是提高内部管理效率,保障良好校园秩序的前提。

  一 、完善大学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不断向前推进,大学内部改革的压力也越来越大,改革推进的好与坏,关系着大学的未来,关系着高等教育的未来。顺应改革需要,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落实大学章程精神,做到依法治校、科学管理,最终实现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是每一所大学期盼尽早达成的责任与使命。而实现这些离不开大学内部规章制度的建设与完善。

  (一)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需要

  治理结构是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一所大学的格局、高度和潜力。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是我国大学的发展方向,要实现这一目标,大学首先要厘清内部各项权力的范围和边界。具体讲就是要处理好大学中党委的领导权,校长的行政权,教授的治学权和广大教职员工的民主参与权。而这些权力关系的明确离不开一个个具体的规章制度。所以,完善大学治理结构,不是停留在口头上,而是需要具体的规章制度来落实。

  (二)落实大学章程的需要

  推进大学章程建设是我国开展高等教育改革,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举措。大学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是大学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核心和统领。然而,仅有大学章程还不够,还需要具体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将大学章程所建立的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到学校的每一项工作中去。这样大学章程在实现大学办学自主权等方面的作用才能得以实现。

  (三)实现依法治校的需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法治是确保国家各项改革成功的保障。对于大学而言,在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大形势下,大学自身的改革发展需要依法而为、依法推进。而大学内部的规章制度正是国家法律法规体系在高校的延伸和补充。因而,坚持完善以大学章程为统领的规章制度建设,通过科学、完善的规章制度推动大学的改革发展,是大学实现依法治校的重要体现。

  二、当前大学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缺乏学校层面上的统筹规划

  当前大学内部的规章制度在制定方面缺乏必要的统筹规划,该制定什么,不该制定什么;先制定什么,后制定什么,没有统一的安排。导致大学内部的规章缺乏体系性,显得零散杂乱,也容易出现规章之间管理范围的交叉、重叠;也容易出现无人管理、无规矩可循的“制度盲区”,“管理盲区”等问题。

  (二) 规章制定人员缺乏相关专业知识

  多数学校内部的规章制度都是由各个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负责草拟。虽然草拟人员在其所从事的工作领域中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但是,草拟规章制度同样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巧,如果不了解其中的规范,制定的规章很可能起不到预期的管理效果,甚至还可能出现制定的规章在程序上或内容上存在违法情形,最终导致规章无效或存在较大法律风险等情况。

  (三)规章制度制定过程论证不充分

  当前很多部门的规章制度,受到部门领导主观影响比较大,受领导换届、轮岗影响大,不同领导对同一项工作有不同的理解,也就出台不同的的规章制度。同时,规章制度的制定缺乏广泛的论证,往往只在部门内部达成一致意见,对外征求意见流于形式, 多数情况下得不到有针对性、负责任的修改意见。这使规章制度在制定之初就存在缺陷,从而导致规章制度自身的稳定性大大降低,严重影响了规章制度各项规范功能的实施效果。

  (四)规章制度的内容结构不完整

  当前学校职能部门为了开展某项工作往往通过制定某项规章制度予以开展,但是多数规章制度中缺乏相关罚则的规定,即如果相关人员没有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会受到什么处罚, 这些内容规章制度本身没有涉及。这使得很多规章制度缺乏基本的强制力,对规范相关教职员工的行为上起不到实质性的管理作用。

  三、完善大学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的对策

  根据当前大学在规章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通过将规章制度管理部门与制定部门相分离,在各职能部门设立规章制度建设专员,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建设规程等方式来完善。

  (一)将规章制度建设的统筹管理工作划归综合性部门

  大学内部的规章制度需要有一个综合性的部门来负责统筹管理。一是有利于在内部职责划分上,避免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在权力边界上出现重叠、交叉。如果一项事务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共同管理,那么这类规章制度就由一个部门作为牵头部门, 会同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相关规章制度,避免同一事项有多个文件管理,给实际工作带来不便; 二是有利于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管理, 对于学校规章制度的“废、改、立”都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便于学校站在全局的、整体的高度去管理,去统筹规划; 三是规章制度有一个统一的发布机构, 有助于被管理者更加全面系统地了解学校内部所有规章制度,既便于规章制度的宣传推广, 又便于被管理者的遵照执行。

