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考核制度

时间:2023-11-17 18:01:59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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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考核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岗位职责考核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岗位职责考核制度

岗位职责考核制度1

  专卖管理科(稽查大队)编制定员、岗位职责及考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局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的目标要求,进一步明确专卖管理职责,增强责任意识,根据省局《专卖管理组织机构、岗位设置指导意见》(云烟专[20xx]5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工作需要,一切从实际出发,通过规范编制定员、岗位设置,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工作绩效,使专卖管理科(稽查大队)职能明确,运转灵活,精干高效。

  二、基本原则

  (一)因事设岗、科学合理的原则

  (二)精简效能、职责明确的原则

  (三)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

  (四)统一规划、精干高效的原则

  三、编制定员岗位设置

  根据省局规定和水富实际,专卖科(队)人员编制暂定为8人,岗位设置为:

  (一)专卖管理科科长(大队长)1名

  (二)专卖管理科副科长(副大队长)兼内部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专卖综合信息管理员1名

  (三)片区市场专卖管理负责人1名

  (四)证件管理员兼罚没卷烟仓库管理员、专卖行政事务服务大厅管理员1名

  (五)案件审理员1名

  (六)内部监督管理员1名

  (七)专卖市场管理员(稽查员)2名

  四、岗位名称、岗位职责

  (一)岗位名称:专卖管理科科长(大队长)

  岗位职责:

  1、在局领导的领导下,负责专卖管理科、稽查大队的全面工作,负责科(队)各岗位人员的调整、选拔和任用;

  2、负责专卖队伍组织建设和专卖管理人员培训,切实做好烟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执行工作;

  3、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

  4、制定并组织实施专卖管理科、稽查大队的工作计划,对本部门工作情况进行有效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5、负责辖区打假行动和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查处假冒及走私烟草专卖品案件,取缔违法烟草专卖品生产加工窝点,组织查处涉烟网络案件;

  6、负责协调与当地相关执法、司法部门的工作关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协作联动机制;

  7、督促办案人员按程序对违法案件进行处理,按工作程序组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案卷及时纠正,把好案件审理的质量关,对重大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报请局领导审批;

  8、把好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变更、注销的审核关,把好各类上报材料、报表的质量关,并关注时效性;

  9、指导内勤人员做好内部管理及档案资料存档工作;

  10、负责对专卖人员实施工作绩效考核;

  11、完成局(分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岗位名称:专卖管理科副科长(副大队长) 在局领导和科(队)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岗位职责一:

  1、协助科(队)长做好本部门业务、行政及思想政治工作;

  2、协助科(队)长开展辖区烟草市场的日常监管,查处非法运输、仓储、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

  3、办理或者组织报理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事项,负责组织进行涉烟案件的调查取证、情况收集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5、检查、监督辖区内贯彻执行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以及片区市场检查记录;

  6、汇集有关法律、法规等资料,及时为案件办理提供准确的法律依据,经常深入调查研究,收集烟草专卖典型案例,为办案积累经验,提供范例;

  7、积极协助科(队)长并主动配合其他部门工作,完成局(分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岗位职责二:

  1、负责监督检查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情况;

  2、负责检查监督或指导检查监督辖区内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及时调查处理不规范经营问题;

  3、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查处内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的案件;

  4、负责向局内部专卖管理领导组报告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日常工作情况,发现不规范经营情况,在24小时内上报市局;

  5、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6、依法办理上级专卖管理部门、局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事项。

  岗位职责三:

  1、负责专卖综合事务管理;

  2、负责拟定专卖管理年度、季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负责本部门打假打私报表、涉烟案件报表、行政执法报表、国烟报表、涉烟违法经营户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

  4、负责罚没物品和罚没款项的管理;

  5、负责专卖案件文书装订及归档工作;

  6、负责本部门文字材料、宣传报道工作;

  7、负责专卖稽查人员的培训、考核的各项具体工作;

  8、负责烟草专卖法制建设的各项具体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专卖综合管理工作。

  (三)岗位名称:片区市场专卖管理负责人

  岗位职责:

  1、在科(队)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负责片区专卖管理人员的业务、行政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片区专卖管理人员政治、业务、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

  3、取消坐班制,带领片区专卖管理人员认真搞好辖区内卷烟市场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完成科(队)下达的全年案件查处任务。处理简易程序案件,及时发现和上报各类违法线索;

  4、负责制定并实施所管辖区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

  5、负责带领稽查人员搞好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现场勘查、以及许可证送达工作;

  6、负责登记、处理辖区内无证照经营和销售假冒伪劣卷烟违法信息,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专卖管理科;

  7、负责受理辖区卷烟零售户、消费者投诉,及时制定处理措施,维护其合法权益;

  8、负责组织辖区内违法零售户的教育和引导工作,提高卷烟零售户规范经营、守法经营意识;

  9、负责将填写的市场检查、出勤表等各种记录、台帐定期汇总报送科(队);

  10、坚决服从领导工作安排,按质按时完成科(队)交办的其他烟草专卖管理工作任务。

  (四)岗位名称:证件管理员兼罚没卷烟仓库管理员、专卖行政事务服务大厅管理员

  在科(队)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岗位职责一:

  1、严格按照服务规范和工作标准,负责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受理、公示、审核、发放等环节的具体工作;

  2、负责办理专卖人员执法、检查证件,并建立好执法证号登记台帐;

  3、负责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统计和信息传递工作;

  4、负责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后续监管、资料和文档保管工作;

  5、坚决服从领导工作安排,按质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烟草专卖管理工作任务。

  岗位职责二:

  1、依照《水富县烟草专卖局罚没卷烟仓储和出入库管理规定》,负责罚没卷烟仓库保管工作;

  2、负责建立进出库卷烟登记薄、进出库卷烟保管明细帐,定期盘点罚没卷烟库存统计表;

  3、负责对没收、收购、暂扣卷烟的仓储和出库(抽样、发还、销毁、变价)卷烟的申请、登记、审批及办案人员和当事人现场清点、确认、签字等手续;

  4、负责仓库罚没卷烟分区分案整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挪用,特殊情况必须经科(队)批准同意;

  5、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到防火、防盗、防霉、防丢失,以确保罚没暂扣物品的安全。

  岗位职责三:

  1、负责宣传好《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负责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等相关业务、信息等咨询服务;

  3、负责烟草专卖行政许可证的法律法规咨询和投诉接待工作;

