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工作管理制度

时间:2023-10-23 18:58:55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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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工作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标准工作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标准工作管理制度

标准工作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标准化是企业进行现代化生产的重要手段,是现代化企业科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的技术经济政策。为了加强公司的标准化工作,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在科研、生产及售后服务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兵器工业标准化管理条例》,《兵器工业标准化工作条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标准化工作贯穿于公司科研、生产、售后服务和管理的各个方面,关联到各个工作部门。公司的标准化工作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坚持专业化队伍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以专业化队伍为主,各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密切协作,共同完成公司的标准化工作任务。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技术管理部门为公司标准化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设兼职标准化员。专、兼职标准化员组成公司标准化工作网。

  第四条 标准化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 编制公司的标准化工作计划;处理对外标准化业务问题,参加标准化活动。

  (三) 组织制定、修订企业标准。

  (四) 组织贯彻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部(专业)标准、地方标准和相关企业标准,参与产品质量监督,处理标准化执行中的问题。

  (五) 参与新产品设计,研制前提出标准化综合要求,定型鉴定时出据标准化审查报告;做好技术文件的标准化审查。

  (六) 收集国内外标准化情报资料。对所需要的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部(专业)标准、地方标准进行收集、采购、建帐、借阅工作,统一归口管理公司的各类标准;

  (七) 建立健全公司标准化工作网;对兼职标准化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标准化培训和业务指导。

  (八) 做好标准化的统计和效果分析,总结经验。

  (九) 标准化工作人员对违反标准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和向有关部门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对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技术文件,有权不予签字。

  第三章 公司标准的制定

  第五条 企业标准的主体是技术标准。主要包括产品标准、原材料标准、半成品标准、零部件标准、分析测试标准、工艺工装标准,安全、卫生、环保标准等。为确保产品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对有关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可制定相应的管理标准。

  第六条 正式生产的产品,凡没有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部(专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必须制定企业标准;有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部(专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也可制定高于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部(专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对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部(专业)标准、地方标准的选择或补充也应制定企业标准。企业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部(专业)标准、地方标准相冲突。公司内部的标准应协调一致。

  第七条 为满足外贸需求,可直接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的先进标准,也可根据用户需要签订专门的技术协议。

  第八条 企业标准一般按产品制定。制定的程序: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必要的验证,审查、批准、编号、发布。

  第九条 企业产品标准的编号形式为: 标准形成的年 标准顺序号 标准分类号 公司标准

  第十条 根据科研、生产和使用的要求[或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部(专业)标准、地方标准改变时],每隔3~5年对企业标准进行一次复审,分别作出确认、修订或作废的结论,并作出相应的标识。

  第四章 标准的实施

  第十一条 科研、生产、服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技术文件中规定的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部(专业)标准、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标准,以及所采用的推荐性标准和备案的企业标准。

  第十二条 新产品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应严格执行标准化审查;科研论证、样品试制、定型鉴定的全过程,应实行标准化检查。

  第十三条 公司按标准生产的产品,应在产品或其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标准的、编号和名称。

  第十四条 标准化工作人员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章 奖惩

  第十六条 企业标准属科技成果,公司对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企业标准,以及对企业标准化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贯彻标准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批评教育;对违反标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章 附则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制度同时废止。

标准工作管理制度2

  一、目的

  从总体上确立物业管理处各类设备的管理要求,确保各类设备管理工作的统一、完整和完善。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处管理的各类设备的综合管理工作。

  三、职责

  1、机电维修部负责所辖小区的各类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

  2、办公室负责各类设备档案的管理工作。

  四、程序要点

  1、设备档案的建立要求

  (1)机电维修部应将管辖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建立台账(见附表),并在建档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台账移交办公室存档。

  (2)机电维修应将所辖物业内的所有设备进行设备标识及设备编号:

  a、所有设备应单机单台或按功能系统进行“设备标识”;

  b、“设备标识”用标牌形式予以实施,标牌应有下列内容:

  ――设备名称;

  ――设备编号。

  c、设备编号按下列规则编制:

  注意事项:

  1、设备流水号按物业点的设备总数流水编制。

  2、同类型同系统设备的流水号码应保持相对的集中和连续性。

  d、标识的制作规范:

  ――标识材质用金属薄板制作,表面抛光呈本色;

  ――设备编号用凹形字体,涂黑色磁漆;

