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纪律检查制度

时间:2023-01-18 11:42:41 制度 我要投稿

劳动纪律检查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劳动纪律检查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劳动纪律检查制度

劳动纪律检查制度1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及劳动纪律情况,及时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及工作纪律的行为,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患于未然,特制订本制度。

  组成公司纪律委员会,负责领导安全生产、劳动纪律制度的执行及监督检查工作。

  一、检查内容

  1、有无违章操作情况;有没有违章冒险作业现象。

  2、有无未配戴劳动保护设施操作的现象,如未戴口罩、防护镜等。

  3、有无在工位休息、抽烟、闲聊等行为。

  3、有无迟到、早退、擅离岗位的现象或做与生产无关的事的行为。

  4、及时发现其他安全隐患、违反安全生产和劳动纪律的现象。

  二、检查形式

  由公司纪律委员会组成检查小组采取日常巡视检查、集中整治检查,节假日突击检查的方式进行。

  1、日常巡视检查:由检查组成员轮流值日,到车间巡视检查,对违章违纪行为进行批评纠正、警告、处罚;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处理。

  2、集中整治检查:在发生产安全或违反劳动纪律突发事件的情况下,根据总经理的.安排,开展集中整治检查。

  3、节假日突击检查:在节假日期间,组织力量对公司生产及工作场地、保卫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

  三、责任权力

  1、纪律委员会检查巡视人员必须做到认真负责、勤巡勤查,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及时处理,做好记录。

  2、对应该可以发现的问题未能发现,如因此产生不良后果,责任检查巡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3、纪律委员会检查人员有权对现场的违章违纪行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责令停止工作、警告、按规定处罚。

  4、纪律委员会检查人员对发现的涉及生产、安全、纪律的有关问题作好记录,并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

劳动纪律检查制度2

  一、为严肃公司纪律,规范员工日常工作行为,制定劳动纪律管理规章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员工除遵守本条例外,还应主动遵守xxx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守则以下简称守则,违反守则相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比照本制度给予处罚。

  三、处罚分类: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解除劳动合同”、“记大过”、“记过”、“警告”。

  四、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应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假借、滥用权力营私舞弊或者利用职权吃、拿、卡、要者。

  盗窃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毁损公物者。

  有危及或威胁他人人身安全行为的。

  擅自在外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者利用公司财、物为兼职工作提供便利的。

  泄漏公司机密或泄露本岗位规定应当保守的工作秘密的。

  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或者其他直接导致公司在新闻媒体出现负面报道的。

  伪造公司印鉴、管理人员签字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故意为自己或他人设置工作障碍导致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

  与客户直接接触的岗位工作人员对待客户态度恶劣,辱骂客户或与客户发生肢体冲突的。

  严重渎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多次(两次以上含两次)严重渎职的`。

  月份内迟到或早退5次(含5次)以上者。

  顶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

  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三个月旷工累计达5个工作日或六个月旷工累计达8个工作日者。

  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又拒绝公司培训或岗位调整的。

  严重违反本岗位工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或多次违反本岗位工作规程的。

  严重违抗上级主管的合理指令或工作不当又拒绝上级主管的批评的。

  设计人员“做私单”,或相关监督、管理类人员发现设计人员“做私单”隐瞒不报的。

  其他在相应岗位合同或岗位责任说明中列明属于严重违纪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五、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违反劳动纪律,予以“记大过”处分 管理人员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较大损者。

  故意违抗上级主管的合理指令但情节较轻者。

  泄漏机密或虚报事实但情节轻微者。

  品行不端有损公司声誉者。

  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六个月内旷工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休假累计3个工作日以上者。

  有探听与本职岗位职权无关公司机密的行为的。

  监督、管理人员对所监督、管理的对象违纪或违反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的行为隐瞒不报的。

  客户服务人员因工作态度问题被客户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工作疏忽大意,致使工作报表、工作文件等出现重大差错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轻度违反劳动纪律,应以予“记过”处分 疏忽过失致使公物损坏造成较大损失者。

  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进入公司办公场所参观者。

  月份内迟到3次(含3次)或早退3次(含3次)以上者。

  旷工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休假者。

  工作疏忽大意,致使工作报表、工作文件等出现差错的。

  七、员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属轻微违反劳动纪律,予以“警告”处分 遇突发事件,故意规避者。

  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及其他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吃零食或有其他怠工行为者。

  办公时间,私自外出不超过30分钟者。

劳动纪律检查制度3

  为强化劳动纪律管理,增强员工劳动纪律性,特制定《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1、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窜岗,不睡岗,违者每次罚当事人20元。午餐时间未到提前就餐者视同早退。

