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6-15 09:35:29 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5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5篇)

安全管理制度1

  1、目的

  为加强本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本公司员工及外来单位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本公司和外来单位的财产安全,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进入本公司生产区的外来单位及所有外来人员。

  3、主要内容

  3.1各类外来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3.2外来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必须由总经办及外来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3.3我公司与外来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生产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3.4外来人员进入车间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3.5外来单位人员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需经总经办同意。

  3.6外来人员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3.7外来单位在厂区生产,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本公司的交通安全管理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

  3.8外来单位所用的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3.9外来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的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3.10外来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提出申请,再由外来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3.11外来单位人员进行危险性的作业时,须报总经办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3.12厂区内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生产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3.13外来工程生产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3.14外来单位人员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保证生产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生产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3.15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3.16外来人员在装卸作业时,须作到文明装卸,严格遵照“操作规程”作业。

  3.17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3.18因外来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来单位负责。

  3.19本公司对外来单位及生产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3.20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安全管理制度2

  一、目的

  对相关方提出必要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要求,以促使其减少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二、适用范围

  适用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对公司相关方(包括公司工程施工方、物料供应商、运输公司、生活物资供应商等)施加影响。

  三、职责

  1、生产管理部:对相关方施加影响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检查各部门对相关方施加影响的效果;

  2、设备技术部:对工程施工方进行评估并施加影响。

  3、备煤车间:负责对外来运输车辆、供煤单位人员进入厂区进行管理并对其施加影响;

  4、相关单位:对所辖区内的相关方施加影响并对对外来运输车辆、外来人员进入厂区进行管理并对其施加影响。

  四、工作程序

  1、相关方分类

  公司可望施加影响的相关方包括:

  ⑴原材料、辅助材料供应商;

  ⑵外协加工单位;

  ⑶工程施工方;

  ⑷外来运输公司;

  ⑸外来人员;

  ⑹生活物资供应商。

  2、对相关方职业健康安全施加影响的评估

  ⑴评估的时机:

  ①在选择新供应商/服务承包商时,应就是否对其施加职业健康安全影响进行评估。

  ②对在推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前就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供应商/服务承包商,应就是否对其施加职业健康安全(ohs)影响进行评估。

  ⑵评估的要求

  ①各单位对自己选择的相关方列出需要施加影响相关方的清单,并报生产管理部备案。

  ②各部门对相关方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

  a)资质(营业执照、注册证等);

  b)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c)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及环境污染;

  d) 4.4条要求的内容。

  各部门填写的“相关方评估记录”,安全环保部签属评审意见。

  ③应择优选择符合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的相关方。

  ④评估后若与公司的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相关联的、可能造成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安全环保部认为必须对其施加影响的相关方,列入“需重点施加影响的相关方一览表”中,交管理者代表批准。

  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确定见《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控制程序》。

  ⑤其他的未定为重点施加影响的相关方为一般施加影响的相关方。

  3、对相关方职业健康安全施加影响

  ⑴对需重点施加影响的相关方:

  ①对需重点施加影响的相关方,由各责任部门向其提供本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并与其签订《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

  ②有关部门每年至少一次对重点相关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状况进行跟踪检查,检查后要填写“相关方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报告”。

  跟踪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a)与本公司进行业务沟通的人员是否理解本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b)是否因劳动保护或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受到相关方的投诉;

  c)是否因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

  d)员工是否接受过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培训;

  e)是否配置了必要的防护设施;

  f)是否有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规定,是否认真执行;

  g)检查工作现场,查看有无安全隐患;

  h)同上一次检查比较,职业健康安全表现是否有明显改变;

  i) 《安全环保协议书》的相关内容。

  注:针对不同的相关方,检查的内容可在以上基础上增加或减少。

  ③对进入各单位辖区的相关方,各单位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生产管理部制定《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办法》。各相关单位要详细记录相关方进出时间,督促其按规定办理各种工作票证;进行日常安全隐患检查,检查记录在“安全环保检查记录”上。

  ④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方所辖区部门要提出整改意见,对因整改不符或拒绝整改可能造成安全事故或已经造成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相关方,责任部门有权做出限期整改、减少订货、经济扣罚、更换供应商等措施对其施加影响。

  ⑵对一般施加影响的相关方:

  由各部门每年以文件的形式向对应的相关方宣传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职业健康安全常识等,不断提高其职业健康安全意识。

  ⑶对相关方的投诉按照《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4、对相关方职业健康安全施加影响的一般要求

  ⑴对供应商的要求:

  ①供应处应要求供应商提供经营许可证;

  ②对职业健康安全有影响的产品的供应商应提供产品标准(或产品使用说明书);

  ③化学品供应商应提供相应产品的资料;

  ④ 提供化学品以及对职业健康安全有影响的.产品的供应商,应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等环节进行控制。

  ⑵对工程施工方的要求

  ①基建技术部应要求施工方提供现场特殊工种施工人员的上岗证;

  ②要求施工方按本公司的要求对施工产生的噪声与扬尘以及高空坠落物、障碍物、坑、洼、沟坎等安全隐患进行控制;

  ⑶对运输公司的要求

  ①相关采购部门、销售部门应要求运输公司提供资质证明;

  ②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进行;

  ③门卫对进、出厂区的各种运输车辆、访问人员进行检查、登记并记录。

  ⑷对外来人员的要求

  a)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时,安全环保部、相关单位应加强管理,对违反相关规定或作业规范的活动或行为应加以教育与纠正;对造成公司财产损失、人员伤害、作业环境破坏的,应依据规定进行处理;

  b)被雇请的外来施工人员进入厂区,须到门卫进行登记;在厂区从事明火等危险作业须到生产管理部办理动火许可证。

  ⑸对生活物资供应商的要求:

  ①食品供应商应提供其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

  ②生活物资供应商运输物资过程中不得有泄漏,不得在厂区内鸣笛。

安全管理制度3

  一、校长消防安全岗位职责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消防法规。

  2、校长对学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实施各级消防安全岗位职责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人。

  3、把消防工作纳入学校管理全过程,做到“五同时”即同时计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4、落实消防安全经费,改善消防设施,满足消防安全需要。

  5、主持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对重消防措施和发现的火险隐患整治作出决策,并督促职能部门贯彻执行。

  6、对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用心组织扑救,并责成有关人员查明事故原因,限期整改。

  二、分管校长消防安全岗位职责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具体抓好各级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2、协助校长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对校园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分管职责。

  3、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研究隐患整改措施,督促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

  4、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5、做好学校消防器材配置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6、对本单位发生火灾,用心组织扑救,并会同有关部门或人员查明火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处理意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过;师生员工没有受到教育和职责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没有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不放过;职责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7、用心选派消防安全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有关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各部门消防安全岗位职责制

  1、办公室:职责人

  各类政策、法规、上级各类相关文件的收发、传送以及相关材料、档案的管理。

  2、德育处:职责人

  学生各类消防教育活动的宣传、计划、组织、安排以及材料的收集。

  3、教学处:职责人

  相关教材的征订,教学计划的检查,实验室、功能室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的配置、检查。

  4、总务处:职责人

  学校消防设施设备的安排、配置、检查;学生宿舍、食堂等的消防安全设施。

  四、安全员、消防设施维护员消防安全岗位职责制

  1、在学校校长或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做好本岗位消防安全工作。

  2、熟悉和掌握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用心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和学习,认真了解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熟知“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4、消防设施维护员工应做好学校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5、在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到勤检查、勤巡逻,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主动消防隐患,并认真做好台帐记录工作。