  ――尺寸长x宽x厚为70mmx20mmx1mm。

  (3)所有设备应按单机单台或功能系统建立《设备卡》

  (4)设备台账应保持与设备现行状态一致,为此,设备管理人员应将诸如设备封存、停用、限制使用范围、调迁、报废和更换零部件及检修情况及时分别在设备台账或设备卡片上予以登录。

  (5)《设备台账》和设备出厂和原件(合格证、说明书、保修协议等)统一由办公室保存。

  2、设备日常操作、运行、维修保养管理

  详见机电维修部各类设备操作、运行、维修保养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3、设备的购置管理

  (1)设备的购置包括原有设备的更新和新添购置。

  (2)设备购置应遵循满足服务提供需要的原则。

  (3)设备购置的资金来源按相关法规或规定执行。

  (4)设备更新需在原设备办理了报废手续后进行。

  (5)新添设备由机电维修部提出服务用途或配套功能以及主要技术指标的需求。

  (6)采购设备应遵循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7)采购设备到达公司后,由机电维修部进行清点核对,接收相关资料,并组织安装调试或试运行。符合要求的',办理验收手续;不符合要求的,按合同或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8)经验收符合要求的采购设备按本条例相关规定纳入台账,建立卡片等进行日常管理。

  4、设备状态标识

  (1)机电维修部应对设备状态进行标识,以防止因设备误操作造成人员伤害和设备损坏。

  (2)设备状态分为运行、备用、停用、封存、报废、检修及严禁合闸等。

  (3)正常运行中的设备不予标识。

  (4)标识的方式方法:

  a、设备状态用标识牌进行标识,标识牌用300mmx150mmx3mm(长x宽x厚)的白色塑料板制作,字体为红色一毫米塑料板粘于底板上;

  b、设备状态标识牌应在设备状态确定后,由设备操作人员及时悬挂于应予标识设备的显眼位置;

  c、设备状态改变,标识应随之改变。

  5、设备的停用和封存

  (1)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设备应予停用或封存:

  a、多余设备,含服务提供有再需要的设备;

  b、设备功能已不能满足提供服务需要的设备。

  (2)停用或封存的设备应采用适当措施防止锈蚀、碰磕和其他形式对其状态的损坏。

  (3)机电维修部应定期(如一个季度)对停用或封存的设备进行检查,以保持其适用性。

  (4)设备主管人员应填写设备停用或封存的报批单,经管理处经理批准后实施。

  6、设备的报废

  (1)无修复价值的设备应予报废。

  (2)报废设备应由机电维修部组级别鉴定。参与鉴定的人员应包括:设备主管人员、运行人员、品质部代表、管理处经理等。

  (3)设备主管人员应填写《设备报废审批表》,经物业经理助理审核,经理审批后实施。

  (4)需报废设备在未获报废批准、实施前,应悬挂“待报废”标识。

  (5)报废设备应及时撤离原安装或使用场所,未撤离前应悬挂“报废”标识。

  (6)机电维修部应将批准的《设备报废审批表》报公司财务部一份。

  7、红旗机房评比

  (1)机电维修部主管负责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各类机电设备房进行流动红旗评比。

  (2)评比内容:地面洁净度、墙面洁净度、门窗洁净度完状况、管道洁净完好状况、设备表面洁净度、设备性能完好状况、检修保养记录、室内其他设备状况、总体印象。

  五、记录

  1、《设备台账》

  2、《设备卡》

  3、《采购设备验收表》

  4、《设备停用/封存/报废/审批表》

  5、《设备定点管理检查表》

  六、相关支持文件

  机电维修部所有标准作业规程

标准工作管理制度3

  1. 道路线型、断面与整个住宅区建筑群体布置相协调;

  2. 车行道通至每幢住宅楼单元入口处;

  3. 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可进入辖区;

  4. 进入物业辖区内车辆,均服从物业公司管理;

  5. 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品或有污染物品车辆或2.5吨以上货车,一律不准驶入辖区;

  6. 驶入辖区内车辆均需减速,时速不超过15公里,无鸣笛现象发生;(救护车、警车、救火车除外)

  7. 辖区内所有车辆均纳入物业公司管理范围,作到一车一证、一证一位、车证齐全,见证放车;

  8. 车辆管理员礼貌待人、热情周到;

  9. 车辆管理员熟知车主姓名、车型、车牌号、房号、车位;

  10. 车辆管理员随时巡查车辆停放情况及车辆的车况,遇有门未锁、灯未关、漏油、漏水等现象发生时,10分钟内通知车主;

  11. 停车场内无货物堆积、道路阻塞现象;

