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监控制度

时间:2024-04-19 16:35:45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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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监控制度

  在现在社会,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监测监控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监测监控制度

监测监控制度1

  一、日常管理

  1、监测系统的安装、维护与调试检修由专职管理人员进行,专职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懂得仪器的工作原理、结构、日常维护,能熟练作业。

  2、仪器在搬动、拆卸时要小心谨慎,不要摔碰,不要强行拉扯连线,要轻拿轻放,以免损害脆弱元件和线路板开焊。

  3、遥测仪、断电仪 必须选用矿用防爆型,其安装运行与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4、仪器安装位置一般原则是:主机放在新鲜风流中,探头位置根据集团公司管理规定确定,具体位置和安装移动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并要根据生产布局变化随时安装回收移动。

  5、仪器的报警值为1%,断电值为1.5%,具体由专职人员执行。

  二、维护与调试

  1、要经常擦拭仪器上的`煤尘,特别是探头进气孔上的煤尘,防止堵塞气孔,影响瓦斯进入探头。

  2、仪器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将其回至井上进行全面清洗、擦拭、烘干,然后进行调试运行,完好后方可再下井使用。

  3、仪器初安装五天内,要每天检查稳流、精度报警、断电点等。

  4、仪器正常工作后,每周检查调整一次主机稳流源输出电流;检查和调整差放零点、机零点;检查和调整接收机和主机的跟踪、报警点;检查和调整主机断电点、指示精度。

  三、仪器的修理

  1、专职管理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故障的原因和修理。

  2、仪器的检修必须按厂家提供的原理图和说明书进行。

  3、发现仪器工作不正常而又不能及时修理时,要及时查明原因,向监控主任、矿调度室汇报后,要整机更换,旧机要及时上井修理。

  4、建立健全各项台账、记录、图纸、报表。

监测监控制度2

  一、安全监控中心站不间断24小时值班,发现瓦斯超限报警信号或设备故障信号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通防科、安监科及值班矿领导汇报,接到汇报的部门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同时作好汇报及处理结果记录。

  二、安全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每天打印安全监测监控日报表,并由矿长、总工程师、通防科长每天签审安全监测监控日报表,对存在的问题,由总工程师提出处理意见,通防科及有关部门负责及时组织解决。

  三、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不间断检查瓦斯监测系统图,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并做好记录。

  四、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人员不得在计算机从事与监控无关的操作,且不得储存娱乐性质的程序。如有发现并处以罚款。

  五、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站。

  六、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面对面交班,本班监控中心站运行情况及出现的瓦斯超限和设备故障情况等必须记录在交接班本上,并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双方在交班本上签字。

  七、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强化培训,提高素质,确保瓦斯监控工作的`正常开展。安装、维修及监控室值室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八、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每班对机房各软件进行巡检,如发现异常及时汇报主管领导,并进行处理。

  九、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实时监控煤与瓦斯突出预警系统,发现报警及时汇报调度室、通防科、安监科、及总工程师,由总工程师拿出意见进行处理。

  十、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每班交接班前,打扫机房卫生,电脑、桌椅摆放整齐,各项资料记录填写仔细,资料记录不得出现涂改、乱画现象,并记录真实,不得做虚假记录。

监测监控制度3

  为确保井上、井下监控通讯设施正常有效运行,服务生产,确保安全,提高监控人员工作积极性,增强人员责任心,强化人员劳动组织纪律,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1、监控中心站实行8小时值班制度,实现24小时不间断连续监测监控。

  2、监控维护人员实行早班、贰班入井对井下设备进行维护、故障处理及设备搬迁等工作,值班主要负责地面监控设备维护、修理及夜班井下突发故障处理及设备搬迁等工作。

  3、早班8∶00~15∶00,贰班14∶30~22∶00,值班24小时,每班两人。

  4、入井人员应严格遵守《规程》及矿有关规定,确保自身人身安全。

  5、监控中心站值班员应密切注意井下瓦斯及各种开关量传感器变化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汇报。

  6、中心站值班员应对中心站内监控设备运行情况做出正确判断,发现异常及时汇报。

  7、监控人员严禁出现迟到、早退、空岗、脱岗、缺岗、睡岗(中心站)等违纪现象。

  8、监控维护人员每月入井不少于22次,入井时间每次不少于4小时。

  9、值班人员应对工作场所进行卫生清扫工作及设备、记录等要摆放合理,不得乱扔乱放。

  10、对井上、井下出现的监控故障要及时、有效处理,不得拖延或拒不处理。

  11、根据生产情况及时对井下监控设备布置进行搬迁、调整。

  12、严格按照其它有关规定完成对监控通讯设施的维护及故障排除等工作任务。

  以上制度如有违反严格按照《月度经济责任制》予以考核。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监测监控制度4

  1、监控值班人员必须经过通风、监测、微机操作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

  2、监控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班必须有一名值班员值班,值班员必须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并能熟练的进行监测系统各种功能的调用。

  3、负责瓦斯、硫化氢检测报警器的日常调校和发放工作。

  4、监控值班人员必须明白监控仪器的安装地点、报警点、报警值、超限断电范围;了解矿井生产动态。

  5、监控值班人员上岗时必须认真监视终端屏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每日7:00前打印好瓦斯监控日报表,并注明超限原因和采取的措施,报送安监(通风)科长、矿总工程师、矿长审签。

  6、监控值班人员接到警报(或断电)信号及事故警报后,必须立即按相关规定通知相关人员。

  7、认真填写监控和报警器的发放有关记录,字迹准确,严禁不填或漏填,弄虚作假。

  8、监控值班人员交接班时必须交情计算机及系统运行情况,以及报警器交接班情况,并在交接记录上签字。

  9、严禁非值班人员未经允许操作本监控计算机;严禁用本监控计算机打游戏、看光碟;严禁运行非系统软盘、光盘、严禁上班时睡觉、看书、干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脱岗、窜岗。

  10、并认真执行好主机显示瓦斯超限的请示报告制度和主机故障和井下停电的请示报告制度。

  主机显示瓦斯超限的.请示报告制度

  1、主机显示瓦斯超限,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队长,调度员汇报,汇报内容包括瓦斯超限的地点、时间、当前浓度、升降趋势、作业情况等,并作好记录。

  2、主机显示瓦斯超限超过5min,值班人员应再次向通维队值班队长,调度员反馈信息,并向值班矿领导,安监科长汇报;汇报的内容包括瓦斯超限的地点、时间、最高浓度值、当前浓度值、升降趋势、作业情况等,并做好记录;瓦斯超限超过10min,必须向分管领导、矿长汇报,并每隔5min向上述人员汇报一次当前值。接到汇报后,相关领导要做出明确指示,采取措施,值班员做好记录。

  3、值班人员向各级领导汇报瓦斯超限后,应主动要求调度值班员与井下瓦检员、跟班队管取得联系,要求断电、撤人、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将措施、效果及时向各级领导反馈。

 主机故障和井下停电的请示报告制度

  1、主机因停电、故障或其它原因停机,值班人员须立即向通维队长、调度值班人员、机运科长、安全矿长汇报,请示处理意见。

  2、主机显示直流正常,通讯中断、测点断线,值班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值班人员、机电队长汇报,要求尽快处理。

  3、主机显示主扇、局扇停止运转,值班人员应立即向通维队长、调度值班员、安监科长、值班领导汇报,要求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4、值班人员应对汇报对象、内容、时间作好记录,积极追踪处理结果。

监测监控制度5

  一、概述

  1、本实施细则依据《煤矿平安规程》《煤矿平安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xx》《山西省煤矿瓦斯监测监控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山西省煤矿瓦斯监测监控信息网络系统运行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

  2、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阳煤集团平安监测监控系统的年检考核。

  3、平安监测监控系统的年检考核包括设备及机房、安装使用、机构人员及制度、资料图纸及档案管理四个方面。

  4、申请平安监测监控系统年检考核的矿井所使用的监控系统必需取得“ma”标志准用证。

  二、设备及机房

  5、平安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及机房必需满意《煤矿平安规程》《煤矿平安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xx》对平安监控设备的要求。

  5.1平安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必需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取得“ma”标志准用证,仪器设备取得平安仪器仪表合格证,用于爆炸性环境的煤矿平安设备,还必需通过国家技术监督局认证的检验机构的防爆检验,并取得“防爆合格证”,属计量器具的取得制造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5.2系统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掌握区域等应明确规定,符合《煤矿煤矿规程》的要求。

  5.3系统设备备用量不少于20%,系统主机必需双备份。

  5.4设备主机必需与集团公司、省煤矿瓦斯信息网络联网运行。并且有集团公司的验收合格文件。

  6、有专用机房,机房设计符合《煤矿平安规程》的要求。必需有防雷接地、直接防雷、电源防雷设施,并且设施齐全牢靠。

  三、安装使用

  7、平安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需符合《煤矿平安规程》《煤矿平安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xx》对系统设计、安装和使用的要求。