  2、上班必须按公司规定正确穿戴劳保用品,违者每次罚50元。

  3、禁止员工酒后上班,违者每次罚100元。

  4、上班时间禁止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私事,违者每次罚50元。

  5、各部门、车间必须在早7:50前组织召开班前会,8:00后所有人员需进入工作状态,违者每次罚30元。迟到、早退、脱岗、窜岗、睡岗30分钟以上者当天(班)一律按旷工处理。

  6、员工在工作日中间原则上不饮酒,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主管领导同意。违者可给予批评或处以50元次的经济处罚。

  7、严禁员工打架斗殴,不管何种原因,只要一经发现查实即处以200-500元人次的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并直接开除,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旷工违纪者,旷工期间考勤不计,另旷工1天扣发三日工资。如全月旷工累计达3天及以上者,扣发当月10天工资,连续旷工7天或全年累计达30天以上者直接予以辞退处理,旷工7天扣罚一月工资并赔偿其因旷工造成生产计划秩序不能正常进行所造成的必要损失。

  9、员工偷窃、转移或其它方式占有公司或他人财物的除负责全额赔偿损失外,并扣发当月的全部的工资,一律予以开除。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对危害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破坏企业生产工作秩序和治安的行为视而不见、不制止、不敢挺身而出、不发挥应有的作用,给企业造成损失者,经调查核实后,视情节给予扣款、调离岗位、降级、降职处分。属专职工作人员失职者,从重或加重处罚。

  11、员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根据其情节对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12、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在员工中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可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其作出警告、记过、降职、开除的处分,并记入员工个人档案。

  13、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公司可以给予罚款50元处理:

  (1)员工出厂,除正常下班时间以外必须持有出门证(出门证需注明出厂时间和返回时间同时门卫室要做好登记)。无出门证出厂门卫值班人员有权拒绝进出厂或报公司管理部处理。

  (2)着装得体,禁止穿拖鞋上班(包括无跟凉鞋)。不合着装要求的,车间主管有权拒绝入内,班组不得安排生产作业。

  (3)员工车辆(自行车、摩托车、汽车)不按企业指定方式、区域停放,乱停放的。

  (4)上班期间,员工个人来客来访一律在门卫室接待。工作时间内非业务需要,禁止工作时间用手机上网、玩游戏。

  (5)不服从企业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的。

  (6)不按规定确定产品状态标识或者自行改动状态标识,造成生产混乱的。

  (7)未经许可,非对应职能人员进入企业的重要场合,影响正常的生产秩序的。重要的场合包括例如仓库、财务部门等。

  (8)工作期间溜岗、串岗。离岗超过5分钟至30分钟内的视为迟到。

  (9)工作期间,消极怠工,吃零食,打闹嬉戏或进行娱乐活动,大声喧哗干扰他人工作等的。

  (10)没有健康的卫生习惯,破坏企业环境卫生的。

  (11)不爱护公物,浪费企业机器设备、工具、物料,损失轻微的。

  (12)员工不按规定做好日常的机器、设备的保养工作的。

  (13)操作机器、设备时,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

  (14)设备、工装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员工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处理,不及时告知班组长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盲目操作的。

  (15)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不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造成企业损失的。

  (16)在生产、仓库等禁止吸烟区域吸烟的,造成损失的并根据损失大小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7)下班时不整理作业现场,搞好工作场地卫生,关好门、窗的。

  14、存在以下行为的,公司可以给予罚款100元处理:

  (1)不经批准,擅自休假造成旷工的(矿工除扣发三日工资外,可视情节根据规定进行处罚)。

  (2)在考勤上弄虚作假的。代打卡的,给予双方处理。

  (3)无理取闹,造谣生事、谩骂吵架的。

  (4)接到生产或质量或安全等问题的整改要求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的。

  (5)上班时间出厂,没办理规定手续,私自出厂的。

  (6)没有物资放行单,携带有企业财产的。

  (7)对主管人员正常工作指派、安排不遵守,争吵并有威胁、侮辱,甚至产生身体冲突者。情节严重的,认定为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

  15、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企业可以认定严重违纪,造成损失的,可以认定重大过失予以辞退并处罚款200元:

  (1)连续或一个月内旷工累计三天或以上者,认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旷工除按规定扣发工资以外可视情节按本规定给予加罚)。

  (2)工作期间打架闹事,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的。

  (3)严禁酒后进厂返工,对于有明显饮酒迹象的,值班保安有权拒绝入内。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令企业蒙受声誉或利益的损失者。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被依法实施劳动教养的`。

  (6)盗窃、贪污或用职权营私舞弊,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应记重大过失。故意损坏企业财物,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或以上的。