  12. 停车场内地面无水、无油、无污、无纸屑、无烟头等杂物;

  13. 停车场道路平整无坑、无尖锐物、无金属钉状物;

  14. 停车场内有明显禁烟标牌,且消防器械及设施均配备齐全,使用功能完好率100%;

  15. 辖区内交通事故年发生率不超过2%,丢失事故发生率为0%;

  16. 地下停车场光线明亮,能见度高,目测距离50米以上;

  17. 临时停放车辆收费率100%;

  18. 每车位文字档案齐全、资料准确率100%;

  19. 外来进出车辆有登记,完成率100%,准确率100%。

标准工作管理制度4

  《标准》测试是一项重要工作,为保证测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标准》测试工作管理制度。

  1、测试工作每年一次,按照教育局要求的时间和形式组织进行。

  2、测试工作要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由体育教师和校医共同组成的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全体组员要统一认识,端正态度,全力搞好《标准》测试工作。

  3、工作小组负责《标准》测试的全面工作。体育组长负责干部测试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安排,体育教师和校医负责具体测试工作,班主任协助组织。

  4、测试时要保持测试场地的环境卫生,杜绝疾病的传染。定期对测试仪器进行维护与保养,保证仪器设备随时都能正常使用。在测试过程中,学生应爱护测试仪器设备,自觉维护测试场地的秩序和卫生。对不听从指挥,造成仪器设备人为损伤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

  5、测试小组要认真做好《标准》测试工作的检查与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定期召开测试工作会,不断总结,提高测试工作的.实效性与科学性,保证测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6、测试工作组要在组长组织下对测试数据进行详尽的统计和分析。

标准工作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公司标准化工作,规范公司的生产管理、稳定和提高产品质量,不断增强公司产品、技术的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促进国内、国际之间的技术合作、贸易与交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生产、质量管理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公司标准化体系、组织制(修)订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司各类产品标准、分析方法标准等的制(修)订和实施都必须按本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三条生产质量部统一管理公司的标准化工作,其主要职责表现为:

  (一)组织落实国家制修订标准的原则及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方针、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提出公司制(修)订有色金属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议;

  (三)负责收集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标准;

  (四)组织制(修)订各类标准;

  (五)组织申报有色金属国家标准及军用标准、行业标准;

  (六)参与新产品研制、老产品改进及分析方法的标准化工作,提出标准化要求,负责标准化审查;

  (七)组织对公司实施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协助上级标准化管理部门对公司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九)负责公司制(修)订标准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

  第二章标准制(修)订的原则

  第四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要求,企业要逐步完善和强化企业标准化工作,凡公司产品必须有相应的标准作为组织生产、质量控制和产品销售的依据。对公司产品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要严格按照标准执行,若尚无标准的产品必须制定相应的标准。

  第五条标准的制(修)订要积极采用国际或国外先进标准,并可参考国外公司指标或实物指标进行制(修)订。分析方法标准力求准确可靠。

  第六条凡公司基本定型的产品各事业部生产线、生产组技术负责人必须提出并按照《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制(修)订及实施管理办法》和本规定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标准;企业标准应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当有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发布实施后,应及时复审,并确定其是否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凡属开发新产品的项目,在项目鉴定时,应有“暂行技术条件”及配套的“检测方法”。并以此作为依据,制定相应标准。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应根据新产品开发、技术进步及市场情况,必须于每年的10月底将需制(修)订的标准计划报生产质量部。在生产过程中,对急需制(修)订的产品标准、分析方法标准也可及时提出申请,由生产质量部统一组织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第八条每年12月生产质量部对各部门提出的计划进行分类、汇总,并提出下一年度标准制(修)订计划,经与科技部确认后报公司领导批准,由科技部在公司r&d基金项目中列支,并纳入公司r&d基金项目的管理。

  第九条生产质量部负责标准项目的组织实施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条标准的制(修)订分为四个级别,即国家标准(含国家军用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第三章制(修)订标准的程序和要求

  第十一条标准起草人按相关标准格式填写相应的国家、行业、企业《标准项目建议书》或《国军标项目论证报告》,由生产质量部统一组织申报,待标准化上级部门立项后(企业标准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生产质量部书面通知标准起草人及部门负责人,起草人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制定出工作大纲,工作大纲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修)订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主要依据、适用范围和国内外标准发布情况;

  (二)工作内容、协作单位及分工;

  (三)预计提出标准草案稿、征求意见稿、预审稿、送审稿和报批稿的时间;