  7.1传感器安装的数量、位置必需符合《煤矿平安规程》《煤矿平安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xx》中传感器安装的规定。

  7.2传感器的设置必需符合《煤矿平安规程》和《煤矿平安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xx》的.规定。

  7.3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甲烷传感器必需按《煤矿平安规程》和《煤矿平安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xx》的规定定期调试和调校,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需准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需有平安措施,并保持故障记录。

  7.4系统必需具备风电闭锁、瓦斯闭锁、故障闭锁功能。

  四、机构、人员及制度

  8、煤矿平安监测监控系统要设置信息调度室,同时配备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有分管领导。

  9、对平安监测监控系统上岗人员要按特别工种对待,进行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持有山西省煤炭工业局颁发的全省统一编号的《山西省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上岗工作人员资格证》方可上岗,超过有效期后必需经过复训,复训不合格的按无证对待。

  10、煤矿必需制定完善的各种规章制度,对煤矿平安监测监控系统管理、系统设备设施管理、技术资料管理、系统运行管理等做出规定,这些制度应包括:

  (1)平安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2)平安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3)平安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4)平安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5)平安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6)平安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7)平安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8)平安监测监控系统监测、监控特别上报制度。

  五、资料、图纸及档案管理

  11、平安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机构应建立以下资料档案:

  11.1技术资料,包括:

  (1)平安监测监控系统设计方案

  (2)平安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布置图

  (3)平安监测监控系统设备掌握断电接线图

  (4)平安监测监控系统布置电子图

  11.2平安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管理资料

  (1)平安监测监控系统设备、仪表台帐

  (2)平安测监控系统维护登记表

  (3)甲烷传感器校验登记表

  (4)甲烷传感器使用登记表

  11.3平安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报告

  (1)操作员工作日志

  (2)平安监测监控系统每班值班报表和瓦斯日报表

  (3)特别状况及处理报表

  (4)平安监测监控系统定期测试报告

  11.4系统管理资料

  (1)平安监测监控系统各工种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2)平安监测监控系统作业规程

  (3)平安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4)平安监测监控系统验收合格文件

  (5)平安监测监控系统年检申请报告

  (6)集团公司监测中心年检看法书

  六、考核评审

  12、凡属下列状况之一者,判为考核不合格:

  (1)平安监控系统不具备“ma”标志证书;

  (2)平安监控系统未按要求进行联网运行;

  (3)平安监控系统不能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

  (4)平安监控系统不具备风电闭锁、瓦电闭锁和故障闭锁功能;

  (5)无声光报警装置;

  13、考核不合格者,应在2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后考核仍不合格者,平安监测监控系统年检不合格。

  七、附则

  14、矿依据《阳煤集团平安监测监控系统年检考核规范》对本矿平安检测监控系统进行自检,自检报告(包括检查状况总结,山西省煤矿平安监控系统检查评分表)报集团公司监控中心。

  15、各矿在每年的12月份以文件形式报集团公司监控中心申请平安监控系统年检。

  16、集团公司依据矿平安监控系统年检申请在次年4月份之前完成平安监控系统年检,同时出具《阳煤集团平安监控系统年检看法书》。

  17、《山西省煤矿平安监控系统检查评分标准》《平安监控系统检查评分表》见附录。

监测监控制度6

  第一条技术资料包括:

  1、安全监控系统各类设备合格证、说明书、图纸等,井下设备要有防爆合格证、矿用安全标志ma,是计量器具的要有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等。

  2、各种规则制度、岗位责任制、各类报表、台帐等。

  3、监控系统的各类监测监控数据。

  4、安全监测系统图、断电控制图等。

  5、安全监控系统的设计、验收资料、集团公司年检报告及各种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等。

  6、各种监控系统数据分析记录。

  第二条为保证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及运行的有效性,应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同时各矿应建立各项制度的详细实施考核细则,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规则制度、岗位责任制包括:

  1、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监控设备、设施的验收、入库、出库、报废等。

  2、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包括设备调试、检修周期、办法、检验等。

  3、安全监控系统维护制度:包括设备的安装、拆除、移动、日常维护等。

  4、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调试校正制度:包括地面中心站、井下工作站、通讯设备的调试校正等。

  5、安全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包括各部分运行状态、三级联网传输运行等。

  6、安全监控系统故障信息反馈、处理制度:包括各类故障的发现、登记、汇报、安全措施、故障分析处理等。

  7、安全监控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信息反馈、处理制度:包括各类异常信息发现、登记、汇报、安全措施、异常情况分析处理等

  8、安全监控系统日报管理制度:包括监测日报格式、内容、监测日报的审批签字程序等。

  9、安全监控系统信息传输制度:包括各种数字信息数据的上传和信息调度汇报业务流程等。

  10、安全监控系统超限制度:包括超限信息的汇报处理流程详细规定。

  11、安全监控系统报警、断电追究制度:包括各类传感器超限报警、超限断电情况汇报、核实、登记、处理等。

  12、安全监控系统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制度:包括定期测试的时间、方法、登记、上报等。

  13、备用主控机在线联机测试制度:包括备用主控机测试的时间、方法、登记、上报等。

  14、机房计算机病毒防范制度:包括机房病毒防杀和病毒库升级等。

  15、要害场所管理制度:包括要害手续、登记、器材配备等

  16、机房消防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器材、防火知识等

  17、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包括安全仪表校验的周期、操作规范等。

  18、组织机构及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包括人员配备、培训、持证上岗及相关管理人员和各监测工种岗位责任制。

  19、值班制度:包括值班人员配备、职责、交接班等。

  20、安全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包括各种账卡、报表、监控中心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井下事故记录等。

  21、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管理制度:包括仪器的配备、充电、收发、维修及各种账卡、记录等

  22、安全监控系统应急预案:包括事故分类、汇报程序、安全措施、事故分析处理等。

  23、安全监控系统数据分析制度:包括分析时间、地点、结果、处理意见。

  第三条各矿必须建立健全如下帐卡、报表和记录,要求各报表帐卡记录得数据必须完整、准确和连续。

  1、安全监控设备、仪表台帐。

  2、系统故障汇报处理以及处理结果记录。

  3、设备(仪器)检修记录。

  4、设备报损记录

  5、监测、监控设备调校记录。

  6、机房中心站运行日志。

  7、安全测控日报

  8、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

  9、传感器标校记录。

  10、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记录

  11、监测、监控设备新安装拷机记录

  12、备用主控机上线联机测试记录。

  13、传感器异常、超限报警、超限断电汇报处理以及处理结果记录。

  14、网络运行记录。

  15、备用电池检查维护记录

  16、要害部门登记表

  17、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台帐

  18、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故障记录

  19、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维护检修记录

  20、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定期调试记录

  21、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发放记录

  22、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年检记录

  第四条各矿每季度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装置布置图》、《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断电控制接线图》必须于每季度末25日-30日内以cad电子图纸形式上报集团通风部。图纸监测装置布置图必须与本矿实际监测系统部署相符。

  第五条为适应通风系统网络图形信息化管理,各矿地质部门必须在每月初的5日内以电子图形文件格式(mapinfo和autocad两种格式)向各矿通风区提交上月本矿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各矿通风区必须在每月初的8日内完整绘制本矿的通风系统图、通风立体图、通风网络图、监测监控装置布置图、瓦斯抽放布置图、防尘管路与设施布置图、防灭火布置图、瓦斯区域断电监测设置图。并将绘制完成后的上述图形文件按要求的时间和格式传回集团瓦斯监测中心。

  第六条根据安全监测系统所获取的信息,整理出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须有一副本保存在监控信息中心。

  第七条安全监控系统所获取的各种资料均需定期保存,各矿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技术资料管理与制度。

  第八条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种资料必须经通风区区长、技术主管、监控技术员的许可才能查阅。如需借阅,要办理相关的手续。

  第九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和网络中心应每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年。

  第十条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年,事故资料要长期保存。

  第十一条保存方式为光盘刻录。

监测监控制度7

  一、总则

  煤矿是靠技术进行生产的,没有过硬的技术,企业难于立足于市场,不搞好新老工人之间技术上的传帮带,企业的生产技术就难于传承,企业也就难于生存和发展。没有企业的红火发展,工人就没有利益可言。因此,全厂上下都要重视“师傅带教徒弟”工作。但是,目前这一工作还存在着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少数师傅不愿意带教徒弟,或者是不够真心实意的带教徒弟,二是少数学徒新工人不诚心的拜师,不积极地向老师傅学习。为了解决好这一问题,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责任法则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的每一位师傅,都有带教学徒的责任和义务,其工资中本身都含有带教学徒的酬金部分,因此,带教学徒是其不可推卸的责任和神圣的任务,拒绝企业安排的带教学徒任务者或不认真履行带教学徒的责任的,不仅工资中的.“带徒费”不再计发,而且企业有权按规定给于处罚。