  (二)各部门应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规章制度建设

  大学内部是一个非常庞大复杂的系统,涉及的管理内容、专业知识非常多,要想通过设立一个部门来专门负责校内各类规章制度的拟定工作有很大的难度。因此,目前最有效的方式是将各部门业务知识熟练,工作经验丰富,熟悉本领域工作的教职工确定为本部门规章制度建设专员。由他们负责本部门的制度建设工作。学校负责定期组织各部门的规章制度建设专员开展相关业务培训,以不断提高相关人员规章制度建设的专业能力。

  (三)学校层面对规章制度建设程序制定统一规范

  规范规章制度管理,学校层面应专门出台一份关于规章制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程序上,对学校规章制度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与公布、适用与解释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管理;在内容上,拟出台的规章制度要得到充分的论证,规章制度的草拟部门要对拟出台的规章制度有详细地论证说明,对于新立的规章制度,要说明新规章制度制定的意义和作用;对于修改的要说明具体修改了那些地方,为什么需要修改, 修改后有什么样的预期效果;对于废止的要说明为什么要废止,是因为与上位法相冲突还是不符合当前工作需要等,并广泛有效地征求相关学生、教职员工群体的意见,必要时应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确保相关规章制度在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方面符合要求。

单位规章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有住房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以下简称“共用部位”)售后维修管理,保证维修基金的合理、有效使用和专款专用,维护住房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和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1998〕2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省直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维修基金是指按房改政策从售房款中计提的单位维修基金和由个人购买时缴纳的个人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维修、更新和改造。人为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三条共用部位的维修和维修基金的申请使用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售房单位或售房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组织实施,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和使用,具体可委托物业管理单位组织实施,以下统称物业管理单位。

  第四条共用部位的维修费用在维修基金利息中列支,当利息不敷使用时可动用维修基金本金,若出现幢维修基金不足支付所需费用时,不足部分的费用由同幢的房屋所用人按各自占有住房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第二章维修基金的管理

  第五条省直单位的维修基金由省直住房基金管理中心专户管理。省直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对维修基金按幢核算、记帐到户,按户建立维修基金帐,并实行专户存储、专项使用、共同监管的管理原则。维修基金自缴入省直住房基金管理中心专户之日起按规定计息,维修基金利息净收益转作维修基金滚存使用和管理。

  第六条物业管理单位应按幢设立维修基金台帐,按户建立房屋维修档案,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公布,接受房屋所有人的监督。

  第三章维修基金的使用

  第七条20xx年底以前已计结划转给原售房单位的维修基金增值利息,仍按杭房改办〔1996〕27号、杭房基〔1996〕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即由售房单位直接在浦发文晖支行各自的利息收支户进行收支和划转。20xx年以后计结的利息连同本金按本暂行规定执行。20xx年底以前的利息按规定使用完后,才能申请使用20xx年以后的利息。

  第八条操作流程:物业管理单位根据业主要求和共用部位的实际情况提出申请,经省直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审查同意后实施,维修工程竣工后,应提供经业主大会或售房单位审议并通过的维修费用预决算书、相关凭证和按户分摊清册,由省直住房基金管理中心根据业主维修基金帐户余额按实结算。日常维修和零星小修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项目由物业管理单位维修后提供业主大会或售房单位批准的维修计划和按户分摊清册等直接向省直住房基金管理中心申请使用。

  第九条确需急修、抢修的,原产权单位可先行组织维修后,再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条已建立维修基金的房改房与其他性质房屋毗连的,其房屋共用部位维修费按下列原则分摊。