  4、负责专卖部门物资领用,并建立台帐;

  5、负责行政服务中心现有办公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6、依法办理局领导、专卖部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岗位名称:案件审理员

  岗位职责:

  1、在科(队)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负责接收有关单位、专卖稽查移送的案件材料和先行登记保存物品;

  3、负责卷烟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取证、审理、结案报告工作;

  4、负责有关案件文书制作及其整理归档,确保案卷文书齐全、规范、合法;

  5、负责案件统计、编制、传递相关报表工作;

  6、负责专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7、坚决服从领导工作安排,按质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烟草专卖管理工作任务。

  (六)岗位名称:内部监督管理员

  岗位职责:

  1、负责开展辖区行业内卷烟经营企业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

  2、起草辖区行业卷烟经营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措施、办法,建立健全卷烟经营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并监督落实;

  3、起草卷烟经营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方面的简报、动态、总结、报告等文字材料;

  4、会同有关人员每季度对辖区行业内卷烟商业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督促、指导辖区卷烟营销部门的逐月自查,并留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和工作底稿,存档备查;

  5、对同级业务经营部门进行日常监管,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提出质询,对发现的问题经核实后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对同级业务经营部门报送的资料进行核查、分析、整理、存档;

  6、负责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对辖区行业卷烟经营信息进行查询、分析,对发现的预警信息进行核实,发现违规经营线索及时报科(室)领导,并留存日常监管过程中的工作记录和工作底稿;

  7、协同、配合有关部门查办辖区行业内部发生的卷烟经营活动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

  8、负责监督专卖案件办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9、负责落实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

  10、负责监督和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的行为;

  11、负责监督和查处违反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纪律规定的行为;

  12、坚决服从领导工作安排,按质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烟草专卖管理工作任务。

  (七)岗位名称:专卖市场管理员(稽查员)

  岗位职责:

  1、在科(队)负责人和片区市场管理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辖区烟草市场的日常监管,参与查处非法运输、仓储、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

  3、参与查处假冒及走私烟草专卖品案件、取缔违法烟草专卖品生产加工窝点、打假行动和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4、负责提供辖区卷烟经营户守法经营情况,及时按规定程序搞好案件的查办、移交工作;

  5、负责受理辖区卷烟零售户、消费者投诉,维护其合法权益;

  6、坚决服从领导工作安排,按质按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考核制度

  专卖科(队)人员确定后,严格按目标任务狠抓落实,明确每个岗位的责、权、利,按照我局谁管谁负责的原则,工作一级对一级负责,将工作职责职权落实到具体岗位责任人,积极履行考评职责,施行绩效挂钩,强化审核,实行奖惩。科(队)长为部门直接责任人,对局领导负责,副科(队)长为部门间接责任人,对科(队)长负责,科(队)长和副科(队)长由局领导根据各项专卖管理指标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奖惩;片区市场专卖管理负责人、证件管理员(罚没卷烟仓库管理员、专卖行政事务服务大厅管理员)、案件审理员、内部监督管理员由科(队)进行考核;专卖市场管理员(稽查员)由片区市场专卖管理负责人进行考核。对违反岗位职责受到处罚的,在当月效益工资中进行兑现,兑现的金额交科(队)作为工作经费。

  (一)片区市场专卖管理负责人

  1、未完成科(队)下达的年案件指标任务的.,差一件处罚200元;

  2、每月工作没有计划、没有总结、没有按要求做好专卖管理信息系统稽查管理模块的,缺一项每次处罚100元;

  3、接到举报信息,未及时设点堵截或因查堵不力导致非法卷烟流入辖区境内的,每次处罚200元,情节严重的,报局综合办处理;

  4、处理的简易程序案件,出现没有载明品种、单价、违法事实、处罚幅度、执法证号等事项的,缺一项每次处罚50元;

  5、未按时完成许可证现场勘查、以及许可证送达工作的,缺一项每证每次处罚5, 0元;

  6、未按时报送无证照经营和销售假冒伪劣卷烟违法信息的,每次处罚100元;

  7、未及时受理辖区卷烟零售户、消费者投诉的,每次处罚50元;

  8、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市场检查、出勤表、市管台帐等各种记录的,每次处罚50元;

  9、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每次处罚100元,情节严重的,处罚当月效益工资的50%。

  (二)证件管理员(罚没卷烟仓库管理员、专卖行政事务服务大厅管理员)

  1、未按照证件处理程序中受理、公示、审核、发放等环节出现失误的,每项每次处罚50元;

  2、未建立登记证件管理台帐、部门物资领用台帐的,每项每次处罚100元;

  3、未按上级要求按时按质上报许可证统计和信息传递工作的,每次处罚100元;

  4、许可证资料、文档丢失的,每份每次处罚50元;

  5、未建立进出库卷烟登记薄、进出库卷烟保管明细帐,或出现帐物不符的,每项每次处罚50元;

  6、对没收、收购、暂扣卷烟的仓储和出库(抽样、发还、销毁、变价)卷烟的申请、登记、审批及办案人员和当事人现场清点、确认、签字等手续出现失误的,每项每次处罚50元;

  7、专卖罚没仓库卷烟出现被盗、霉变(真烟)、丢失的,每项每次处罚100元,情节严重的,报局综合办处理;

  8、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每次处罚100元,情节严重的,处罚当月效益工资的50%。

  (三)案件审理员

  1、未按规范签收有关单位、专卖稽查移送的案件材料和先行登记保存物品的,每次处罚50元;

  2、涉烟案件的调查取证、审理、结案报告工作出现失误的,每项每次处罚100元;

  3、涉烟案件文书未按程序规范制作的,每次处罚50元;

  4、未按规范统计、编制、传递涉烟案件相关报表工作的,每项每次处罚50元;

  6、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每次处罚100元,情节严重的,处罚当月效益工资的50%。

  (四)内部监督管理员

  1、未按时对辖区内卷烟经营业务开展同级监管、日常监管工作的,每次处罚50元;

  2、未按规定起草辖区行业卷烟经营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措施、办法,建立健全卷烟经营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并监督落实的,每次处罚50元;

  3、未按规定起草卷烟经营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方面的简报、动态、总结、报告等文字材料的,每次处罚50元;

  4、未留存完整的内部监管工作记录和工作底稿的,每次处罚50元;

  5、因监管不力,导致辖区内卷烟经营业务的卷烟移库、卷烟出入库、卷烟访销配送行为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的,每次处罚100元;