  6、树立高度的工作职责心,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上岗。

  五、教职员工消防安全岗位职责制

  1、了解和掌握有关消防常识,认真执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2、用心参加消防知识学习培训,熟知“三懂三会”具体资料。即: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3、爱护各类消防器材、设施,不随意挪用消防器材,不乱堆杂物而堵塞通道。

  4、严格遵守禁烟、火规定和动用明火申请制度。

  5、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服从命令,做到机智、勇敢、迅速参加扑救。

  6、加强对管辖范围内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安全管理制度4

  1目的

  为了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安全,防止发生实验室感染事件,保护实验环境的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同时包括一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

  3职责

  3.1生物安全委员会

  负责对管理体系文件的审定;负责病原微生物危害评估报告的论证及各类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的处置指导、评估和技术咨询;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技术的指导,生物安全重大事项的

  3.2单位法人

  对实验室生物安全负总责,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批准与颁布,负责生物安全防护设备、防护用品的保障,负责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资源的保障。

  3. 3生物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日常管理与监督检査。

  3.4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修订,应建立完善的生物安全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

  3.5人事管理部门

  负责实验室新上岗人员的上岗培训,负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护和个人健康档案的建立,负责实验人员的免疫接种计划的制订和实施。

  3.6教育培训管理部门

  负责实习进修人员及课题项目合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3.7实验室主任

  实验室负责人为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负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生物安全、专业技能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落实部门生物安全管理员;负责监督实验室人员按照生物安全管理要求开展实验活动;负责实验室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的安全管理。

  3.8实验人员

  应自觉遵守相关制度,自觉学习和接受相关知识培训,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开展实验活动和操作仪器设备,有做好个人防护和对他人安全负责的义务。

  3.9其他部门的.职责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4管理要求

  4.1培训要求

  所有实验操作人员、实验辅助人员、工勤人员必须经过传染病防治知识、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培训要有计划性和可持续性,并有完整的培训记录。应对被培训者和培训者进行考核和评估。经考核合格者方有上岗资格,每年至少接受一次生物安全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中途发生换岗的,上岗前应再次接受专业技术培训,部门应做好培训并记录培训情况,资料统一交培训管理部门备案。必要时应对培训工作的成效进行评估。

  4.2准人要求

  4.2.1人员控制

  只有在告知潜在风险并符合进人实验室条件要求的人才能进入实验室。在开展涉及有关病原微生物的工作时,实验室负责人应禁止或限制人员进入实验室。一般情况下,易感人员或具有免疫缺陷、过敏史或感染后会出现严重后果的人员,不允许进入实验室。实验室负责人对工作人员是否有上述情况,应事先进行评估后再决定是否容许其进入实验室工作,并负有最终责任。

  4.2.2项目准入

  实验室开展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活动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审批,未经许可不得超范围开展髙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不得在低于防护要求的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开展实验活动前实验室应组织相关实验活动项目的风险评估,并经生物安全负责人批准。

  4.3安全计划

  实验室必须制订年度安全计划,实验室负责人每年对安全计划至少审核和检査一次,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进行修订。

  4.4生物安全自查要求

  实验室负责人应定期对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情况组织进行自行检査,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检查后应形成书面的检查记录报生物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并及时整理归档。

  4.5个体防护要求

  所有实验人员必须经过个人防护的培训,个人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技术标准,使用前应仔细检查,不使用标识不淸、破损的防护用品,按不同级别的防护要求选择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及类型,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进人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和动物实验室,必须按照规定要求穿防护服,戴口罩、帽子、手套等防护用品。个人应根据从事实验活动的性质、病原微生物的危害程度进行相应防护,不得随意降低防护等级。实验人员不得穿拖鞋、短袖工作服进入实验区域从事实验活动。严禁穿着实验工作服离开实验室到办公区域和其他公共区域。

  从事髙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时应当有2名或以上工作人员同时参加(但建议不要超过3人),禁止单独一人从事高危险度的实验室检测工作,以防发生意外。在同一个实验室的同一个独立安全区域内,只能同时从事一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实验活动。

  4.6实验准备要求

  进入生物安全实验室工作的检验人员在进入前,需做好充分的实验准备工作,填写实验材料清单,禁止实验过程中随意频繁出、入实验室,而导致生物安全实验室以外场所的污染及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

  4.7实验清单要求

  进入生物安全实验室工作的检验人员工作前应准备实验清单,内容包括实验操作内容、实验器材和物品、消毒物品的种类和数量及要求。

  4.8记录要求

  进入生物安全实验室工作的检验人员在实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自觉按照规定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改变操作程序,同时做好相关的实验记录,包括记录实验室使用情况和安全监督情况,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记录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20年。记录要求字体工整、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用记号笔、铅笔等不能长久保存的笔记录。

  4.9消毒要求

  实验人员完成实验后,在离开实验室之前,要及时清理实验台面,并对实验室台面及空间采用可靠有效的消毒方法和消毒剂进行充分的消毒,要求详见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20xx版,确保消毒规范有效。

  4.10废弃物处理要求

  病原微生物实验废弃物处理严格按《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单位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未经消毒灭菌处理的实验废弃物和实验器材、设备严禁带出实验室。

  4.11设施设备要求

  实验室应根据病原微生物危害程度分类,对不同的病原微生物采取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实验活动过程中的安全。生物安全柜安装后或每次检修后,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和专业人员对每一台生物安全柜的运行性能和高效过滤器完整性进行验证,每年至少—次。

  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设施和设备配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关规定。对生物安全实验室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测验证。

  4.12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管理要求

  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按《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要求执行,相关材料应报生物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相关部门应定期及时地将新近分离、采集的有保存价值的菌(毒)种、阳性生物样本每季度办理一次交存手续,按期交菌(毒)种库、生物样本库统一保存,并做好交接记录。接收部门应制备菌(毒)种和生物样本清单,并报生物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科(所)应加强对工作毒种的安全管理,应对工作毒种的去向进行监管,形成过程性记录,定期归档备查。不得以任何形式的个人名义接受、保存和馈赠、交换菌(毒)种和生物样本。

  4.13责任落实

  单位每年应定期和各实验室负责人签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责任书,各实验室和实验人员签订生物安全责任书,实验室负责人为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安全责任人和生物安全监督员,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4.14外来人员管理

  外来人员需要参观、考察生物安全实验室时,应事先经生物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生物安全管理部门)批准,持准入证在相关人员陪同下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进入实验室。实习、进修人员应接受实习进修单位的相关培训,考核合格后,签订安全承诺书,在指导老师陪同或指导下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不得独自从事髙风险检测、研究工作,原则上不给予门禁授权,确实需要授权的部门应以书面形式报生物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并以保证其生物安全为前提。

  物业保洁人员禁止进入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和PCR实验室、净化实验室、生物模拟实验室等专业实验室内部从事保洁活动。确因需要进入的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并在所在部门业务人员指导下开展工作,所在部门对物业人员的安全负责。

  外来设备维修人员需要进入实验室时,应事先办理准人手续,进入实验室工作时应做好个人防护,并由所在部门派人陪同下进行。严禁营销人员进人实验区。

  4.15门禁管理

  实验人员进、出实验室应从更衣通道进入,走廊门禁止授权给所在部门负责人,严格遵照物流、人流分开,实验废弃物从污物电梯通道拿出实验室。

  实验室人员进、出实验室时应随手关门,使实验室门禁处于正常关闭状态,对于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等专业实验室的门应随时关闭,以免使实验操作区域受到外界影响而导致实验结果的不确定性或实验室操作区域气流外溢而污染其他区域。