  1.共有房屋主体结构中基础、柱、梁、墙的维修,由共同房屋所有人按所占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2.共有墙体的维修(包括因结构需要而涉及的相邻部位的维修),按两侧均分,均分后的维修费由每侧房屋所有人按所占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3.楼板的维修,其楼面与顶棚部位,由所在层房屋所有人按所占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其结构部位,由毗连层上下房屋所有人按所占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4.不上人屋盖的维修,由其覆盖范围下各层的房屋所有人按所占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5.可上人屋盖(包括屋面和周边护栏),如为各层所共用,其维修由维修覆盖范围下各层的房屋所有人按所占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如仅为若干层使用,使用层的房屋所有人分摊一半,其余一半则由维修覆盖范围下各层的房屋所有人按所占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6.房屋基础自然塌陷的,其维修所需费用由各层的房屋所有人按所占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7.共用楼梯及楼梯间(含电梯)(包括出屋面部分)的维修,如为各层共用楼梯,由房屋所有人按所占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如为某些层所专用楼梯,则由其专用的房屋所有人按所占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8.共用走廊通道、天台、天井的维修,由共用的各房屋所有人按所占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9.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由所有人按所占建筑面积的比例或使用情况分摊。

  第十一条因维修需要而破坏房屋所有人的设施设备的,应将损坏部位按建设时的设计标准修复。所发生的费用计入维修费用。

  第十二条维修共用部位时,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积极给予配合,不得借故阻拦或要求补偿。

  第十三条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应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十四条已售公有住房因拆迁或其它原因造成灭失时,可凭相关资料向省直住房基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将其个人维修基金余额退还给业主。将单位维修基金余额退还给原产权单位,如原售房单位不复存在的纳入政府住房发展基金。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省直住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单位规章制度8

  监控室日常管理规定

  监控室有责任明确的管理员,负责监控室日常管理。每周一、三、五8:30前对监控室进行清理,确保地面窗台无尘土、桌面干净、设备表面无灰尘。

  每天一次检查监控设备,查看、记录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查看监控视频,要经部门主管同意;拷贝监控视频要经分管校长同意;管理员要做好登记,查看人员及相关领导要签字。

  建立《监控室设备运行状况记录本》,每天至少一次记录设备的运行情况,及出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每周五下班前、周一8:30前必须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建立《监控室视频查看拷贝记录本》,记录每次查看拷贝视频情况。

  绘制好监控室线路拓扑图,确保国家教育考试时可及时的调整监控画面。

  及时按要求拷贝教育考试监控视频资料,并备份存档,至少保存6个月。

单位规章制度9

  一、根据《保密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xxxx市的保密组织和工作制度,开展相应的保密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设立xx市xx局保密委员会,负责对xx局系统(本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保密工作实施全面管理,保密委员会由一名局领导任主任,成员包括办公室、行政处、监察室、对外处、规划计划处的负责司志,并实行按业务线分管保密工作。

  三、保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保守国家秘密和内部工作秘密的领导。

  (二)组织和领导全系统的保密工作,制定保密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组织保密工作活动,实施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普及保密法律知识。

  (三)具体办理确定密级、变更密级和解密的审批工作。

  (四)确定本系统各单位的保密要害部位,建立保密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涉密人员的审查、考核和管理工作。

  (五)承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保密组织和政府保密工作部门交办的保密工作。

  (六)负责对夕、宣传资料的保密审查。

  (七)组织对保密要害部位、涉密计算机系统和机要通信设备的保密技术防范。

  (八)监督和检查本部门、本系统保密工作落实情况。

  (九)负责查处系统内的泄密事件,研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泄密损失。

  四、保密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二次会议,传达上级有关保密工作指示,通报保密工作清况,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年度对保密工作进行总结。

  五、保密委员会主任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系统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负责审批保密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负责组织本单位、本系统的保密检查工作。

  (四)负责向上级保密组织请示汇报工作。

  六、保密委员会副主任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主任开展保密工作

  (二)负责组织完成本单位和检查、指导本系统的日常保密工作、

  (三)负责保密宣传教育、培训的组织工作

  (四)完成主任交办的保密管理工作。

  七、保密委员会成员的主要职责:

  (一)依照职权范围负责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及时向保密委员会请示汇报保密工作〕

  八、保密领导人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保密法规,组织指导、协调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确定密级的工作。

  (二)按照本级保密审批权限,做好定密的审批工作。九、保密责任人的主要职贵:

  (一)负责对本处室、本业务线的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使涉密人员熟知有关保密工作的法规制度和保密知识,增强保密观念。