  (四)分析方法标准的验证单位。

  第十二条制(修)订标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标准必须符合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

  (二)标准编写格式、内容和编制说明等应按《有色金属标准制(修)订程序及要求》、《有色金属标准编写示例》、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jb0.1《军用标准文件编制工作导则第一部分:军用标准和指导性技术文件编写规定》的要求编写;

  (三)试验报告、验证报告(分析方法标准必备文件之一)应符合有关研究报告撰写的要求;

  (四)标准文本的文字表达应准确、简明、通俗易懂、逻辑严谨、避免产生不易理解和不同理解的可能性;

  (五)标准的名词、术语、符号、代号等表达和概念应准确,并与有关标准相一致;

  (六)标准的图样、表格、数值、公式、化学分子式等技术内容应准确科学;

  (七)标准文本应包括:标准正文、标准编制说明书、分析方法标准还应包括标准试验报告、验证报告等材料。

  第四章标准审定、报批和发布

  第十三条标准草案完成后,由生产质量部统一组织标准的审定工作。

  第十四条标准预审会会议召开前一个月,起草人必须提交符合以下要求的材料:

  (一)预审稿标准文本;

  (二)编制说明;

  (三)标准分析方法还必须提供试验报告或补充试验报告、验证报告;

  (四)标准征求意见处理结果汇总表;

  (五)标准检索或查新报告;.

  (六)采用或参照国外标准原文、译文;

  (七)标准预审稿的所有材料均应提供电子版及其纸子版15份。

  第十五条预审会通过的标准预审稿,标准起草人必须按照预审会会议纪要的要求修改标准文本,并按进度要求在审定会召开前一个月完成送审稿提交生产质量部,送审稿包括以下材料:

  (一)标准文本、编制说明书;

  (二)标准分析方法还必须提供试验报告或补充试验报告、验证报告;

  (三)预审会会议意见处理汇总表;

  (四)采用或参照国外标准原文、译文;

  (五)标准检索或查新报告;

  (六)预审会议纪要

  (含标准水平评价);

  (七)预审会专家签名表;

  (八)标准送审稿的所有材料均应提供电子版及其纸子版15份。

  第十六条审定会通过的标准送审稿,标准起草人必须按照审定会会议纪要的要求修改标准文本,并按进度要求在审定会召开后一个月内完成报批稿提交生产质量部,报批稿包括以下材料:

  (一)标准文本、编制说明书;

  (二)标准分析方法还必须提供试验报告或补充试验报告、验证报告;

  (三)审定会会议意见处理汇总表;

  (四)采用或参照国外标准原文、译文;

  (五)标准检索或查新报告;

  (六)审定会议纪要(含标准水平评价);

  (七)审定会专家签名表;

  (八)有色金属标准审定情况登记表(国军标填写标准报批书)。

  (九)标准报批稿的所有材料均应提供电子版。

  第十七条国标、军标、行标和地方标准由标准化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审定、审批、发布和实施。企标由生产质量部组织审定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发布和实施,产品标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制(修)订标准工作完成后,生产质量部按要求将有关材料归档。

  第五章标准的实施执行和监督

  第十九条各部门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标准及签入合同的非强制性标准,企业标准在公司内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十条出口产品技术要求按合同条款执行。

  第二十一条生产质量部对签入合同的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并协助上级标准化管理部门对公司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二条为稳定和提高公司产品质量,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能擅自更改和降低标准技术指标,达不到公司公告的有效标准技术指标的产品或公司签订的技术协议的产品,生产质量部有权不给予办理产品合格证。

  第二十三条标准属于科技成果,企业或上级主管部门,对取得显着经济效益或重大社会效应的标准,以及对标准化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应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贯彻标准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应给予批评教育;对违反标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新修订标准颁布实施后,原来的老标准即自行废止。

  第六章标准文件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生产质量部负责收集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标准,并发放给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发放到各生产线、生产组相关技术人员手里,并对其进行监管,确实保证标准的实施并对其负责。

  第二十六条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属于外来文件,由生产质量部归口管理,各岗位保留的该类文件应有专人保管、妥善存放。各部门正在执行的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标准必须与公司公告的公司产品标准公告的标准编号和发布的年代号相一致,顾客有特殊要求的,可按双方签定的合同执行。

  第七章标准制(修)订经费的来源及经费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标准制(修)订经费指的是承担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行业标准的标准化管理上级部门下拨的经费以及公司r&d项目的经费支持,当经费到位后将由生产质量部通知科技部按照《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开发管理办法》相关办法统一管理经费的开支。

