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制度

时间:2023-07-25 12:51:27 制度 我要投稿

应急管理制度[精品15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应急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应急管理制度[精品15篇]

应急管理制度1

  一、为避免起重机械事故发生和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发生起重机械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部门。

  四、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其它有效办法指挥救援工作,不论采取何种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应首先采用减少人员伤亡和减轻伤员痛苦的各种措施。

  五、在救援过程中,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必须听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各就各位对事故进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器具,避免自身伤害;

  八、当事故性质严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向市、镇各有关应急救援部门和附近生产经营单位、社区求援。

应急管理制度2

  一、本店应加强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度工作,每年应对本店有关变更情况进行全面修订。

  二、本店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演练,每年演练不得少于二次。

  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包括:组织机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保护救护组);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度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应急管理制度3

  为加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职责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结合自身实际,制订本事故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1、成立事故应急救授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企业)的第一职责人担任;副组长:单位(企业)的直接职责人、经理、厂长、总工程师组成;成员:由各部门重要负责人、各车间主任、安全主任、消防队长、保安队长组成。

  2、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生产办主任兼任。

  3、应急机构图:

  4、各部门要明确主管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指定负责救援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对本系统的救援工作实行管理。

  二、应急救授职责

  1、领导小组:

  (1)对救援工作实行领导和指挥,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审批救援工作的各项办法;

  (4)核准救援指挥中心设备建设计划,救援设备更新、购置、报废计划;

  2、救援办公室。

  (1)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

  (2)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3)根据事故灾害状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4)协调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5)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现场应急指挥中心的职责。

  调度、指挥现场所有各专业应急小组的工作,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的措施,保护和减少人员伤害,降低财产损失。

  4、消防灭火组。

  (1)负责对单位(企业)关键装置要害部位以及其它重点防火部门制定灭火抢险预案,为事故及灾害调查处理带给依据。

  (2)负责报警。对接警出动状况,受灾部门、燃烧物质、火势大小作火灾记录,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3)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负责现场灭火战斗,加强火情侦察,查清是否有人员受大火包围,及时抢救伤员。

  (4)灭火战斗结束后及时补充器材,恢复战备状态,总结火场经验、教训,协助上级部门对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人员医疗抢救组的职责尽一切可能救助人员。对现场伤势较重人员进行临时处置;对已濒临死亡人员进行人工抢救措施送相应医院救治。医疗抢救组有权禁止人员进入状况不明的现场,以防人员伤亡事故扩大,对有可能造成疾病的现场环境进行封闭和环境消毒。

  6、警戒保卫组的职责。

  负责隔离事故现场、保护现场,禁止无关人员接近,协助人员抢救,防止事故以外再出现另类意外事件。

  7、物质保证组的职责是尽一切可能满足救灾和事故处理所用的物质需求保障。

  8、抢修队伍的职责是在公司相关部门配合下理解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尽一切可能抢修设备和工艺现场,把经济损失降到最低,尽快恢复生产。

  9、联络、通讯、保障组的职责是持续和上级联络,保证应急通讯正常,接待外来人员,接待职工家属;同时和医疗抢救组共同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应急管理制度4

  一、建筑施工企业的应急救援管理应包括建立组织机构,预案编制、审批、演练、评价、完善和应急救援响应工作程序及记录等内容。

  二、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明确领导小组,设立专家库,组建救援队伍,并进行日常管理。

  三、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明确应急设备和器材储存、配备的场所、数量,并定期对应急设备和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四、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管理和环境特征,组织各管理层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应包括:

  1紧急情况、事故类型及特征分析;

  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人员职责分工;

  3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的调用程序;

  4与企业内部相关职能部门和外部政府、消防、救险、医疗等相关单位与部门的信息报告、联系方法;

  5抢险急救的组织、现场保护、人员撤离及疏散等活动的具体安排。

  五、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针对应急救援预案,开展下列工作:

  1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和交底;

  2定期组织组织专项应急演练;

  3接到相关报告后,及时启动预案。

  六、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实战的结果,对事故应急预案的适宜性和可操作性组织评价,必要时进行修改和完善。

应急管理制度5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联动机制,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潜力,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乡政府要按照“统一指挥、协同配合”原则,建立统一指挥的应急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和优势,保证应急管理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二、乡政府要整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种应急资源,明确应急管理各环节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及其职责,实现预案联动、信息联动、队伍联动、物资联动。

  三、乡政府要组织建立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上级救援机构的应急联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及志愿者队伍在应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构成应急管理合力。

  四、各部门、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要主动加强横向沟通配合,做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对可能影响多个领域的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赢得信息及早发布、及早处置的时间。

  五、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各部门、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发挥各自作用,服从指挥,加强各部门之间配合,提高协同应对潜力。

  六、各村要经常组织开展区域合作,加强区域间信息交流、资源共享,构成区域共同应对突发事件的合力。

应急管理制度6

  第一章 事故监测与预警制度

  第一条 为有效地辨识和提取隐患信息,灵敏、准确地告示危险

  前兆、提前进行预测预警、采取有关措施,以便超前反馈、及时布置、防风险于未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事故监测及预警的特点:

  (一) 快速性。

  即建立的预警系统能够灵敏快速地进行信息搜集、传递、处理、识别和发布,这一系统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必须建立在“快速”的基础上,失去了快速性,事故预警就失去了意义。

  (二) 准确性。

  生产过程中的信息复杂多变,事故预警不仅要求快速搜集和处理信息,更重要的是要对复杂多变的信息做出准确的判断。判断是否正确,关系到整个预警的成败。要在短时间内对复杂的信息做出正确判断,必须事先针对各种事故制定出科学、实用的信息判断标准和确认程序,并严格按照制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判断,避免信息判断及其过程的随意性。