  咬二)对本处室、本业务线业务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负责确定具体的秘密事项并制定专项保密措施。

  十、保密技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本系统计算机信息网络及各和技术设备的专项保密管理工作。

  (二)对本系统在保密工作中涉及的保密技术问题提出保密要求,从技术上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

  十一、市局保密干部和专职保密员负责本委日常的保密工作。机关各处室设兼职保密员一人,具体负责本处室的日常保密工作。

  保密干部和保密员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保密工作的要求,经常宣传、检查、督促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二)负责木部门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国家秘密载体(包括文件、资料、图纸、音像制品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提出本部门保密工作的具体计划和工作总结。

单位规章制度10

  新劳动合同法规之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一、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规章制度内容广泛,包括了用人单位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根据1997年11月劳动部颁发的《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督促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体现权利与义务一致、奖励与惩罚结合,不得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度的直接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决定程序

  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关键是要保证制定出来的规章制度内容具有民主性和科学性。规章制度的大多数内容与职工的权利密切相关,让广大职工参与规章制度的制定,可以有效地杜绝用人单位独断专行,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规章制度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关于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的引起的争议。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是企业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这不仅仅是我国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特色,而是世界范围内企业管理的一个趋势。职工如何参与企业管理,在哪些事项上,以什么形式和途径参与,我国的相关法律都作了规定。劳动法第八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工会法第三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公司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在立法过程中,草案曾经规定:“规章制度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应当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或者通过平等协商作出规定。”这样规定曾经引起较大的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制定规章制度和决定重大事项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是用人单位的“单决权”。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和决定重大事项时只要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就可以了,规定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如果意见不统一,势必造成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久拖不决,用人单位的管理将无所事从。这样规定,限制了用人单位的经营自主权,实践中无法操作。另一种意见认为,用人单位制度规章制度应当有劳动者参与,从国外的情况看,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很多都是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决定的内容,属于“共决权”。我国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企业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最后,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本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本法规定是针对所有企业的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强调通过平等协商确定,并不影响国有企业继续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平等协商的内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规章制度如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如劳动报酬、保险福利、职工培训等。

  3.具体制定程序:根据本条的规定,制定规章制度或者决定重大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所以,这个程序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第二步是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一般来说,企业建立了工会的,与企业工会协商确定;没有建立工会的,与职工代表协商确定。这种程序,可以说是“先民主,后集中”。

  三、规章制度的异议程序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既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也要合理,符合社会道德。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违法,但

  不合理,不适当。如有的企业规章制度规定一顿吃饭只能几分钟吃完;一天只能上几次厕所,一次只能几分钟等。这些虽然不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但不合理。也应当有纠正机制。因此,本条规定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

  四、规章制度的告知程序

  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要让劳动者遵守执行,应当让劳动者知道。因此,本条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关于告知的方式有很多种,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是在企业的告示栏张贴告示;有的用人单位是把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发给劳动者;有的用人单位是向每个劳动者发放员工手册。无论哪种方式,只要让劳动者知道就可以。

单位规章制度11

  为了您安全的同时也为了别人的安全,入住人员请在管理人员处按流程登记完毕后再进入房间,即“先登记后入住”

  上下楼梯请轻手轻脚,进出房门请轻开轻关房门,不要影响别人休息。

  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遗失自行负责(在此友谊提醒“请将钱存入银行,身上仅留有零花,其他物品切记妥善保管或与管理员联系看是否能给予帮助。)

  杂物不得乱丢,严禁存放易燃物不准在公寓内抽烟(希望烟民朋友保持克制或请外面吸烟。)

  外出及休息时检查注意门窗煤气水龙头关闭情况确保安全,:关门熄灯,如有特殊情况请与管理员联系

  节约水电不开无人灯常明灯不准上网下载上网注意音量调节,不得吵闹喧哗不得妨碍他人

  床铺干净折叠整齐鞋子摆放有序保持清洁无异味。

  床铺墙壁公共物上不得随意乱涂乱画张贴字画或钉物品。

  房间卫生间等保持清洁卫生,使用后及时打扫干净物品归位。

  手纸不得丢入马桶,以防堵塞;马桶及时清洁,保持本色。

  沐浴的水电浴毕即关,浴室及时清理通风排气。

  配套物品若属人为损坏,则损坏人自行新购并承担相关费用。

  请不要带闲杂人等进入公寓,不准携带和喂养宠物

  严禁留宿任何人员,严禁男女混住,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住宿资格不许允许在公寓开伙做饭,不得占用公共用品(衣架,盆,等)时间过长遵守国家法律,严禁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一经发现,立即报警