  三、结对安排

  总经办会同生产部负责师傅与学徒的教学组织工作,有权给师傅下达任务,师徒也可以自愿结合成教学对子,报告总经办备案;一个

  师傅可以带教一名至多名学徒,具体带多少,由生产部统筹安排。每位师傅必须自觉遵照公司有关规定,无条件的接受带教学徒的工作和任务。

  四、规范程序

  为了规范和严肃“师傅带教徒弟”工作,师徒关系确定后,一要在所在区、队公布,接受监督,二要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要求,签定“师傅带教徒弟”协议(附后),双方必须按照协议条款执行,不严格执行协议者,不仅承担经济责任,还可能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五、师傅和学徒的资格、责任和要求

  (一)师傅的基本条件

  1、技术过硬,在本车间、本机组技术操作上比较精通;

  2、思想作风过硬,为人和气,肯于助人为乐,敢于严格要求,善于传帮带;

  3、普通话基本过关,表达能力较好,检查监督及时。

  (二)师傅的主要职责

  1、首要是传受技能,从基本知识、技能抓起,言传身教;

  2、帮思想,带作风,把优良作风、职业道德、安全生产经验传给徒弟;

  3、严谨的教学作风,对学徒要严格要求,严格训练;

  4、要胸怀宽广,真心待徒,切实把自己的一技之长传授给徒弟。(三)徒弟的基本要求

  1、原则上新员工均视为学徒工;

  2、徒弟必须有学艺的愿望,有相应的文化基础,肯学上进;

  3、尊重师傅,谦虚好学,勤学好问,服从师傅教导;

  4、勤奋刻苦,认真实践,不怕苦、累、脏;

  5、能主动帮师傅分忧解难,帮师傅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务;

  6、善于察观,多动脑筋,及时捕捉和琢磨透技术的关键门道,把师傅的绝活绝技学到手;

  7、通过学习,达到技术进步快,思想有提高,作风转变好,安全无事故。

  六、运作、考核、奖惩

  1、为了保证教学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区、队领导会经常性的对学教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时间可以分月、季度、半年等,考核成绩张榜公布,并注名师傅和学徒名单。

  2、学徒期一般为月,经过考核不合格者,该学徒一般辞退;有进一步培养价值的,需要延长学徒期的,师傅提议,报经车间领导同意和总经办批准即可。

  3、学徒成绩在同类型学徒考核中名列前3名,给师傅和学徒各奖励50-100元;考核成绩在倒数后2名的,扣罚师傅30元,处罚学徒20元;

  4、对连续三次所带的徒弟考核在前两名的师傅,奖励师傅200元,并作为加工资的依据记功在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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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第1条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第2条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在规划煤矿长远发展的同时规划安全生产,制定煤矿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的同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第3条矿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负责,实行民主管理,采取相应的组织、技术和政策措施,鼓励职工参加安全目标管理工作。

  第4条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矿每年制定企业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内容包括:

  (1)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

  (2)年度安全管理目标: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杜绝重大非人身事故。

  (3)保证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组织、技术和政策措施;

  (4)安全目标管理的实施、考核和奖惩。

  第5条纳入年度安全管理目标计划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

  (1)不发生死亡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

  (2)重伤事故率;

  (3) 矿井安全隐患整改率;

  (4)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和全员培训率;

  (5)矿井质量标准化达级;

  (6)设备完好率;

  (7)遵章守纪,制止“三违”;

  (8)煤矿软件管理和安全设施投入。

  各项管理目标值不得低于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政府主管部门对安全工作的要求;没有规定的,不低于上年实际或计划水平。

  第6条制定和落实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计划,矿与区队或班组以签订合同或责任状等形式,将各项安全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并逐级按季、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1)承诺的安全管理目标完成情况;

  (2)区队或班组安全管理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

  (4)遵章守纪,制止“三违”情况。

  第7条煤矿鼓励职工参与安全目标管理,对完成安全管理目标好的区队、班组或个人给予奖励。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第1条为了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及时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煤矿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遇有特殊情况,如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等,应随时召开。

  第3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由矿长主持,特殊情况下,由矿长授权的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矿长或总工程师主持。

  第4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参加人员:各副矿长、值班矿长和安全检查人员,必要时可吸收相关工种负责人和区队或班组长参加。对应参加会议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无故旷会的,除提出批评外再给予经济处罚。

  第5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的内容和任务是研究企业安全生产,研究分析矿井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工种和人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

  (2)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3)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4)决定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投入、奖惩、表彰等事项;

  (5)研究其他相关安全生产事项。

  第6条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应当有准备,抓住重点,讲究实效。并提前一天将会议内容通知与会人员。

  第7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设规范的专门会议记录。

  (1)准确记载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记录人、会议主题内容、会议决定事项,按发言顺序如实记录发言人的姓名、职务和发言要点;

  (2)会议结束,会议记录由主持人审阅签字;

  (3)会议记录保存2年,不准缺页、涂改。

  安全奖惩制度

  第1条为了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和安全奖惩工作,保证生产安全,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实行安全奖惩制度,坚持以精神鼓励和教育为主,以处罚为辅的原则,引导职工遵守规章制度,自觉搞好安全生产。

  第3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者,依照本制度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依照本制度实施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4条职工必须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义务,遵守有关矿山安全法律、法规,遵守企业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职的安全工作负责。职工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本矿规章制度的,不论是否产生后果,均应承担责任。

  第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队、班组和个人,由矿给予奖励:

  (1)完成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单位的负责人;

  (2)有技术革新或发明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3)由于个人行为而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个人;

  (4)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

  (5)提出合理化建议明显改善安全状况的个人;

  (6)其他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矿给予经济处罚:

  (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的;

  (2)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

  (3)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

  (4)未完成安全管理目标的单位或个人;

  (5)对生产安全事故负直接或间接责任的。

  第7条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职工实施经济处罚,根据违章情节和危害后果,区别情况,分别处理。处罚前由安全检查人员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矿长批准后实施。对职工实施安全处罚,允许职工陈述和申辩。

  (1)违章情节较轻或尚未产生不利后果的,给予经济处罚;情节、后果较严重或屡教不改的,加重处罚,直到给予行政处罚;

  (2)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违章作业造成严重后果或经常违章违纪屡教不改的,由矿依法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8条玩忽职守,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或违章指挥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的,除依照本制度实施经济处罚外,还将依照有关规定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能够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经矿长批准,赔偿金额可酌减。

  第9条建立违章登记记录。凡在各类检查中被查出违章现象或行为的,必须进行登记。

  第l0条区(队)长、班组长、安全检查人员和其他对安全生产负有责任的人员,应当依照本制度加强安全检查,制止违章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而不制止的,按违章给予处罚。

  第11条依照本制度,矿另行制定职工“三违”处罚规定,与本制度一并执行。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第l条为了规范安全技术审批工作,落实技术审批责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称技术审批,是指设计、措施、作业规程和临时措施的审批。

  第3条设计、措施、作业规程和临时措施依照本制度编制和审批。编制、审批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第4条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报省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的,如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已留设的防水煤柱需要变动时新编的设计等,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按程序上报。

  第5条经批准的设计、措施、报告,如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的通风设计、安全措施,矿井瓦斯等级、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报告,煤尘爆炸性、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等,报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

  第6条煤矿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采区设计方案、矿井反风演习计划、采区水文地质探查设计等,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按规定的程序报市煤炭管理部门备案。

  第7条其他由矿批准的,如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修改采掘作业规程、补充安全措施、巷道贯通的安全措施、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的停风措施等,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第8条采区设计方案,采区、采煤工作面设计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的编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要求。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应符合采区设计和工作面设计。

  第9条设计、规程和措施应当符合实际,内容全面、具体,体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可行、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10条设计、措施和规程的编写,应条文清晰,语言精当,数据准确,表达简练。计量单位、计算方法及比例尺的使用符合要求。文本要字迹清楚、图表清晰、装订整齐。

  第11条经批准的安全措施、作业规程,总工程师必须向参与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传达贯彻。传达贯彻结束,接受传达的人员签字。未参加传达贯彻的人员要补课。

  第12条超越技术审批权限进行技术审批的,要及时纠正;设计、安全措施、作业规程等有严重缺陷,审批人员未能认真履行审批职责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编制、审批人员的责任。

  第13条本制度与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有抵触时,按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安全检查制度

  第1条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2条煤矿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依照本制度进行安全检查,不断改进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