  (三) 完备性。

  预警系统应能全面收集与事故相关的各类信息,据此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全过程地分析事故的发展态势。

  (四) 连贯性。

  要想使预警分析不致因孤立、片面而得出错误的结论,每一次的分析应以上次的'分析为基础,紧密衔接,才能确保预警分析的连贯和准确。

  第三条 建立事故监测及预警的原则和要求构建事故监测及预

  警需要遵循及时、全面、高效的原则。

  (一) 及时性原则

  实行事故监测及预警的出发点是“居安思危”,即事故还在孕育和萌芽的时期,就能够通过细致的观察和研究,防微杜渐,提早做好各种防范的准备。预警系统只有及时地监测出异常情况,并将它及时地报告,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二) 全面性原则

  预警就是要对生产活动的各个领域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

  况,尽最大努力保证人身、财产的安全,这是建立预警机制的宗旨。全面性原则主要体现在监测、识别、判断、评价和对策预警操作系统方面。

  (三) 高效性原则

  鉴于事故的不确定性和突发性,预警机制必须以高效率为重要原则。惟有如此,才能对各种事故进行及时预告,并制订合理适当的应急救援措施。

  第四条 预警系统的功能

  此系统通过采集监测对象(如温度、风速、瓦斯、一氧化碳等)传感器的输出信号,将信号通过传输设施送入计算机进行处理,处理结果经由输出接口输出或通过人机接口输出到操作控制台的显示器、 LED显示器、监控系统大屏幕、记录仪、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上。监测系统主要完成实时信息采集,并将采集信息存入计算机,供预警信息系统分析使用。监测是预警活动的前提,监测的任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安全生

  产中的薄弱环节和重要环节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测;二是对大量的监测信息进行处理(整理、分类、存储、传输),建立信息档案,进行比较。

  第五条 监测与预警机构

  为了保证事故监测预警机制高效运转,促进安全管理的预控工作,

  特成立事故监测预警机构,增加预警管理职能。

  组 长:矿长

  副组长:生产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总工程师 成 员:各科室、区队(分厂)负责人

  事故监测预警机构办公室设在调度室,办公室主任由调度室主任兼任,其基本工作目标是保证我矿的生产经营建设、维护我矿的预警管理系统。

  第六条 日常管理

  事故监测预警机构办公室应对日常监控负责,对监控到的突发事件,应根据事件大小、类别进行预测预警,并及时上报值班矿长及分管矿领导,同时将值班矿长或分管矿领导指示传达到事发现场,并做好上传下达记录台帐。

应急管理制度7

  1 、学校实验室是进行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基地。为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实验室造应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验室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进行实验室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安全工作,人人有责,严格遵守学校颁布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但自己不违章,还要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3、要重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对初次上岗操作的教职工、学生,必须先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使他们了解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在掌握必要的安全操作知识后,方可动手操作。

  4、实验室内的一切电源、火源、水源要设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得隐瞒不报。

  5、实验室内不准私接乱拉电线,如工作需要,请报实验中心协调解决,任何人不准随意改动。

  6、实验室内存放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都应与火源、电源保持一定距离,不得随意堆放。

  7、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验室,严禁烟火。如需使用明火作业,应及时向校保卫科申请,批准后方可点火作业。

  8、实验室内需要存放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指定、专人管理,全体人员要爱护消防器材,做到会使用,会报警,熟记火警电话"119"。

  9、实验室内严禁存人个人物品。冰箱、冰柜、烘箱等严禁保存或烘烤个人食品。

  10、实验室按规定可存入少量的危险品,特殊情况需要大量存放时,必须由实验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实验室中心主任同意后,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存放。危险品的存放要实行专物专柜,双人双锁保管。易燃、易爆品严禁放人电热干燥箱、烘箱内。

  11、实验室内不准举办一切与教学实验和科研实验无关的活动。工作时间内不准戏闹,仪器设备专人管理,严禁随意开动、使用他人负责管理的仪器设备,不准将小孩或外人带进实验室。节假日期间要做好防盗、防火工作。

  12、发生火灾,火警及各种突发事件应立即组织有效的抢救,并及时上报学校有关领导,所有参加抢救人员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13实验室安全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者,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应急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的需要,规范中央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用和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防汛抗旱物资(以下简称中央物资),是指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由水利部负责购置、储备和管理,用于支持遭受严重洪涝干旱灾害地区开展防汛抢险、抗旱减灾、救助受洪灾旱灾威胁群众应急需要的各类物资。

  第三条中央物资管理坚持“定额储备、专业管理、保障急需”的原则。中央物资的有关技术标准由水利部负责制定。

  第四条中央物资购置、补充、更新经费和储备管理费,属于中央财政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第二章储备定额、品种

  第五条中央物资储备定额由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根据全国抗洪抢险、抗旱减灾的需要确定。

  储备定额的调整,由水利部商财政部后报国家防总批准。

  第六条中央物资品种包括防汛物资和抗旱物资。

  (一)防汛物资。包括编织袋、复膜编织布、防管涌土工滤垫、围井围板、快速膨胀堵漏袋、橡胶子堤、吸水速凝挡水子堤、钢丝网兜、铅丝网片、橡皮舟、冲锋舟、嵌入组合式防汛抢险舟(艇)、救生衣、管涌检测仪、液压抛石机、抢险照明车、应急灯、打桩机、汽柴油发动机、救生器材等。

