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烟管理制度

时间:2022-09-11 10:03:47 制度 我要投稿

禁烟管理制度

  现如今,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禁烟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禁烟管理制度

禁烟管理制度1

  为了消除和减少烟草、烟雾的危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提高校园文明水平,根据教育局及学区的禁烟令,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做好学校禁烟宣传,教育引导全体师生珍爱健康、拒绝烟草。

  二、学校室内外完全禁烟。教职工和外来人员都不得在校园内吸烟。

  三、学校的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会议室、教师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张贴明显禁烟标识。校内任何地方俱不设与吸烟有关的器具,不向来客敬烟。

  四、建立禁烟督查制度。学校值日领导为当日禁烟责任人,发现有教职工违规,第一次吸烟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进行通报批评,第三次以上(含三次)每次扣款20元。

  五、学校门卫人员配合学校对准备进入校园的吸烟者进行劝阻,不听劝告者劝其离开,禁止其入内。

  六、对于本校师生及来访人员吸烟现象,每位师生都有义务和责任上前阻止,制止其不文明行为,并及时向学校禁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七、学校各部门要齐抓禁烟工作。要充分利用学校网络、健康教育课、团队活动、主题班会、板报、广播等各种形式,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

  八、学校相关科室禁烟职责分工如下:政教处负责学生禁烟的宣传教育工作及具体禁烟工作,后勤处负责禁烟标志牌的安装,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办公室和门卫室的禁烟工作,并适时组织进行禁烟知识讲座。

  磁县台城乡初级中学

  20××年11月30日

禁烟管理制度2

  1.积极开展禁烟宣传教育活动,校园有醒目的禁烟标志。吸烟教师应自觉戒烟。

  2.学校内任何地方均不设烟具,禁止吸烟。

  3.各部门对外接待不敬烟,不接受赠烟。

  4.充分利用校班会课,校报、广播、校园网等各种形式,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使不吸烟成为师生员工的自觉行动。学校控烟知识知晓率达100%。

  5.学校主动和学生家庭配合,积极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的科学知识,开展学生“小手牵大手”活动,督促家长戒烟、禁烟。

  6.学生家长来校吸烟,人人有责任劝阻吸烟。

  7.校行政值班人员为日常禁烟监督员,在值班时发现有教职工违规或外来人员在校园内吸烟时进行教育劝阻,对不听劝阻者要劝离校园,并作好记录。

禁烟管理制度3

  一、 总 则

  1.1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车间、各部门。

  二、内 容

  2.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规范》和厂有关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安全和健康教育工作,同时加大对禁火、禁烟的宣传和管理力度,结合本公司生产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2 单位职工和外来施工人员要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按照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在厂内进行用火作业。

  2.3 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易燃、易爆装置。

  2.4 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必须挂防烟防火装置。

  2.5 易燃易爆区严禁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2.6 单位职工和外来人员严禁在生产区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生产区。

  2.7 每位员工有义务有责任宣传吸烟对健康及公司安全的危害。

  2.8 公司安全检查小组不定期对厂区及办公场所抽检,检查出的问题纳入绩效考核。

  三、附 则

  3.1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2.2 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3.3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禁烟管理制度4

  第一条为了控制烟草危害,保障公民身心健康,维护公共场所无烟环境,依据爱国卫生相关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街道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本制度,不得在禁烟场所吸烟。

  第三条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包括:

  (一)机关各科室、公共办公室和会议室;

  (二)机会关所有档案资料室;

  (三)职工活动室;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第四条凡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应设有明显禁烟标志,不设置任何,吸烟器具,不设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第五条街道控制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机关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各村居及单位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三)及时劝阻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行为;

  第六条全街道干部职工有义务劝阻进入禁烟场所内的吸烟者禁止吸烟;全街道干部职工有义务宣传吸烟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第七条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部门,应当对违反规定吸烟者进行劝阻教育,对不听劝告者责令其离开该场所。

  第八条本规定由街道控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禁烟管理制度5

  为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中医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通化县中医院范围内的所有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监督管理活动,活动遵循加强引导、限定场所、专人负责、严格管理的原则。

  2.所有公共区域禁止吸烟,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

  3.中医院所有范围内任何人员不准抽游烟。

  4.不在中医院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设置吸烟器具;不在中医院院内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识和物品。

  5.设立控烟监督员,对在院内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予以制止,内部员工有此类行为且拒不改正的,可予以罚款五十元的处罚。

  6.所有员工需对患者及家属做好禁烟、控烟的劝导和解释工作,在工作范围内不提供吸烟器具。

  本管理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禁烟管理制度6

  为了减少吸烟的危害,保障医院职工和患者的身体健康,保护环境,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及卫生部和全国爱卫办联合印发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1、在医院控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医院控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实行院、科两级管理,责任明确。

  2、本院职工、患者及家属一律不得在院内所有诊疗区域、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吸烟。