  4.16实验人员能力评估

  实验室负责人每年定期组织对从事实验活动的检测、辅助人员的专业能力等进行一次全面评估,评估材料及时报生物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4.17责任追究

  若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和实验室负责人的相应责任。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和所在责任部门负责人、生物安全监督员的相应责任。

  4.18应对实验动物及感染动物实验室进行安全管理,实验室、实验人员应具备相关部门的资质才能从事相关实验活动,严禁从事超范围的动物感染实验活动。

  4.19本制度由生物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监督,未尽事宜由院长(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5依据

  5.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5.2《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卫生部45号令)。

  5.3《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xx)。

安全管理制度5

  1.目的

  为加强相关方安全管理,对经营活动过程中的相关环境因素、危险源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进行控制,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和相关方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对供方、工程分包单位、协作单位、参访者以及其他相关方在公司区域内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过程。

  3.引用文件和标准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安全生产标准达标标准及评分细则》 《一体化管理手册》 《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工程分包管理程序》 《供方资格和评价管理程序》

  4.定义相关方:指与公司具有一定合同关系、服务关系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外来单位的人员,在公司区域内进行施工、设备安装维修、供货服务、物流服务、劳务服务、参访者等外来协作的单位及人员,主要包括:

  供方:包括材料、设备供应商、服务供方(如:计量检测、物资运输、技术咨询服务〉等;

  分包单位: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设备租赁单位人员;

  外来单位人员: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上级管理单位、监测机构等单位人员;

  外来人员:临时用工、实习培训人员、返聘人员、外来参观人员、采购、运输、送货及其他需要进入公司的人员。

  5.职责

  5.1公司总部

  安全生产部:负责本制度的完善,并监督考核。

  负责组织实施对采购、分包活动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负责对分包合同中《安全生产协议书》的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劳动合同、返聘职工劳动合同的审批,并对劳务人员、返聘人员等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其他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履行对相关方活动的监督、指导和支持。

  5.2二级公司

  负责对本单位各管理层级部门在相关方管理活动中的职责和权限做出明确规定,并负有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

  负责组织对物资和服务供方的评价、选择和控制管理;

  负责对本单位的物资采购、工程分包活动进行全过程控制管理;

  并负责供方的监督管理;

  5.3项目部

  负责对相关方安全管理的实施管理;

  明确各职能部门对相关方(进入公司区域内)的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行为进行管理的职责、权限和接口。

  负责对相关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行为进行管理与控制;

  负责对相关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告知;

  负责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6.程序

  6.1 —般安全管理规定

  6.1.1对相关方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谁接待、谁负责”的归口管理责任。

  按照职责分工、合同或协议约定实施。

  6.1.2对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方首先要经过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相关方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告知等,并建立相关方培训记录。

  6.1.3进入施工现场后,相关方应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的安全管理。

  对进入同一作业区域的不同相关方,由项目部进行统一管理和协调。

  6.2供方的安全管理

  6.2.1采购部门应组织技术、质量、安全部门对提供产品中存在重要环境因素、重要危险源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供方,如:劳动防护用品、吊索具、施工机具和设备设施等进行评价,确定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是否满足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6.2.2采购部门负责同供方签订采购、外包、外协合同,对供方提出有关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协助供方对相关环境因素、危险源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进行控制,监督其实施。

  6.2.3与合格供方签订供货合同或服务合同时,合同中除应有一般的采购信息和标准要求外,必须结合可能存在的风险明确有关安全管理要求的条款,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责任。

  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供货活动(如厂区物资运输、装卸、搬运等作业活动的安全)进行管理。

  6.2.4对供方的选择、采购合同等采购信息、采购产品的验证进行控制,确保产品满足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6.2.5供方的跟踪和验证:二级公司每年对所使用的合格供方进行一次业绩评定,物资部门建立合格供方档案,对满足合格供方要求的建立并维护《合格供方清单》。

  具体按《供方资格和评价管理程序》有关规定执行。

  6.2.6供应商改进:对在跟踪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物资部门应联系供应商,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对不落实整改措施的供应商应取消其供货资格。

  6.2.7供应商续用:经考核评价合格,特别是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及售后服务较好的供应商,予以继续保持合作关系。

  6.3分包(租赁〉单位的安全管理

  6.3.1对分包方的安全资质审查

  6.3.

  1.1分包方入场前,项目部相关部门必须对分包方的安全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验证审查,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严禁入场。

  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年审情况;

  资质条件满足情况;

  分包方法人代表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

  近三年工程业绩、诚信记录;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现场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的安全资格证书等;

  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现场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6.3.

  1.2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和治安管理责任书等配套协议,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6.3.

  1.3分包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负全责。

  6.3.

  1.4分包单位应建立有效、健全的内部安全管理体系,设置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专职安全员配备必须满足有关规定要求,按工作需要和安全施工需要划分生产班组,实行班组兼职安全员轮渡制,以保证施工作业过程的顺利和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6.3.2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6.3.2.1分包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后,项目部必须对其全面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根据工程进展及安全施工的需要,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具体详见《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6.3.2.2分包队伍必须服从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要求,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自觉接受公司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6.3.2.3作业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人员时应及时申报、审查和备案,对新进作业人员须经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6.3.2.4进场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6.3.2.5分包方必须按照公司规定要求保证安全生产投入,为作业人员配备合格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6.3.2.6对分包队伍自带或租赁、借用的各种施工机械设备、机具、安全防护用品等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登记、标识方可投入现场使用,保证各种防护装置、警示装置齐全有效。

  6.3.2.7危险作业施工前,项目部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审查分包队伍的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并备案,监督其严格实施。

  6.3.2.8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动火、安全用电、受限空间作业等各项安全管理和安全许可审批制度,取得批准,方可作业。

  6.3.2.9分包施工人员进行高空作业、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6.3.2.10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6,

  3.2.11分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现场的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

  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

  6.3.2.12工程分包、劳务分包队伍生产班组应按照公司的班组安全管理规定,经常性对其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台帐。

  6.3.2.13分包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应及时上报项目部,对事故不得隐瞒和虚报。

  接受事故调查小组的.调查和处理,执行《安全生产协议书》中规定的有关条款,按“四不放过”原则,避免事故的重复发生。

  6.3.2.14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对分包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随时纠正现场作业人员“三违”行为,建立违章人员数据库,对屡次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不服从现场安全指令的人员,必须予以清场处理。

  6.3.2.15对分包项目实施过程的控制、分包效果评价等,具体按照《工程分包管理程序》规定执行。

  6.4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

  6.4.1一般规定

  6.4.1.1外来人员进场前必须进行入场安全培训,由接口部门负责介绍公司有关情况和安全管理要求。

  需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如设备安装、外租设备现场施工等,需经项目部入场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6.4.1.2外来单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现场人员管理,穿戴符合公司要求的劳保用品,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施工区域,不得随意动用现场的设备设施,严禁违章操作,确保生产和人身安全。

  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6.4.1.3外来人员应保护现场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器材,如消防栓、灭火器材、警示牌、围栏等,对其违章行为而造成的损坏负责。