  (7)经认定煽动员工怠工的指使者。

  (8)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企业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企业提出后不改正者。

  (9)泄漏企业的技术、商业机密,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者。

  1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考虑进行奖励,其中嘉奖,每次奖励30-50元。立功,每次奖励100元以上。突出表现的,由企业另行研究给予奖励。

  (1)弘扬正气,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立功者。

  (2)助人为乐,拾金(物)不昧者,行为足以嘉奖或立功者。

  (3)及时发现并揭发徇私、舞弊,避免企业的损失。嘉奖或立功。

  (4)根据企业的状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嘉奖或立功。

  (5)企业出现临时突击任务,如因交货而临时增加生产任务、抢修、抢险等任务,能担负责任,以身作则,出色完成任务者,嘉奖或立功。

  (6)连续长期对使用的设备进行良好的保养,使设备长期处于良好的运作状况,得到设备管理人员或车间主任的确认。嘉奖或立功。

  (7)非本属职能者,能发现产品的质量问题、生产过程问题,及时反映,消除产品隐患,避免企业出现损失者,嘉奖或立功。

  (8)工作岗位中能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并得以认定,嘉奖或立功。

  (9)无论从事生产或管理工作,发现或改进工艺、方法、流程,提高生产效率或者降低生产成本,节约费用。坚守企业利益,积极为客户、商户服务,得到客方的一致好评。给予嘉奖或立功。

  16、员工因违纪受到经济处罚、行政处分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17、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18、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劳动纪律检查制度4

  为了促进各级领导干部、管理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作作风转变,增强企业卓越执行力、塑造优良的干部队伍形象,保证企业各项工作顺利完成,以及劳动纪律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劳动纪律检查管理制度。

  一、成立劳动纪律督查小组

  组长:董事长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纪委书记

  副组长:公司各业务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纪委、监察、人力资源部、行政办、企管部、党工部、保卫部

  纪委和人力资源部为牵头单位。

  二、劳动记录督查小组职责

  1、制定检查考核制度;

  2、组织对公司各单位进行劳动纪律检查;

  3、组织分析劳动纪律中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处理意见,并向公司领导汇报检查情况。

  三、检查内容

  (一)上下班迟到早退情况

  1、是否建立签到签退制度以及记工台帐;

  2、是否按时上下班,有无迟到早退现象;

  3、有无旷工,请假是否有领导批准的请假条;

  (二)班中离岗情况

  1、是否建立班中离岗登记制度以及记录台帐;

  2、有无擅自离岗人员;

  3、离岗人员是否经单位领导批准并登记;

  (三)上班遵守劳动纪律以及工作情况

  1、有无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炒股、看电视等行为;

  2、有无闲聊、睡觉、高声喧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现象;

  3、有无长时间占用公话私聊或干私活;

  (四)请销假情况

  1、是否建立请销假制度以及记录台帐;

  2、请假人员是否经单位领导批准并登记;

  3、是否按照规定进行销假;

  (五)工作环境情况

  1、工作环境是否干净、整洁;

  2、办公室有无存放干私活或影响管理工作和形象的物品、事项;

  3、办公桌面上是否压放与工作无关的印刷品;例如生活照片、私活图案等。

  四、检查方式

  (一)每周不定期对各单位进行劳动纪律检查和巡查;

  (二)对班中因公离岗人员和请假人员进行跟踪抽检,要求离岗人员用固定电话拨打本单位办公室电话,确认是否因公离岗或请假;

  (三)检查人员要现场填写《长平公司劳动纪律检查情况表》(附件一),并要求相关责任人签章,确认检查结果;

  (四)检查结束1日内,检查人员要汇总分析检查问题、提出处理整改意见

  并向纪委书记汇报,经批示后,内网公布检查结果并进行问责和责任追究。

  五、责任追究

  (一)根据《长平公司上下班考勤制度》和省纪委《关于进一步整肃工作纪律狠刹不良风气的通知》提出的“五个不准”进行责任追究,由相关业务部室落实;

  (二)被检查单位或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相关责任人50—200元、单位当月考核分2—10分,计入劳资质量标准化考核分数中;

  1、违反劳动纪律的.;

  2、不自觉接受督查小组检查的;

  (三)上班期间凡是违反“五个不准”规定的,按照关《于进一步整肃工作纪律狠刹不良风气的通知》进行处罚;

  (四)督查小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罚款50—200元;

  1、无故不按时参加检查工作的;

  2、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认真履职的;

  3、不认真汇总分析检查问题并提出处理整改建议的;

  4、不按时向监督小组汇报的。

  六、附则

  1、本制度由劳动纪律督查小组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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