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险系统管理制度

时间:2022-11-11 14:11:08 制度 我要投稿

避险系统管理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避险系统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避险系统管理制度

避险系统管理制度1

  一、总则

  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和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设计、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

  3、我矿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建设完善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并符合“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序”的要求。

  二、紧急避险系统

  1、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在井下发生紧急情况下,为遇险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设施、设备、措施组成的有机整体。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包括为入井人员提供自救器、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合理设置避灾路线、科学制定应急预案等。

  2、紧急避险设施是指在井下发生火灾、爆炸、突出等灾害事故时,为无法及时撤离的避险人员提供的一个安全避险密闭空间,对外能够抵御高温烟气,隔绝有毒有害气体,对内提供氧气、食物、水,去除有毒有害气体,创造生存基本条件,并为应急救援创造条件、赢得时间。紧急避险设施主要包括永久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可移动式救生舱。

  永久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井底车场、水平大巷、采区(盘区)避灾路线上,服务于整个矿井、水平或采区,服务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的避难硐室。

  临时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采掘区域或采区避灾路线上,主要服务于采掘工作面及其附近区域,服务年限一般不大于5年的避难硐室。

  3、所有煤矿应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入井人员应随身携带自救器。

  4、紧急避险设施的建设应综合考虑所服务区域的特征和巷道布置、可能发生的灾害类型及特点、人员分布等因素,以满足突发紧急情况下所服务区域人员紧急避险需要为原则。优先采用避难硐室,也可采用避难硐室与可移动式救生舱有机结合的方式。

  5、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空气净化与温湿度调节、环境监测、通讯、照明、动力供应、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小时。

  紧急避险设施容量应满足突发紧急情况下所服务区域人员紧急避险的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检查监察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

  6、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应由煤炭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整体设计。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经过评审和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报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7、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应与矿井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有机联系,形成井下整体安全避险系统。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对紧急避险设施的环境参数进行监测。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应能实时监测井下人员分布和进出紧急避险设施的情况。矿井压风自救系统应能为紧急避险设施供给足量压气。矿井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人员供水,并为在紧急情况下输送液态营养物质创造条件。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应延伸至井下紧急避险设施,紧急避险设施内应设置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8、紧急避险设施的设置要与矿井避灾路线相结合,紧急避险设施应有清晰、醒目的标示。矿井避灾路线图中应明确标注紧急避险设施的位置和规格、种类,井巷中应有紧急避险设施方位的明显标示,以方便灾变时遇险人员迅速到达紧急避险设施。

  9、紧急避险系统应随井下采掘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包括紧急避险设施、配套系统、避灾路线和应急预案等。

  10、井下紧急避险设施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可移动式救生舱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三、永久避难硐室

  1、永久避难硐室应布置在稳定的岩层中,避开地质构造带、高温带、应力异常区以及透水威胁区,确保在服务期间不受采动影响。前后20米范围内巷道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且顶板完整、支护完好,符合安全出口的要求。特殊情况下布置在煤层中时应有控制瓦斯涌出和防止瓦斯集聚、煤层自燃的措施。

  2、永久避难硐室应由过渡室和生存室等构成,采用向外开启的两道隔离门结构。两道隔离门之间为过渡室,第二道隔离门以内为生存室。

  过渡室净面积应不小于3.0米2,内设压缩空气幕和压气喷淋装置。第一道隔离门上设观察窗,靠近底板附近设单向排水管和单向排气管。

  生存室净高不低于2.0米,长度、宽度根据设计的额定避险人数以及内配装备情况确定。每人应有不低于0.75米2的使用面积,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50人,不宜多于100人。靠近底板附近设置不少于两趟的单向排水管和单向排气管。

  3、隔离门、墙应按不低于井下水泵房密闭门的标准建造,密封可靠,开闭灵活。隔离门墙周边掏槽,深度不小于0.2米,或见硬顶、硬帮,墙体用强度不低于c25的混凝土浇筑,并与岩体接实,保证足够的气密性。

  4、采用锚喷、砌碹等方式支护,支护材料应阻燃、抗静电、耐高温、耐腐蚀,顶板和墙壁的颜色宜为浅色。硐室地面高于巷道底板0.2米。

  5、有条件的矿井宜布置直达地表的大直径钻孔,钻孔直径不小于150毫米;通过钻孔设置水管和电缆时,水管应有减压装置;钻孔地表出口应有必要的保护装置并储备自带动力压风机,数量不少于2台。

  6、永久避难硐室接入矿井压风、供水、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讯和供电系统。压风、供水、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讯、供电等管线在接入硐室前应采取保护措施。

  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兆帕之间,连续噪声不大于70分贝,过滤装置具备油水分离功能。

  接入的矿井供水管路,应有专用接口和供水阀,水量和水压满足额定避险人员避险时的需要。

  硐室内部和外部应分别设置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传感器,对硐室内外的o2、ch4、co2、co、温度等进行实时监测。

  硐室入、出口处应设人员定位基站,实时监测人员进出紧急避险设施情况。

  硐室入口处和内部应分别安设直通矿调度室的'固定电话,硐室内宜加配无线电话或应急通讯设施。

  7、永久避难硐室应配备独立的内外环境参数检测或监测仪器,实现突发紧急情况下人员避险时对硐室内的o2、ch4、co2、co、温度、湿度和硐室外的o2、ch4、co2、co的检测或监测。