  第二十八条标准制(修)订完成后,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每项标准的起草人给予300元~400元的标准制(修)订劳务费或视具体情况下拨一定的制(修)订经费。

  第八章标准制(修)订的考核

  第二十九条各部门标准制(修)订工作纳入公司各部门综合绩效考核体系。按《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质量考核办法》执行。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曰起开始实施,并同时代替q/spm-gl-16-20xx《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

标准工作管理制度6

  消防监控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

  一、消防、闭路中心不准打与业务无关的电话,非保卫,消防人员不得进入,任何人不准在消防监控中心,闭路电视房会客和聊天。

  二、消防监控中心、闭路电视房,遇到报警时应沉着冷静,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或值班领导报告,不准错报。消防闭路中心值班人员不准离开控制室。

  三、值班人员必须经常打扫卫生,值班室保持干净,整齐,各类控制台(如报警器,水泵控制台、闭路电视房等)保持无灰尘。

  四、值班时间不准喝酒、吸烟、睡觉、看小说等,如发现一次,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直至除名。

  五、交接班要交接清楚各种设备情况,交接要详细填写值班记录,领班每天必须进行详细检查记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六、各部门播放音乐时间要按时播放,切记音量适中,切勿声音过大骚扰住户。消防中心各种设施要爱惜使用。

  七、消防监控中心实行专职人员全日值班负责制。

  八、消防值班员每天检查各类信号是否正常,如不正常应立即查清原因,上报消防主管,遇到重大问题迅速上报消防责任人。

  九、消防监控中心出现报警信号,应立即核实信号真伪情况,如属火灾报警,按《消防工作手册》中的消防应急措施'处理;如属误报应进行复位,并记录在《水电、消防值班记录表》中。

  十、消防监控系统在正常情况下应处于自动状态,每半月进行一次自动,手动的操作检查,以确认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并将检查记录在《水电、消防值班记录表》中。

  十一、消防设备出现故障时,值班员应填写《设备维修申报单》,立即通知机电运行部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十二、消防监控中心的'电话属专用报警联系电话,任何人不得占用,影响消防联络。

  十三、消防监控中心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消防监控中心内应备用便携式灭火器和常用灭火器具。

  十四、严禁外人进入消防监控中心,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经消防主管批准。

标准工作管理制度7

  保安部各岗位工作标准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措施

  1)保安部定期对亲到职员工提供训练课程,合格后上岗。

  2)保安部当值领班在每日当班员工上岗前根据交接班记录和各项规章制度要 求,做岗前训示、检查。

  3)保安部当值任、领班每日不定时巡视,督促各岗及时纠正违章违纪现象。

  4)保安部在重点巡视部位设立巡视签到本,当值领班不定期对签到本进行检查。

  5)保安部当值领班有权对在岗保安员出现的过失进行处理,并上报主管上级领。

  6)保安部每周至少开一次领班级以上员工的工作会议,贯彻上级领导的指示,

  进行内保、消防、警卫巡逻方面业务知识的.培训。

  7)保安部当值领班在当值期间对重点岗位的检查每天不少于三次。遇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应立即赶到现场处理或报告。

标准工作管理制度8

  一、消防控制中心实行全天24小时专人轮流值班制。

  二、控制中心的轮值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警觉性和高度的责任心,能熟练操作设备。

  三、值班人员在控制中心不准吸烟、喝酒、会客,不准进行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值班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应由其他轮值人员顶替方可离开。

  五、控制中心各操作手柄(按钮)每日作一次手动操作检查。

  六、消防控制中心的设备外观以不附有灰尘为合格。

  七、控制中心的设备出现故障当班人员无法排除时,应第一时间报告服务中心主管,联系技术人员前往维修。

  八、控制中心出现报警信号,首先打电话至报警部位查明情况,如若误报,立即消除,如发现异常情况或火警,先通知值班保安,同时报告服务中心主管,事故处理完毕后,填写信号发生的时间、地点、真假、结论等记录。

  九、每班当值人员都要填写设备的运行记录、过程中发现误报应填写其时间、地点等,以方便查明原因。

  十、控制中心的记录材料属设备档案资料,应长期保存。

  十一、每月控制中心以书面形式将本月的设备运行情况报告服务中心主管并存档。

标准工作管理制度9

  一、目的

  规范机电维修部员工培训内容及程序,使员工培训系统化、科学化,确保员工具备工作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处机电维修部员工的培训。

