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作业管理制度

时间:2022-12-12 10:23:35 制度 我要投稿

车间作业管理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车间作业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车间作业管理制度

车间作业管理制度1

  1、目的与使用范围

  为了消除各类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隐患,确保作业安全,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本制度规定了作业前的风险评估,施工前的准备、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措施以及安全作业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类施工作业的监督管理。

  2、职责范围

  2.1安全环保部、设备科负责制定本制度,负责各自范围的监督管理。

  2.2各车间、班组具体组织贯彻落实制度要求。

  3、施工前的准备

  3.1根据作业项目要求,应制定施工作业方案,落实作业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

  3.2项目作业负责人应按方案要求,组织人员到施工现场,交待清楚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安全措施。

  3.3进行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电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作业,如需登高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容器、受限区域、用电作业等,应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票证,未经审批前不得进行作业。

  3.4项目负责人应对整个作业过程的安全负全面责任,并制定专人负责施工作业期间的作业安全。

  3.5施工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会同设备、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安全作业要求。确认无误后,方可批准作业。

  3.6在进行设备内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时,施工单位必须申请办理安全作业审批手续,由安全环保部根据规定审批签发各类作业证,施工单位各类措施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在票证上签字后,方可施工作业。

  3.7在进行抽堵育板、设备检维修、吊装、动土及电气检修和临时用电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提前申请办理以上作业审批手续,由设备动力部门审批签发各类安全作业票证,施工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在票证上签字后方可施工作业。

  4、安全要求和措施

  4.1对施工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4.2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后进行作业。

  4.3作业中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行,并合理放置。

  4.4应对作业现场的爬梯、围栏、平台、铁箅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4.5对使用的盲板应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

  4.6对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4.7对有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应备有冲洗用水源和冲洗装置。

  4.8对作业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

  4.9应将作业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4.10应检查、清理作业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4.11需夜间施工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5、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5.1参加施工作业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5.2施工作业的各工种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3电气设备施工作业应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

  5.4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作业时,项目负责人应与当班班长联系。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时,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工作,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知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5.5严禁涂改、转借各类安全作业票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5.6对各类票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7特种作业必须由具备安全作业资格的人员持证上岗作业。

  6、现场作业结束后的检查内容

  6.1现场作业负责人应会同有关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检修人员检查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6.2现场作业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堵情况。

  6.3对影响作业需要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是否恢复正常。

  6.4现场作业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

  6.5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

  6.6施工作业单位应会同各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对设备进行单位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车间作业管理制度2

  1背景

  1.1半导体制造业必须在洁净的环境中进行,在施工中必须遵循行业规则和程序。本文件列出了这些规则和程序的概要。为了保证项目的成功,现场的每一位人员都必须遵守。

  1.2图纸上对于施工的洁净建设草案将被强制执行。这包括除了原料和成品仓库以外的所有主厂房内的地方。

  1.3洁净室施工管理制度目前主要针对一期主厂房内的局部改造和扩建,后期所有洁净室施工项目仍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原则进行管理。

  2责任与义务

  2.1所有承包商有责任确保他们的工人都了解这些规则和程序,并且在他们疏于遵从或违反时给予培训和训练。被分配到洁净建设区域的每位工人有责任和义务理解并遵守洁净建设规则和程序。

  2.2承包商负责执行洁净室草案。他将每天对洁净建设区域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清单。承包商负责提供洁净室所需物品,例如:鞋套,毛巾,垫子和工装。他也负责提供每日执行洁净规则和程序的人员和设备。

  2.3承包商建造区域入口并对其进行管理。他提供清洗晾晒每个入口处鞋、外套和衣服的清洗店。他将对在洁净区域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并维护被允许在此区域工作的人员身份认定和管理。

  2.4开始阶段,承包商应在每个入口处安排人员(除非半导体公司在该入口处安排有人员)以确保本规则和程序的执行。

  2.5重复违反规则和程序的人员将被开除。没有贯彻执行本规则和程序的供应商将被除名。

  3草案细则

  洁净室草案分为三部分,每一部分对应施工的一个过程。施工接近完工阶段,不允许从外面或洁净区域的施工场地带入脏物。

  3.1第一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针对直到主要施工完成后。包括屋顶,覆层,门和窗户。所有工人必须从图纸上标明的通道进出施工现场。每个入口将会有清洗店。所有工人进入必须保持鞋子干净。不允许穿奇特的服装,工人的衣服应该保持适当的干净。现场安全规则必须时刻遵守。