  第3条对政府有关部门安排部署的安全检查,矿长或生产副矿长负责安排落实。政府有关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检查、监察时,区队或班组及有关人员要积极予以配合。

  第4条矿长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和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安全检查负全面责任。各分管矿长、总工程师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负责。

  第5条由矿长组织,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否得到贯彻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职工培训计划执行情况。

  (2)是否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是否将安全放在生产的首位。

  (3)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适宜,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处于执行状态;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

  (4)安全管理保障体系是否满足管理需要并发挥作用,职工是否树立了安全生产意识,是否形成了全员参加的管理网络。

  (5)作业场所是否存在环境、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否落实隐患治理措施。

  第6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矿每月至少进行1次,定期安全检查由矿长组织,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和安全检查人员参加,分别对井上下作业现场、设备和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第7条矿长定期检查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执行情况;经常检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修订、修改。

  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每半月组织一次专项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分管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问题。

  第8条对生产作业现场、设备、安全设施和人的行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制止人的不安全行为。

  (1)矿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矿长、总工程师和值班矿长下井指挥生产,必须同时检查安全工作。

  (2)安全检查人员要深入井下作业现场检查。

  (3)区队长或班组长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

  (4)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对作业环境、使用的设备进行认真检查。

  第9条安全大检查、定期安全检查和专业安全检查实行安全检查表制度。检查前制定安全检查表,检查中应认真依照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填写。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

  第10条作业人员必须按“三大规程”要求,实行标准化作业,做好岗位责任范围内的检查和自保、互保工作。

  第11条安全检查人员日常监督检查,应当检查《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三违”行为。现场检查应当全面,突出重点。检查地点、时间、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要如实记录。安全检查员对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能够解决的事故隐患有权要求限期解决;对有发生事故危险的场所,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对违章行为有权提出处罚意见;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向矿长或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12条对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或检查工作不认真,检查后未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或未落实整改措施导致事故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安全处罚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经济处罚。

  第l3条安全检查记录要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一年以上。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告制度

  第1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作业环境和设备、设施及矿井周边所存在的可能危及矿井安全,导致事故的危险情况。

  第3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各类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整改。

  第4条矿长对本矿存在的事故隐患负有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的责任。建立煤矿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的组织领导。

  第5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相关人员的职责是:

  (1)矿长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

  (2)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负责组织对主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3)区队长或班组长负责职权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4)安全检查人员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管理。

  第6条煤矿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例会制度,保证每月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一次。煤矿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向矿长及有关部门报告;班组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立即整改,并向当班调度室或值班矿长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隐患级别、隐患类别、风险程度、治理前的防范措施、治理措施、资金情况等内容。

  第7条对煤矿事故隐患实行分类掌握、分级管理。

  (1)根据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别,事故隐患分为l0类:通风、瓦斯、煤尘、火灾、水害、提升运输、机电、放炮、顶板和其他。

  (2)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事故隐患分为3级:

  A级:危害严重或治理难度大,需要停产整顿的。

  B级: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程量,须由矿限期解决的。

  c级:对矿井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区队或班组能够且必须解决的。

  第8条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估,确认事故隐患的类别和级别,同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重大事故隐患还要落实项目、资金和施工队伍。

  第9条排查出的A、B级隐患,由矿治理,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治理措施,矿长落实整改、保证资金;C级隐患由区队或班组立即解决。

  第10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前,必须有由总工程师组织制定、矿长批准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必须加强对隐患的监控,并告知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否则,不准从事相关作业。

  第11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

  由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存入事故隐患管理档案。

  第12条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挂牌、建档制度,实行事故隐患跟踪管理。

  第l3条煤矿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检查和安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对事故隐患进行监控,督促落实整改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第14条因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措施落实不力导致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第1条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护煤矿企业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每两年对煤矿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将安全评估报告报送煤炭主管部门备案。评估要由国家认可的有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或由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主持评估。安全评估报告要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对策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

  第3条煤矿必须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第4条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由煤矿矿长负责,总工程师和相关人员具体负责日常监控工作。负责重大危险源监控的人员必须熟知重大危险源的危害程度、特点和预防措施。对监控工作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

  第5条在重大危险源的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牌,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6条监控人员必须对重大危险源实行24小时监控,并做好监控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矿长及上级主管部门。

  第7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8条煤矿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维护好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

  第9条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详尽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评价、总结、完善预案。

监测监控制度9

  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管理,编制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因此必须收集、调查和核查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特制定周边煤矿监控监管制度。

  1、煤矿成立专职防治水工作管理队伍,具体工作由防治水专业组组长安排。

  2、针对主要含水层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报。

  3、对含水层、以及在接近矿区边界的开采中要加强探水工作,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方针。

  4、特殊情况下的开采,以及重大水患要与周边煤矿建立情报畅通通道。及时制定措施防止水患。

  5、加强对矿界防水煤柱尺寸的监管,根据相邻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性质、开采方法以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留设防水煤柱。

  6、及时整理周边煤矿的`监测数据,并在井上下对照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明确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

  7、每年在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监测监控制度10

  一、 建立建全安全信息指挥中心,按要求各类传感器及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的全部功能,必须具备防雷电保护和断电状态以及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储存和打印报表功能,具备不少于两小时的不间断电源,中心站主机不少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带电备用。

  二、 瓦斯监控设备必须具有“四证一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三、 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少于300mm,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帮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点测值的地方。

  四、 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瓦斯监测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五、 井下跟班领导、科队长、班组长、电钳工、安全监测人员等入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六、 各种传感器的备用量不得小于在用量的100%,分站备用量不小于在用量的50%,便携式不小于在用量的100%。

  七、 配备监控设备校验仪,配定仪器仪表调校及维护人员,定期对瓦斯监控系统进行调校。巡检维护人员每班不少于2名,标校人员每班不少于1人,监控系统值班员每班不少于2人。

  八、 瓦斯监控系统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体调试一次,其它传感器按规定要求定期调校。

  九、 认真填写监控系统运行日志,及时填写校验检修记录,发现瓦斯超限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处理,如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值,切断控制开关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允许浓度值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十、 安全监控系统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制开关的负荷侧。

监测监控制度11

  (1)甲烷传感器只有监测人员有权调校,每周必须用标准气样进行标校。

  (2)监控断电功能必须每7天试验一次,并要有记录可查,确保断电功能灵敏、可靠。

  (3)车场口的常闭风门必须上风门传感器,工作面风巷安设温度及风速传感器。

  (4)工作面监测人员或瓦斯检查工每天必须对甲烷传感器用光学瓦斯检查仪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汇报调度室及通防队值班人员。当两个检测仪器误差大于0.1%时,先以读数大的为依据,通防队必须在8小时内用标准气样对甲烷传感器进行重新调校。

  (5)因瓦斯超限断电的电器设备,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规定值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6)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转时,必须至少提前一个小班提出申请经矿调度室、通防队许可,方可按计划时间实施,并汇报调度室。

  (7)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能立即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8)工作面的监控设备发生故障不能断电时,监控机房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调度室通知工作面所有作业单位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并将人员撤到进风巷。然后安排通防队立即到现场处理。只有监控设备恢复正常后,并向调度室汇报,工作面方可恢复正常工作。

  (9)洒水灭尘时,严禁将水洒到甲烷传感器上。

  (10)甲烷传感器每班移动由综采队当班班长与瓦斯检查员负责,当监测系统出现故障时,严禁采煤作业。

监测监控制度12

  一、建立健全安全监测机构。配备足额的监测队伍。负责安全监测装置的使用、维护、调试工作。

  二、监测监控队伍,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技术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安全监测人员不得随意调动,不得兼职,如需调动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

  三、根据《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规定,安装使用各类型传感器,并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新工作面如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健全,不准验收投产。

  四、凡应安设安全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和声光箱,动力开关的开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铺设,控制区域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监测系统图报分管领导批准,对不具备安设装置的地点,由通风队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五、应安设监控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表,报送信息化办公室。

  六、相关监测人员接到安装申请表后,负责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使用单位和机电队负责提供接通井下电缆和控制线、电源线,进行连接时,必须要有井下监控负责人现场监护。

  七、井下装置定期维护调试,每隔10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调试,调试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

  八、井下装置发生故障,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更换井下装置。如8小时内修好,并投入使用,可继续生产,否则必须停产处理。

  九、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十、如装置监测与人工监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误差范围(0.2%)内时应以测值大的瓦斯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如人工监测与装置监测误差超过0.2%时,应及时对传感器调试,在此期间不得擅自停用装置。

  十一、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六个月至十二个月后,应升井做全面的检修、清理、调试和校正。

  十二、监控系统地面机房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电脑屏幕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各种记录。

监测监控制度13

  为确保我公司监测监控系统网络稳定、可靠、正常运行,加强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发挥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特制以下管理制度。

