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考核管理制度

时间:2022-11-20 08:46:39 制度 我要投稿

集团考核管理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集团考核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集团考核管理制度

集团考核管理制度1

  1 .考核内容

  ( l )德,主要是指政治品德。在政治上与保持一致,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不断提高政策水平,有较强的责任感、进取心和事业心,廉洁奉公,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谦虚谨慎,严以律己,宽厚待人,团结同事,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 2 )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在工作上任劳任怨,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服从领导分工,努力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任务,正确行使职权,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敢于创新,勇于开拓,有敬业奉献精神。

  ( 3 )绩,主要是指工作实绩和工作的数量、质量。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有创新,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并有较大工作成果,能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 .考核程序

  ( 1 )根据分工、责任、岗位分级分年度进行考核;

  ( 2 )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向董事会述职,由董事会评议;

  ( 3 )部门正副经理(办公室正副主任,直属公司正副经理)向总经理办公会议述职,由总经理办公会议评议;

  ( 4 )项目经理按工程项目由公司部门联合下属公司职能人员在核算的基础上进行考核。

  3 .奖励

  (1)公司依照经济效益每季度向员工考核一次,年度综合考评,计算奖金或罚金。奖金发放按照贡献大小、职位高低,拉开档次(其档次每年度由总经理会议讨论确定)。

  ( 2 )直属公司正副职经理、项目经理按年度责任目标考核,依据经济责任承包合同中奖励条款执行。

  ( 3 )员工为企业介绍施工任务,成功的按总造价的百分比给予奖励,奖励幅度:总造价在500 万元以上l000万元以下的按0.4%。进行奖励;总造价在l000万元以上20xx万元以下按0.35%。进行奖励;20xx万元以上按0.3%。进行奖励。

  ( 4 )对员工每年进行一次评比(规定条件另定)分为先进员工、模范员工,采取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4 .惩罚

  ( 1 )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领导有权报请总经理室提出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劝退或降级使用,第三次除名等处罚;

  1 )工作时间不坚守岗位或不认真工作的;

  2 )工作不负责任给企业造成1000元以上损失的;

  3 )未经批准,在工作时间为其他单位服务的;

  4 )工作时间内做以个人赢利为目的的私事的;

  5 )有其他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行为的。

  ( 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总经理有权决定辞退或停发工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的处罚。

  l )不服从工作分配拒绝完成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交办的工作者;2 )以不正当手段窃取公司财务信息者;

  3 )泄露公司机密经营情报者;

  4 )在工作中违背企业利益牟取个人私利和受贿者;

  5 )工作不负责任,渎职给企业造成1 万元以上经济损失者。

集团考核管理制度2

  一、 概述

  1. 本实施细则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xx》、《山西省煤矿瓦斯监测监控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山西省煤矿瓦斯监测监控信息网络系统运行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

  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阳煤集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年检考核。

  3.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年检考核包括设备及机房、安装使用、机构人员及制度、资料图纸及档案管理四个方面。

  4. 申请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年检考核的矿井所使用的监控系统必须取得“ma”标志准用证。

  二、设备及机房

  5.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及机房必须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xx》对安全监控设备的要求。

  5.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取得“ma”标志准用证,仪器设备取得安全仪器仪表合格证,用于爆炸性环境的煤矿安全设备,还必须通过国家技术监督局认证的.检验机构的防爆检验,并取得“防爆合格证”,属计量器具的取得制造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5.2系统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应明确规定,符合《煤矿煤矿规程》的要求。

  5.3系统设备备用量不少于20%,系统主机必须双备份。

  5.4设备主机必须与集团公司、省煤矿瓦斯信息网络联网运行。并且有集团公司的验收合格文件。

  6.有专用机房,机房设计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必须有防雷接地、直接防雷、电源防雷设施,并且设施齐全可靠。

  三、安装使用

  7.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xx》对系统设计、安装和使用的要求。

  7.1传感器安装的数量、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xx》中传感器安装的规定。

  7.2传感器的设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xx》的规定。

  7.3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甲烷传感器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xx》的规定定期调试和调校,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并保持故障记录。

  7.4系统必须具备风电闭锁、瓦斯闭锁、故障闭锁功能。

  四、机构、人员及制度

  8.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要设置信息调度室,同时配备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有分管领导。

