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晨检制度

时间:2024-01-01 07:57:37 制度 我要投稿

学校食堂晨检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学校食堂晨检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校食堂晨检制度

学校食堂晨检制度1

  为了确保学校食品安全,有效防止食物中毒及传染病的发生,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学校卫生管理工作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一、每天上班前,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员及食堂负责人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个人卫生情况及工作衣帽等穿戴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每天上班前,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员及食堂负责人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和健康观察,及时掌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一旦发现食堂从业人员有急性发热、头痛、化浓性皮炎、腹泻等症状,要及时将其调离工作岗位,劝其及时到医院检查治疗,待病痊愈后经医生证明后方可上岗。凡发现有从业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须及时调离工作岗位。

学校食堂晨检制度2

  为增强学校疾病预防与控制力度,提高师生防病能力,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及时发现情况并及时处理,防止传染病的发生,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晨午检制度。

  一、晨午检人员:

  班主任(任课老师)、值日教师及每日值班领导

  二、晨午检报告、操作细则

  1、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并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处理学校卫生工作。

  2、常规晨检“特殊症状、因病缺课学生日统计报表”报告由班主任统计并报告,班主任每天早晨8;40前(重大情况第一时间直报校长)送校长处,按照“突发卫生事件防控应急预案”应急处理。

  3、班主任、因事外出时晨检相应工作提前委托跟班老师负责,更班老师不在由德育处安排。

  4、师生发现学生身体不适,通知其班主任老师,有发热症状(37。5度以上),马上通知其家长送医院就诊。

  5、学生发热必须回家隔离治疗,不得带病上课,直至病情痊愈凭病愈证明回班级上课。

  6、晨检时应认真、细心,通过一看:仔细观察学生的面色(红润,尚可,一般,差)、精神状态(好,较好,一般,差),发现学生面色和精神状态不佳时,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必要时班主任通知家长带学生到附近的医院就诊,随时和学校保持联系;二听:听患病学生、其家长和同学的阐述;三问:每天了解特殊症状、因病缺课学生的家庭情况,家中有无成员发热,是否有疫情接触(不可隐瞒),有疫情接触学生(有医疗和家长证明)要在家观察两周才可到学校上课,并上报;四联系:对没来校的.学生,班主任要打电话了解情况并登记。

  7、每日晨检情况要做好记载,班主任要检查本班人数及学生身体情况,特别对异常情况更要做好详细的记录,内容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异常情况纪要等。

  8、严格执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实行追踪随访制,由班主任分别对患病的学生进行每日追踪电话随访,及时了解其诊治情况。居家隔离病人做到“三不”即不上班、不上课、不外出。

  9、做好各年级的常规晨检及“特殊症状、因病缺课学生日统计报表”工作。

  10、每天统计学校患病学生人数及情况,认真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加强疫情报告,建立健全疫情报告程序,确保有疫情立即报告。同时要及时通知后勤做好清洁消毒、切断传染途径,及时对疫源地进行消毒处理。

学校食堂晨检制度3

  为了确保幼儿园食品安全,有效防止食物中毒及传染病的发生,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学校卫生管理工作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晨检是保证食堂人员能安全地从事食品操作的重要环节,晨检是对食堂人员生理和心理的健康检查。

  一、每天早晨食堂工作人员上班后,由校医对每位工作人员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查看食堂工作人员精神状态是否有过度疲劳和病态;

  2、查看食堂工作人员眼球、面色是否特黄(有患肝炎的可能);

  3、观察食堂工作人员有否咳嗽、咯血(有患肺病的可能);

  4、观察食堂工作人员双手有否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5、询问食堂工作人员有否痢疾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6、观察食堂工作人员有否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指甲是否剪短,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二、如检查中发现个别食堂工作人员不符合卫生要求或患有传染性疾病,按以下方法处理:

  1、食堂工作人员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要求在工作前脱下。

  2、对指甲过长,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搞好个人卫生后上班。

  3、对患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食堂工作人员及管理负责人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对晨检中有疑问的,食堂管理员应立即通知其离岗,到医院作进一步检查。

  四、因疾病暂时离岗的工作人员,如需重新上岗应持医院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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