  (二)抗旱物资。包括大功率水泵、深井泵、汽柴油发电机组、输水管、找水物探设备、打井机、洗井机、移动浇灌、喷滴灌节水设备和固定式拉水车、移动净水设备、储水罐等。

  第七条中央物资属国家专项储备物资,必须“专物专用”。未经国家防总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

  第三章储备管理

  第八条物资储备由水利部或已授权的代储单位与仓库签订代储合同。

  第九条水利部负责储备管理,其职责:

  (一)制定储备管理制度,对代储单位和仓库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定期检查中央物资的保管养护情况;

  (三)监督仓库按规定管理、使用储备管理费,定期检查储备管理费的使用情况;

  (四)负责中央物资的调用管理;

  (五)负责调出的中央物资按期归还和补充;

  (六)负责向财政部报送中央物资储备、调用、补充和更新计划及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条代储单位负责协助水利部做好储备管理工作,其职责:

  (一)负责中央物资入库验收工作;

  (二)负责对仓库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

  (三)负责组织协调紧急调运中央物资工作;

  (四)根据授权和仓库签订代储合同。

  第十一条仓库负责储备日常管理,其职责:

  (一)定期向水利部和代储单位报送中央物资储备管理情况;

  (二)严格执行调度命令,负责中央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

  (三)按照中央物资不同的特性和储备要求,加强仓库现代化建设,不断提高中央物资储备管理水平;

  (四)参加中央物资的入库验收,负责清点、检查中央物资的接收入库;

  (五)每年年底,向水利部和代储单位报告中央物资调用和库存情况。

  第四章调用

  第十二条中央物资用于大江大河(湖)及其重要支流、重要防洪设施抗洪抢险、防汛救灾、以及严重干旱地区抗旱减灾的需要。

  第十三条防汛抗旱救灾需要的物资,首先由地方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自行解决。确因遭受严重水旱灾害并符合第十二条规定,需要调用中央物资的,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向国家防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调用。若情况紧急,也可先电话报批,后补手续。申请的内容包括调用中央物资的品名、用途、数量、运往地点、时间要求等。

  第十四条代储单位接到国家防总调令后,应当立即组织仓库发货,由仓库快速将中央物资运抵指定地点,并及时向国家防总、水利部反馈调运情况。

  第十五条调用中央物资所发生的调运费用,由申请单位直接与调出物资的仓库结算。

  第十六条申请单位要做好中央物资的接收工作。防汛抢险或者抗旱减灾工作结束后,未动用或可回收的中央物资,由申请单位负责回收,经修复保养后,返还调出物资的仓库存储。已消耗的或使用后没有修复价值的中央物资,由申请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调出物资的规格、数量、质量重新购置返还给指定的仓库储备。

  第十七条国家防总启动Ⅰ级或Ⅱ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级别时,地方应对该响应级别申请调用并已消耗或使用后没有修复价值的中央物资,可申请核销。

  第十八条水利部直属流域机构(以下简称“流域机构”)申请用于中央直属工程的中央物资,未动用或可回收的,由流域机构负责回收,经修复保养后,返还调出的仓库存储。已消耗或使用后没有修复价值的中央物资,可申请核销。

  第十九条符合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可申请核销,以及因储存年限到期或非人为破损需要报废的中央物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核销或报废。

  (一)对因储存年限到期或非人为破损需报废的中央物资,仓库要组织清产核资,及时专题报告水利部,说明原因和具体处理意见。由水利部按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s收入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报废手续。

  (二)申请核销中央物资,申请单位、流域机构应当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如实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情况和资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条申请核销中央物资,在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后,由申请单位、流域机构随同申请文件一并报水利部。水利部按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核销手续。单位价值或者批量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上物资的核销,由水利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单位价值或者批量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下物资的核销,由水利部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报财政部备案。

  中央物资报废处置或核销的残值收入,全部上缴中央国库,纳入预算。

  第五章补充、更新购置费和储备管理费

  第二十一条中央物资补充、更新购置费是指按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对经批准报废或核销的物资进行补充、更新所需要的经费。

  第二十二条中央物资补充、更新购置费由财政部根据国家防总批准的储备定额、物资价格及物资运往仓库运费确定。

  水利部应在中央物资达到储备期限的'当年,向财政部申报补充、更新购置费预算建议。财政部审核后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规定拨付补充、更新购置费。水利部应及时完成中央物资补充、更新工作。

  第二十三条因管理不善或人为因素导致毁损的中央物资,其补充、更新购置费由仓库负责。

  第二十四条中央物资的采购,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中央物资的验收,应当按照防汛抗旱物资验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中央物资的年储备管理费,按储备物资价值的百分之八计算。上年度物资储备管理费,在次年的第一季度,由财政部根据水利部报送的预算建议审核后拨付。

  储备管理费的使用范围应在签订的合同中明确。

  第二十七条各仓库要加强储备管理费的使用管理,专账收支,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在次年4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储备管理费使用情况和财务决算报水利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水利部应在每年5月底前向财政部报送中央物资储备、调用、补充、更新情况及经费安排使用、结余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中央物资储备、调用、补充、更新及经费管理工作,要自觉接受审计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存在财政违法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水利部颁发的《中央级防汛物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应急管理制度9

  (一)代班教师按照疏散方案,沿疏散通道迅速组织幼儿躲避、逃离到安全的地方。

  (二)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汛期灾难自然灾害措施

  随着汛期的到来,我园依据凤凰镇中心校《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我园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幼儿汛期安全。

  一、是加强领导,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度,成立以园长任组长,业务园长负责人及各班班主任为成员的.安全防汛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防汛工作制度,分解安全目标任务,并与各班主任、班主任与教师、班主任与家长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强化责任,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幼儿防汛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