  三、职责

  1、物业品质组负责监督及抽查员工培训的实施情况、考核培训效果以及对外联系培训教师。

  2、服务中心主管负责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3、机电维修部主管进行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的培训。

  四、程序要点

  1、员工培训计划的制定

  (1)机电维修部主管于每年的12月15日前制定出下年度的员工培训计划,并上报经理助理处审核,由经理审批。

  (2)员工培训计划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各方面;

  a、不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b、有明确的`培训内容;

  c、有考核的标准;

  d、有具体的培训时间;

  e、有培训费用的预算。

  2、新入职员工的培训

  (1)第一天上午由主管负责介绍公司的基本情况,讲解色情的各种制度+(考勤、全作业要求以及着装规定、礼貌礼仪、文明用语等。带领新员工熟悉小区的环境。

  (2)第一天下午至第3天上午由主管安排带领新员工试上岗,新员工在主管的带领下处理本岗位具有代表性的事例,从而熟悉本岗位运作程序。

  (3)第三天下午由主管安排对新员工进行思想方面的小结及技术技能方面的考试。

  (4)新员工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正式上岗,不合格者按辞退处理。

  3、专业基础知识培训

  (1)专业基础知识培训由机电维修产主管具体负责。

  (2)专业基础知识培训每个月进行一次,每次不少于90分钟。

  (3)培训内容:

  a、电工类:

  ――进网作业电工培训教材;

  ――电工作业安全规程;

  ――维修电工技能培训教材。

  b、电梯类:

  ――电梯结构原理及安装维修;

  ――电梯实用技术。

  c、公共设施类,如建筑装饰工程施工技术;

  d、给排水类,如给排水设备设施使用及维修保养技术;

  e、弱电类,如电子技术基础;

  (4)培训形式:

  a、分工种集中授课;

  b、分工种集体讨论。

  (5)考试方式:

  a、试卷考试;

  b、课堂问答。

  4、专业技能培训

  (1)专业技能培训由机电维修部主管具体负责。

  (2)专业技能培训每季度进行一次,每次不少于90分钟。

  (3)培训内容:

  a、电工类:

  ――《住户家庭安装/维修标准作业规程》。

  b、电梯类:

  ――《电梯运行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电梯维修保养标准作业规程》;

  ――《电梯故障维修标准作业规程》;

  ――《电梯困人救援标准作业规程》。

  c、给排水类;

  ――《给排水设备设施操作标准作业规程》;

  ――《给排水设备设施运行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给排水设备设施维修保养标准作业规程》;

  ――《二次供水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d、公共设施类,如《公共设施安装/维修标准作业规程》;

  e、弱电类,如《弱电系统维修标准作业规程》;

  f、公共类:

  ――《工具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设备综合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测量设备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值班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住户家庭安装/维修标准作业规程》。

  g、其他相关规程。

  (4)培训形式:

  a、分工种集休授课;

  b、分工种集中讨论;

  (5)考试方式为现场实际动手能力评估。

  5、服务培训

  (1)服务培训由办公室主管安排授课人员讲授。

  (2)服务培训每季度进行一次,每次不少于90分钟。

  (3)培训内容:

  a、文明用语;

  b、仪表仪容;

  c、礼貌礼节;

  d、服务意识;

  e、服务技能;

  f、服务要求。

  (4)培训形式为集中授课。

  (5)考试方式:

  a、试卷考试;

  b、课堂问答。

  6、物业管理知识培训

  (1)物业管理知识培训由办公室主管安排授课人员讲授。

  (2)物业管理知识培训每季度进行一次,每次不少于90分钟。

  (3)培训内容:

  a、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其中:《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为机电维修部水电维修组、公共设施维修组单独培训内容;

  b、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

  (4)培训形式:

  a、公司集中授课;

  b、讨论。

  (5)考试方式:

  a、试卷考试;

  b、课堂问答。

  7、安全培训

  (1)安全培训由机电维修部主管具体负责。

  (2)安全培训每季度进行一次,每次不少于60分钟。

  (3)培训内容:

  a、操作安全;

  b、日常生活安全。

  (4)培训形式为集中授课形式。

  (5)考试方式为课堂问答。

  8、思想及文化方面的培训

  (1)思想及文化方面的培训由机电维修部主管具体负责。

  (2)思想及文化方面的培训每半年进行一次,每次不少于90分钟。

  (3)培训内容:

  a、思想品德;

  b、行为准则;

  c、语言表达能力(重点加强粤语方面的培训)。

  (4)培训形式:

  a、集中授课;

  b、讨论。

  (5)考试方式为课堂问答。

  9、特种培训。对于机电维修部的特殊工种(电梯、值班电工等)应有计划地选送员工出去培训或请专业人士来授课。

  10、每次培训后,应由机电维修部主管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评估成绩等清晰、完整、规范地记录在《员工培训登记表》内。