  9.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上岗人员要按特殊工种对待,进行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持有山西省煤炭工业局颁发的全省统一编号的《山西省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上岗工作人员资格证》方可上岗,超过有效期后必须经过复训,复训不合格的按无证对待。

  10.煤矿必须制定完善的各种规章制度,对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系统设备设施管理、技术资料管理、系统运行管理等做出规定,这些制度应包括:

  (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2)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3)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4)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5)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6)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7)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8)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

  五、资料、图纸及档案管理

  1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机构应建立以下资料档案:

  11.1技术资料,包括:

  (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计方案

  (2)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布置图

  (3)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控制断电接线图

  (4)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布置电子图

  11.2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管理资料

  (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仪表台帐

  (2) 安全测监控系统维护登记表

  (3) 甲烷传感器校验登记表

  (4) 甲烷传感器使用登记表

  11.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报告

  (1) 操作员工作日志

  (2)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每班值班报表和瓦斯日报表

  (3) 异常情况及处理报表

  (4)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定期测试报告

  11.4系统管理资料

  (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各工种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2)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作业规程

  (3)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4)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验收合格文件

  (5)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年检申请报告

  (6) 集团公司监测中心年检意见书

  六、考核评审

  1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判为考核不合格:

  (1)安全监控系统不具备“ma”标志证书;

  (2)安全监控系统未按要求进行联网运行;

  (3)安全监控系统不能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

  (4)安全监控系统不具备风电闭锁、瓦电闭锁和故障闭锁功能;

  (5)无声光报警装置;

  13.考核不合格者,应在2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后考核仍不合格者,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年检不合格。

  七、附则

  14.矿根据《阳煤集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年检考核规范》对本矿安全检测监控系统进行自检,自检报告(包括检查情况总结,山西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检查评分表)报集团公司监控中心。

  15.各矿在每年的12月份以文件形式报集团公司监控中心申请安全监控系统年检。

  16.集团公司根据矿安全监控系统年检申请在次年4月份之前完成安全监控系统年检,同时出具《阳煤集团安全监控系统年检意见书》。

  17.《山西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检查评分标准》、《安全监控系统检查评分表》见附录。

集团考核管理制度3

  为进一步提高物业集团的工作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管理制度的考核

  第一条 各制度考核部门须设立专门的兼职考核员。兼职考核员负责依据管理制度完成本部门负责的考核工作。制度考核部门须在本制度正式下发3日内将兼职考核员名单报物业集团全质办备案,如更换::兼职考核员须提前报物业集团全质办。未按时将兼职考核员名单报物业集团全质办的,每迟报一天,扣罚制度考核部门经理10元。更换兼职考核员未报物业集团全质办的,扣罚制度考核部门经理10元。

  第二条 各制度考核部门必须在每月1日12:00前,将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的上月《管理制度考核明细表》(见附表一)交督导员,每迟交10分钟,扣罚制度考核部门经理10元。

  第三条 督导员必须在每月2日12:00前,将经督导员签署意见的上月《管理制度考核明细表》及《考核监督明细表》(见附表二)交物业集团全质办。每迟交10分钟,扣罚督导员10元。

  第二章 两周计划的考核

  第四条 物业集团全质办负责以年度节点计划、两周计划为依据,对各部门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各计划节点的责任人(考核用表见附表三)。

  第五条 物业集团::全质办根据每月14日、28日召开的两周计划例会所确定的上两周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于未完成事项按会议重新确定的完成时间再次进行考核,未完成事项的考核结果将逐次累加直至完成为止。

  第六条 在两周计划例会后的3天内,物业集团全质办负责下发调整后的两周计划,每迟发一天,扣罚物业集团全质办主任10元。

  第三章 工作任务的考核

  第七条 物业集团全质办依据有关会议纪要或集团公司领导批示对工作任务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工作任务的责任人(考核用表见附表四)。

  第八条 会议记录部门负责在会后24小时内将会议纪要提交给物业集团全质办。每迟交一天,扣会议记录部门负责人10元。

  第九条 物业集团全质办在两周计划例会前完成对工作任务执行情况的检查,将未完成事项提交两周计划例会,并进行工作任务的专项考核。对于未完成的工作任务按会议重新确定的完成时间再次进行考核,未完成事项的考核结果将逐次累加直至完成为止。