  二、是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制定下发《本园防汛应急预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师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确保师生的汛期安全。

  三、是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和安全信息零报告制度,领导带班,专人值班,确保24小时政令畅通,随时掌握幼儿园安全动态,及时准确传达和上报防汛信息。

  四、是充分利用课堂

应急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提高公司处置突发事件的潜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保障员工的健康与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

  三、定义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司系统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突发事件应急是指针对已发生的突发事件,为控制其规模、降低其损失而开展的救援和处置行动。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简称应急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降低突发事件损失而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

  四、管理职责

  (一)公司成立应急管理委员会(简称公司应急委)。

  公司总经理任委员会主任,公司党委书记任副主任,委员会成员由副总经理、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总师、总助、副总师及办公室、计划发展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生产技术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市场营销部、发电集控中心、工程管理部、政策与法律部、审计与内控部、监察部、政治工作部等部门第一负责人组成。

  (二)公司应急委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的法规和规定;

  2.指挥、协调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修订和演练工作;

  4.监督、管理应急体系的建设和运转;

  5.通报或发布预警、应急救援与处理的进展状况;

  6.决定进入紧急状态;

  7.协调与外部应急力量、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

  (三)公司应急委下设办公室,应急委办公室挂靠安全与环境保护监督部门。主要职责为:

  1.处理公司应急委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建立公司应急管理体系、机制;

  3.组织制定《五凌电力有限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及主要的专项预案;

  4.对公司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备案;

  5.组织开展危险源排查、安全检查和应急救援演练。

  (四)办公室应急职责。

  1.负责向政府及上级报告(汇报)应急工作状况;

  2.负责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修改和对外发布,理解公众对突发事件状况的咨询;

  3.负责协调与外部应急力量、政府部门的关系;

  4.负责公司公共安全、公司本部火灾等突发事故的应急指挥和火灾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组织制订公司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5.组织公共安全事件处置及应急预案实施。

  (五)计划发展部门应急职责。

  负责重大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协调。

  (六)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生产技术部门应急职责

  1.负责公司人身事故、设备事故、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指导各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

  2.在重特大人身事故、重特大设备事故、自然灾害事故发生时,负责组建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事故应急工作,负责电力生产应急抢险队伍的应急抢险调度;

  3.应急中向上级归口部门报告应急工作状况;

  4.事后组织或参与事件的调查、性质认定及职责人的处理;

  5.应急状态下特殊应急设备和其他物资的采购审批;

  6.监督基层单位人身事故、设备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物资准备工作。

  (七)市场营销部门应急职责。

  1.在发生煤炭供应中断突发事件时,指挥、协调煤炭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2.参与公司系统的人身事故、设备事故、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和调查。

  (八)发电集控部门应急职责。

  1.参与公司系统的人身事故、设备事故、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和调查;

  2.负责水电厂防汛防台应急处置和调查;

  3.负责紧急状况下水电厂应急抢险调度。

  (九)工程管理部门应急职责。

  1.负责工程建设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

  2.在工程建设重特大事故发生时,组建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事故应急工作;

  3.应急中向上级归口部门报告应急工作状况;

  4.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应急物资的准备。

  (十)财务股部门应急职责。

  负责公司应急状态下保证应急资金的正常使用。

  (十一)企管法律部门应急职责。

  1.负责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

  2.在发生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时,负责组建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3.保障公司本部在突发事件应急中通信的畅通。

  (十二)人力资源部门应急职责。

  1.负责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工作;

  2.落实应急管理或应急抢险工作中作出贡献的人员奖励以及过失人员的处罚;

  3.负责伤亡员工的工伤鉴定、理赔,抚恤金落实。

  (十三)监察部门的应急职责。

  1.参与公司系统的人身事故调查;

  2.会同公司以及事故单位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协助对伤亡员工家属进行安抚、救助。

  (十四)政治工作部门的应急职责。

  1.参与公司系统的人身事故调查;

  2.负责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协调;

  3.会同公司以及事故单位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协助对伤亡员工家属进行安抚、救助。

  (十五)各电厂应急职责。

  1.负责本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培训和演练;

  2.负责电厂应急物资设备的配备、管理与维护,特殊状况下,为相邻电厂或其他电厂带给必要的应急抢险物资设备;

  3.应急事件发生时,负责本单位的应急抢险;

  4.应急中向上级归口部门报告应急工作状况;

  5.必要时或相邻单位有请求,参与相邻单位的应急抢险工作。

  (十六)工程公司应急职责。

  1.负责所管辖的抢险队组建与一般险情抢险调度工作;

  2.负责监督、检查并指导所属抢险队各项管理工作;

  3.用心参与应急抢险工作。

  (十七)力源公司应急职责。

  1.负责应急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2.负责应急驾驶人员的管理以及培训,应急状况下可随时调用;

  3.负责应急状况下的特殊物资设备和其他材料的采购与供应;

  4.必要时按照调令,参与公司内的应急抢险工作。

  (十八)各单位参照公司本部的应急组织机构设置,成立各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设立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同时明确本单位各职能部门的应急职责。

  (十九)公司本部和各单位务必针对所辖范围内存在突发事件风险的现场,对现场应急工作进行细致分工和准备,在各现场按需要成立以下应急工作组:

  1.应急抢险工作(含机动应急抢险)组: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抢险救援工作。

  2.后勤保障、稳定生产工作组:负责突发事件处理期间及后续一个时期的生产稳定和职工队伍稳定工作。

  3.综合协调工作组:负责与公司应急指挥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联系,协调、高度各类应急资源。

