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资金管理制度

时间:2023-08-28 18:17:16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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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资金管理制度

  在当下社会,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校资金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校资金管理制度

学校资金管理制度1

  (一)现金管理

  1、库存现金不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有情况变化,重新向银行申请办理核定手续。

  2、各项收入及时解缴银行,不坐支现金。

  3、办理现金收支,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收到现金及时开出相应的收据。付出现金,及时入帐,结出余额,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二)银行存款管理

  1、银行存款是货币资金的主要部分,每笔货币资金的收付,包括现金的缴存和提取,都必须反映在银行存款的帐户中,并于月度终了时进行对帐。

  2、对银行存款收支进行严格控制,监督存款的'使用,以便使单位的货币帐支活动符合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计划的完成要求。

  3、只开设一个基本银行帐户,不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其他货币资金收支活动,都通过银行转帐结算,不使用现金。

  4、及时与银行对帐单进行核对,保证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三)专项资金管理

  1、严格划清各项专用资金使用界限。不相互挤占,不相互留用,遵循专款专用原则。

  2、专项资金按项目分别核算,分别管理,分设帐户,以便各级管理部门的审查和监督,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

学校资金管理制度2

  一、学校经费预算制度

  1、为加强财物管理,合理使用资金,学校及校内各部门必须实行年度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2、学校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3、预算由学校提出预算建议方案,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管理权限分别上报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预算控制数,学校根据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4、预算在执行过程中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因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可报请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调整预算。其余收入项目需要调增、调减的,由学校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二、编报年度决算制度

  编报年度决算,要认真总结一年中的预算安排、计划执行,平衡收支、财务管理,资金效果等方面的经验教训,为改革学校财务管理创造条件。

  1、年度终了后,财务室应主动与上级财务部门核对各项拨款,核清追加。

  2、年终前,清理暂存暂付,应收应付等款项,不得长期挂账或以领代报。

  3、年终前,财产物资部门对各项财产物资清查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三、现金管理制度

  1、学校范围内一切现金、支票均通过会计办理。

  2、收入的现金按规定日期送交开户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限额。

  3、各部门一切缴款,均应填写收据,加盖现金收讫及出纳印章,收据作为收款和记账凭证,收据联单之一退给缴款人作为凭证。

  4、在市内采购,须在借款后三日内报销,去外地采购借款,须在返校后三天内报销,并返回多余现金,前次借款未报销,不准再借款。

  5、现金当面点清,事后概不负责。

  6、现金收讨须逐笔记清,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坐支现金。

  7、出纳员每天要核算库存现金,如发现多款或短款时,立即查找原因,及时向领导汇报。

  8、单位收入的'现金不准以个人或部门的名义存入储蓄所,或利用银行账户代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出现金。

  9、在本市购买物资办理业务的超过转账起点即10000元以上都采用转账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

  四、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的管理制度

  1、不准签发空白现金支票。空白现金支票一律不得借出。

  2、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支票印鉴必须分管,不得由一人兼管。

  3、开出现金支票要有合法凭证为依据,发放转账支票要做好登记工作。

  4、现金支票存根和作废的支票必须保存完整。

  5、现金支票签发后,要及时记账;转账支票发出后应在一星期内报销。

  五、内部牵制制度

  1、内部牵制制度是财务人员明确职责,相互制约和对每一笔经济业务事项发生进行核实、审核的主要环节。

  2、出纳员不得兼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等账目的登记工作,财务印章应专人保管,做到管账不管钱,钱账分管,管钱不管物。

  六、借支、报销审核制度

  1、借款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经校长签字,交会计审核,由出纳员办理付款。

  2、采购物品报销时,购物单据必须是正式发票,发票字迹应清楚,大小写数字一致,单据背面应有经办人、主管校长签字,并附有“验收单”方予报销。

  3、如报销单据不是发票而是收据类凭证,必须用财政部门统一收据,特殊情况须经校长批准,并要写明情况。

  4、旅差期间的补贴标准,按财政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会议期间不享受交通费补助。