  一、运行

  1、监测监控系统必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安装产品合格、数量足够、位置正确的各种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并可靠运行。

  2、监测监控系统网络必须保证网络畅通,24小时正常可靠运行。

  3、网络设备和传输设备每半年进行一次检修、维护,每月10日与县煤管局监控中心、集团公司进行技术业务沟通、联系,保证设备完好、信号畅通、运行正常。

  二、网络安全管理

  1、监测监控系统网络必须是集团公司内部局域网络,严禁和其他外部网络相连接。

  2、对监控系统的主、热备机进行数据增、删、修改等作业时,必须两名专业网络维护人员同时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完毕后,要及时通知监控值班室人员,共同对现场各参数进行观察,同时做好记录,并将增、删、修改的各参数及时填到各类报表中。

  3、监控中心机房主机必须配备硬件防火墙设备和网络防病毒系统,监控系统主、热备机、网络工作站必须安装相应的客户端防病毒软件,最大限度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4、实时监测网络病毒,及时更新病毒库防病毒软件、每年进行一次系统升级和监控主、热备机软件版本升级。

  5、不得随意改动监控主机的IP地址、MAC地址等相关设置。在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其他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的行为,更不允许使用网络进入未授权使用的计算机进行删除、修改和复制文件等工作。

  6、如发现计算机感染病毒时,要立刻隔离网络,并及时处理,在处理完毕后方可继续使用网络。必要时要通知县局给予帮助处理。

  7、保证中心机房信息安全、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空调系统、UPS电源系统等相关设施的完好及运行正常。

  8、网络管理人员根据需要为运行操作人员和用户设置密码,密码要注意保密,定期更换。用户按照各自的权限进行工作,不得越权操作。

  7、必须遵守我矿监测监控系统的有关保密措施。任何人不得利用我矿的监控信息网络泄露、涉密有关数据和相关图形资料,损害我矿的利益,违者将严肃追究其责任。

  三、系统维护管理

  1、每天要检查服务器、数据库、主机以及网络的运行状况,发现异常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要及时汇报安全指挥中心,并做好各种数据的备份,同时做好处理记录。

  2、监控网络数据库要每月1日进行整理和备份,确保备份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恢复性,并做好相应的备份记录说明。

  3、不得擅自登陆互联网,更不准盗用他人的IP地址,违者将追究其他责任。主机必须安装防火墙(软、硬件都要)及杀毒软件,并保证每周至少进行两次升级和查杀毒,以确保监控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监测监控系统日常巡检制度

  依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监控中心所辖设备、设施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巡检制定。

  1、巡检时间

  每班必须保证一名巡检员下井巡检,巡检完毕后要详细填写巡检记录并向当日值班人员和监控中心主任汇报。

  2、巡检内容

  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分站、电源、传感器等显示数据是否异常,现场及沿途的设备、设施是否符合标准。

  3、主要事项

  (1)巡检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查出问题能现场整改的要及时改进。

  (2)遇到拿不准的或特殊情况时,应请示汇报。

  (3)除非特殊情况,不得做改变运行方式、启停设备等工作。

  (4)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5)巡检时应携带必要的工具。

  中心机房防灭火制度

  1、认真学习防灭火方面的知识,要做到迅速、准确、无误,正确使用灭火器。

  2、监控机房严禁吸烟,非监控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3、如发现UPS过流、过压、过负荷保护鸣叫,立即加强检查、分析原因、排除故障。

  4、发现电器设备着火、冒烟,立即切断电源,用灭火器扑灭初期火,同时立即报告,请求支援。

  5、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检查,发现灭火器压力不足时要立即送消防部门进行充压维修式更换。

  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为保证矿井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发挥其再瓦斯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定。

  1、所有安全监测监控设备每月10日调试一次,在井下运行6—12月必须升井全面检修,不得遗漏。

  2、检修时,检修人员要对设备各项功能进行逐一调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井下监控设备检修内容包括:

  (1)甲烷、一氧化碳传感器的安装位置、测定值、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信号传输误差及传感器外观,卫生状况和“MA”标志有限期。

  (2)分站安装位置,信号传输(包括接受传感器信号及地面中心站信号传输)是否正常,瓦斯电、风电及传感器故障闭锁功能是否能够实现。设备卫生状况,螺丝是否松动、短缺、喇叭嘴是否松动,有无挡板,接线是否牢固,有无失爆现象。

  (3)开停传感器安设位置,接线有无松动,是否缺少螺丝,感应状态是否正常及与分站信号传输是否正常。

  (4)风速、负压测定值、信号传输状态及外观检查。

  (5)设备电源线、信号线敷设及完好情况。

  4、地面设备检修内容包括:

  (1)中心机房:监控主机、系统软件、数据存储、参数设置、分站定义、报表打印。

  (2)传输接口,批示灯状态及传输状况。

  (3)打印机运行情况及打印效果。

  (4)UPS供电情况。

  (5)防雷设施是否正常。

  5、检修完毕详细填写检修记录。

  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监测监控系统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有效遏制瓦斯事故,特制定以下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必须装备有煤安标志的监测监控系统,系统必须具备瓦电、风电闭锁和故障闭锁功能。

  2、地面中心机房必须配备两台以上监测监控主机,并实现双机热备份,具备声光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的功能。

  3、地面中心机房,必须保持防防静恒温、恒湿,供电电源及信号屏蔽等应符合GB2887—82《计算机场地技术要求》的规定。机房内防火设备,通讯设施整洁完好。

  4、监控分站、电源箱、断电器(仪)等监控设备必须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修及支护完好、无淋水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并应加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侧壁。

  5、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必须垂直悬挂,并便于观察,传感器进气孔的位置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并实行挂牌管理。

  6、每天检查分站的继电器动作情况、各种监测仪的数据是否正确、以及停、送电后能否自动恢复工作。

  7、每班应认真检查机房内的设备是否完好,运行是否正常,通讯是否畅通。

  8、应每天检查各种传感器、声光报警系统的电源是否完好,相应的显示器读数是否正确,显示器内的无进水现象,有故障及时更换处理。

  9、每十天对甲烷传感器进行调校。

  10、周二、周五对监测监控系统装置及传输信号电缆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标准要求,保持完好。

  11、每月五日对分站后备电源进行充放电维护,确保电网停电后,监测分站、传感器正常工作。

  12、监测监控系统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并做好检修记录。

  13、按要求配足备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并配备零备件材料和维修校正用的仪器、仪表。

  监测监控仪器、仪表检验制度

  1、对各种安全仪器、仪表及其他计量器具在入库和使用前都必须经有关部门检验,未经检验的不得使用。

  2、安监、通风部门负责对瓦斯及有害气体检测仪器、安全监测仪表、测风表、防突检测仪器及抽放设备等仪器、仪表及计量器具的检验工作。负责日常维护保养,落实专人使用、维修。

  3、机电部门负责电气、供电、压力容器的安全仪器、仪表及计量器具的检验工作,落实专人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

  4、所有安全仪器、仪表及计量器具的维修、保养和检验都必须详细记载,日期、维护人、其他情况等。

  5、对各种仪器、仪表及计量器具,都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维修、保养、调试和检验。

  6、送到外面维修、调试、检验的仪器、仪表,由供应部门负责联系和送检。

  7、有故障或误差超过规定的仪器、仪表,都必须停止使用,进行修炼、调试及检验。

  监控维修人员管理制度

  1、监控维护人员必须有独立的处理问题能力,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否则要严肃处理。

  2、必须24小时监控维修人员值班。

  3、严格执行请消假制度,有事须请假。经主任同意并写请假条后

  方可离开,否则视为旷工,每旷工1天除扣除当天工外并加罚50元/日。

  4、每天下井必须佩带编码器,必须养成每经过一个电话就和监控值班员联系一次,一次不联系罚款10元,上、下班必须严格执行单位规定的时间,并保质保量完成当班工作,下班后准时汇报当班工作情况,并填写台账。

  5、监控维修人员必须保证本区域内所有监控设备运行正常。监控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并做好检修记录,处理不了的必须及时示。

  6、各区域内监控设备及线路必须保证干净、整洁。监控分站及各类传感器必须按标准悬挂,监控线路应保证直度,所有监控线路不能出现羊尾巴、鸡爪子、明线头,监控接线盒不能有缺挡板、密封圈等现象。

  7、各种台帐应记录规范,准确齐全。

  8、风电、瓦斯电闭锁每隔10天进行一次断电测试,并有记录可查,发现情况必须及时处理并将原因和处理结果汇报监控值班室,处理不了的及时汇报。

  监控值班人员管理制度

  1、 树立扎实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守值班纪律,不缺岗、不脱岗、不睡岗、不准在上班期间干与上班无关的事宜、严禁上午聊天、看电影浏览网页,服从领导,积极工作。