  4.医疗救护组:负责对受伤人员采取及时的现场急救,联系医疗机构或急救中心,将伤员转送医院进行治疗。

  5.安全保卫组:负责建立突发事件现场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保障救援行动、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畅通,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

  6.善后处理组: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扶、慰问和补偿等工作。

  7.事故调查组:组织或参与事件的调查、职责认定等工作。

  (二十)公司本部24小时值班电话为公司应急值班电话(24小时值班电话设公司梯调室xxx)。公司值班人员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向公司应急委办公室和有关领导汇报。

  (二十一)所属各单位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并把应急值班电话、应急委办公室联系人、联系电话、应急委成员名单及常用通信联系方式报公司应急委办公室备案。

  五、应急预案

  (一)公司系统的应急预案分为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预案三类。

  (二)综合预案针对的是公司或下属单位的整体,是对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共性方式、方法、原则的说明。综合预案要从总体上阐述应急目标、应急原则、应急组织及职责、应急行动的整体思路等资料。

  综合预案在命名时称为《××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公司务必制定1个公司级综合预案,每个下属单位务必制定1个本单位的综合预案。

  (三)专项预案针对的是较为典型的突发事件,例如设备事故、人身伤亡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一个专项预案所针对的突发事件一般会存在于多个生产现场的,同一个专项预案能够对多个工作现场的应急起到指导作用。

  (四)现场预案是针对特定的具体场所,对应急救援中的各个方面做出具体的安排而制定的应急预案,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五)公司的各类型应急预案由相同要素构成,包括总则、单位概况、应急保障、应急响应和预案管理五个一级要素,每个一级要素包括若干二级要素。

  1.总则的二级要素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与其他预案的关系、工作原则。

  2.单位概况的二级要素包括应急资源概况、危险分析。

  3.应急保障的二级要素包括机构与职责、物资与装备、通信与信息、应急人员培训、预案演练、员工教育、互相协议。

  4.应急响应的二级要素包括接警与通知、指挥与控制、报告与公告、事态监测与评估、公共关系、应急人员安全、抢救、警戒与治安、人群疏散与安置、医疗与卫生、现场恢复、应急结束。

  5.预案管理的二级要素包括备案、维护和更新、制定与解释部门、实施时间。

  (六)应急预案务必透过评审后方可发布使用,由各级应急委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管辖范围内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七)当生产工艺、设备设施更新或组织机构调整时务必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开展突发事件演练后,相关部门根据发现的问题、不足,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六、应急队伍建设

  根据应急状态以及抢险的需要,在坚持指挥灵便、反应迅速的总原则下,按照归口负责、专业对口、就近联动原则组建应急队伍,成立公司、厂间、厂内三级应急抢险队伍,分别参与公司层面应急抢险、电厂(筹建处)与电厂(筹建处)之间、电厂内部的应急抢险工作。公司全体员工无条件参加应急抢险工作,鼓励员工家属作为义务志愿者参与应急工作。

  (一)厂内应急抢险队伍,由电厂和工程公司驻厂项目部人员组成,主要进行电厂内部的应急抢险工作,特殊状况下根据公司应急办调度参与其他电厂的应急抢险工作。

  (二)厂间应急抢险队伍,由工程公司项目部人员以及相应电厂人员组成,主要参与所在电厂或相邻电厂间的应急抢险工作,根据公司应急办调度参与其他项目的应急抢险工作。

  (三)公司本部应急抢险队,由公司本部以及工程公司本部、力源公司本部等干部和员工组成,参与公司层面的应急抢险工作。

  七、应急准备

  (一)各类安全教育、安全培训中务必包含突发事件应急方面的资料,使全体员工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和技能;对参与到现场应急的各类人员开展专项的培训,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参与现场应急。

  (二)公司定期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公司下属单位、各现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组合演练或单项演练。

  (三)各单位、各部门务必按需要配合齐全的应急设备,建有完善的管理档案并专人管理,及时维护更新。

  (四)各类应急车辆要做好日常维护,保证处于可用状态。突发事件应急中,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交通设备应优先满足与应急有关的使用。

  八、应急预警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公司或电厂发布的预警(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个性重大Ⅰ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结合本单位实际状况,做出如下处置:

  (一)蓝色预警处置

  事故发生部门用心进行应急处置,厂内应急抢险队随时参与抢险,所属项目部抢险队员待命。

  (二)黄色预警处置

  事故发生单位立即启动相应的专项预案,立即组织内部抢险队进行抢险,所属工程公司应急抢险队接到通知后回到驻地参与抢险,厂间应急抢险队以及公司应急抢险队相关队员、公司应急交通车辆进入预警状态。

  (三)橙色预警处置

  事故发生单位立即启动相应的专项预案,立即组织内部抢险队进行抢险,所属工程公司应急抢险队接到通知后回到驻地参与抢险,休假人员停止休假,厂间应急抢险队、公司应急抢险队相关专业队员、公司应急交通车辆根据调令应在20分钟内集合前往抢险,公司应急抢险队其他队员进入预警状态。

  (四)红色预警处置

  事故发生单位立即启动相应的专项预案,立即组织内部抢险队进行抢险,所属工程公司应急抢险队接到通知后回到驻地参与抢险,厂间应急抢险队、公司应急抢险队相关队员、公司应急交通车辆根据调令立即前往抢险,公司所有人员停止休假进入预警状态,并做好随时出发的一切准备,接到抢险调度命令后,应立即集合出发。

  九、应急响应

  (一)公司的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Ⅳ级响应(下属单位部门级)、Ⅲ级响应(下属单位)、Ⅱ级响应(公司级)和Ⅰ级响应(公司级以及集团公司级)。