  第四章 两周计划与工作任务考核标准

  第十条 物业集团全质办根据责任部门在完成工作中所占主导作用的程度将工作目标分为a、b、c类。责任部门对完成工作的主导作用占50%以上的工作为a类;责任部门对完成工作的主导作用占1%-50%的工作为b类;责任部门完成工作的主导作用占1%以下的工作为c类。

  第十一条 未完成a类工作目标扣罚责任人10元/项天;未完成b类工作目标扣罚责任人5元/项天;未完成c类工作目标扣罚责任人2元/项天。

  第十二条 两周计划与工作任务的考核部门为物业集团全质办,全质办负责监督考核。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三条 物业集团全质办对考核部门的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考核部门不坚持原则,出现错报、漏报、瞒报现象的,每查实一处,扣罚兼职考核员3×10元。

  第十四条 经集团公司::领导抽查,物业集团全质办在考核监督中有不坚持原则,出现错报、漏报、瞒报现象的,每查实一处,扣罚物业集团全质办主任5×10元。

  第十五条 各单位部(室)负责人按所辖部门当月扣罚总额20%扣罚,各单位部(室)负责人设副职或助理的,副职或助理按所辖部门当月扣罚总额的30%扣罚。

  第十六条 物业集团全质办每月进行一次考核,并于下月3日17:00前将上月《考核扣罚明细表》(见附表五)交财务部实施,由财务部负责及时将上月考核明细发至被考核人处。物业集团全质办每迟交10分钟,扣罚物业集团全质办主任10元。

  第十七条 物业集团全质办负责建立专门的物业公司中层干部及以上领导的考核档案,并将每月的考核结果列入个人档案。

  第十八条 本制度的考核扣罚将在当月奖励工资中扣除,直至当月奖励工资扣完为止。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集团考核管理制度4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员工的业绩评价,建立健全公司的绩效考核体系,并以此作为员工薪酬升降、职务晋降、奖惩的主要依据,特拟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

  二、绩效考核要求

  第三条绩效原则

  (一)公平、公开、合理、有效。

  (二)激励与牵引作用。

  第四条绩效考核内容:着重考核员工的岗位工作业绩,其考核要素主要为各岗位各项关键绩效考核指标。

  第五条实行定期考评制:每月、年中(是否有)及年终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评定,每月考评结果与员工当月绩效考核工资挂钩,年中及年终考评作为奖励、晋升、处罚等依据。

  第六条实行分级绩效考核制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各分(子)公司、部门总经理级管理干部的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集团公司总经办负责关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与核算标准的组织制订与实施结果的汇总评价以及关键绩效考核指标的跟催落实。

  (二)各分(子)公司、部门负责本公司、部门副总经理(含)以下人员的绩效考核,以及其关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制订、落实与结果评价;科级(含)以上人员的考核指标体系及考核结果应提交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第七条绩效考核方式与结果应用

  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部门对本公司、部门所有员工在年中和年终进行考评,必须以目标责任书中的二主五辅'关键考核指标作为主要绩效考核依据。考核结果作为与其绩效工资或奖金挂钩的主要依考核结果作为实施奖励、晋升、处罚的主要依据。

  第八条集团公司总经办作为绩效考核管理部门,有权对各分(子)公司、部门内部各级人员的关键绩效考核体系、标准以及考核结果进行核查;对于不合理的地方有权要求纠正,并落实相应处理。

  三、关键考核指标体系

  第九条关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制定

  (一)主要围绕各分(子)公司、部门核心职能进行制订。

  (二)经济指标由总经办、财务部根据集团公司战略目标结合具体实际情况制定,人才培养指标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制定。

  第十条关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实施

  (一)集团公司财务部等直线管理部门对下属分(子)公司的行业管理由财务部等自行考核;

  (二)集团公司其他职能管理部门对分(子)公司的行业管理目标,要求由总经办负责考核。

  (三)具体实施标准按照该公司当年度目标责任书中所附考核标准及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授权自行管理的子集团公司,其绩效考核体系参照集团公司模式自行制定考核标准、自行考核。绩效考核体系及具体考核标准须在人力资源部、总经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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