  6.4.1.4外来人员应对带入现场的工具、材料、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

  6.4.2政府部门人员、上级单位、参观人员的安全管理

  6.4.2.1政府工作人员、上级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外来参访者进入施工现场,应由接口部门负责介绍公司有关情况和进行安全要求和安全风险告知。

  6.4.2.2对政府工作人员、上级单位人员和外来参访者提供满足现场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专人陪同进入作业现场,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

  6.4.2.3参观人员应在接待人员带领下进行参观,不得单独行动。

  严禁动手操作任何机械设备;

  不得在危险作业场所或危险区域逗留。

  6.4.3临时用工、实习人员、返聘人员等安全管理

  6.4.3.1临时用工、返聘人员等必须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聘用,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聘请。

  6.4.3.2对临时用工、返聘人员、实习人员等应按《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视同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管理。

  实习人员实习期间不准独立操作,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6.4.3.3聘用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否则不准上岗。

  6.4.4其他人员安全管理

  6.4.4.1采购、运输、送货及其他需要进入公司的人员,必须有公司业务联系部门人员带领,并进行安全告知,严禁带领到危险场所活动。

安全管理制度6

  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此制度。

  一、车辆档案管理

  1、新车行驶证、营运证、附加费证、购车发票、附加费收据复印件及车辆照片等有关行车资料交给公司,建立车辆基本情景档案。

  2、车辆驾驶员要在每月25日前将车辆的月行程里程、保养维修、肇事情景上报公司安技部登记,由安技部负责人核实后填写车辆技术登记。

  二、车辆检查

  1、司机平时出车前后要做好检查,严禁带病营运,一经发现,视情景轻重进行处罚。

  2、公司每季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到达以下标准:

  (1)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

  (2)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

  (3)发动机汽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

  (4)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高速行驶时车辆不会出项跑偏或摆头现象。

  (5)制动系统良好,贴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前后四轮的定位准确。

  (6)车辆各种线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

  (7)轮胎坚持良好,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不得少于3.2mm。

  3、公司营运管理人员上路检查车辆行驶情景时,在出示检查证后,司机必须停车配合,如发现车辆状况不佳的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管理人员有对车辆进行停驶、回场检查的权力。

  三、车辆保养和审验

  1、关于车辆二级维护、季检、年审。

  (1)车辆每半年进行一次二级维护,维修厂必须具有包头市交通部门核准资格的修配厂。

  (2)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后,司机要将二级维护单交到公司备案,再到包头市各区运输管理所签章。

  (3)车辆每年进行综合检测年审一次。

  2、按规定参加交警、运管部门组织的检测、年检、年审。

  3、车辆每行驶5万公里必须进行中修。

  4、车辆每行驶10万公里必须进行大修。

  四、车辆报废规定

  凡车辆技术经济情景到达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予以报废。

  (1)车辆超期使用,主要总成部件磨损腐蚀或严重损坏,性能工况严重下降,无修复价值。

  (2)因交通事故造成主要总成或大部分零件严重损坏,已无修复价值。

  (3)累计行驶里程到达50万公里以上或经过三次大修以上,且零部件损坏严重的老旧车。

  (4)车辆经过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5)经维修和调整后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安全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建筑施工企业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建筑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

  第五条安全生产费用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478号)规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取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矿山(井巷)工程为2.0%;

  (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0%。

  第六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规费中单列,并按照规费的计算规定计取。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业、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工程类别测定并公布安全生产费率,但不得低于本规定第五条的提取标准。

  第七条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主管部门测定的相应费率,确定安全生产费用。

  第八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标投标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单列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方未按本规定单独报价的,按废标处理。

  投标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单列的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和主管部门测定的安全生产费率单独报价,不得删减。

  招标方对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生产增加项目清单。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生产增加项目单独报价。

  第三章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

  第九条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第十条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预付安全生产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7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生产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或报批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交安全生产费用预付凭证和安全生产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障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

  第十二条施工企业在工程量或施工进度完成50%时,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填报《其余安全生产费用支付申请表》,并经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监理企业。监理企业应当在3日内审核工程进度和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监理企业审核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经审核符合要求或整改合格的',总监方可签署《其余安全生产费用支付证书》,并提请建设单位及时支付。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收到监理企业《其余安全生产费用支付证书》后,5日内支付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凭证报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变更,应当按施工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工程变更价款,按照主管部门测定的相应费率确定安全生产费用增加费,作为与其余安全生产费用同期支付的依据。办理竣工结算时,建设单位应当以工程竣工结算价为依据支付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五条进行竣工验收或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凭证。

  第十六条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分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由分包单位实施的安全措施及分包工程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七条工程监理企业发现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及时提请建设单位支付。

  第四章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478号)规定,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设备、设施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二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和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核算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

  第二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或其委托的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据现行的标准规范定期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对于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应当督促该项目立即整改。

  第二十二条总承包单位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负总责,分包单位对所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负责。总承包单位或其委托的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定期检查评价分包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

  第二十三条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对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情况进行监理。

  工程监理企业发现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未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权要求其改正,施工企业拒不改正的,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依法责令其暂停施工。

  第五章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中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单列情况、投标报价按本规定确定安全生产费用情况。

  第二十六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或审批开工报告时,应当审查安全生产费用预付凭证及其余安全生产费用支付计划。建设单位未提交的,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

  第二十七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建设单位办理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备案手续、进行竣工验收或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验证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凭证。

  第二十八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改善和安全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不按规定计取、支付以及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未按本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单列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提供虚假的安全生产费用预付凭证申请施工许可或报批开工报告的,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单位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施工许可或报批开工报告。

  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提供虚假的安全生产费用预付凭证取得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的,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撤销许可,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单位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施工许可或报批开工报告。

  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撤回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

  第三十五条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备案手续、在竣工验收或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未提交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凭证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2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未按本规定明确安全生产费用有关内容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2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三十八条施工企业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费用提而不用导致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条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监理企业未按本规定及时签署安全生产费用支付证书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2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监理企业有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行为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未提交安全生产费用预付凭证及支付计划的建设单位核发施工许可证或审批开工报告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依照本规定,结合本行业、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由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安全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安全生产管理的目的就是通过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使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减少和消除,把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中,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和设备的安全,从而保证安全无事故的实现。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及下属施工队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落实责任管理

  第三条项目经理应结合工程的特点,建立健全完善的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管理和第一责任人的施工项目安全管理体系,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如组织班前安全碰头会,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安全生产检查等活动),消除各工种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必要时制定应急方案,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

  第四条每位员工(包括施工队施工人员)所从事的生产内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持证上岗。

  第五条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生产中的工器具及主材和设备的审核认可。

  第六条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应认真详细地记录,作为项目考核的原始资料之一。

  第三章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第七条施工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标志或设立醒目围栏和标牌。

  第八条施工现场必须保持通道畅通,材料存放应符合安全要求。

  第九条施工队仓库应有消防灭火设施,并有专人管理。

  第十条施工队仓库火种材料等危险品要分开存放,场所应符合安全要求,并有专人管理,领用应有记录,工程结束时余料应及时清退,管理人员帐目清楚。

  第十一条下人孔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打开人孔盖进行通风,确认不存在有害气体后,方可进入。

  第十二条施工作业用电必须符合安全规定,插座板应绝缘良好,照明工作灯需用胶柄,发电机应有漏电保护装置,禁止违章私用电炉。

  第十三条登高作业人员作业前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应按规定穿戴整齐,系好保安带,仔细检查攀登物的牢固性,对登高工具(脚扣等)及保安带确认完好,方可登高,作业时保安带所扣位置应牢靠。