  (二)Ⅳ级响应是指公司系统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已经或预期到达下列情形,启动现场处置方案或相应的应急预案:

  1.事故已经或预期造成重伤1人及以上,或造成轻伤10人及以上;

  2.设备故障已经为一类障碍者,或预期发生一般事故;

  (三)Ⅲ级响应是指公司系统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已经或预期到达下列情形,启动现场处置方案及相应的专项预案。

  1.一次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事故、一般设备事故;

  2.预期可能发生较大事故;

  3.火电煤炭总体库存低于安全警戒线,或火电厂煤炭库存低于3天正常耗用量,预期电煤供应紧张形势会很快缓解的。

  (四)Ⅱ级响应是指公司系统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已经或预期到达下列情形,启动现场处置方案或相应的应急预案,启动公司相应的专项预案。

  1.一次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事故、较大设备事故;

  2.预期可能发生重大事故;

  3.火电运输部门的问题而造成燃料供应异常,或煤炭总体库存低于安全警戒线,或火电厂煤炭库存低于3天正常耗用量,已经或预期对整个公司的安全生产、经济运行造成较大的影响的。

  (五)Ⅰ级响应是指公司系统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已经或预期到达下列情形,启动现场处置方案或相应的应急预案,启动公司相应的专项预案,申请启动集团公司相应的预案。

  1.一次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较大污染事故;

  2.预期可能发生特大事故。

  (六)公司的应急响应程序可分为接警、响应级别确定、应急启动、救援行动、应急恢复和应急结束等过程。

  1.接警:应急指挥部门或应急值班部门接到突发事件报警时,做好突发事件状况和联系方式的记录。

  2.响应级别确定:应急指挥部门接到突发事件通报后,应立即根据突发事件的信息核实,依据响应级别的分级标准确定相应的响应级别并在公司信息平台上发布相关信息。

  3.应急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确定后,相应的应急指挥部门按所确定的响应级别启动应急预案。

  4.救援行动:应急人员进入突发事件现场,用心开展人员救助、抢险等有关应急救援工作。当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向上级应急机构请求实施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

  5.应急恢复:抢险行动结束后,进入应急恢复阶段,包括现场清理、人员清点和撤离、受影响区域的连续监测等。

  6.应急结束:由相应的应急指挥部门按照程序宣布应急结束。

  (七)各单位发生到达公司Ⅰ、Ⅱ级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状况时,立即向公司应急委办公室和公司对应的主管部门报警;各单位发生到达公司Ⅲ级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状况时,向突发事件单位应急委办公室和主管部门报警;公司每个员工在发现紧急状况时均有义务立即报警。报警时应说明以下资料:

  1.突发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

  2.突发事件的原因、性质、范围、严重程度;

  3.突发事件已经造成的影响和发展趋势;

  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他应对措施;

  5.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通信方式。

  (八)发生到达公司Ⅳ级以上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状况时,启动突发事件场所的现场预案;发生到达公司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状况时,启动突发事件单位的相关专项预案或综合预案;发生到达公司Ⅱ级应急级别的紧急状况时,启动公司级专项预案或综合预案。

  在未启动应急预案时,突发事件现场人员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应用心采取措施控制突发事件的发展,快速抢救受伤人员。

  (九)突发事件现场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遵照“属地为主”的原则,由突发事件单位的应急机构(部门)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现场指挥。

  (十)发生到达公司Ⅳ级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状况,突发事件现场负责人务必在事件发生30分钟内向突发事件单位报告;发生到达公司Ⅲ级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状况,突发事件单位相关部门务必在接到事件报告后30分钟内向公司报告,由事故单位应急委办公室向事故单位所在地政府部门报告;发生到达公司Ⅱ级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状况,公司相关部门向中电投集团公司报告,由公司应急委办公室向政府部门报告。

  各单位对突发事件要及时、如实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十一)突发事件信息的对外发布务必经过审核和批准,保证发布信息的统一性,避免出现矛盾信息。

  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及员工未经授权不得理解新闻媒体的采访、对外发布突发事件信息或发表对突发事件的评论。

  (十二)在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务必持续通信畅通,将现场应急抢险状况及时传递到应急指挥部门,应急信息的传递与接收务必有专人负责。

  (十三)在应急抢险过程中,注意保护突发事件现场,为突发事件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带给保障。

  十、监督管理

  (一)公司应急委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各部门和单位应急工作的开展状况。各单位应急委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本单位各部门应急工作的开展状况。

  (二)监督、检查的资料包括:

  1.管理人员对事故应急工作的认识;

  2.应急管理状况;

  3.应急预案的编制、更新状况;

  4.应急教育、培训状况;

  5.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状况。

  (三)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击贡献的先进群众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状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对有关职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十一、其他

  本规定由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应急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引起的危害,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分为个性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按照核与辐射相关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执行。

  造成国际环境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的涉外应急通报和处置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国际合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协助、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

  相邻区域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开展跨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合作,共同防范、互通信息,协力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履行下列义务:

  (一)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

  (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三)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

  (四)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

  (五)加强环境应急潜力保障建设。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职责。

  第七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宣传和教育,鼓励公众参与,增强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知识和意识。

  第二章:风险控制

  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措施。

  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和技术规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前款所指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应当包括有效防止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扩散至外环境的收集、导流、拦截、降污等措施。

  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对于发现后能够立即治理的环境安全隐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对于状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治理,可能产生较大环境危害的环境安全隐患,应当制定隐患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职责、资金、时限和现场应急预案,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开展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分析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潜力。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企业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抽查或者突击检查,将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整治不力的企业信息纳入社会诚信档案,并能够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