  6、因监管不力,导致辖区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出现错案或发生行政复议案件的,每次处罚200元;

  7、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每次处罚100元,情节严重的,处罚当月效益工资的50%。

  (四)专卖市场管理员(稽查员)

  1、因监管不力,导致辖区烟草市场假私非卷烟泛滥的(督查一次发现5户假私非卷烟行为的),每次处罚100元;

  2、接到举报信息,未及时设点堵截或因查堵不力导致非法卷烟流入辖区境内的,每次处罚200元,情节严重的,报局综合办处理;

  3、未按时提供辖区卷烟经营户守法经营情况、未按规定程序搞好案件的查办、移交工作的,每项每次处罚50元;

  4、未完成科(队)下达的年案件指标任务的,差一件处罚200元;

  5、出勤方面,参照《水富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科(队)稽查员出勤制度及考核制度》执行;

  6、未及时受理辖区卷烟零售户、消费者投诉的,每次处罚50元;

  7、对不听从部门负责人、片区负责人工作安排的,出现第一次处罚50元,第二次加倍处罚100元,并处罚当月效益工资的50%,再次出现或情节严重的,报局综合办按《劳动纪律制度》处罚。

  六、其他

  未编入以上考核制度的其他违规违纪工作情形,由部门负责人按“例外管理”作补充。

  专卖管理科(稽查大队)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岗位职责考核制度2

  第一条为了不断提高餐厅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确保向宾客提供高效、优质、礼貌、热情、周到和规范化的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核内容:考核内容结合服务质量标准分为业务知识、领导能力、协作精神、工作态度、仪表仪容、礼貌礼节、工作规范、劳动纪律、清洁卫生等。

  第三条考核方法:设计考核表格,建立考核标准。分别对餐厅经理、大堂经理、主管、领班、服务员等进行每月工作计划考核;采用逐级考核,逐级打分的方法。

  第四条考核表格分为:主管考核表、领班日考核表、服务员日考核表。

  第五条考核结果与员工当期经济效益直接挂钩,对表现较差的员工必须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再上岗,对各方面表现优良的员工进行适当奖励。

  第六条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不断完善考核方法和考核内容,培训考核人员,确保考核工作公正严明。

  第七条将员工考核情况纳入前厅规范质量分析内容中去,每月在进行服务质量分析的`同时,分析评估考核情况,使考核工作制度化。

  第八条考核评估表由人事部门专门进行统计分析,每月一次做出考核情况分析报告,报总经理审阅;部门经理的考核情况分析报表,上报总经理审阅。

  第九条评估实施细则

  评估以月度、季度、年度为周期,分日常评估和阶段性评估;日常评估占60%,阶段性评估占40010,日常评估实行每日逐级考核、月末汇总,阶段性评估每月末由各级管理人员组织直接下属以不记名方式进行,由同事评估、下属评估两部分组成,同事评估占25,下属评估占15%;基层员工由同事评估构成阶段性评估结果。

  1、各岗位日常评估内容见员工日考核表,每周一份,由直接上级在每日营业终结根据员工当日表现逐项打分,并由被评估者签字认可后,交由直接上级保管。

  2、阶段性评估内容见月度评估表,由各级管理人员月末组织属下进行,评估结果由上级审核签字后,报人事部门。

  3、人事部每月将员工日常评估和阶段性评估结果汇总反馈到各部门负责人,人事部留底

岗位职责考核制度3

  1、为提高业务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工作任务,体现个人能力,创造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为业务部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制定的有效参考文件,依据每个人的业务能力经考核后合格后,确定业务部每位员工的岗位职称。

  3、业务部岗位职称共分为四个标准,依次为实习业务员,业务员,业务助理,业务经理(需经公司全体公选)。

  4、实习业务员:新聘从事公司业务工作的新进人员,熟悉公司经营内容与工作流程,掌握与客户沟通的基本技巧和方式,了解公司主营项目的基本知识,能就具体项目与客户进行顺利沟通,三个月内签订合同金额不少于伍万元者。

  5、业务员:满足4中要求,能够独立完成项目的信息查询,业务联系,业务沟通,项目跟进,合同签订,工程款回收等工作,三个月内签订合同金额不少于贰拾万元者。

  6、业务助理:满足5中要求,能够协助实习业务员跟进项目,处理客户关系,帮助实习业务员进步,促进项目洽谈,三个月内签订合同金额不少于叁拾万元者。

  7、业务经理:满足6中要求,能够处理业务部日常工作安排,管理业务部的人员,制定业务部工作计划,对所有项目信息的情况进行督促和管理,组织公司业务培训工作,对所有项目负责,三个月内签订合同金额不少于伍拾万元者。

  8、岗位职称的认定。岗位职称采用综合业绩(三个月的`业绩总和)实践结合综合考核评定,考核通过后的次月享受新的岗位职称待遇。

  9、业务部岗位职称申请考核范围及要求:业务部所有员工均有权利考核以上四个岗位中的任一岗位。

  10、申请考核周期:除业务员职称外,其它职称均采取三个月一次的集中考核评选制。

  11、考核不通过者下次考核仍可参与,且不影响现有岗位职称及待遇。

  12、业务助理不限制人数,仅以个人能力及工作态度和方法为依据。

  13、业务部经理采取竞争上岗制,遵循优胜劣汰的原则,由业务部员工集体评选产生。

  14、在工作中出现重大错误,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依据个人职称采取批评,罚款,职称降级,直至开除处理。

岗位职责考核制度4

  为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稳定,增强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减少违法违章行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xx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xx省安全生产条例》、《xx市客运企业及客运驾驶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从业驾驶员招聘录用

  一、驾驶员准入条件

  第一条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生活习惯,具有强烈的安全意识和优质服务意识,熟悉客运市场。驾驶技术优良,无劣迹行为。持有与准驾车型相对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和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书。

  第二条年龄在25岁至60岁以下的男性(女性50岁以下),身高1、60米以上,五官端正,听力、视力、无色盲、肢体运动能力正常,身体健康、心里状况良好,符合客运汽车驾驶的条件,符合驾驶营运车辆的体检规定。

  第三条出示属地公安交警机关对驾驶证持有人证明三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有3年以上驾驶客运车辆的驾驶经历,同时安全行车30万公里以上。