  第十四条机房内工作活动地板掀开时,施工人员走动和搬运设备时要注意地板稳固性。在机架上工作,应防止工具、零件落下,以免造成故障或事故。布线时,人在脚手架上避免用力过猛的跳跃动作,隔离线放板顶两头要扎在固定处,不能碰附近端子板,电线穿过楼层过道洞口必须按规定及时封堵。机房内动用明火时,应向建设单位安全保卫部门申请,待批准后,采取确实有效的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机房内严禁吸烟。

  第十五条通信工程割接改造时,项目经理应会同相关人员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做好工程割接方案及应急预案,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割接。项目负责人应到割接现场指挥。

  第四章工器具、车辆、仪表使用的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作业时锋刃工具(如钻、凿、斧、刀等)不准插入腰带或放在衣服口袋内,传递工具不准上扔下掷。

  第十七条凡手持电动工具(如电钻、电锤、提携式电焊机,电烙铁等)都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开关。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应事先检查电保护开关,确认其安全可靠性,而后方可操作。

  第十八条作业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作业,正确使用劳动用品用具(安全帽、安全带、脚扣、电笔、工作鞋等)。

  第十九条梯子在使用前检查是否完好,确认牢固后方可攀登,人字梯要把螺丝拧紧,并把搭扣扣牢,禁止使用梯脚无滑装置的'人字梯。上下较高及树立地点易滑动或有被碰撞可能的梯子,必须由专人扶梯。凡已折断、松驰、破裂、腐朽的梯子不得使用。

  第二十条吊板使用前应检查是否牢固,吊板挂钩磨损掉1/4时不准使用。坐吊板必须系安全带,并将安全带拢在吊线上。在2.0/7以下的钢绞线上不准坐吊板操作。

  第二十一条手扳葫芦禁止超负载使用,严禁用人力以外的其它动力操作,操作时如发现手扳力大于正常扳力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第二十二条严禁无驾驶证及准驾证人员驾驶公司车辆,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公司所有驾驶员应加强车辆管理,车辆制动、转向、灯光失灵、失效禁止行驶。驾驶人员必须按照交通管理规定做到安全行车。

  第五章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报告、处理规程

  第二十三条施工人员在工作中发生安全事故时,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者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和部门经理。项目经理立即写出事故基本情况书面材料,报告公司有关部门和领导。

  第二十四条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时,事故所属项目经理和部门经理应立即将事故概况报告公司领导。

  第二十五条伤亡事故的调查,事故发生后立即成立调查组,由单位的主要领导(与事故有直接关系的应回避)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六条车辆交通事故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事故的结果以交管部门结案鉴定为确定的依据。项目经理或当事人发现事故时,除立即向当地交管部门报案外,还应及时向公司车管人员报告,公司领导组织派员协助车管人员处理,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七条施工工地发生通信器材、器具被盗事件,工地施工负责人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及建设单位,同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

  第六章施工项目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实行安全生产监督制,对在生产中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者给予“一票否决”。

  第二十九条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一经发现,必须坚决立即整改,并对具体责任人进行处罚。对安全生产好的予以奖励,把奖罚作为促进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

  第三十条施工队必须加强安全生产意识教育,对于施工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处罚,事故处理过程所发生的费用均由责任单位或个人承担。

安全管理制度9

  1、目的: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动火中应落实措施程序

  2、范围:适用于公司动火管理

  3、责任者:安全部、保卫科、动火单位

  4、程序

  4.1禁火区的划分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

  4.2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4.2.1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附件1)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4.2.2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不得少于2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职工)后方可申请动火。

  4.2.3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特别危险区动火,报分管生产副总审批。

  4.2.4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都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

  4.2.5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4.2.6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

  4.2.7"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4.2.8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动火证".

  4.3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

  4.3.1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最后还要放满清水。

  4.3.2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

  4.3.3进入塔、油罐容器动火,应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方可动火,并必须到安全部门开具罐内安全审批单(附件2),方可进入容器。

  4.3.4能拆下的管道,阀门、水容器等应尽量拆下,拿到安全地带动火,更换下的设备、仪表、配件如需重新使用,在动火期间安装的,应清洗干净后方可进行。

  4.3.5动火前应整体考虑,与制造部门联系,如有威胁的动火安全的相邻部门及其他,制造部门应通知采取安全措施。

  4.3.6动火前动火负责人应定出应急措施,备好监火灭火器材,监火一律使用指定专用灭火器,如需动用其他灭火器,需经安保科同意,否则,按厂规厂纪细则第五条第二点处罚。

  4.3.7动火工具必须完好,安全附近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氧气瓶和乙炔瓶离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与氧气瓶应距在7米以上,如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由动火人员负责。

  4.3.8动火附近的下水井、水沟、电缆沟、排水沟应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闭隔离,5级以上大风不准室外高处作业。

  4.3.9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如不能直接接在焊件上,应尽量缩短回路线距离。动火过程中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停止动火。恢复正常,且应批准后方可继续动火。

  4.3.10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附近不准有石油醚、酒精等挥发性强的易燃物,用于生产或敞开存放,擦洗设备等,同时易燃易爆物料在动火期间不得通过动火现场。一个车间动火,相邻车间需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4.3.11非特殊情况,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动火。

  4.3.12动火完毕,电焊人员应熄灭余火,切断电焊机电源,关掉乙炔和氧气发生器,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4.3.13乙炔瓶和氧气瓶除车间检查外,必须按规定存放。

  4.3.14动火结束,监火人员应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动火负责人应将动火现场全面检查(用水清洗)安排清理,以防意外。

  4.3.15各级安全员,义务消防队员有权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4.3.16监火人在动火期间自始自终不得离开监火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时,动火负责人必须指定代理人。

安全管理制度10

  1.目的

  为加强相关方安全管理,对经营活动过程中的相关环境因素、危险源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进行控制,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和相关方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对供方、工程分包单位、协作单位、参访者以及其他相关方在公司区域内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过程。

  3.引用文件和标准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安全生产标准达标标准及评分细则》 《一体化管理手册》 《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工程分包管理程序》 《供方资格和评价管理程序》

  4.定义相关方:指与公司具有一定合同关系、服务关系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外来单位的人员,在公司区域内进行施工、设备安装维修、供货服务、物流服务、劳务服务、参访者等外来协作的单位及人员,主要包括:

  供方:包括材料、设备供应商、服务供方(如:计量检测、物资运输、技术咨询服务〉等;

  分包单位: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设备租赁单位人员;

  外来单位人员: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上级管理单位、监测机构等单位人员;

  外来人员:临时用工、实习培训人员、返聘人员、外来参观人员、采购、运输、送货及其他需要进入公司的人员。

  5.职责

  5.1公司总部

  安全生产部:负责本制度的完善,并监督考核。

  负责组织实施对采购、分包活动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分包合同中《安全生产协议书》的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劳动合同、返聘职工劳动合同的审批,并对劳务人员、返聘人员等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其他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履行对相关方活动的监督、指导和支持。 5.2二级公司

  负责对本单位各管理层级部门在相关方管理活动中的职责和权限做出明确规定,并负有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

  负责组织对物资和服务供方的评价、选择和控制管理;负责对本单位的物资采购、工程分包活动进行全过程控制管理;并负责供方的监督管理;