  私人物品,如行旅包衣物鞋袜洗漱用品等请摆放整齐。

  公寓卫生:每天上午::为房间清扫时间,请各位同学配合打扫。保持公众卫生

  不许随地丢弃垃圾,请随手将废弃物丢进垃圾袋

  强制退宿:犯有以下条件时

  常妨碍宿舍安宁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有偷窃行为者。

  不服从室长监督安排者。

  在宿舍XX酗酒或有其它不良行为者。

  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者。

  各位室友以上务必遵守,如有违规将示情节严重作以退宿处理,如有损坏等必须予以赔赏。在此祝福大家“心情愉快事业成功!”

  退宿手续:退宿的朋友烦请提前一天提出,以便公寓床位预定安排之便。退宿时请勿遗漏个人物件,并由公寓服务人员查看完毕之后,收回收据,结清费用,完成退宿。

单位规章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有限公司是在XX工商局注册的私营企业。法人代表:***。

  第3条公司下设:服务部、财务部、业务部、办公室。

  第4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5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6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7条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8条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9条员工应聘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0条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1条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

  第12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2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17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8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xx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20条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20xx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21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2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2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

  依本条第一款第(1)项解除劳动合同,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支付员工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50%,患绝症的增加100%。

  第24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5条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6条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2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8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9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30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31条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公司依本规定第21条和第23条第(2)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12个月工资;依本规定第23条第(1)、(3)、(4)项等员工无过错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可以超过12个月工资(不封顶)。

  依本规定第23条(1)、(3)、(4)项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以解除劳动合同前三个月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和工资性的补贴、津贴。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32条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33条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第34条公司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35条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36条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节3天、国庆节3天。

  第37条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与春节假一起连休。

  (2)、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3)、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4)、产假: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5)、探亲假: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不再另行休探亲假。

  深圳户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为3至24个月:

  (1)、实际工作年限20xx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20xx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20xx年以下的为9个月;20xx年以上20xx年以下的为12个月;20xx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劳务工(非深圳户口员工)的医疗期为15日至90日:不满一年的,为累计15日;满一年的,从第二年起每年增加15日,但最长不超过90日。

  第五章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39条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40条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

  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41条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工资=基本工资÷20.92天,小时工资=基本工资÷167.4小时;加班加点工资是正常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法定倍数。

  第42条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150%的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第43条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44条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45条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46条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7条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80%。

  第48条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

  第49条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50条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51条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员工因私事请假,公司不予发放工资。

  第52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53条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54条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公司依法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55条公司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和未成年工定期进行检查。

  第56条公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57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经理(或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安全主任)对全公司的安全问题负责。

  第58条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动。

  法律、法规、规章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从其规定。

单位规章制度13

  我校职工住房改革已于1998年结束,按照国家《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阎办发(1999)50号文件精神,校(1999)19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行标准价向成本价过度。从20xx年起取消所有福利分房及购房中的优惠政策。因此,学校今后对职工住房的管理应本着以上精神,进一步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为明确职工住房分配条件,结合学校历年分房办法和现状以及政府的有关政策,特制定本规定。

  一、职工申请住房条件

  1、家在外地或远郊区的单身职工,可分配单身宿舍。

  2、在本校工作5年,家在外地或远郊区的带有哺乳婴儿或子女的女职工及男方无工作的女职工,只能申请租用母子间。

  3、家在本地的带眷职工,有下列情况者,可申请购买家属住宅:

  1)、男、女双方均为本单位的职工。

  2)、男方为本单位的职工,其配偶在阎良城区工作的职工,必须持女方单位没有享受住房证明。

  3)、男方为本单位的职工,其配偶方为本城镇居民且没有工作的家属。

  4、按照国家1993(85)号文件规定:大专(不含职大、电大、夜大、函大等)以上学历,且上学期间不计算工龄的,上学时间可以与工龄合并计算为分房年限,大专以下不再考虑。

  5、现役军人家属的女职工,可享受与男职工同等待遇。

  6、职工要房资格为工龄满5年者。

  7、排队办法:

  1)、离退休职工(不含退养及退休前未分配住宅人员)按离退休前工龄计算。

  2)、现任校领导。

  3)、在职中干及享受高职待遇的人员,在原分房年限基础上加四年分房龄。

  4)、因学校对特殊人员的需要,学校校长办公会有权参照以上规定作特殊处理。

  5)、职工按工龄、双单职工、出生年月日的顺序排队,如果都相同用抽签方法确定选房顺序。

  二、购房、售房

  1、从20xx年起,职工购房无论新旧房,均以政府规定的价格购买(校内各类型房价附表后)。房屋的楼层调节率、朝向调节率等调节率数,均按国家规定的执行。

  2、职工换房、调离本校需退房、或其他原因需出售本人住房的,学校拥有优先购买权,学校收购该房价格与第一条相同,如学校放弃该权力,则房屋产权人有权处置该房屋产权。

  3、职工买、卖房屋时,其个人室内装修部分的价值,由购买、出售的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4、职工房屋产权变动,发生的有关费用、评估费、交易费、公证费、工本费等均由个人承担,学校房管部门可协助办理。

  5、职工对已取得产权的房屋,不得私自转卖,一经发现除收回原住房产权外,并追究责任,要按规定扣缴税费,土地出让金,并处以相应罚款。

  6、职工对已取得产权的房屋,其配偶和子女享有继承权。

  7、对拥有产权的房屋管理按校20xx年4月1日下发的《关于房产管理的规定》执行,使用人必须到行管科办理有关手续。

  三、租用公房

  1、学校的公有房产地产归学校所有,由学校统一管理。未经学校会议研究书面批准,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出租、转让、改变房屋的用途。

  2、出租房屋时,房管部门必须到现场对房屋现状进行鉴定,双方签字移交。经学校批准公有租用住房,先签定租房合同、登记清楚房内设施状况,先交纳租赁保证金(现未交保证金的住户,必须补交),其标准:楼房每平方米四十元,平房每平方米二十元。租赁合同解除时,查明房内设施状况后,扣减损坏赔款,退还剩余租赁保证金。

  3、对公有房屋的拆、改、装修,必须在施工前向行管科书面申请经行管科基建技术部门认可后,方可施工。凡涉及个人装修,校不承担折价款,可以拆除(他人接用该房时,双方可以协调解决,也可以聘请政府评估机构评估,费用由原住户承担),但要恢复原状,否则,承担恢复、维修费用。

  4、租金标准按区政府当年公布的租金标准计算。月租金等于当年租金标准乘以使用面积。租住时间以交退住房钥匙算起,从下月工资中收房租。不足半月的,收半月房租,超过半月的收全月房租。退房时,交清已住天数房租,再办理有关手续。

  5、租用学校公房的职工,不得擅自将公房出租和转让,一经发现,学校予以收回,同时取消该职工的租房资格,并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罚。

  6、在阎良城区已有住房的(无论是购买或租用的)一经证实,则取消在校内租用公房的资格。

  7、单身职工及母子间公房住户,不得在室内进行营业性活动或改变其用途。

  四、附则

  1、职工确定购房后,房产证统一由区房改部门颁发,其办证费用由房屋产权拥有者负担,并与房屋管理部门签定购房合同,按合同要求交纳相应的保证金。

  2、职工住房标准,按以下执行:处级及高级职称人员为100~120m,科级为80~100m,一般户部职工为:60~80m。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职工购房可申请提前支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调离本校,其个人住房公积金可领取或进行转存;职工退休时,个人公积金余款可一次性领取。