  11、培训记录应妥善保存,各类培训计划、《培训记录表》保存期为3年;《员工培训登记表》、《新员工考核记录表》保存期为长期。

  五、记录

  (略)

  六、相关支持文件

标准工作管理制度10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明确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培训形式、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2、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3、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并组织实施。

  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的集中消防培训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其中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新上岗员工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培训的组织开展情况应做好记录。

  5、通过广播、图画、消防刊物、楼宇视频、单位局域网等多种载体宣传消防知识;重要防火期和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应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6、消防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报告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等。

  7、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和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

  1、明确防火巡查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检查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看护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2、防火巡查和检查时应填写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检查过程中应及时纠正消防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消除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

  3、单位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等单位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4、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5、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各部门应每周一次,单位应每月一次。

  6、防火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消防设施运行、记录情况;防火巡查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和完好、有效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2、确定安全疏散部位、设施的登记、检测和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2)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和营业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3)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的启闭状态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4)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

  (5)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行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装置应完好有效;

  (6)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7)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8)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损坏时应及时维修和更换;

  (9)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10)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门、卷帘门;

  (11)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2)各楼层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13)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应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应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明确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制定每日24小时值班和交接班的程序与要求,制定设备自检、巡检的程序与要求。

  2、消防控制室有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和维修保养记录、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基本情况资料。

  3、在醒目位置悬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火警处置程序、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有关人员的联系电话等资料。

  4、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不得漏记、补记、代记,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应完整,字迹清晰,保存完好。

  5、消防控制值班室的设备设置应符合要求,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杂物,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

  6、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熟悉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

  7、值班期间发生各种报警,值班人员应按照相应的火警处置程序进行灵活有效的处理,严格执行火灾报警制度。

  8、值班人员严禁吸烟、动用明火或擅自关闭、改变室内消防设备的工作状态。

  9、控制外来人员入内,如进入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做好登记方可进入,进入后严禁乱动各种设备;厂家的工作人员维修设备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由维修部门的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工作。

  10、值班人员应遵守值班纪律,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接收和发出报警时,有条件的要及时进行电话录音,不准随意删除报警电话录音。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明确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确定消防设施、器材登记、检查及维护保养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3、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2)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4)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正常使用;

  (5)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6)按照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部位、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并定期检查、检测,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7)自动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均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2、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

  3、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确认。

  4、明确火灾隐患整改的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5、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6、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将整改情况复函及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7、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8、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明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用火、用电设备的采购、登记和安全使用要求,明确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明确电工、电气焊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明确发现问题时的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执行当地用火、用电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

  3、用火、用电设备应由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禁止非职业人员作业,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用火、用电警示标志醒目,防护用具完好。

  5、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1)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70cm×70cm的检修孔1至2处;

  (2)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3)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4)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

  (5)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6)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线路的敷设还应符合有关国家技术规范的要求。

  6、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7、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公众聚集场所禁止在营业或使用期间动火施工;

  (4)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5)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6)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7)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8)厨房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明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人员密集场所严禁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3、人员密集场所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应根据需要限量使用,存储量不应超过一天的使用量,且应由专人管理、登记。

  4、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设置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与周围建筑物应有足够的防火间距,附近的道路要保持畅通。

  5、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加强管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有良好的通风措施;

  (2)严禁烟火,杜绝可能产生火种的一切因素;

  (3)采用配备防爆装置的电气设备和电气照明设备;

  (4)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运输工具、设备、容器、管道,凡能产生静电引起燃烧爆炸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静电导除措施;

  (5)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和车辆,要按物质的不同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经常检查,保证有效。

  (6)各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存放在专门地点,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合储存;

  (7)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应隔离储存;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包装要完好无损,如发生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9)禁止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库房进行电气焊作业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的操作;

  (10)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严禁人员住宿;

  (11)装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前,应严格检查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12)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车辆装卸完成后,应彻底消除遗留物;

  (13)搬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禁震动、撞击、重压、倾倒和磨擦。

  九、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明确管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2、确定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机构及人员、例会、教育培训、考核要求等要点。