  2、 保证设备运行正常,有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及时填写设备运行记录和各种台账。

  3、 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交接班清点设备、辅件、值班室卫生,观察设备运行完好,配置是否发生变化,交接班是否交接清楚。

  4、 努力学习业务技术,熟练操作设备,掌握重点设备和重点位置的动态,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

  5、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值班室。

  监测监控设备领用制度

  1、 必须有材料员专人或者监控主任指定人领取。

  2、 材料领回本部门后填写台账,必须记录清楚领取时间、设备名称、设

  备型号。

  3、 当井下安装使用后,必须在台账上记录清楚设备安装时间、安装人、

  安装位置。

  4、 设备回收后,必须记录清楚设备型号、回收时间、回收人、上交库房

  时间、接收人。

  监测监控设备安装、使用、回收、维护管理制度

  安全监控装置的安装

  1、采掘面作业规程中要有安全监控系统布置图,并有详细的文字说明。注明分站、传感器、电缆敷设的位置及数量,说明瓦斯传感器的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及被控开关和断电范围。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

  2、在采掘工作面供电设计和安装机电设备时,施工单位和机电部门必须根据监控系统断电范围的要求,提前三天向监测监控科提供断电控制接口及监测分站电源位置,使供电总开关与监测分站、风机布置在进风巷道内的同一地点(相距不得超过30米)。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3、监测监控队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瓦斯监控分站要严格按照标准安装,距巷道底板大于300mm。分站的电源应取自被控开关(或总开关)的电源侧;设置甲烷传感器和其它传感器;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开停传感器、风电闭锁、风电瓦斯闭锁、故障闭锁。瓦斯断电被控开关必须全部安装馈电状态传感器,采区主要风门必须安装风门开关传感器。否则,对监测监控队罚款200元/台。

  4、甲烷传感器应垂直吊挂,距顶不得大于300mm,距巷帮不得小于200mm,掘进工作面迎头甲烷传感器必须悬挂在风筒的另一侧,否则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元/次。

  5、回采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应悬挂在距工作面不得大于10m的位置;回风巷甲烷传感器应悬挂在距回风口10~15m的位置;上隅角甲烷传感器位置应距巷帮和老塘侧充填带均不得大于800mm;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甲烷传感器的悬挂位置及距切巷50m内的传输线吊挂由施工队负责管理。回采工作面回风流甲烷传感器的悬挂位置及传输线吊挂由监测监控科监测监控队负责。

  6、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应悬挂在距迎头不得大于5m的位置;回风流甲烷传感器应悬挂在距回风口10~15m的位置;掘进工作面迎头甲烷传感器的悬挂位置及距迎头50m内的传输线吊挂由施工队负责。回风流甲烷传感器的悬挂位置及传输线吊挂由监测监控科监测监控队负责。

  8、瓦检员每班要认真检查甲烷传感器悬挂位置及监测电缆吊挂情况,不符合要求的,要现场整改,并每项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瓦检员监督不力的,对瓦检员罚款50元。

  9、安全监测电缆要吊挂平直,不得与动力电缆、管路、风筒缠绕,要与动力电缆保持300mm的距离或安装在另一侧。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元。

  10、甲烷传感器的悬挂位置不当,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个。

  传感器的标校

  1、为区别瓦斯超限和标校甲烷传感器,标校前监测监控科监测监控队提前把甲烷校检地点、标准气样浓度、标校时间报微机监控中心、生产调度。标校甲烷传感器前,要先通知矿调度。同意后方可标校。否则,对监测监控队罚款100元。

  2标校甲烷传感器时间一般情况必须在检修班,对于存在问题的甲烷传感器要随时进行标校,特殊工作面甲烷传感器标校时间按安全技术措施所定时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影响甲烷传感器标校。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3、每月2、12、22号检修班为测试“三闭锁”时间,装有闭锁功能的分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影响。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4、甲烷传感器误差超标时,应立即进行处理,误差规定范围如下:瓦斯浓度在0.00%~1.00%时,允许误差±0.10%;瓦斯浓度在1.00%~2.00%时,允许误差±0.20%;瓦斯浓度在2.00%~4.00%时,允许误差±0.30%。

  5、瓦检员每班使用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报监测值班员,每少对照一个甲烷传感器,对瓦检员罚款50元。

  瓦斯、风电闭锁管理

  1、监测监控科监测监控队负责瓦斯闭锁线的安装、维护、拆除。

  2、监测监控队负责风电闭锁线的安装、维护。

  3、设计供电方案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预留断电接口。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4、监测监控科(队)要正确设置测点的断电点及断电设置。否则,对监测监控科(队)罚款100元。

  5、监测监控科(队)在安装闭锁时,必须有通风科安全员、瓦斯员、通风队机电负责人、施工队机电队长、在场监护,四方当场测试瓦斯、风电闭锁功能。私自接者罚款100元。

  6、采掘工作面有闭锁总开关而没有设“闭锁”点的或没接闭锁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7、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经监测监控科(队)同意。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罚责任人200元。

  8、每隔10天由监测监控科监测监控队、通风队、机电科、督查科共同参与,对瓦斯超限断电闭锁、断电范围及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监测监控队、通风队、机电科要建立专项记录。否则,对监测监控队、通风队、机电科、督查科各罚款100元,无记录罚款30元。

  9、在测试瓦斯超限断电闭锁、断电范围及风电闭锁功能时,若有一项不符合《规程》要求,由监测监控科、通风队、机电科、督查科共同查找原因,并当班进行处理或落实,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10、瓦检员若发现停风、瓦斯超限、闭锁不起作用,要立即通知监测监控科、机电科、通风队、督查科共同处理,对有责任的单位罚款1000元。

  11、每月安全指挥中心组织一次,由机电科、安全质量科、监测监控队参加,对瓦斯超限断电闭锁、断电范围及风电闭锁功能,风电瓦斯电闭锁抽查。对查出问题的单位要及时制定方案进行处理,并将检查处理结果上报矿总工程师。

  安全监控装置的使用维护

  1、采煤工作面在回采过程中,需回收的监测电缆由监测监控科监测监控队及时回收升井,采煤队根据回采进度及时回撤外移甲烷传感器和监测电缆,并按规定位置及电缆悬挂要求悬挂。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2、在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里段替棚或在动压区维护巷道时,必须由施工单位对监测电缆和甲烷传感器采取保护措施。否则,出现问题另行处理。

  3、掘进工作面在放炮前由施工队班组长负责将迎头甲烷传感器外移到风筒另一侧的安全位置,严禁与风筒同侧吊挂,且能正常监测瓦斯,现场由瓦检员、放炮员监督,否则不允许放炮,炮后在瓦斯不超限的情况下由班组长要及时将传感器恢复到规定位置,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4、岩巷在喷浆期间,迎头甲烷传感器要用白色食品袋包裹好,在甲烷传感器吸气孔处把食品袋剪个孔,不影响监测瓦斯。不采取保护措施,造成甲烷传感器表面有岩浆的,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对班组长罚款50元,对瓦检员罚款30元。

  5、井下所有巷道在进行扩修、落底、回收、安装及设备运输时,都必须由施工单位对安全监控装置采取保护措施。否则,出现问题另行处理。

  6、巷道在洒水、放炮等过程中,未采取保护甲烷传感器、电缆等措施,造成传感器失灵、误报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20xx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7、破坏监测设施(包括糊探头、破坏监测分站、短接闭锁开关等行为),造成监测信号失真的或无法实现断电功能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干部撤职、职工开除、协议工解除合同。

  8、无计划停止监测分站电源,中断监测信号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另按误时计,每分钟罚款5元。

  9、监测装置(监测分站、传感器、开停、远程断电器、电缆、接线盒等)的看管按管理区域划分的单位负责,丢失监测装置的,按设备原值赔偿。各区域监测装置出现故障时,相关区队必须立即向监测监控值班中心和调度汇报,以便及时安排处理。

  10、使用单位必须根据生产现场情况按标准悬挂,保证正常使用。若不按规定移设和悬挂的,对使用单位当班现场负责人罚款100-300元。移设传感器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误报警或传感器的损坏。人为因素造成传感器误报警,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11、在应安设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地点,使用单位在开工前三天必须

  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报告,上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和监控科联系。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安全员、瓦斯员在场监护。监控中心负责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日常的校验设置工作。

  12、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使用单位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监控中心联系,并共同处理。检修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测监控装置暂停运行时,必须经安全科和矿调度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13、所有安全监测系统设备入井前必须在地面经过48小时联机运转,调试、校正,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后方可入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

  14、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安装完毕后,在开工检查时现场进行交接,届时机电科、安全科、施工单位负责人一并进行验收,并签字交接。使用单位不接收者对主管队长罚款500元,并限期接收,逾期不接收者加倍处罚。接收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管理、使用均有施工单位负责。一旦出现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电缆、接线盒、传感器)的损坏、丢失,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的,按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及相关规定追究使用单位的责任。