  第四条通过新入职驾驶员培训考试合格,审核后符合要求。

  第五条爱岗敬业,工作责任心强,爱护车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良好品行。

  二、驾驶员聘用条件及程序

  第六条驾驶员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职业资格证正本交安全科审查,经审理验证后交正副本复印件,并提供属地公安交警机关对驾驶证持有人证明三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二张。

  第七条公司组建有由安全、车辆技术和营运管理方面的专业人员参加的营运驾驶员综合技能考核小组,对驾驶员进行岗前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填写《驾驶员资格审查表》,作为公司驾驶员档案资料,同时建立驾驶员档案和台帐,待公司在中心将其进入平台后上岗。

  第八条公司必须对驾驶员进行实习试用,应安排安全意识强、驾驶技术好、经验丰富的驾驶员,带领试用驾驶员到拟驾驶车辆或营运线路上实习试用2—3个月,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和安全责任书。

  第九条经综合考试合格正式聘用后,在公司办公室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实行统一招聘、培训、考试,统一劳动保险,统一工资发放、统一考核,统一奖惩的“五统一”管理。

  第二章从业驾驶员管理

  公司驾驶员的管理首先要建立完善管理档案,驾驶员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1)本人身份证、从业证、驾驶证、驾驶证基本信息、身体条件证明;

  (2)驾驶员本人一寸照片二张和驾驶员招聘录用表一份;

  (3)安全承诺书一份;

  (4)上岗承诺书

  一、违规违纪违反管理制度行为的处理:

  驾驶员在从业过程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其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第十条私自倒客、转客、改变运行线路行程,不按合同规定行程的线路、时间运行的。

  第十一条遇旅客投诉不耐心解释(态度粗暴、服务质量差),而又不及时与乘务员(导游)一起沟通、协调处理,造成严重影响和事态恶化的。

  第十二条与乘务员(导游)串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擅自提高客运票价、擅自收取行李托运费、不按实际金额报销油票或过路费欺骗公司的。

  第十三条与乘务员(导游)一起合伙宰客、甩客、揽客,诱导旅客购物、私受回扣的。

  第十四条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与旅客吵架、打架等营运纠纷,被行管部门通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对企业信誉、形象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十五条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背行业《服务质量承诺》的。私自承揽包车业务和不办理出团手续或出团手续不完整而又屡教不改的。

  第十六条驾驶员发生行车安全事故不报告或隐瞒事故真相,一经调查核实,驾驶员自行承担事故损失费用,当年取消驾驶员先进个人评选,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第十七条驾驶员违章劣迹分考核扣满分的、不接受公司内部检查的、因违反其他规章制度不接受相关处理、学习的。

  第十八条凡发生一次死亡1—2人或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财产损失3万元—6万元的安全责任事故,驾驶员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处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0—15%;负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的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5—10%。同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申请行业管理部门注销其从业资格证。触犯刑法的移送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1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除交警部门处理外,按责任大小,驾驶员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0—20%。发生一次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申请行业管理部门注销其从业资格证。触犯刑法的移送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一年内发生两次安全事故而负全部责任的,一次损失超过2万元人民币的,处扣罚安全违约金x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触犯刑法的移送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虚报修车费用、油料费用、过路费和盗卖油料、配件、轮胎、工具的,除如数退赔账款以外,对责任人处扣罚安全违约金1000—3000元。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触犯刑法的移送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的辞退或解聘及重大处理决定均由公司安委会作出裁定,报请总经理审查批准后施行。

  第三章驾驶员考核细则

  第二十三条驾驶员目标任务绩效考核由公司安全科、经营科、服务质量监督办公室组成考核组。对驾驶员实行记分考核。

  第二十四条考核内容:

  1、驾驶员聘用考核:驾驶员申请从事公司营运车驾驶员工作的,必须进行统一的审查、岗前培训、考试和综合考核合格后,方可聘用。

  2、驾驶员优秀评比考核:考核评比先进、优秀、明星驾驶员,考核评比后,进行表彰、奖励,并按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3、驾驶员适应性考核:考核安全行驶里程、考核违法违规行为、不遵守规章制度的驾驶员,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严肃处理,责令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事营运车辆驾驶工作。

  4、考核时间分为:准入、月、季、半年、年度、专项活动和特殊要求的考核活动。

  5、行车安全、服务质量、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安全学习、培训考试、遵章守纪、营收任务等。

  第二十五条评比条件:

  1、认真学习和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自觉性、责任感强。

  2、模范遵守行业管理部门和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在公司起到了带头表率作用。

  3、工作认真负责,敬业精神强,能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当年内无违章处罚记录,无旅客投诉记录、无责任交通事故的。

  4、从事营运客车驾驶员,具备10年以上驾龄和安全行车50万公里以上及现仍然在我公司从事营运客车驾驶工作。

  5、严格遵守驾驶员操作规程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过硬的驾驶技术做到文明行车、礼貌服务,为树立公司形象卓有贡献。

  6、有典型先进事迹的优先。

  第二十六条奖励

  1、一等奖:精神或物质奖励,授予荣誉证书和奖金人民币x0元。

  2、二等奖:精神或物质奖励,授予荣誉证书和奖励人民币1000元。

  3、三等奖:精神或物质奖励,授予荣誉证书和奖金人民币500元。

  2、凡被评为明星驾驶员,公司将直接向省、市推荐,如被省市级评为明星驾驶员的,将享受其相应级别明星驾驶员待遇。

  第四章驾驶员安全行车里程考核

  第二十七条公司安全科应建立驾驶员安全行驶里程台帐,根据签单表规定行程逐单逐月统计安全“行驶里程”和“累计安全里程”。

  第二十八条若驾驶员发生行车事故后,应根据百万车公里事故频率考核细则在累计里程中扣减或截断安全行驶累计里程,重新开始累计新的安全行驶里程。

  第二十九条对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规章行为实行记分管理,记分周期为一年度(从每年的1月1日至xx月31日),总分为分。一个记分周期满后,因违法违章等行为扣除所余分值,不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第三十条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积分被扣除8分以上11分以下(含11分)的,由公司安全科负责组织为期3—7天的停岗学习,期满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三十一条一个记分周期内积分值扣满分时,公司将终止其劳动合同关系。收回其从业资格证交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注销;5年内公司不得聘用其从事营运客车驾驶工作。

  第三十二条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分;

  (一)、凡发生一次死亡1人(含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

  (二)驾驶员在服务过程中严重违反服务质量承诺,不尊重乘客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引发事端,与乘客发生争吵、打架等行为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