  5.3项目部

  负责对相关方安全管理的实施管理;

  明确各职能部门对相关方(进入公司区域内)的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行为进行管理的职责、权限和接口。

  负责对相关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行为进行管理与控制;负责对相关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告知;负责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6.程序

  6.1 —般安全管理规定

  6.1.1对相关方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谁接待、谁负责”的归口管理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合同或协议约定实施。

  6.1.2对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方首先要经过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相关方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告知等,并建立相关方培训记录。

  6.1.3进入施工现场后,相关方应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的安全管理。对进入同一作业区域的不同相关方,由项目部进行统一管理和协调。

  6.2供方的安全管理

  6.2.1采购部门应组织技术、质量、安全部门对提供产品中存在重要环境因素、重要危险源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供方,如:劳动防护用品、吊索具、施工机具和设备设施等进行评价,确定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是否满足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6.2.2采购部门负责同供方签订采购、外包、外协合同,对供方提出有关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协助供方对相关环境因素、危险源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进行控制,监督其实施。

  6.2.3与合格供方签订供货合同或服务合同时,合同中除应有一般的采购信息和标准要求外,必须结合可能存在的风险明确有关安全管理要求的条款,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责任。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供货活动(如厂区物资运输、装卸、搬运等作业活动的安全)进行管理。

  6.2.4对供方的选择、采购合同等采购信息、采购产品的验证进行控制,确保产品满足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6.2.5供方的跟踪和验证:二级公司每年对所使用的合格供方进行一次业绩评定,物资部门建立合格供方档案,对满足合格供方要求的建立并维护《合格供方清单》。具体按《供方资格和评价管理程序》有关规定执行。

  6.2.6供应商改进:对在跟踪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物资部门应联系供应商,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对不落实整改措施的供应商应取消其供货资格。

  6.2.7供应商续用:经考核评价合格,特别是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及售后服务较好的供应商,予以继续保持合作关系。

  6.3分包(租赁〉单位的安全管理6.3.1对分包方的安全资质审查

  6.3.1.1分包方入场前,项目部相关部门必须对分包方的安全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验证审查,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严禁入场。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年审情况;资质条件满足情况;

  分包方法人代表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

  近三年工程业绩、诚信记录;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现场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的安全资格证书等;

  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现场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6.3.1.2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和治安管理责任书等配套协议,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6.3.1.3分包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负全责。

  6.3.1.4分包单位应建立有效、健全的内部安全管理体系,设置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专职安全员配备必须满足有关规定要求,按工作需要和安全施工需要划分生产班组,实行班组兼职安全员轮渡制,以保证施工作业过程的顺利和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6.3.2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6.3.2.1分包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后,项目部必须对其全面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根据工程进展及安全施工的需要,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具体详见《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6.3.2.2分包队伍必须服从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要求,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自觉接受公司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6.3.2.3作业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人员时应及时申报、审查和备案,对新进作业人员须经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6.3.2.4进场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6.3.2.5分包方必须按照公司规定要求保证安全生产投入,为作业人员配备合格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6.3.2.6对分包队伍自带或租赁、借用的各种施工机械设备、机具、安全防护用品等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登记、标识方可投入现场使用,保证各种防护装置、警示装置齐全有效。

  6.3.2.7危险作业施工前,项目部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审查分包队伍的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并备案,监督其严格实施。

  6.3.2.8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动火、安全用电、受限空间作业等各项安全管理和安全许可审批制度,取得批准,方可作业。

  6.3.2.9分包施工人员进行高空作业、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6.3.2.10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6,3.2.11分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现场的'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

  6.3.2.12工程分包、劳务分包队伍生产班组应按照公司的班组安全管理规定,经常性对其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台帐。

  6.3.2.13分包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应及时上报项目部,对事故不得隐瞒和虚报。接受事故调查小组的调查和处理,执行《安全生产协议书》中规定的有关条款,按“四不放过”原则,避免事故的重复发生。

  6.3.2.14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对分包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随时纠正现场作业人员“三违”行为,建立违章人员数据库,对屡次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不服从现场安全指令的人员,必须予以清场处理。

  6.3.2.15对分包项目实施过程的控制、分包效果评价等,具体按照《工程分包管理程序》规定执行。

  6.4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6.4.1一般规定

  6.4.1.1外来人员进场前必须进行入场安全培训,由接口部门负责介绍公司有关情况和安全管理要求。需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如设备安装、外租设备现场施工等,需经项目部入场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6.4.1.2外来单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现场人员管理,穿戴符合公司要求的劳保用品,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施工区域,不得随意动用现场的设备设施,严禁违章操作,确保生产和人身安全。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6.4.1.3外来人员应保护现场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器材,如消防栓、灭火器材、警示牌、围栏等,对其违章行为而造成的损坏负责。

  6.4.1.4外来人员应对带入现场的工具、材料、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6.4.2政府部门人员、上级单位、参观人员的安全管理

  6.4.2.1政府工作人员、上级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外来参访者进入施工现场,应由接口部门负责介绍公司有关情况和进行安全要求和安全风险告知。

  6.4.2.2对政府工作人员、上级单位人员和外来参访者提供满足现场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专人陪同进入作业现场,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

  6.4.2.3参观人员应在接待人员带领下进行参观,不得单独行动。严禁动手操作任何机械设备;不得在危险作业场所或危险区域逗留。 6.4.3临时用工、实习人员、返聘人员等安全管理

  6.4.3.1临时用工、返聘人员等必须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聘用,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聘请。

  6.4.3.2对临时用工、返聘人员、实习人员等应按《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视同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管理。实习人员实习期间不准独立操作,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6.4.3.3聘用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否则不准上岗。

  6.4.4其他人员安全管理

  6.4.4.1采购、运输、送货及其他需要进入公司的人员,必须有公司业务联系部门人员带领,并进行安全告知,严禁带领到危险场所活动。

  6. 4. 4.2安全告知主要包括:作业过程或工程的相关危险源、主要风险和预防控制措施、安全注意事项等。

安全管理制度11

  1目标

  胜达集团信息安全检查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通过自评估工作,发现本局信息系统当前面临的主要安全问题,边检查边整改,确保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

  2评估依据、范围和方法

  2.1 评估依据

  根据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对国家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开展安全检查的通知》(信安通[20xx]15号)、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对电力行业有关单位重要信息系统开展安全检查的通知》(办信息[20xx]48号)以及集团公司和省公司公司的文件、检查方案要求, 开展××单位的信息安全评估。

  2.2 评估范围

  本次信息安全评估工作重点是重要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和网络系统等,

  管理信息系统中业务种类相对较多、网络和业务结构较为复杂,在检查工作中强调对基础信息系统和重点业务系统进行安全性评估,具体包括:基础网络与服务器、关键业务系统、现有安全防护措施、信息安全管理的组织与策略、信息系统安全运行和维护情况评估。

  2.3 评估方法

  采用自评估方法。

  3重要资产识别

  对本局范围内的重要系统、重要网络设备、重要服务器及其安全属性受破坏后的影响进行识别,将一旦停止运行影响面大的系统、关键网络节点设备和安全设备、承载敏感数据和业务的服务器进行登记汇总,形成重要资产清单。