  -所有设备和材料必须从一个入口进入施工现场,并且保持干净,不允许有碎片掉下。

  -施工现场内不允许吃东西,吸烟,喝酒。

  -每班结束时,必须清走所有垃圾和废旧物品。总之,整个施工现场每天必须保持干净。

  3.2第二部分

  -第二部分主要针对直到gridline b西边洁净区域的内墙完成。此时,只允许承包商雇佣的工人在洁净区域。其他供应商如果要进入洁净区域,必须提前向承包商提出申请,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工人、设备和材料的入口是经过威世半导体(西安)有限公司管理人员同意的。

  gridlines 1和2之间的通向成品仓库的外门。

  gridlines 15和16之间的通向原料仓库的外门。

  -其它入口必须经过洁净工程承包商的书面批准。两个入口旁边将会为很可能造成污染的材料准备或拆包预留区域。进如洁净区域之前,材料和设备不允许有脏物或由掉下,并且应该用干净的干布擦拭干净。

  -任何可能会造成污染的活动必须必须提前经过洁净工程承包商的批准。这包括砂纸打磨,碾,开凿,演练,焊接,切割和任何用水或喷淋工作。承包商要用任何可能的方法预防污染。

  -装好的地板必须用pvc板包装保护。

  -第一部分提到的必要的衣服、鞋套也是必须的。

  -第二部分草案执行期间,洁净区域必须每天吸尘。

  3.3第三部分

  -第三部分主要针对直到生产车间全部建成。气体鼓风机将持续运行以维护房间的压力要求。

  -进入的工人穿鞋套和工作服。

  -所有进入洁净区域的材料,工具和设备要用ipa和水的混合物擦拭。

  -在第三部分草案执行期间,洁净区域每天要用有过滤装置的洗尘设备吸尘。

  4洁净安装

  -必须采取洁净措施保持安装洁净。

  -各类部件如节气闸,扩散体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洁净并且拆掉包装。内部表面应该用ipa和水的混合物擦拭。

  -洁净安装过程中,必须密切关注所采取的洁净措施的可靠程度,对于隔离围护设施一定要作到及时发现、立即纠正。

  5最后洁净

  -洁净区域的所有安装完成后,要进行最后洁净。洁净要用ipa和水的混合物擦拭。先洁净天花板,然后是墙壁,墙壁应从上到下,最后是地面。

  -最后洁净完成后,gridline b东边通过的区域将是唯一进入洁净室的通道。以前的原料成品仓库入口将被保护。

  -最后洁净完成后,任何进入的人都必须通过威世半导体(西安)有限公司现场经理的批准。

  6设备、物品进入洁净室规定

车间作业管理制度3

  1、为了实行电焊、气割、切割等产生明火和加热的动火作业中的安全动火,防止发生粉尘爆炸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在抛光车间实行动火作业前,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必须停止抛光作业;

  ②必将现场的粉尘清扫干净;

  ③如果涉及除尘装置或收尘设施的动火作业,除将动火的部位全部清扫干净,还必须加插盲板动火部位与系统隔开,或将动火部位拆开移到安全地带再进行动火作业;

  ④将现场的其他可燃物清理出车间;

  ⑤现场配置干粉灭火器;

  ⑥设专人监护。

  3、采取以上防范措施后,由安全管理员签发动火证后方可动火。

  4、动火结束,将现场焊渣清扫干净,并移到安全地带。

  5、动火作业必须严格贯彻执行“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

  ①没有批准动火证,任何情况下严格禁止动火;

  ②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格禁止动火;

  ③不进行清先,置换合格,严格禁止动火;

  ④不把周围易燃物清除,严格禁止动火;

  ⑤不按时做动火分析,严格禁止动火;

  ⑥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格禁止动火。

车间作业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管理干部、值班人员对生产现场的安全检查指导,规范生产现场各种作业活动,实现干部管理零距离,现场管理无死角的目的,特制定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走动式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板块公司、各市公司、各全资控股企业地面生产车间和作业网点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走动式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第三条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走动式安全管理的责任人为车间主任、副主任及值班人员等现场管理干部,以上人员每个正常工作日工作期间必须到作业现场走动巡查,把工作重点放在现场。

  第四条实行走动式安全管理的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的现场管理干部必须按照本单位或本车间制定的走动巡查时间、巡查路线、巡查内容开展走动式安全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各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必须结合实际制定车间主任、副主任、值班人员等现场管理干部的走动巡查时间、巡查路线、巡查内容。制定走动巡查路线时,要按职责分工,结合车间、作业网点安全管理重点区域及部位,做到全面走动巡查,不留死角。

  第五条实行走动式安全管理的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的现场管理干部执行走动巡查时携带《走动巡查记录本》及必要的检查、监测工具或仪表。

  走动巡查工作结束后,巡查人员应当及时将巡查工作情况及发现的问题或隐患填写在《走动巡查记录本》上,并及时安排解决。《走动巡查记录本》每月一本,填写完毕后交由安监部门存档保管,用于检查、考核。走动巡查过程中发现隐患问题及时安排现场带班人员或作业人员进行处理;发现重大隐患问题时,应当现场监督处理;发现危及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的隐患问题时,立即组织现场人员撤离。

  第三章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矿、厂、站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监部门对本单位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走动式安全管理的人员安排、走动巡查时间、走动巡查路线、重点巡查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管理干部及值班人员每个作业班至少巡查走动一次;确保生产车间、作业网点凡是有人员作业活动的区域、有设备工作的场所巡查到位全覆盖、无死角。