  15、安装、拆除监测设备时,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三天向有关部门提交《监测设备安装(拆除)申请单》,并经有关部门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监控中心方可组织人员安装或拆除监测设备。施工单位无批准的《监测设备安装(拆除)申请单》不予开、停工,若擅自开停工,对施工单位负责人罚

  款200元。

  16、工作面传感器需要延线或收线时。由使用单位通知监控中心,监控中心维修员与使用单位电工共同进行,使用单位不得私自处理,以防将线接错,损坏仪器。如发现传感器移设不到位、不及时,均按“三违”处理。并纳入施工单位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考核范围。采煤工作面巷道口以里,掘进工作面自开口位置至掘进迎头,监测装置均由施工单位按机电设备

  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管理、使用、维护。

  17、瓦斯检查工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并向调度汇报。使用单位每班对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及电缆的完好严格按照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矿调度。

  监测监控系统回收

  1、监测设施的停用或回收,须经通风科批准,监控中心拆线,看管单位自行回收,并与上井后及时交给监控中心,同时办理下账手续,下账时要双方当面点清数量、检验好坏、度量电缆长度。固定地点的监测设施由监控中心统一回收。

  2、对监测设施器材不及时回收的相关队组要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进行“三定”处理。

  监测监控主任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

  2、负责全矿“三大系统”的技术管理工作。

  3、负责全矿“三大系统”设备的安装、调试、回撤和日常维护工作,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种传感器的标校、更换、断电试验等工作。

  4、负责“三大系统”升级改造、检测数据的实时上传工作。

  5、负责编制“三大系统”发展规划并实施。

  6、经常深入现场,及时了解处理“三大系统”存在的安全隐患,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7、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提高系统的智能化。

  8、会同有关部门搞好本系统各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9、参加本业务范围内的事故追查、分析、处理工作,提出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监测监控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熟悉工作原理及技术要求,掌握仪器维修技能,定期检修在架仪器并及时修理故障仪器。

  2、按期效验或定期送检仪器,保证精确度。

  3、负责所需仪器仪表和零配件的上报计划。

  4、按要求做好有关记录,并按时上报各类报表。

  5、参加培训,努力提高技术素质。

  监测监控维护员岗位责任制

  1、负责“三大系统”装备的安装、搬迁、维修、调试、校正工作。

  2、经常对“三大系统”设备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维护和保养好“三的系统”设备,经常检查维修,清洁擦拭。

  4、按照规定和标准要求,定期对监控设备调校和测试以及零点标定。

  5、做好“三大系统”设备台账、故障登记、检修记录、巡检记录、调校测试记录。

  监控中心值班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学习计算机应用、网络维护知识。、

  2、管理机房“三大系统”及各类设备。

  3、不得随意更改监控计算机中各种设置,严禁安装与监控无关的各类应用软件。

  4、维护机房环境,做好计算机清洁、防潮、防尘工作,定期检查机房供电系统及接地。

  5、要不间断的对系统运行各类信息数据和参数进行检查、分析,实时掌握矿通风状况,采掘动态和图纸跟踪情况。

  6、发现瓦斯超限,曲线异常或瓦斯超限工作面应断电而未断电的,必须按相关制度及时处理。

  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1、监测监控系统是一个封闭的内部信息专用网络,严禁与其他网络连接,不得用监控计算机从事危害公共安全、网络安全、损害公共利益或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不得传播和发送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其他信息。

  2、监测监控系统值班人员不得安装与监测监控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不得玩游戏,播放光盘。

  3、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坚持24小时不间断运行,在操作中不得断开,以达到安全保障目的。

  4、监测监控系统值班人员要严防计算机病毒入侵,定期更新病毒杀毒软件,定期杀毒,并备份监测监控系统。

  5、监测监控系统维修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为监测监控系统值班人员设置密码,以确定每个操作人员的工作权限,每个系统操作人员应按照各自的权限进行操作,不得越权。

  6、每月UPS在电源正常不停电的情况下,要人为断开放电1—2次,每次放完为止,防止电源损坏。

  7、监测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在工作中要时刻注意计算机是否死机、工作不正常、音响是否有足够响的声音,防止报警无声。工作完毕及时锁住鼠标、键盘以及主机工作面板,防止他人误动。

  8、监测监控值班人员平时应经常学习计算机知识和系统相关的软件知识,熟练掌握系统的维修技能、故障处理技能和计算机操作技能,以便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

  监控中心值班员技术操作规程

  1、按时进行交接班,交接班时应认真清点设备,检修设备运行状况,机房卫生状况,并认真填写记录。

  2、必须进行现场交接班,交班人员应在交班前认真填写设备运行及故障情况并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3、值班人员每小时认真填写一次所有设备运行情况,检查井下分站、传感器运行及数据传输是否正确,并做好记录,如有问题及时向检修人员汇报,同时做好故障记录。

  4、检修人员处理故障、进行断电试验、更换探头和进行监控设备安装时,中心站值班员应积极配合检修人员进行工作。

  5、监控中心站值班员每天定时打印监测监控日报表,及时送交有关领导审核,并把审核后的报表保存好。

  6、对系统进行分站、测点等参数的定义是一定要认真,且定义准确无误。

  7、修改画面时应将修改前的内容首先进行备份,然后进行下面的工作,修改完后运行备机和数据转换服务器,并确认监控工作站上的画面及数据正确。

  8、在监控中心站上进行数据和画面修改时要做好记录,记下所修改的内容,小心谨慎不得删除任何系统文件。

监测监控制度14

  一、管理制度

  1、监控值班室管理制度

  2、监测监控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3、监测监控仪器、仪表检验制度。

  4、监测监控值班制度。

  5、监测监控中心站值班制度。

  6、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7、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8、监测监控系统故障上报制度。

  9、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10、监测监控系统日常巡检制度。

  11、中心机房防灭火制度。

  12、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3、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4、监控维修人员管理制度

  15、监控值班人员管理制度

  16、监测监控设备领用制度

  17、监测监控设备安装、使用、回收、维护管理制度

  二、岗位责任制

  1、监测监控主任岗位责任制。

  2、监测监控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3、监测监控维护员岗位责任制。

  4、监测监控值班员岗位责任制。

  5、产量监控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三、操作规程

  1、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2、监控中心值班员技术操作规程。

  3、监测监控维护工操作规程。

  监控值班室管理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业人员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对所有设备进行检查和交接,并履行签字手续。

  3、值班人员必须禁止非机房人员进入机房,对于前来参观的人员,要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

  4、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设置和属性,操作过程中禁止添加,拷贝、删除和卸载任何文件。

  5、值班人员不准随意使用回收站回收程序,以防有用文件回收。

  6、严禁值班人员自带光盘和软盘上机运行操作。

  7、严禁值班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游戏娱乐操作,确保系统软件不遭破坏。

  8、值班人员有权阻止任何人在主机上操作,并保持机房设备的整洁,卫生。

  9、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监测日报表,并上报通风科及有关领导。

  监测监控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施正常有效运行,服务生产、确保安全。提高监控人员工作积极性,增强人员责任心,强化人员劳动组织纪律性。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地面中心机房实行三班8小时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不间断连续监测监控。

  2、监控维护人员实行三班8小时跟班作业。对井下设备进行维护、故障处理及设备搬迁等工作,对地面监控设备维护、修理、瓦斯传感器调校等。

  3、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应密切注意井下瓦斯等各种传感器变化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向调度室、安全指挥中心汇报并做好各种记录。

  4、监控中心值班人员按时交接班,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严禁迟到、早退、空岗、脱岗、睡岗。

  5、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要保持中心机房及设备的清洁干净,各种记录、档案摆放要整齐,严禁乱扔乱放。

  6、井上、井下出现监测监控故障时,要及时通知维护人员进行处理,不得拖延不报或拒不处理。

  7、根据生产情况及时对井下监测监控设备进行调整搬迁和图纸更新。

  监测监控值班制度

  为保证监测监控系统正常、有效运行,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发生故障能及时排除,杜绝不安全隐患;提高人员素质及工作责任心,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井下监控维护人员实行三班8小时跟班作业制;地面中心机房实行三班8小时值班制,实现24小时不间断连续监测监控。

  2、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监测监控主机屏幕所显示的各种信息,接到“系统”超限(或断电)信号报警后,应立即通知调度室,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交接班,不得私自离岗。