  资产清单见附表1。

  4安全事件

  对本局半年内发生的较大的、或者发生次数较多的信息安全事件进行汇总记录,形成本单位的安全事件列表。安全事件列表见附表2。

  5安全检查项目评估

  5.1 规章制度与组织管理评估

  5.1.1组织机构

  5.1.1.1评估标准

  信息安全组织机构包括领导机构、工作机构。

  5.1.1.2现状描述

  本局已成立了信息安全领导机构,但尚未成立信息安全工作机构。

  5.1.1.3 评估结论

  完善信息安全组织机构,成立信息安全工作机构。

  5.1.2岗位职责

  5.1.2.1估标准

  岗位要求应包括:专职网络管理人员、专职应用系统管理人员和专职系统管理人员;专责的工作职责与工作范围应有制度明确进行界定;岗位实行主、副岗备用制度。

  5.1.2.2现状描述

  我局没有配置专职网络管理人员、专职应用系统管理人员和专职系统管理人员,都是兼责;专责的工作职责与工作范围没有明确制度进行界定,岗位没有实行主、副岗备用制度。

  5.1.2.3 评估结论

  本局已有兼职网络管理员、应用系统管理员和系统管理员,在条件许可下,配置专职管理人员;专责的工作职责与工作范围没有明确制度进行界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制度;岗位没有实行主、副岗备用制度,在条件许可下,落实主、副岗备用制度。

  5.1.3病毒管理

  5.1.3.1 评估标准

  病毒管理包括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定期升级的`安全策略、病毒预警和报告机制、病毒扫描策略(1周内至少进行一次扫描)。

  5.1.3.2 现状描述

  本局使用Symantec防病毒软件进行病毒防护,定期从省公司病毒库服务器下载、升级安全策略;病毒预警是通过第三方和网上提供信息来源,每月统计、汇总病毒感染情况并提交局生技部和省公司生技部;每周进行二次自动病毒扫描;没有制定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

  5.1.3.3 评估结论

  完善病毒预警和报告机制,制定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

  5.1.4运行管理

  5.1.4.1 评估标准

  运行管理应制定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程、缺陷管理制度、统计汇报制度、运维流程、值班制度并实行工作票制度;制定机房出入管理制度并上墙,对进出机房情况记录。

  5.1.4.2 现状描述

  没有建立相应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程、缺陷管理制度、统计汇报制度、运维流程、值班制度,没有实行工作票制度;机房出入管理制度上墙,但没有机房进出情况记录。

  5.1.4.3评估结论

  结合本局具体情况,制订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程、缺陷管理制度、统计汇报制度、运维

  流程、值班制度,实行工作票制度;机房出入管理制度上墙,记录机房进出情况。

  5.1.5账号与口令管理

  5.1.5.1 评估标准

  制订了账号与口令管理制度;普通用户账户密码、口令长度要求符合大于6字符,管理员账户密码、口令长度大于8字符;半年内账户密码、口令应变更并保存变更相关记录、通知、文件,半年内系统用户身份发生变化后应及时对其账户进行变更或注销。

  5.1.5.2 现状描述

  没有制订账号与口令管理制度,普通用户账户密码、口令长度要求大部分都不符合大于6字符;管理员账户密码、口令长度大于8字符,半年内账户密码、口令有过变更,但没有变更相关记录、通知、文件;半年内系统用户身份发生变化后能及时对其账户进行变更或注销。

  5.1.5.3 评估结论

  制订账号与口令管理制度,完善普通用户账户与管理员账户密码、口令长度要求;对账户密码、口令变更作相关记录;及时对系统用户身份发生变化后对其账户进行变更或注销。

  5.2 网络与系统安全评估

  5.2.1网络架构

  5.2.1.1 评估标准

  局域网核心交换设备、城域网核心路由设备应采取设备冗余或准备备用设备,不允许外联链路绕过防火墙,具有当前准确的网络拓扑结构图。

  5.2.1.2 现状描述

  局域网核心交换设备准备了备用设备,城域网核心路由设备采取了设备冗余;没有不经过防火墙的外联链路,有当前网络拓扑结构图。

  5.2.1.3 评估结论

  局域网核心交换设备、城域网核心路由设备按要求采取设备冗余或准备备用设备,外联链路没有绕过防火墙,完善网络拓扑结构图。

  5.2.2网络分区

  5.2.2.1 评估标准

  生产控制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之间进行分区,VLAN间的访问控制设置合理。

  5.2.2.2 现状描述

  生产控制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之间没有进行分区,VLAN间的访问控制设置合理。

  5.2.2.3评估结论

  对生产控制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之间进行分区,VLAN间的访问控制设置合理。

  5.2.3 网络设备

  5.2.3.1 评估标准

  网络设备配置有备份,网络关键点设备采用双电源,关闭网络设备HTTP、FTP、TFTP等服务,SNMP社区串、本地用户口令强健(>8字符,数字、字母混杂)。

  5.2.3.2 现状描述

  网络设备配置没有进行备份,网络关键点设备是双电源,网络设备关闭了HTTP、FTP、TFTP等服务,SNMP社区串、本地用户口令没达到要求。

  5.2.3.3 评估结论

  对网络设备配置进行备份,完善SNMP社区串、本地用户口令强健(>8字符,数字、字母混杂)。

  5.2.4 IP管理

  5.2.4.1 评估标准

  有IP地址管理系统,IP地址管理有规划方案和分配策略,IP地址分配有记录。

  5.2.4.2 现状描述

  没有IP地址管理系统,正在进行对IP地址的规划和分配,IP地址分配有记录。

  5.2.4.3 评估结论

  建立IP地址管理系统,加快进行对IP地址的规划和分配,IP地址分配有记录。

  5.2.5补丁管理

  5.2.5.1 评估标准

  有补丁管理的手段或补丁管理制度,Windows系统主机补丁安装齐全,有补丁安装的测试记录。

  5.2.5.2现状描述

  通过手工补丁管理手段,没有制订相应管理制度;Windows系统主机补丁安装基本齐全,没有补丁安装的测试记录。

  5.2.5.3 评估结论

  完善补丁管理的手段,制订相应管理制度;补缺Windows系统主机补丁安装,补丁安装前进行测试记录。

  5.2.6系统安全配置

  5.2.6.1 评估标准

安全管理制度12

  目的:为加强外来单位及人员到我厂作业的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适用于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安全作业制度化管理。

  责任人:外来施工单位、人员。

  内容:

  1、进入我厂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正确使用、穿戴劳动安全防护用品,消除事故隐患。

  2、由于施工单位安全及防护措施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人身安全、生物安全)方面的一切损失、法律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3、施工单位车辆、人员进出应听从我厂门卫保安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管理。

  4、施工单位人员严禁进出我厂生产、实验区域。

  5、进出我厂的施工单位材料、物品,须接受我厂门卫及管理人员管理。

  6、施工单位用电、用水必须告知我厂设备管理部,由我厂水、电工安排供给;拆除水、汽管道及供电线路时,必须告知设备管理部安排水、电工监管。若自作主张拆除及安装使用造成浪费及安全事故、人员伤亡的,由施工方负责。

  7、暂住我厂施工工棚的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我厂作息时间,不许留宿不相关人员,遵守我厂行政办公室相关管理制度,违者必须按规定接受处罚。

  8、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务必积极配合我厂管理人员,协调好各种事项,安全、有序、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我厂施工项目。

  9、具体安全方面规定及条款,由我厂与相关单位协商订立专项合同。

安全管理制度13

  一、劳动纪律

  1。进入车间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所有人员需按照培训要求操作,专业岗位需持证上岗,规范操作;违规操作造成人员伤害,需承担相应责任。