  第三章:应急准备

  第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并根据演练状况及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环境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能够推荐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及时公布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收集系统,透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收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并加强跨区域、跨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交流与合作。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值守制度,确定应急值守负责人和应急联络员并报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纳入单位工作计划,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的时间、资料、参加人员等信息。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从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具备条件的市、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设立环境应急专家库。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环境应急处置救援潜力建设。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环境应急潜力标准化建设,配备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装备,提高重点流域区域水、大气突发环境事件预警潜力。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能够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状况,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有条件的地区能够设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并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第四章:应急处置

  第二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切断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事发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理解调查处理。

  应急处置期间,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全面、准确地带给本单位与应急处置相关的技术资料,协助维护应急现场秩序,保护与突发环境事件相关的各项证据。

  第二十四条:获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事件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件发生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向相邻区域人民政府通报的推荐。

  第二十六条:获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排查污染源,初步查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质及数量、周边环境敏感区等状况。

  第二十七条:获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开展应急监测,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第二十八条:应急处置期间,事发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事件信息的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推荐报本级人民政府。

  第二十九条:突发环境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事发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停止应急处置措施。

  第五章:事后恢复

  第三十条: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状况,提出改善措施,并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影响和损失等评估工作,并依法向有关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事件调查,查清突发环境事件原因,确认事件性质,认定事件职责,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与制定环境恢复工作方案,推动环境恢复工作。

  第六章:信息公开

  第三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便于公众知晓和查询的方式公开本单位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开展状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状况、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及处置状况,以及落实整改要求状况等环境信息。

  第三十五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认真研判事件影响和等级,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信息发布推荐。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向社会公开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规定和要求,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状况等环境信息。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进行汇总分析,定期向社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的数量、级别,以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应急处置概况等信息。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七条: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已有相关处罚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较大、重大和个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企业事业单位未按要求执行停产、停排措施,继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实施查封、扣押。

  第三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能够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的;

  (二)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

  (三)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

  (四)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如实记录培训状况的;

  (五)未按规定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

  (六)未按规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的。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xx年6月5日起施行。

应急管理制度12

  发生潜在(事故)事件原因:公司线路、水管出现故障;供电局、自来水公司通知

  一、应急准备

  1.设备课需对全公司线路、发电机进行正常维护,对于老化或被外力破坏的线路要进行及时修复,发电机随时处于可使用状态;

  2.行政课需对全公司水管进行正常维护,对于老化或被外力破坏的水管要进行及时修复;

  3.行政课需随时关注政府部门发出的停水、停电通知,并告知全公司同仁,让大家及

  时作出应对准备。

  二、应急响应

  1.当行政课接到断水、断电通知时,需通告全公司,让各部门及时制定应对措施;

  2.如公司出现非正常原因断水(如水管损坏)时,责任单位需及时通知行政课进行维

  修;

  3.如公司出现非正常原因断电(如线路故障)时,责任单位需及时通知设备课进行维

  修;

  4.非正常原因断水、断电最高启动C级应急救援程序,部门内部按流程处理即可,无

  需通知应急救援小组;

  5.在断电时间内,部门仍需正常作业的,需提前和设备课申请,启用发电机维持正常

  的用电需求;

  6.如是非正常原因断水、断电,需填写出书面报告,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经济损失的初步统计;

  3)事故的原因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

  5)找出负责人,制定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预防措施。

  D.化学品泄露应急准备与响应方案(责任单位:行政课、仓库课)

应急管理制度13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

  1.意识。

  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2.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3.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4.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6.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1.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各中心、部门进行一

  2.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

  3.在记录上签名。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

  4.通知,若发现本部门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各中心、部门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上班时间不准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6.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3.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3.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3.3.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3.4.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4.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4.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4.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1.2.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1.3.宿舍内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2.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除食堂外,公司其余地点一律杜绝明火。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部门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2.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2.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大过一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防爆炸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2.1.1.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2.1.2.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2.1.3.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2.1.4.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2.1.5.谎报火警;

  2.1.6.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1.7.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2.1.8.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2.2.1.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2.2.2.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2.2.3.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2.2.4.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2.2.5.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2.2.6.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2.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2.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十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工厂内发生火灾时,立即组成火场指挥处,下设四个组:通讯联络组、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1.各组职责:

  1.1.通讯联络组:拨“119”向消防队报警,同时通知其它各组人员到位,到主要路口迎接消防车的到来。

  1.2.灭火行动组:在火灾发生的初始阶段,利用公司现有的灭火器材组织灭火。

  1.3.疏散引导组:负责组织疏散人员离开火场,抢救受灾物质。负责火灾现场的警戒,及时疏散无关人员和车辆,保障消防车直接迅速进入火场扑救,维护火场灭火、疏散物资的良好秩序。

  1.4.安全防护救护组:做好火灾现场安全防护工作,如有人员伤亡,及时拨打“120”抢救伤员。

  2.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指挥秩序及人员名单:

  2.1.现场指挥长:

  2.2. 通讯联络组:

  2.3.灭火行动组:

  2.4. 疏散引导组:

  2.5.安全防护救护组:

应急管理制度14

  发生潜在(事故)事件物质:吸烟、火种、化学物品

  发生潜在(事故)事件场所:办公楼、生产车间、休息区域(含吸烟区)、危险品储存仓

  发生潜在(事故)事件场所配备器材: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灯、安全通道

  应急计划:每年不定时(不少于二次)