  3、专职消防队由专职灭火救援的人员组成,有固定消防站用房,配备消防车辆、装备、通讯器材,经常组织灭火救援训练,能够每日24小时执勤。义务消防队由单位从业人员组成,平时可开展防火宣传和检查,定期接受灭火救援训练,发生火灾时能够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扑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人员,引导公安消防队到达现场,协助保护火灾现场。

  4、消防安全责任人为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并配备相应的器材和装备。

  5、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制定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年度消防安全训练计划,确定训练内容及授课人,并组织实施。

  6、组成义务消防队的单位各类人员超过50人的,组建两个梯队并分别组成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和安全防护救护组,明确两个梯队及三个组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7、组成义务消防队的单位各类人员不足50人的,组建一个梯队并分别组成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和安全防护救护组并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

  8、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应定期开展消防业务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明确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2、确定组织机构和分工、联络办法、预案的制定和修订、演练程序、注意事项等要点。

  3、灭火和应急疏散各项职责应由当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承担。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各职能小组,由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及其他在岗的从业人员组成。

  4、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包括下列内容:

  (1)指挥员: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担负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之前的指挥职责,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等工作,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2)灭火行动组:扑救初起火灾,配合公安消防队采取灭火行动;

  (3)通讯联络组:报告火警,与相关部门联络,传达指挥员命令;

  (4)疏散引导组:维护火场秩序,引导人员疏散;

  (5)安全防护救护组:救护受伤人员,准备必要的医疗用品;

  (6)其它必要的组织。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发现火情,首先报警,讲明起火单位、部位、时间、单位详细地址,可燃物质、火势等情况;

  (2)通讯联络组立即迎接消防车辆,并视情况与供水、供电、医院等单位联络;

  (3)指挥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关闭相关阀门,切断电源,利用灭火器材实施扑救;

  (4)不能控制火情时,现场指挥员应立即下达所有人员撤离命令;

  (5)疏散引导组尽快有秩序疏散人员;

  (6)安全防护救护组配合医护人员抢救受伤人员;

  (7)火灾扑灭后,寻找可能被困人员,保护火灾现场,协助事故调查;

  (8)指挥员组织填写事故报告。

  6、当确认发生火灾后,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下列程序开展工作:

  (1)向公安消防队报火警;

  (2)当班人员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责;

  (3)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

  (4)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火灾;

  (5)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

  (6)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7、定期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宣贯和完善:

  (1)应定期组织员工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通过预案演练,逐步修改完善;

  (2)地下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多功能建筑等,应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评估、论证。

  8、消防演练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人员密集场所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其他场所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

  (2)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火灾模拟形式。消防演练方案应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争取其业务指导;

  (3)消防演练前,应通知场所内的从业人员和顾客或使用人员积极参与;演练过程中,应在建筑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 “正在消防演练”的标志牌;

  (4)消防演练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施;

  (5)模拟火灾演练中应落实火源及烟气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6)地下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多功能建筑等,应适时与地公安消防队组织联合消防演练;

  (7)演练结束后,应将消防设施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总结。

  十一、燃气及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制度

  1、明确燃气和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设施登记、职业资格、检查部位、检查内容、检查工具、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燃气、电气设备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购燃气、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2)燃气和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应安装防雷、防静电系统;

  (4)不得随意乱接燃气线路、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燃气和电气设备;

  (5)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6)对燃气、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7)商店、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气源和电源。

  3、防雷、防静电系统的自检自测应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填写《防雷、防静电检测登记表》。

  4、防雷、防静电系统的检查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年雨季之前,应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检查、维护;

  (2)在爆炸危险区域和火灾危险区域内检查、维修及保养设备时应使用防爆工具;

  (3)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应限期维修,保证防雷、防静电系统完好有效;

  (4)对符合报废标准的设备,应及时报废和更新。

  (5)自检结果应及时上报单位主管安全部门存档备查。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1、明确管理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和职责。

  1、 确定考评目标、内容和办法、奖惩办法等要点。

  3、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4、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5、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十三、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1、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例会,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单位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2、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每月不宜少于一次。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议程,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

  十四、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1、人员集中的厅(室)以及储油间、变配电室、锅炉房、厨房、空调机房、资料库、可燃物品仓库、化学实验室等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

  3、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

  4、列入防火巡查范围,作为定期检查的重点。

  十五、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1、应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

  2、消防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应同时建立电子档案;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

  3、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所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许可文件和相关资料;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4、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消防安全例会纪要或决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记录;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防火检查、巡查记录;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资料;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火灾情况记录;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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