  2。员工进入车间禁止相互追逐、嬉戏打闹,防止滑、摔倒;进出车间时按照秩序,自觉排队,禁止拥挤,防止发生挤压踩踏的事故。

  二、用电安全

  1。禁止私拉电线、私接电器,非专业人员不得对车间线路进行改动。

  2。电器安装、接拉电线或电器维修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不允许自行处理。车间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不要擅自处理,要立即通知维修人员。

  3。生产中应注意防止意外触电,任何设备需要移动前,先检查并关闭电源。

  4。所有工作台上的`工作灯在下班后均要关闭电源,设备使用完毕或者长期不用要断开电源开关。

  5。车间清洗等用水后,应及时清理,及时清理地面积水,防止湿滑跌倒。

  6。车间产后清洗地面、工器具及设备时,做好设备防护,禁止将水溅到设备电机上,以免造成设备损坏;用水完毕后,应检查水龙头,确保关闭,防止水泄露造成其它设备、材料等损害。

  7。厂区、车间内禁止吸烟,禁止带易燃易爆的物品进出厂区、车间。

  8。纸箱、托盘等易燃物品的存放要在指定位置,避免随处乱放。

  9。禁止私拉电线、私接电器,防止引发火灾。

  10。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员工应熟悉消防疏散通道,爱护各类消防施设,掌握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11。限制区域(配电房、制冷房、泵房等),禁止非本区责任人员进入。

  三、设备安全

  1。每台生产设备设专人负责,经培训合格后上岗,未经培训、授权人员严禁操作。

  2。严格按设备操作规程操作设备,严禁违规指挥与违规操作机器。

  3。开机送电前要检查设备及配套设施是否正常,正常方可开机,按照规范操作。

  4。操作机械设备时,注意传送带等活动运行机构,避免手指、头发、衣物扯入。

  5。在设备出现故障等情况时,不允许擅自处理,应按“急停”或“停止”按钮,并立即通知设备维修人员前来处理。

  6。紧急情况下,拍下“急停”按钮,保证人员、设备安全,非紧急情况禁止按下“急停”或“停止”按钮,严禁在设备运行时直接将电闸拉下。

  四、其他要求

  1。上班期间禁止饮酒。

  2。堆垛不得超过规定高度,禁止在设备与电线上堆放东西,禁止各种危险动作。

  3。使用梯子等进行高处作业前先检查,确保没有损坏。应至少两人一组,保证一人在地面观察。

  4。采用次氯酸钠等化学品清洗消毒时遵循《化学品管理制度》,穿戴好橡胶手套等个人保护用品,避免直接接触身体特别是眼睛。禁止在较小的密闭空间使用,防止发生意外中毒事故。使用完毕后应及时紧闭盖好,避免翻倒泄露,并放回指定储存点,以免他人误用。

  5。员工上下班途中应遵守交通规则,使用电瓶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时应带好安全帽,穿反光服。注意观察路况,规避行人、车辆。

  6。发生任何情况下的事故,应保持镇定,及时把意外的发生地点、事故情况等通知主管领导或专业安全员进行处理。

  7。加工中心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全员参加,不得缺席。

安全管理制度14

  为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的人生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把我校师生安全工作真为了真正落到实处,把我校师生安全落到实处,根据临渭区,教育局和中心校,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定以下安全制度。

  一、各班主任和授课教师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必须清醒地知道学校、班级安全是搞好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全体教师应坚持时时事事向学生讲,时时,事事抓紧抓好安全工作的工作的制度,使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明善,成员各班主任。本学期,各班都要成立以班长为组长的3-5人领导小组,做到班主任具体负责,并明确地分工与落实责任,执行好班级安全公约。要做好安排、检查、落实工作,严格执行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实行谁失职谁负责的工作原则。

  三、各班要开展并加强经常性的安全纪律教育和日常工作管理,以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自救能力。

  1、班主任每天对学生要进行日常行为规范及校记校规教育,培养学生遵守规章制度和养成良好社会公德的习惯。

  2、要用文明、礼貌语言和行为占领学校的一切阵地,严格杜绝脏话和粗劣行为出现。

  3、严肃门卫制度,值周员要执行放学开门和及锁门制度;正常教学时间任何一个学生进了校门后不得随意外出,不允许校外闲杂人员进入校内。<值周员具体负责>

  4、坚持按时上课,下课和自习辅导制度,特别是术科课,决不能给学生一安排而离开学生,一旦造成事故由当事人负责。

  6、学生放学由值周老师负责,班主任具体组织,送出校门。一旦出现偶发事件,值周老师应和学校、班主任联系、及时解决,且莫贻误。

  7、任何一位老师都无权随意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和各种商业性庆祝性活动,以防不安全事故发生。

  8、严禁学生玩火、玩电、溺水、上树和烂墙危房处玩耍及在公路上学骑自行车。

  9、节假日、双休日由值周教师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并落实责任,如发生不安全事故,追究当事人责任。

  10、学校线路,校会每三周检查一次。具体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检查。

  11、学校定期对师生进行安全常识教育,法律教育,使全体教师知法懂法,以防范不法分子的骚扰。

  12、严格安全重大事故事故的报告制度,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班级责任事故(包括学生打架斗殴造成的伤亡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对于隐情不报、慌报或延期上报者,要追究班主任和当事者责任。

  13、不安全事故发生后,班主任要密切配合学校迅速查明原因,并采取切实措施做好善后工作,对于思想麻痹,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故意违反纪律有关规定等原因,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学生伤亡事故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以上各条望全体教职工严格执行。

安全管理制度15

  1、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安全隐患,限期整改措施。

  (1)、整改落实到人,双重下发整改通知书(片区经理、栋号长、劳务公司各一份)。

  (2)、重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马上落实整改。其它隐患及时落实整改,由各栋号安全员监督栋号长和劳务公司落实。

  (3)、对于不服从管理,不落实整改内容,不听从安排的劳务公司及管理人员直接拉闸停工,并对签字责任人处于50至200元的罚款,对劳务公司处于1000--5000元的罚款。

  (4)、对于不符合要求(包括不符合安全规范和文明工地施工规范以及工地安全科下发技术规范)的整改项目,限期整改。整改落实方法同安全隐患的三点整改要求。一般外架整改内容三天内达标。临边防护两天内达标。作业层防护不达标的停工整改。

  (5)、在施工现场任何人员无权对安全设施进行改动,或者随意搭设其它设施设备(包括随意搭设钢管料台,随意改动外架结构,随意拆除防护,随意安装搭设没有方案的各类防护或设施)。发现一处,责令当场拆除,并处于1000元以上的罚款。

  2、对安全员的要求。

  (1)、在施工现场没有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一处处于50元罚款,重大安全隐患没有发现处理的每次每处处于200元罚款。对于发现隐患没有要求整改的,处于100元每处的罚款。是否要求整改以《隐患整改单》为准。

  (2)、每天下午7:00向安全科负责人提交每天检查的情况汇总,及检查记录以及现场安全隐患整改的'落实情况。

  (3)、要求每名安全员要进入作业层逐点检查安全隐患,逐点下发整改,逐点追踪落实整改。对于追踪落实不到位的,视为安全员工作责任心不强,除罚款以外并立即停止工作,不计薪酬。

  (4)任何一项和安全有关的作业项目从准备到开始施工至施工结束安全员要全程跟踪,外架提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员必须旁站,并要有旁站记录。必要时要留有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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