  5、因公出差或购办公等物品向财务借款,回来一周内到会计室报销,如因其他原因,借款后又不用的,应在三天内到财务上办理退款手续,若不按时报账或退款,又无正当理由,财务有权扣发当事人的工资。

学校资金管理制度3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xx〕40号)文件精神,根据20xx 年秋季学期雷州市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我校课后服务费收费管理和使用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收费管理

  (一)服务收费

  校内课后服务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结合我市家长普遍经济承受能力,参考其它兄弟县市收费标准,本学期下午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收费,各校必须根据成本估算并与家委会商议标准,但是收费标准不超过 4 元/天/生(若发改部门或上级部门有新标准,按照新标准执行)。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学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专项管理账目,专款专用,学期结束后及时公布收支情况,不得擅自增加课后服务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挪用服务项目经费。

  (二)每学期开学前学校需科学合理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将学校课后服务项目、对象范围、服务内容、收费标***审核备案后实施。

  (三)认真落实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的要求,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按学期收取,开学两周内学校向学生家长预先收取本学期的课后服务费,并签订课后服务自愿协议书。

  (四)课后服务费和课后培训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缴入所在学校基本户,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

  (五)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开学通知中注明课后服务的内容、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等信息,并通过学校公示栏对上述信息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未经公示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不得收取课后服务费。

  第二章支出管理

  (一)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可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并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补助标准暂定为:30-40 元/课时/人(如果上级有新规定,按照或参照规定执行)

  (二)开展课后服务产生的公用、耗材等支出。

  (三)学校水电费及保安人员工资的支出。

  第三章监督管理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充分认识校内课后服务的重要性,把校内课后服务作为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具体举措,作为解决家长急难愁盼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紧抓好。参与学校要成立校内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学校主渠道作用,加强组织管理,确保校内课后服务高质量开展。

  (二)课后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及收费项目、标准、收支情况、劳务费发放情况要在公示栏公开,确保教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学校资金管理制度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xx]4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基教厅函[20xx]28号)、江苏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进一步提升课后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苏教基〔20xx〕5号)的要求,积极回应广大家长的现实需求,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现就做好我校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拟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强化校内教育、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孩子放学困难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学生学习、培养学生兴趣、促进个性发展、发展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是激发学校办学活力,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

  二、实施原则

  1、公开服务事项,主动接受监督。我校将公开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安全措施等,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2、坚持自愿选择,解决群众急需。我校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不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不增加学生课业负担。

  3、发展学生素质,创新服务模式。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开展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

  4、公益性质为主,加强有效监管。学校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开展课后延时服务采用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每生每学期300元,低保、建档拉卡和特困学生免费服务),坚持公益导向,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服务范围

  我校在校学生

  四、服务时间

  一至六年级学生课后延时服务时间定为学校工作日下午放学后至17:30。如因重大活动临时调整,则以调整后的时间为准。

  五、服务对象

  课后服务对象是本校在读的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指导帮助。

  六、服务内容

  我校课后延时服务主要包括学科知识辅导、集中完成作业、参加社团活动、自主阅读交流等,其中周三下午延时服务第二课时固定为社团活动。

  七、组织实施

  1、学校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初步拟定本校课后服务工作方案。

  2、充分依靠和发挥学校家长委员会的优势,参与课后服务的管理并提供相关支持。结合学校社团服务,争取社会各方支持,帮助学校建设各类学生社团,鼓励向学校捐赠社团专业器材、图书资料,提供经费支持和各类志愿者活动。

  3、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家长依照学校相关规定自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统筹安排,统一组织。

  4、学校再根据家长和学生的意愿完善本校课后服务工作方案,并报备区教育局。

  5、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落实课后服务工作,加强学生活动安全管理,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6、对于极少数滞留的学生,当天行政值班和保安需及时联系家长,直至最后1名学生离校方可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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