  第七条各矿、厂、站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监部门对本单位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走动式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采用定期检查或随时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走动式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管理人员《走动巡查记录本》进行检查、对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各矿、厂、站安监部门在每月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上对检查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集团各板块公司、各市公司、各全资控股企业根据本单位实际,依照本制度要求,制定本单位《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走动式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走动式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车间作业管理制度5

  1、目的与使用范围

  为了消除各类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隐患,确保作业安全,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本制度规定了作业前的风险评估,施工前的准备、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措施以及安全作业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类施工作业的监督管理。

  2、职责范围

  2.1安全环保部、设备科负责制定本制度,负责各自范围的监督管理。

  2.2各车间、班组具体组织贯彻落实制度要求。

  3、施工前的准备

  3.1根据作业项目要求,应制定施工作业方案,落实作业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

  3.2项目作业负责人应按方案要求,组织人员到施工现场,交待清楚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安全措施。

  3.3进行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电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作业,如需登高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容器、受限区域、用电作业等,应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票证,未经审批前不得进行作业。

  3.4项目负责人应对整个作业过程的安全负全面责任,并制定专人负责施工作业期间的作业安全。

  3.5施工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会同设备、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安全作业要求。确认无误后,方可批准作业。

  3.6在进行设备内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时,施工单位必须申请办理安全作业审批手续,由安全环保部根据规定审批签发各类作业证,施工单位各类措施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在票证上签字后,方可施工作业。

  3.7在进行抽堵育板、设备检维修、吊装、动土及电气检修和临时用电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提前申请办理以上作业审批手续,由设备动力部门审批签发各类安全作业票证,施工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在票证上签字后方可施工作业。

  4、安全要求和措施

  4.1对施工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4.2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后进行作业。

  4.3作业中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行,并合理放置。

  4.4应对作业现场的爬梯、围栏、平台、铁箅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4.5对使用的盲板应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

  4.6对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4.7对有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应备有冲洗用水源和冲洗装置。

  4.8对作业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

  4.9应将作业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4.10应检查、清理作业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4.11需夜间施工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5、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5.1参加施工作业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5.2施工作业的各工种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3电气设备施工作业应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

  5.4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作业时,项目负责人应与当班班长联系。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时,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工作,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知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5.5严禁涂改、转借各类安全作业票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5.6对各类票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7特种作业必须由具备安全作业资格的人员持证上岗作业。

  6、现场作业结束后的检查内容

  6.1现场作业负责人应会同有关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检修人员检查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6.2现场作业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堵情况。

  6.3对影响作业需要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是否恢复正常。

  6.4现场作业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

  6.5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

  6.6施工作业单位应会同各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对设备进行单位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车间作业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管理干部、值班人员对生产现场的安全检查指导,规范生产现场各种作业活动,实现干部管理零距离,现场管理无死角的目的,特制定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走动式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板块公司、各市公司、各全资控股企业地面生产车间和作业网点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走动式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第三条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走动式安全管理的责任人为车间主任、副主任及值班人员等现场管理干部,以上人员每个正常工作日工作期间必须到作业现场走动巡查,把工作重点放在现场。

  第四条实行走动式安全管理的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的现场管理干部必须按照本单位或本车间制定的走动巡查时间、巡查路线、巡查内容开展走动式安全管理工作。集团公司各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必须结合实际制定车间主任、副主任、值班人员等现场管理干部的走动巡查时间、巡查路线、巡查内容。制定走动巡查路线时,要按职责分工,结合车间、作业网点安全管理重点区域及部位,做到全面走动巡查,不留死角。

  第五条实行走动式安全管理的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的现场管理干部执行走动巡查时携带《走动巡查记录本》及必要的检查、监测工具或仪表。走动巡查工作结束后,巡查人员应当及时将巡查工作情况及发现的问题或隐患填写在《走动巡查记录本》上,并及时安排解决。《走动巡查记录本》每月一本,填写完毕后交由安监部门存档保管,用于检查、考核。走动巡查过程中发现隐患问题及时安排现场带班人员或作业人员进行处理;发现重大隐患问题时,应当现场监督处理;发现危及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的隐患问题时,立即组织现场人员撤离。

  第三章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矿、厂、站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监部门对本单位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走动式安全管理的人员安排、走动巡查时间、走动巡查路线、重点巡查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管理干部及值班人员每个作业班至少巡查走动一次;确保生产车间、作业网点凡是有人员作业活动的区域、有设备工作的场所巡查到位全覆盖、无死角。

  第七条各矿、厂、站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监部门对本单位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走动式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采用定期检查或随时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走动式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管理人员《走动巡查记录本》进行检查、对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各矿、厂、站安监部门在每月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上对检查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集团各板块公司、各市公司、各全资控股企业根据本单位实际,依照本制度要求,制定本单位《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走动式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走动式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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