  应急准备物资:简易担架、跌打损伤药品、灭火器材

  一、应急准备

  1.培训和演练(主要责任部门:人力资源部行政课):

  1)安全教育小组,治安、消防安全组共同负责主持和组织全公司每年进行不定时的火灾事故模拟演练(不少于二次),各应急小组组员按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完成演练。演练结束后,由总指挥对整个演练过程进行评价,必要时可进行调整或更新。演练、评价及更新记录均需要保存;

  2)安全教育小组负责对相关人员每年进行定期的消防知识培训;

  3)日常巡检小组:负责对全公司所有消防器材及设备进行指导检查维护。

  2.应急物资的维护、保养及测试:

  1)加强对各种消防器材及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配齐、配全灭火器。消防栓确定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测试,随时保持良好状态;

  2)保安人员每月检查一次灭火器及消防设施;

  3)重点防火部位:氧化车间、全自动ED生产线、危险品储存仓等。

  二、应急响应

  1.为了防止各种火灾事故的发生,各部门应设置明显的安全出入口标示牌,按责任部门总人数组建现场控制小组。组长由部门主管承担,组员:车间主管(副理、课长)、各班别负责人(班长)、技术员、品管等。部门主管为总负责人,车间主管负责扑救工作,其它人员各尽其责。安全疏散小组务必保证员工的生命安全,有序撤离现场;

  2.医疗救治小组负责联系医院,将伤员外送或就地护理;

  3.火灾处理程序(根据当时第一发现人的直观判断):

  1)如火势较小,在较短的时间内1个人能够迅速处理完毕,只需启动D级救援程序,现场发现人员第一时间用灭火器进行灭火,杜绝火势蔓延;

  2)发生一般性火灾,情况不严重,单个灭火器可以解决的情况下,需启动C级救援程序,现场第一发现人应立即拿取最近的灭火器执行灭火,且招呼临近的同仁通知单位主管,由单位主管作为现场控制小组组长执行整个灭火后的收尾工作;

  3)发生一般严重火灾,判断1人无法扑救,明火有1/3米高度时,第一发现人应立即高呼并通知现场主管,启动B级救援程序,由单位主管组建现场控制小组执行灭火,单位主管在组织灭火的同时需通知部门主管;

  4)发生火灾浓烟1米高,面积在1平方米以上,需启动A级救援程序,第一发现人应高声呼喊,使附近人员听到或协助扑救,同时通知现场主管,现场主管立即通知部门主管和应急救援小组总指挥,应急救援小组各组成员以最快的.速度到达现场执行救援行动。总指挥安排专人负责拨打火警电话“119”,电话描述内容如下:单位名称、所在区域、周边标识性建筑物、主要路线、候车人姓名、主要特征、等候地址、火源、着火部位、火势情况及程度。随后到公司门口引导消防车辆;

  5)发生火灾后,应有专人负责断水、断电,现场控制小组组长组织各部门人员用灭火器材进行灭火。必须是先切断电源,严禁使用水或其它液态灭火器灭火,以防触电事故发

  生

  6)发生火灾时,为防止有人被困发生窒息伤害,由医疗救治小组准备毛巾,润湿后蒙在口鼻上,抢救被困人员时,为其同样准备毛巾,以备应急时使用,防止有毒有害气体吸入肺中,造成窒息伤害。受伤人员救出后,医疗救治小组应采取简单的救护方法急救,如用纯净水冲洗一下受伤部位,将污物冲洗干净,再用干净纱布简单包扎,同时联系急救车抢救。

  7)安全疏散小组负责组织现场人员有序撤离,避免人员的无谓损伤;

  8)事故处理结束后,写出书面报告,内容包括: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的初步统计;

  事故的原因判断;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

  找出负责人,制定防止火灾发生的预防措施。

应急管理制度15

  西八家户路东社区应急管理工作制度社区应急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维护辖区稳定和居民根本利益,促进社区文明、安定、和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社区针对辖区单位活动特点,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适时编制应急预案,对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做到职责清晰,具有可操作性,并根据需要不断修订完善。

  二、健全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社区内设立应急管理服务岗,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将应急管理工作作为社区居民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好居民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的组织、动员工作,确保必要的社区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经费,加强与驻区单位和上级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的衔接,构建顺畅便捷的应急管理网络。

  三、加强应急队伍素质建设。社区党总支负责抓好应急管理队伍的.定期培养和演练,以驻区单位、社区党员干部、预备役民兵等骨干力量为主体,提高现场先期快速处置能力,逐步形成统一高效的专业应急救援体系。

  四、加强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保证日常工作经费和物资、装备、基础设施投入,切实做好食品、药品、衣物、饮用水等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

  五、健全完善应急管理机制。一是健全预测预警机制。完善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做好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及时向上级应急办和驻区相关单位上报信息,做到早发

  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二是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本辖区各类风险隐患排查,建立风险隐患数据库,为日常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依据。明确各类隐患点的居民楼院长为直接责任人和监控人,对重大风险隐患要进行实时监控、准备好应对措施。三是规范值班和信息报送机制。优化应急值守工作流程,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查岗制度,规范信息报送制度,杜绝漏报、迟报、瞒报和谎报。四是健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驻区单位之间、

  相邻社区之间的纵向和横向的配合协调,建立健全应急处置的联动机制,确保一旦有事,能够有效组织、快速反应、高效运转、临事不乱,共同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五是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建立完善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奖惩制度,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驻区单位主要领导建立相互制约的应急管理责任制,并明确相应职责,对不履行职责引起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对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六、广泛开展应急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在居民集聚居地有针对地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增强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努力形成群众广泛参与、全社会共同应对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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