  (三)、旅游车驾驶员不按照旅行社规定的行程行驶,不配合导游做好旅客的活动安排。任意改变行程,增加购物点购物,诱骗游客消费、强行游客消费的。

  (四)、车辆在营运中,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不报警、不求援,不及时组织抢救受伤人员,不保护好现场,不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事故善后事宜的或肇事逃逸的。

  (五)、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或公司安全行车管理规定,开“凑合车、英雄车、霸王车、赌气车”,疲劳驾驶、野蛮驾驶和酒后或醉酒驾车,造成极坏恶劣影响的。

  (六)、不服从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和公司统一指挥和管理,停运、堵路或组织群体上访扰乱道路运输秩序的;

  (七)、涂改、伪造、倒卖和非法转让道路运输证、路牌或一次超载20%以上的营运车辆驾驶员;

  (八)、使用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从事客运。故意损坏车辆GPS监控设备的;夜间10时至次日凌晨6时在山区三级(含三级)以下公路上行驶的客运车辆驾驶员;

  (九)、拒绝完成各级人民政府下达的抢险、救灾、战备等经济运输任务,擅自将营运客车驶入明文禁止运行的线路和景点区域的。

  (十)、不按时投入车辆保险或拒绝投入车辆保险的驾驶员;

  (十一)其它行为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失的。

  第三十三条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一)、由于服务质量差,导致与乘客发生营运纠纷,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害的。

  (二)、旅客物品在车上丢失、被盗未按乘客要求协助查找或报警。运输任务结束后,不及时清理车厢,发现有遗失的物品未及时送还或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三)、在营运途中如发生车辆故障不能行驶时,没有向乘客说明原因,没及时检修排除故障,不及时联系其他客车转运客人的。

  (四)、旅游车驾驶员不根据旅行社行程的用车需求、出车、收车具体时间和不服从旅行社(导游)合理安排。索要小费,不主动征求旅客和导游的意见,对填写服务质量信誉卡,不签名确认的。

  (五)、拒绝接受交通行业管理部门或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的;

  (六)、营运客车未按时进行二级维护或未按规定上线检测的;

  (七)、运行途中擅自无故更换车辆、停止运行、途中甩客、宰客、殴打旅客或无故将旅客移交他人车辆运送的;

  (八)、发生负同等责任以上交通事故,致使人员重伤或车辆严重受损的一般责任事故的;

  (九)、不合理按排作息时间,高速公路客运车辆运行2小时不到停车休息点休息,或因打移动电话、戴耳塞听音乐、吸烟、吃零食导致事故发生的;

  (十)、不按规定超会车辆或掉头,导致事故发生的;

  (十一)、其它行为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失的。

  第三十四条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一)、驾驶员出车时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营运证、线路牌、二级维护合格证、车辆购置税、派车单、旅游运输客车安检单、驾驶员资格签单表,旅游运输客车趟次安全行车责任书等相关有效证件不全影响发班出团的;

  (二)、未按时按照安全管理规定对车辆趟次安检、不能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和安全性能良好或GPS设备监控失控的;

  (三)、驾驶员未保证车辆配齐:灭火器、应急锤、三角木、警示牌、防滑链(冬天)、晕车药、矿泉水、清洁袋、书报、川内主要景区宣传光碟、规定的相关地图等。

  (四)、驾驶员不遵守《驾驶员操作规程标准》提前到指定地点,打开空调等候旅客。旅客上下车时,不主动打开车门,不热情扶老携幼,主动协助摆放行李。等候游客时不耐心,用喇叭鸣号催促旅客的。

  (五)、超速或超时疲劳驾驶营运客车的;

  (六)、擅自改变合同规定运行线路,不按规定景区线路营运;

  (七)、违反景区上下游客的规定或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发车的`;

  (八)、旅游包车客运沿途招揽客人或采取欺骗手段招揽旅客和强揽旅客的;

  (九)、驾驶转向、制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或不按照规定安装悬挂线路标志牌的;

  (十)、车辆门未关好起步,车未停稳开门上下乘客导致发生乘客轻微伤以上事故的;

  第三十五条驾驶员有下列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一次扣2分:

  (一)、不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随意变道、违反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或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停车、减速让行人优先通行的;

  (二)、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防炫目近光灯、远光灯、示宽灯、尾灯、防雾灯的;

  (三)、发生人员受伤事故负次要责任以上的;

  (四)、驶入或者驶出非机动车道,不避让非机动车的;

  第三十六条驾驶员有下列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一次扣1分:

  (一)、驾驶员一月内有一次未参加安全学习或教育培训的。

  (二)、在检查中车容车貌整洁、侧窗窗帘、座椅座套、头套、脚垫、座位清洁袋其中一项不齐全、整洁的或车内卫生清洁差、有异味、有浮土、有杂物;车门窗开闭不自如的;

  (三)、驾驶员未保证空调制冷(人均制冷量不小于1880j/h),冬天保证采暖(人均采热量不小于1670j/h)。通风换气不畅,人均通风换气量小于20m/h的;

  (四)、驾驶员着装不整洁、不佩戴服务证、上岗证、不按规定解说、不微笑服务、违反恭迎恭送规定、简化服务程序和服务用语的;

  (五)、驾驶员行车时穿拖鞋或高跟鞋、脚放在驾驶台或方向盘上、穿短裤、背心、赤脚赤膊、吸烟、饮食、闲谈、接打手机的;

  (六)、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混行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不按规定超会车和倒车的,不按规定使用和放置警示标志牌的

  (七)、运行途中向车外抛掷物品、随意吐痰、影响交通安全和城市文明形象及市容市貌的;

  第五章驾驶员行车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条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交通管理部门颁布的各项交通安全法规和条例,增强法制观念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服从交警、运政管理人员和公司的检查及指挥。

  第三十八条驾驶员必须具有驾驶客车3年以上的驾驶经历,同时安全行车30万公里以上,持有效与准驾车型相对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和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

  第三十九条驾驶员行车前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营运证、线路牌、二级维护合格证、签单表、安检单、服务质量意见卡等相关有效证件,填写行车路单、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文明行车、确保安全。

  第四十条驾驶员应按规定对所驾车辆日常的安全技术状况做好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制自检自查工作,重点检查车辆的制动、转向、传动及灯光信号装置,车辆进场(点)站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禁止在加油(气)站内修车。