单位规章制度14

  一、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活动。

  二、计算机操作人员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信息和资料以及用户名、口令等内容。

  三、网络设备必须安装防病毒工具,并具有漏洞扫描和入侵防护功能,以进行实时监控,定期检测。

  四、计算机操作人员对计算机系统要经常检查,防止漏洞。禁止通过网络传递涉密文件,软盘、光盘等存贮介质要由相关责任人编号建档,严格保管。除需存档和必须保留的副本外,计算机系统内产生的文档一律删除,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样品等必须立即销毁。

  五、具有互联网访问权限的计算机访问互联网及其它网络时,严禁浏览、下载、传播、发布违法信息;严禁接收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

  六、对重要数据要定期备份,定期复制副本以防止因存储工具损坏造成数据丢失。备份工具可采用光盘、硬盘、软盘等方式,并妥善保管。

  七、计算机操作人员调离时应将有关材料、档案、软件移交给其它工作人员,调离后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严格保密。接替人员应对系统重新进行调整,重新设置用户名、密码。

  八、对于违反本规定,发生泄密事件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单位规章制度15

  珍惜资源,节约资源是我们每一位公民的责任。为了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绿色机关,切实加强机关大院办公楼的节能、节水、节电管理,搞好节能、节水、节电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管理原则

  (一)切实增强节约意识。全体机关人员都要充分认识到开展节水、节电、节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节约意识,养成良好习惯,做到节约人人有责、人人有为。

  (二)爱护水、电设施,保证正常的水、电供给。

  (三)院内各大楼用水用电实行二级管理,日常管理以各单位科室为主;办公室作为机关大院的后勤保障部门,负责对各单位科室用水用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管理制度

  (一)节电管理制度

  1、节约照明用电。机关办公楼内外使用节能灯,自然采光条件较好的办公区域,白天充分利用自然光;夜间楼内公共区域(含卫生间)尽量减少照明灯数量。办公区道路用灯每晚定时开关,人走灯灭,杜绝白昼灯、长明灯。

  2、节约办公设备用电。办公设备不使用时要设置好节电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加快淘汰高能耗办公设备。新购买的用电办公设备必须达到规定的能效标识。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要及时关闭电热水器等用电设备。

  3、加快用电设备改造。大力推进办公区用电设备的节电改造。在照明节能上积极应用太阳能灯、无极灯等先进照明技术;因地制宜进行节电改造,确保办公区的非节能灯和其它高能耗设备逐步改造或更新。

  4、严禁私自接线装灯、安插座,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如需使用,应报办公室批准。

  (二)节水管理制度

  1、注重洗手间用水节约。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避免出现“长流水”现象;在显著位置设置节水提示标志,公布维修电话;大力推广感应式节水水龙头。在办公楼适当区域放置盛水器具收集保洁用水。

  2、注重绿化节约用水。提倡循环用水,绿地用水尽量使用雨水或再生水;推广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禁止用自来水涌灌。

  3、加强设施维修改造。经常对供水设施进行检修,认真进行管网检查,尤其要关注预埋管道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检修,杜绝跑滴漏现象。

  4、定期观测定量分析。安排专人定时定期抄录水表,即比较分析用量,发现情况异常,立即进行管网检查,采取有效措施。

  (三)其他节能管理制度

  1、节约办公用品。利用电子政务网实行网上办公,逐步推行网络无纸化办公,节约纸张,控制打印、复印数量以及书面材料的发放范围。

  2、规范办公用品采购程序,严格审批和控制办公用品发放数量,鼓励重复利用,做好办公废纸的回收,设立定期回收制度。

  3、节约通信费用。根据工作需要,正确选择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机要、挂号和普通邮件等通讯方式。言简意赅,缩短通话时间,可发文字短信的尽量不用通话等。

  4、合理安排工作。尽量减少使用机动车,以节约油费、过路费等。

  三、检查制度

  (一)开展节水、节电、节能检查。政府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要派专人对所辖范围所有用电、用水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严防滴、漏、跑、冒、耗现象发生,堵塞水电浪费的漏洞。

  (二)加强科学管理,政府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督与检查,实行定期检查制和不定期抽查制,发现对开长流水、白流水、长明灯、光线充足情况下开灯及无人情况下开灯、开饮水机、电脑等浪费现象严重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批评以至必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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