避险系统管理制度2

  为有效维护应急救援防护体系安全平稳运行,确保其始终处于正常待命状态,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为避灾人员提供可靠的待援保障,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各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1、所有职工在入井前必须接受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知识、避难硐室的避难要求等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安检科和各队要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体系知识纳入日常培训计划中。培训内容包括: 1)矿用避险设施应急组织流程2)硐室的结构、设计和工作原理3)避难硐室内生存环境及活动要求。

  3、安检科要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知识纳入新工人入井前安全培训必授课程。

  4、避难硐室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和气密性;竣工后必须进行一次完整的打压测试以检验密封性能。

  5、每3个月对避难硐室的各项功能进行一次检验,必须进行仔细检验,做好相关记录并存档。

  6、避难硐室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由其专职硐室管理员负责,其他硐室管理员协助。

  7、避难硐室不得挪作它用,避难硐室不得存放任何无关物品。

  8、各队必须在班前会上安排上岗人员在危急情况下逃生路线,所有人员必须清楚自己所在位置的避灾路线。

  9、氧气测定器每月进行一次零点和精度调校,若未超规定误差范围可继续使用。

  10、二氧化碳测定器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零点和精度的调校。

  11、避难硐室内必须附置应急操作流程图和操作指南。

  12、避难硐室内急救箱药品必须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发现失效立即更换。

  13、建立气密性日常检查、仪器调校、设备检查维护、急救药品检查等专用台帐,安检科纳入安全检查,作为安全重点工作跟踪考核。

  14、避难硐室内饮用水食品要有详细食用说明,必须在保质期内定期更换。

  15、避难硐室供电停电后再次启动前必须进行送电前的检查。

  16、避难硐室内必须使用专用电话,不得与任何作业地点串联;通讯系统必须保持畅通无阻。

  17、严禁任意拆除或断开避难硐室的外界供电、供风、通讯系统;如在特殊情况下断电,在供电恢复后,应立即送电,保证各大系统的正常运行。

  18、严禁任何人在维护、检修过程中敲打或撞击任何应急救援设施、设备。

  19、除定期维护、专项检查(参观)、应急避灾时,闲杂人不得进入避难硐室内。

  20、在发生火灾、瓦斯或一氧化碳涌出、瓦斯爆炸事故时,作业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佩戴好自救器,按照指定避灾路线逃至避难硐室内。

  21、外来参观人员进入避难硐室的数量不得超过安全硐室的额定容量。

避险系统管理制度3

  1.为了强化管理,确保紧急避险系统的正常进行,避难硐室管理及维护人员必须每天有人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责任制度。

  2.紧急避险系统值班人员必须执行24小时轮流值班,及时组织人员处理紧急避险系统存在的问题和系统安全隐患,保证系统的完好性。值班人员必须熟悉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基本情况,负责对系统的故障情况做好值班记录。当系统发出警报、断电、馈电异常、系统故障等信息时,要及时上报矿调度室并组织相关维护人员进行处理。

  3.值班及维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随时待命保证通讯、通信畅通。不能由他人代替。吃饭时必须给调度请假,但不能超过40分钟,严禁喝酒。

  4.严格执行汇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应及时汇报上级部门及领导,严禁漏报、瞒报,汇报不及时要追究责任。

  5.值班人员要按要求做好当日值班的各项记录。对发生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汇报情况要认真进行记录。对当日收到的文件、措施、通知等资料必须及时贯彻,并统一归档管理。

  6.紧急避险系统值班人员应经常亲临现场,检查紧急避险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并现场落实维修人员督促整改,对一时不能处理的问题必须落实人员,限定时间整改。

  7.矿调度室为“六大系统”值班总指挥部,负责“六大系统”整体的人员组织及指挥协调工作。

避险系统管理制度4

  为了提升矿井安全防护水平,确保紧急避险系统的使用可靠,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系统维护制度

  1.硐室永久性设施

  每月度检查维护一次,根据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2.井下所有紧急避险管路必须保持24小时供水、供电、供风、通讯畅通。

  3.紧急避险系统主管路安设内径不小于100mm的无缝钢管,分支管路安设内径不小于50mm的无缝钢管,管路要吊挂平直、不拐死弯,接头阀门完好不漏水、不漏气。

  4.设置支管和阀门必须保证其可靠性。

  5.所有供水管路三通阀门必须齐全,手把灵活。

  6.紧急避险系统中的水管、三通、阀门及仪器仪表等设备的耐压不小于工作压力的1.5倍。

  7.硐室前后5米范围无材料、杂物、积水现象,宜设置排水沟。

  8.供风管路中的水必须经常进行排放水,保证供风正常。

  9.紧急避险系统实行分区域管理,明确维护人员进行日常检查维护。

  10.及时对紧急避险系统阀门、供水管路是否有跑、冒、滴、漏等现象进行系统全面检查维护。

  二、巡检制度

  1.由专人负责对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管路进行巡检。

  2.巡查紧急避险管路必须由队干部组织,认真参加巡检工作。

  3.巡检硐室时发现隐患、问题必须及时汇报、处理。

  4.掌握紧急避险管路使用情况及锈蚀情况,做到有计划检修、更换管路。

  5.对于因巡检不到位而影响紧急避险系统完好的,追究巡查人员责任,并追查相关管理责任。

  6.经常对硐室内存放的药品、食品等物品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管理要求

  1.各单位必须制定专人对各自管理范围内的管路进行检查,对不合格、损坏的要及时进行更换。

  2.各单位要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管路进行上账。

  3.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管网、阀门及三通,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对硐室内存放的药品、食品等物品检查发现有到使用期限或过期、变质等情况,立即进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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