  第四十一条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实时动态行驶记录仪安装使用管理制度》,爱护GPS车载终端监控设备,确保GPS设备监控有效。严禁人为破坏、遮蔽,擅自拆卸、改装并自觉接受公司和乘客的监督。

  第四十二条驾驶员必须保证车辆配齐灭火器、应急锤、三角木、警示牌、防滑链(冬天)、晕车药、矿泉水、清洁袋等应急救援设备。

  第四十三条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严禁超时、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和酒后开车。严禁使用经涂改、伪造、倒卖和非法转让的道路运输证、牌或其它证件。

  第四十四条驾驶员必须保证空调制冷(人均制冷量不小于1880j/h),冬天保证采暖(人均采热量不小于1670j/h)。要保证通风换气良好,人均通风换气量不小于20m/h。

  第四十五条驾驶员不开冒险车,路遇漫水桥、塌方等危险路段时段时不准强行通过,在查明路况后,在确保安全情况下,要组织旅客下车,等车辆通过后再让旅客上车。

  第四十六条驾驶员增强行驶途中的自我控制能力和应变能力,路遇能见度小于30米的大雾天气时,必须果断停车休息、路遇水、雪、雨等险路,要低速行驶,谨慎驾车。驾驶员必须保证足够的睡眠,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第四十七条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客车不超过4小时,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夜间10时至次日凌晨6时不得在山区三级(含三级)以下公路行驶。

  第四十八条严格遵守日行程400km(高速公路600km)以上的必须配双驾的管理规定。

  第四十九条驾驶员应自觉做好高温、雷雨、涉水及冬季冰雪、雾霜天气的安全行车工作,主动避让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在通过铁路平交道口时不抢行,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第五十条严禁“三超”和“三违”。切实做到“三勤、四慢、五掌握、六预防、七做到、八不开、十不准”。

  第五十一条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以下行车安全措施:

  一、车辆在高速公路正常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0公里,遇有分段标志和其它限速时,应当遵守标志的规定,行驶中各行其道。

  二、车辆在行驶中,严禁旅客站立,不准向车外抛洒物品,按指定的线路、时间、行程,安全行车、圆满完成运营任务。

  三、行驶同一车道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行驶时速/公里与保持行车距离相等和大余。遇上雨、雾、风、雪或者路面结冰,应减速行驶;超车或变更车道时,必须提前开启转向灯、夜间还需更换远、近光灯,确认与要进入的车道。超车时只允许相邻的车道。

  四、驶入超车道的车辆在超车后,应当立即驶回行车道。严禁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转弯。不准在匝道、加速车道或减速车道上超车、停车。不准跨压车道分界线行驶和超车道上连续行驶和右侧超车。

  五、如遇故障必须立即停车外,不准随意停车和停车上下游客。车辆除因停车驶入或者驶出紧急停车带和路肩外,不准在紧急停车带和路肩上行车。

  六、因故障需要临时停车检修时,必须提前开启右转向灯,驶离行车道,停在紧急停车带内或者右侧路肩,禁止行车道上修车。车辆修复需要返还行车道时,应当先在紧急停车带或路肩上提高车速,并开启左转向灯,进入车道时,不准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七、车辆因故障、事故等原因不能离开行车道路或者在路肩上停车时,驾驶员必须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停驶方向后150米外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夜间还需同时开启宽示灯和尾灯。驾驶员和本车人员必须迅速移到路肩上或紧急停车带内,并立即报告交通警察。报告公司求援。

  第五十二条驾驶员发生交通责任事故应当做到:

  1、立即拨打110指挥中心向医院求救,争取第一时间抢救伤员。

  2、向110、112、交警指挥中心报告事故基本情况。

  3、向公司报告事故概况便于公司报告保险公司。

  4、在事发地请求过路车辆和路人帮助展开伤员施救和财产保护。

  5、保护好现场和旅客的财物,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6、保持电话畅通,及时反馈信息。

  第五十三条驾驶员应当遵循以下行车安全规定

  一、平日行车安全“三检制”工作落实:

  1、出车前的安全检查

  (1)、检查所需人、车证件和随车工具是否齐全、有效。

  (2)、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车辆发动机、底盘有无异响、异气味、异温;检查制动、转向、轮胎、悬挂及其它各部等连接螺栓、螺母有无松动;检查各传动皮带的磨损及松紧度;

  (3)、检查各部有无油、液、气、电泄漏,各种油、液是否充足,无有变质;

  (4)、检查车辆外表,车内外装饰是否整洁,保持车内外、发动机、电瓶等各部清洁;

  (5)、检查车辆随车配备的消防器材、防滑链应急锤等各种装备、附件、工具是否齐全有效;

  (6)、检查灯光、信号、喇叭、仪表和雨刮器的工作情况;

  (7)、车辆启动时,检查各种仪表、气压显示是否正常。

  2、行驶中的安全防范及检视:

  (1)、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

  (2)、做到起步平稳、方向不晃、换档不响,严禁不踏离合器换挡和空挡滑行。

  (3)、做到汽车换档的顺序、脚轻手快、加油均匀。

  (4)、不猛打方向和临近障碍物急刹车。做到双手不脱离方向盘,严禁接打手机或吃零食。

  (5)、因转向、制动、传动、灯光、雨刮、轮胎等发生故障影响行车安全时,应立即停车检查。油路故障时,严禁直流供油。

  (7)、在超车、会车前,应观察前方车辆动态后,鸣号示意对方来车(夜间用灯光)。遇大雨、大雾、视线不清、交叉路、弯道、狭路、桥梁、繁华路段、隧道等严禁超车。

  (8)、按交通法规规定正确使用灯光信号、停车需开小灯,起步前应开大灯,看清路面动态及障碍。

  (9)、在有路灯地段时,严禁闭灯行驶,在无路灯照明又遇大灯突然不亮应立即判断右边障碍情况,靠右边停车,严禁摸黑行驶。

  (10)、会车时如遇到对方车辆不关大灯可闪灯示意,必要时靠右边避让,不可斗气开灯,冒险行驶。

  (11)、夜间行驶速度应比白天适当降低,超车时应在安全的原则下从右方超越。严禁让速不让路或加油速赛,禁止强行超车。

  、下雨天行车雨刮器必须保持灵敏有效,要降低车速、转弯要慢,防止侧滑。处理障碍要比晴天提前,避免急刹车和打方向而造成刹车单边和溜滑,并注意初雨乍晴后路滑,停车避让用点刹的操作方法。