  3、按规定定时巡回检查设备运行状况,测试电路是否正常。

  4、发生故障值班员应积极主动的汇报、检查、测试、判断、排除。

  5、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和其他记录。负责打印瓦斯监测日报表。

  6、值班员负责中心站及大屏幕等设备的安全,在未经监控中心主任同意的情况下,严禁任何人在各种设备上操作,更不允许拆卸或移动相关设备。

  7、值班员应每班次检查、记录中心站设备的运行状态,发现系统运行异常或故障,应立即向有关值班人员汇报并配合进行处理。

  8、严禁在监测主机及上传服务器上运行同监控系统无关的软件,确保中心站专机专用,安全运转。

  9、中心站机房要保持环境卫生,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监测监控中心站值班制度

  1、地面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中心站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监测监控主机屏幕所显示的各种信息,接到瓦斯超限(或断电)信号报警后,应立即通知调度、监控中心分管领导、监控维护人员。

  3、中心站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和其他记录,负责打印瓦斯监控日报表。

  4、中心站值班员应认真次检查、记录中心站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生系统运行异常或故障,应立即通知监控维护人员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应记录。

  5、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按时交接班,不得私自离岗。

  6、中心站值班人员应根据监控系统实际,及时通知专职技术人员更改配置确保配置与系统实际严格一致。

  7、严禁在中心站任何一台计算机及上传服务器上运行同监控系统无关的软件或玩游戏,确保中心站主机专机专用,安全运转。

  8、中心站机房要保持环境卫生,严禁抽烟、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技术资料应由专人保管,专柜集中存放,定期整理,全面负责本单位所有技术资料的登记保管工作。

  2、与“三大系统”有关的技术文件、图表、程序与数据,包括随机资料、软件资料、技术图书、培训教材和资料、技术合同、网络拓扑图、网络布线图、监控布置图、硬件设计方案、网络登录用户权限分配、工作日志、信息系统建设规划、网络设计方案、软件设计方案、安全设计方案、源代码、系统配置参数、技术数据、软件及硬件设备文档等重要技术资料应有副本并异地存放。

  3、“三大系统”技术资料一律不准外借,切实防止丢失和泄密;内部借阅、复制技术资料应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技术资料不得任意涂改,设备更改后,相关资料要做相应的更改,做到资料与实物相符。设备调动时,图纸说明等应随机转移,不得保留。

  4、各类报表、数量分析表应按年、月、日整理成册,保管期限三年,定期测试记录、系统告警记录、值班记录等各项原始记录保存期限一年。

  5“三大系统”技术资料应实施密匙管理,只有在软硬件系统终止使用时,相关的技术资料才能进行报废并销毁。

  6、报废及销毁技术资料应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并登记备案。

  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1、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应对工作认真负责,对监测器显示的各种数据认真对待,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处理,数据库资料应保存3个月,同时做好记录工作,及时发给有关领导和技术管理部门分析处理。

  2、当某监测点瓦斯浓度达到0.8%时监测中心值班人员应向监控中心主任、矿调度、通风科汇报,通风科查明原因后,向监控中心机房值班人员回复。

  3、当某监测点瓦斯浓度达到1.2%时,监测中心值班人员应向监控中心主任、矿调度、通风科汇报,同时做好详细记录,矿点的'应向矿总值班和总工程师汇报,并做好详细记录。

  4、当某监测点瓦斯达到2.0%以上时,监测中心值班人员应向监控中心主任、矿调度、通风科汇报,同时做好记录。矿调度应向总值班、矿长、总工程师汇报,矿长、总工程师、矿总值班应对出现的情况做出详细工作布置,通知有关单位制定好安全技术措施,隐患未处理,严禁作业,查明原因,待异常情况处理完毕后,信息反馈监测中心并做好详细记录工作。矿调度、通风科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应详细记录。

  5、某监测点风机开停、馈电开关出现异常情况时,监测中心机房值班员必须向监控中心主任、矿调度汇报并做好记录。矿调度对出现的情况处理结果反馈监测中心机房并做好详细记录。

  监测监控系统故障上报制度

  为了保证监测监控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做到超前防范,预防为主,有效控制各类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上报制度。

  1、现场瓦检员、作业对组的跟班责任人当发现下列故障时,要迅速向调度室、安全指挥中心汇报,安全指挥中心应及时通知监控值班室,值班人员必须立即根据事故的现象,对现场事故进行分析、判断、确定原因,安排人员尽快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向监控中心主任、调度室、安全指挥中心和值班领导汇报。

  (1)传感器显示屏无显示、黑屏时;

  (2)瓦斯传感器显示值达到传感器断电范围或瓦斯传感器发生故障无法显示时,工作面及其巷道内的非本安电气设备没有断电闭锁或闭锁不完全;

  (3)当瓦斯传感器显示值达到断电值或传感器发生故障而不能切断电源时;

  (4)发现监测监控和通讯线路造成破损、断裂时;

  (5)瓦斯传感器显示不准确有误差,但必须经过不同的三台测量仪器测量,确定传感器显示值误差在0.15%以上时;

  (6)监控通讯系统设施(包括监控分站、电源、各类传感器、接线箱等)有损坏的;

  2、监控通讯系统的维护人员在进行安装、维护、回撤等正常作业时,发现上述故障时,必须立即向监控室汇报,同时要根据现场的条件进行必要的维护处理。值班人员接到汇报后,应根据情况迅速安排人员携带检修的材料、配件等到事故地点与现场人员一起尽快处理事故。同时还应向监控中心主任、调度室、安全指挥中心汇报,并做好各种处理记录。

  3、维护人员在进行安装、维护、回撤等正常作业时,若发现监控通讯设施存在有安全、技术、机电等方面事故隐患时,应及时向监控值班室汇报,值班人员应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安排处理。

  4、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发现监控系统的主机、电源等设备出现故障时,要及时向监控中心主任汇报。并应迅速安排检修人员赶到现场,根据故障情况,尽快进行处理并做好各种记录。若影响到监控系统的正常进行,则要立即向调度室、安全指挥中心汇报。

  5、监控通讯系统若出现网络中断、数据断传等故障时,无论是谁先发现,都应首先通知监控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再向相关维护人员汇报。维护人员要根据故障现象和实际情况,确定故障原因,如果是属于上一级网络的故障,就要与集团公司进行联系处理,并向调度室、安全指挥中心汇报,同时做好处理记录。

  6、在故障处理过程中,若需要其他科室提供支持和配合的,监控中心主任要向提供支持和配合的科室领导通报事故情况以及提供支持和配合的原因和程度等。

  7、当发生的故障存在一定的技术难度,需要联系厂家进行共同解决时,若影响到系统运行和安全生产,则值班人员要及时向矿值班领导、调度室、安全指挥中心通报说明情况,同时向监控中心主任汇报。

  8、当故障情况较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时间过长或在处理过程中缺少材料、配件不能及时完成的,监控值班人员要向监控中心主任汇报,同时向调度室、安全指挥中心汇报、说明原因,详细阐明情况,并采取措施解决。

  9、对出现的事故,要认真分析、总结、查找原因、制定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监测监控制度15

  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发生,使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准确有效地对井下各有害气体进行实时监测监控,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装备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58条的规定和aq1029-20xx标准正确安装,特别是甲烷传感器的安装应具有瓦斯超限断电功能。

  二.各煤矿每月至少一次把井下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布置图和煤矿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报局调度中心。

  三.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特别是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体和空气调校一次。

  四.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发生故障(如出现数字信号中断、分站信号中断、传感器掉线、传感器数据不准或传感器数据出现负值等现象)时,应及时进行处理,2小时处理不完的,立即上报局调度中心。

  五.一周内不少于2次对井下各传感器用便携仪进行标校,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安全监测监控值班人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调试完毕。

  六、定期检验监测监控设备是否具有风电闭锁和甲烷断电功能。特别是对甲烷传感器超限断电功能的.测试,每7天必须测试一次。使用标准气样或调节甲烷传感器模拟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和复电浓度,进行测试报警、断电、复电超值、断电范围、馈电状态。同时检查断电后是否自动恢复送电。瓦斯超限断电,严禁开关自动送电。

  七.安全监控设备(包括分站)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监测设备,每七天必须调校一次,并有专职人员负责维护和收发,并做好有关记录。

  八.安全监测监控设备铭牌的防爆标志是否符合要求,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必须是本安型或隔爆兼本安型或其他防爆复合型。输入输出信号是否是本质安全型。

  九.分站电源应按照防爆合格证的要求配接关联设备(传感器、断电器、开停等),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负荷侧。

  十.安全监测监控设备之间应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并有阻燃测试证明。

  十一.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十二.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co浓度、风机开停状态、风门开停状态等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十三.配齐所有资料:安全监测监控管理规定、监测监控日报表和月报表、故障处理的紧急措施等方面的资料。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月报表必须报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并签字。

  十四.传感器报警超过15分钟以上的,以书面材料的形式写出原因,由总工程师签字后上报局调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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