  3、吸烟者只能在设有吸烟标志的固定场所(吸烟区)内吸烟。

  4、医务人员禁止穿工作服吸烟(无论是否上班时间)。

  5、医务人员不得接受来访者的敬烟,同时告知就诊者及家属不要在医院内吸烟,也不得向他人敬烟。

  6、在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的办公室、会议室等工作场所,不得摆放烟具及与烟草有关的物品。

  7、院内无烟草广告,不接受烟草厂商的赞助,不购买、不使用和不接受标有烟草广告标志的物品。

  8、院内小卖部及自动售货机不销售香烟。

  9、全院控烟监督员(保洁员、保安员),要求挂牌上岗,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做到经常检查巡视,及时劝阻和纠正违规行为。

  10、参与控烟、劝阻他人吸烟,全院职工人人有责。

  11、利用多种形式,在院内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活动。

  12、医务人员要掌握控烟的方法和技巧,并能鼓励和帮助吸烟者戒烟,使全院的吸烟率逐年下降。

  13、把控烟工作纳入到相关的临床诊疗或防治工作中,医务人员能指导患者戒烟,并能为患者推荐适宜的戒烟药物和控烟用品。

  14、控烟工作列入科室质量管理评比内容。控烟办公室对全院各科控烟情况做定期检查考核,控烟不力的职工个人不得参加文明职工评比,控烟工作不好的科室不得参加文明科室评比。15、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发现在非吸烟区吸烟,发现第一次吸烟行为,扣发当事人50元绩效工资,扣发当事人科室200元绩效工资。科室和个人不得参与文明科室和个人的评比。发现第二次同类行为,处罚力度为上述的三倍。发现第三次同类行为,处罚力度为上述的5倍,同时扣发当事人年终奖1000元,并进行全院通报。在非吸烟区发现烟头或/和摆放烟具等与香烟有关的物品,扣发发现地科室的绩效工资100元,再次发现处以三倍和五倍的处罚。发现地在两个或多个科室之间,则所有相关科室都处以相同的处罚。医院每年举办一次控烟文明个人和科室的评比活动,对文明个人和科室进行表彰和奖励。扣发的费用用以作为奖励的费用。

  医院控烟领导小组职责

  1、执行卫生部和全国爱卫办关于全面禁烟的规定。

  2、为促进我院创建“无烟医院”活动的开展,医院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控烟工作会议,对全院控烟工作进行总结、指导和监督。

  3、负责制订控烟年度计划。

  4、根据控烟年度计划,落实各项计划工作。强化控烟意识,正确引导全院职工主动参与控烟,自觉远离烟草。

  5、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控烟制度,定期对全院各科室控烟工作进行检查、督促。

  6、指导控烟工作小组和控烟监督员工作,协调各科室控烟工作。

  7、考核各科室控烟工作,并根据检查和考核结果做出奖惩决定。

禁烟管理制度7

  第一条 为倡导健康生活,提高身体健康指数,教育和引导师生确立健康生活的观念,根据《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禁烟范围:南京外国语学校仙林分校所属公共区域,包括教室、公共办公室、会议室、图书(阅览)室、实验室、活动室、宿舍等室内外公共场所。

  第三条 适用人员:全校教职工、学生及其它人员。

  第四条 在公务接待活动中,除了不主动向领导和客人(含学生家长)敬烟外,要告知学校的禁烟规定并劝阻吸烟。

  第四条 校长办公室为学校日常监督管理部门,各处室负责人为本部门监督管理责任人。

  第五条 医务室每学期组织一次“吸烟有害健康、培养良好生活习惯”的宣传教育或图片展览活动。

  第六条 在学校北大门、东大门、南大门及各主要建筑物入口处设置明显禁烟标志,并根据需要设立2――3个吸烟室,禁烟区不提供烟缸等烟具。

  第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者,除批评教育外,处以人民币50元/次罚款,由财务室从当事人当月工资中扣除,按捐款处理。

  第八条 此规定从4月10起执行。

禁烟管理制度8

  1.目的:为确保生产及贮存区安全,严禁在生产及贮存区内吸烟和私自动用明火,制定本制度。

  2.范围:公司所辖生产及贮存区。

  3.职责:

  3.1安全管理部对生产及贮存区的禁烟、禁火工作进行检查和控制。

  3.2公司所有人员都有监督、检查的权利和义务。

  4.禁烟、禁火:

  4.1 在生产及贮存区内所有区域禁止吸烟。

  4.2在生产及贮存区内所有区域,除非已经申请动火证,且完全批准后;其它情况严禁动用明火。

  5.检查:

  5.1门卫人员在进行例行检查时,应向所有入库人员告知生产及贮存区的禁烟、禁火规定,并令其将烟、火留于门卫。

  5.2管理部巡护人员应不间断地对库生产及贮存区内人员禁烟、禁火情况进行检查、抽查。

  5.3 管理部人员应对生产及贮存区的动火作业情况进行检查、抽查,确保按规定进行作业。

  5.4公司所有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对生产及贮存区的禁烟、禁火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6.处罚:

  公司对违犯者将根据情节轻重按公司《奖惩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禁烟管理制度9

  实验小学控烟制度吸烟有害健康,不仅会导致多种疾病,而且污染空气,为了进一步促进《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深入落实,积极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我校特制定学校控烟规章制度:

  一、学校的教室、实验室、图书室、会议室、教师办公室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二、校园内实行24小时全日制禁烟,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都不得在校园内吸烟。

  三、校园内设置醒目的禁烟警示标志;并张贴“吸烟有害健康”、“禁止吸烟”等警句。

  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年级组长负责本组的禁烟工作。若发现校园内有烟头,按烟头数量80%平均分配给有吸烟习惯的教师,并与考评挂钩。

  五、外来人员的禁烟工作,由负责接待的有关部门负责,进行逐级管理,责任到人。

  六、教职工在校内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如吸烟必须进水房。

  七、控烟情况作为评比文明学年组及文明教职工的条件之一。

禁烟管理制度10

  为净化校园环境,保障师生健康,创建“无烟学校”,为广大学生创建一个健康的校园文化环境,按照无烟学校标准,我校特制定控烟规章制度如下:

  1.学校将控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将“遵守学校控烟规章”作为教职工评优的一项指标。

  2.校园内实行全面禁烟,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都不得在校园内吸烟。

  3.各处室及卫生责任区做到无烟头,办公室、校园内设置醒目的禁烟警示标志。

  4.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年级组长负责本部门、年级的禁烟工作。外来人员的禁烟工作,由负责接待的有关部门负责,进行逐级管理,责任到人。

  5.大力宣传吸烟的害处以及禁烟的好处,使之人人都知晓“吸烟可导致心脑血管疾病和癌症”的知识,人人都能自觉遵守本校的禁烟制度。

  6.教职工在校园内吸烟的一经查实,将给予批评教育并做相应的经济扣除。

  7.对外来人员,让其知晓学校禁烟规定,如有违反将追究责任。

  8.学生的`各级别评优将严格遵守控烟规章制度,否则一票否决;

  9.积极参与禁烟活动,学习戒烟知识,掌握戒烟技巧,克服吸烟行为。

  10.互相监督,积极配合,发现吸烟、劝烟、递烟现象及时劝阻。

禁烟管理制度11

  一、目的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职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分厂、部门的防火防爆管理。

  三、管理

  1.1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报警电话号码119.

  1.2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要办理动火手续。

  1.3全厂实行禁烟。

  1.4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及施工验收规范》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1.5工艺装置上应设置超温、超压等检修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

  1.6放空管的出口处应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放空管最低处应碰接惰性气体(蒸汽)管接头。放空管高出建筑物2米以上,但应在避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之内。

  1.7输送易燃物料时,控制适当的流速,避免产生静电。

  1.8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

  1.9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等化学品库区、罐区,必须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1.10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挥发液体擦洗设备和衣服等。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的擦洗材料,放入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容器内,由环保部门定期清除。

  1.11易燃易爆物品应贮存在专用仓库内。办公室和更衣箱(室)内不准存放酒清等易燃、可燃液体。

  1.12易燃易爆场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1.13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1.14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1.15严禁在防爆区内拍照和使用手机。

禁烟管理制度12

  第一条为了控制烟草危害,保障干部群众身心健康,维护公共场所无烟环境,依据爱国卫生相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乡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本制度,不得在禁烟场所吸烟。

  第三条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包括:

  (一)机关各科室、公共办公室和会议室;

  (二)机会关所有档案资料室;

  (三)职工活动室;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第四条凡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应设有明显禁烟标志,不设置任何,吸烟器具,不设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第五条乡控制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机关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各村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三)及时劝阻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行为;

  第六条全乡干部职工有义务劝阻进入禁烟场所内的吸烟者禁止吸烟;全乡干部职工有义务宣传吸烟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第七条禁止吸烟场所的健康促进领导小组,应当对违反规定吸烟者进行劝阻教育,对不听劝告者责令其离开该场所。

  第八条本规定由乡控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禁烟管理制度13

  1、院质控小组人员进行每月抽查、每季检查,重点检查科室禁烟制度落实情况。

  2、院质控小组须认真贯彻医院禁烟制度,负责所属区域内的禁烟工作,发现病人或家属吸烟,及时劝阻,保证禁烟区内无人吸烟、无烟头。

  3、实施控烟目标责任制,若科室当年管辖范围内发生违反禁烟规定的现象,则该科室不得参加本年度科室评优工作。

  4、医院全体职工应带头禁烟,不得在禁烟区内吸烟,违反者若被督查或举报,名单交办公室,月末给予扣发50—100元/次的处罚。

  5、各科室所属区域内禁烟区要做到无人吸烟、无烟头,对于当月出现三次以上违规者及科室,扣除当月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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