  (13)、行进山区遇暴雨,应立即选择安全地带停车,防止塌陷和山洪爆发。视线不清,道路不明,不准冒险行驶和强行超车。行驶中留有余地,预防车、行人突然横穿

  (14)、雨雾天行车,检查灯光是否完好有效,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时速不超过30公里。途中停车上、下乘客时,不准关闭雾灯和小灯。

  (15)、在通过涉水路段时,要仔细探视涉水路面详细情况,服从现场指挥,不得载客通过,涉水前,必须探明水情及路况,不得冒险盲目通过。涉水完毕,用低速行驶并轻踏刹车,待蹄片磨干、刹车有效时方可正常行驶。

  (16)、遇冬季恶劣气候冰冻路面时,驾驶员必须采取应急有效措施,找干沙土利用铁铲装袋备用。立即安装防滑链,低速行车。按照冰雪路抢险应急措施运行

  (17)、机动车行驶中,阻止乘车人不准站立、不准向车外抛洒物品,按指定的路线、时间、车道、分段限速的速度行驶。进入高速公路正常行驶的车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0公里,遇有分段限速交通标志时,应当遵守分段限速的规定,行驶中不得随意变道。

  (18)、同一车道行驶必须保持安全距离,高速公路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0公里,遇雨、雾、风、雪或者路面结冰,应减速行驶;超车或变更车道时,必须提前开启转向灯、夜间还需更换远、近光灯。

  (19)严禁在高速公路倒车、逆行、穿行、穿越中央隔离带掉头或者转弯。不准在匝道、加速车道或减速车道上超车、停车。不准跨压车道分界线行驶和超车道上连续行驶和右侧超车。

  (20)、高速路行驶除遇故障必须停车外,不准随意停车和停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货物。车辆除因停车驶入或者驶出紧急停车带和路肩外,不准在紧急停车带和路肩上行车。

  (21)、高速路行驶因故障需要临时停车检修时,必须提前开启右转向灯,驶离行车道,停在紧急停车带内或者右侧路肩,禁止行车道上修车。车辆修复需要返还行车道时,应当先在紧急停车带或路肩上提高车速,并开启左转向灯进入车道时,不准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22)、高速路行驶车辆因故障、事故等原因不能离开行车道或者在路肩上停车时,驾驶员必须立即开启危险报警灯,并在停驶方向后150米外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夜间还需同时开启宽示灯和尾灯。驾驶员和本车人员必须迅速移到路肩上或紧急停车带内,并立即报告交通警察。

  (23)、车辆在运行途中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应停靠在宽阔的路段或紧急停车道,车后按规定距离设置警示标志牌,同时立即疏散乘客下车至安全地带,并镇静妥善处理,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24)、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停车,迅速观察事故现场。先检查有无人员伤亡,第一时间抢救伤员。注意保护现场,拨打施救电话xx2、xx0、119等,同时向交警部门、公司安全科、保险公司。报案,讲清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号、伤亡程度和损失情况等,以便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25)、做好事故现场证人和证据收集,驾驶员及时做好人证物证相关记录。可将其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记下。驾驶员要注意不得让事故现场的物件移动和损毁。

  3、收车后驾驶员对车辆的安全检查:

  (26)、做好车辆清洁卫生。关闭电源,推进空挡位置(有坡度的地方推进排挡,打好三角木),拉紧手刹。

  (27)、车辆有故障应立即保修,保证车辆技术状况和安全性能完好。为次日出车提供安全保障。

  (28)、车辆停放后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洪等预防工作。将随团签单表乘客意见卡和安检单交回安全科存档。

  第五十四条驾驶员对车辆日常检查、应当建立检查表并认真填写检查结果,对需要特别说明的,应填在备注栏内,填写完毕,驾驶员应在表上签名。

  第五十五条车辆运行中突发事件应急应对措施:

  一、车辆行经铁路交叉处突然熄火,发动不着而又无外援时:

  1、立即疏散乘客到安全地方;

  2、迅速挂入低速档,用起动机作动力,使车辆迅速驶离轨道;

  3、根据在轨道中的位置,挂入低速档或倒档,以人力使车辆离开轨道;

  4、可在传动轴的万向节用撬胎棍撬动传动轴,使车辆转动迅速驶离轨道;

  二、车轮驶出路肩,悬空停放路沿时:

  1、立即疏散乘客到安全地方;

  2、选择安全又不使车辆失去平衡一侧离开驾驶室;

  3、车辆有坠崖危险,应用绳系住车身拴在公路上的自然物或木桩上;

  4、路肩处坡度较缓,挖低路肩使悬空车轮着地;

  5、悬空车轮下方向很陡,再其下方支撑一木棍,使悬空车辆驶出。

  三、车辆半侧翻或侧翻公路上时:

  1、立即疏散乘客到安全地方;

  2、及时卸下蓄电池,放出油箱内的燃油,防止引起火灾;

  3、用木杠撬抬和绳牵拉,或用千斤顶,直端正车身。

  四、运行中出现爆胎时:

  1、全力控制方向盘,保持车身正直向前。

  2、迅速抢挂低速档,利用发动机制动方向盘。

  五、下坡时脚制动突然失灵时:

  最有效办法是先抢档,通过机械控制,达到减速后同时使用手制动至使安全停车。

  六、车辆加速踏板突然卡住不能回位时:

  应立即踏下离合器踏板,将变速杆拨入空档,关掉点火开关。车辆在上坡时遇陡坡、冰雪、泥泞路,车辆失控向下滑行,尽力使用手制动和脚制动停车。

  七、车辆行经漫水路、漫水桥中突然熄火:

  1、立即疏散乘客到安全地方;

  2、停车察看情况,借人力将车辆推出;

  3、打开客车的行李舱盖,使车辆减少裙边阻力。

  八、车辆发生火灾时:

  1、立即疏散乘客到安全地方;

  2、立即切断电源、油源;

  3、关闭油箱开关或取走车上的燃油;

  4、关闭点火开关后立即提取灭火器灭火。

  九、车辆转向失灵时:

  采取制动应用间断制动法,使车辆慢慢停下来。然后疏散乘客到安全地方。

  十、雨雾、雷电、冰雪或冰雹等恶劣天气:

  大雾天应低速行驶,能见度不足于30米,车辆停止运行。突遇暴风雪、雷电或冰雪冰雹等恶劣天气、应当立即停车,采取措施安抚照顾乘客和保护乘客财产安全。

  第五十六条春、夏、秋、冬行车安全保障措施:

  一、春季行车安全注意事项:

  1、春季来临,万物复苏,驾驶员容易感觉疲劳和困倦,应适当通风或停车休息,保持充沛的精力和旺盛的体力,决不能疲劳行使。

  2、在风、雨天气行车,因路面较滑视线不清、视距较短,应适当降低车速,增加安全行车距离,必要时开灯行驶,尤其要警惕为躲避风雨,只顾埋头行走或横穿公路的行人。

  3、春暖花开,外出旅行的人比较多,驾驶员应谨慎驾驶,礼让三先,消除侥幸心理。

  4、夜间在雨天路面上行驶,因灯光反射,易造成目眩,应集中精力,保持平稳的车速,谨慎驾驶。

  5、在行驶中,认真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车,严禁强超强会、酒后驾驶、疲劳行车,不开冒险车、不开英雄车、不开呕气车。

  6、高速公路严禁疲劳、超速行驶,雨天能见度下降,可视距离缩短,不开近光灯、示宽灯、尾灯,应保持车距,减速慢性。必要时,到服务区停车休息,待消除疲劳后,方可驾车继续行驶。

  二、夏季行车安全注意事项:

  1、夏季行车,由于气温较高,驾驶员容易感觉疲劳和困倦,应适当通风或停车休息,决不能疲劳行驶。

  2、在风、雨天气行车,因路面较滑视线不清、视距较短,应适当降低车速,增加安全行车距离,必要时开灯行驶,尤其要警惕为躲避风雨,只顾埋头行走或横穿公路的行人。

  3、夜间在雨天路面上行驶,因灯光反射,易造成目眩,应集中精力,保持平稳的车速,谨慎驾驶。

  4、在雨天道路上行车,严禁超车抢行,会车应提前减速让行,不得违章行车;同时要合理使用制动,掌握车速,不得猛抬油门和紧急制动,切勿猛打方向,以防意外。

  5、夏季气温高轮胎气压增大,轮胎软化,行驶中容易爆胎。应勤检查轮胎,保持前轮、后轮气压、轮胎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6、高速公路严禁疲劳、超速行驶,雨天能见度下降,可视距离缩短,开启近光灯、示宽灯、尾灯,应保持车距,减速慢行,防止“水滑”现象的发生。

  7、做好自燃防范工作。不要在车内乱扔未熄灭的烟头,禁止在汽车内吸烟,以防“引火上身”。不要将易燃物品如气体打火机、空气清新剂、香水、摩丝等放在车内容易被太阳光线照射的部位,如仪表盘上;更不要将汽油、柴油等危险油品放在车内。

  8、在夏季,汽车长时间行驶在高温下时,应该在中途多作休息,不要让车子长途暴晒。按规定在车上配备灭火器,并且记住要定期更换。一旦发生车辆自燃,驾驶员千万不要惊慌,及时报警,只要方法得当处理及时,就会把危险和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9、随着旅游旺季的到来,车辆在景区内行驶时务必要谨慎慢行,在盘山道路行驶时要密切注意山体、道路状况,慎防塌方、落石,遇有难以避免的突发事件,要保持高度冷静,合理运用紧急避险。避免群死群伤的事故发生。

  三、秋季行车安全注意事项:

  1、在“三秋”大忙季节,农民有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的坏习惯,应减速慢行,注意观察路面、车马、行人的动态,随时做好刹车准备。

  2、秋季会出现雾多天气,在行驶中,路面较滑、视线不清、视距较短、能见度在30米以内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应开启防雾灯,必要时开启大光灯或小灯,并勤按喇叭,以示提醒注意;遇有浓雾时,应选择安全地点,打开警示灯或小灯靠边停车,待雾消散再继续行驶。

  3、遇有冰霜路面上行驶,应减速慢行。在会车时应主动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严禁强超抢会。遵守交通规则,按规定行驶,不准脱档滑行,猛打方向,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应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停车距离。

  4、“春困秋乏”,驾驶员易于疲劳,应让驾驶室窗口适当通风,如感困倦时,可采取停车休息,检查车辆。决不能疲劳勉强继续行驶,以保证安全。

  5、秋季的风特别大,小雨又多,在风雨天气行车,因路面较滑,视线不清,应降低车速,在下雨的柏油路面上行驶,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

  6、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应严格遵守高速公路行车规定,不得超速行驶,遇有雨雾天气时,因视线不清,应减速慢行。下雨高速公路易发生侧滑。大雨大雾天气能见度不足30米时,应就近选择服务区停车,以防车辆连续追尾,待雨雾消散后再继续行驶。

  四、冬季安全行车注意事项

  1、冬季行车,驾驶室门窗关闭,驾驶室温度较高,容易感觉疲劳和困倦,应适当通风或停车休息,决不能疲劳行驶。

  2、在风、雨、雪、雾天气行车,因路面较滑视线不清、视距较短,应适当降低车速,增加安全行车距离,必要时开灯行驶,尤其要警惕为躲避风雨,只顾埋头行走或横穿公路的行人。

  3、在雨、雪路面上行驶,时速不得超过二十公里,不准脱档滑行,发现情况要提前处理;在冰雪路面上行驶,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必要时应安装防滑链条行驶。

  4、夜间在冰雪路面上行驶,因灯光反射,易造成目眩,应集中精力,保持平稳的车速,谨慎驾驶。

  5、在雨、雪道路上行车,严禁超车抢行,会车应提前减速让行,不得违章行车;同时要合理使用制动,掌握车速,不得猛抬油门和紧急制动,切勿猛打方向,已防意外。

  6、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遇有低能见度的气象情况时,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x米时,必须开启防眩目近光灯、示宽灯和尾灯;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与同一车道行驶的前车必须保持150米以上的行车间距。

  ②能见度小于x米大于100米时,必须开启雾灯和防眩目近光灯、示宽灯、尾灯;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与同一车道行驶的前车必须保持100米以上的行车间距。

  ③能见度小于100米大于50米时,必须开启雾灯和防眩目近光灯、示宽灯、尾灯;时速不得超过40公里;与同一车道行驶的前车必须保持50米以上的行车间距。

  第五十七条本《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由公司安委会负责修订和解释并监督执行。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凡之前与本制度相悖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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