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热)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考勤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考勤管理制度1
为保障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正常运转,建立正常有序的教学秩序,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持续发展,进一步完善对教师实施教学常规情况的检查与管理,使全体教师自觉按学校管理目标规范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提高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特制订本制度并请全体教师执行。
1、行政人员请假半天按1.5节记,全天按3节记(不含兼课)。
2、全体教职工(含行改人员)因故缺岗,必须请假,所有请假须提前一天呈交假条及罚金,获准后将假条转呈教导处后方可离岗。
3、学校考勤由值周人员和教导处具体负责,接受全体教职工监督。
4、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呈交假条,经校长或副校长批准后方能离岗,电话请假一律以旷课论处。
5、事假每次节扣款10元,原则上不准请事假,确须请假,由当事人自行安排本班科任教师无偿代课,学校不发给代课报酬,否则按旷课论处。
6、迟到或早退:2-4分钟,一次扣5元;5-9分钟,一次扣10元;10-20分钟,一次扣15元;20分钟以上,一次扣按旷课计扣;全节课或会未到,一次扣40元;上课时走出教室逗留超过一分钟以上按早退计;体育课未组织学生活动中放任学生自行游动或提前下课按早退计;开会、培训等以5-10分钟记为最低档记扣,提前离开按时记入早退。
7、旷课:每节次扣30元,以后每次在次基础上上翻30元。上课铃响后20分钟及以上按旷课计,开会、培训、集会等10分钟以后到视为旷课(超50分钟的会议等按50分钟一节课累计计算节次)。早读课以1节课记。
8、公假:不扣款,不扣分。因公外出须经校长或副校长核准,并在值周人员处登记备案。
9、特殊假:不扣款,不扣分,但不计发超工作量津贴,节假日不除外。
(1)婚假:7-13天
(2)产假:90-180天
(3)节育假:流产准7天,上环准2天,取环准2天,男扎10天,女扎21天。
(4)护理假:晚育夫妇,准男方护理假3天。
(5)丧假:亲生父母去世,自亡故之日起至安葬之日止,并延长3天,男教师的岳父母或女教师的.公公、婆婆不超过15天,其余直系亲属视其情况经校委会议研究可准1-5天。
(6)考试假:在校备案记录清楚,凭有关证明准予考试及旅途时间假。
(7)自然灾害假:据实情处理。
10、病假
(1)特殊长病假:经教育局批准的,不扣款,不扣分,年度考核以最低分记(但可合格)。
(2)生病请假住院治疗,先呈交假条,经行政会议讨论,凭住院治疗证明、住院医药治疗发票的准病假,每天扣0.5分,未获准的作旷课处理。
(3)一般病情:仅打针、输液或上药的请自己安排时间,调节好,不准病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4)父母或子女生病住院治疗确须护理,凭相关依据,经行政会议研究获准的,按本人病假处理。
(5)自己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伤残住院治疗的,按事假处。
考勤管理制度2
为了办好家长学校,突出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使家长进一步明确自己的家庭教育所起的作用以及进行再学习的必要性,引起每位家长对再学习的高度重视,因此制定以下考勤制度。
一、学员要积极参与每次授课学习,不得无故缺席;保证3个以上课时的学习,出勤率达90%以上。凡无故缺席2次以上者,视为不合格学员。
二、学员上课时要认真听讲,作好笔记,及时完成授课教师布置的作业。上课时,每个学员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
三、各班要建立考勤簿,每次上课自行签到,不请人代替或自行提前签到,有事要请假并写好请假条,事情紧急来不及写请假条的,应通过电话等其它方式请假,课后要补上请假条。四、教师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学员,要认真学习,努力钻研业务,提高思维文化水平,班主任要管理好班级。五、学员上课时间不准闲聊,要提高学习效率。加强个人修养,要做到酒后不进课堂,不在教室内吸烟。举止端庄、语言文明。
六、积极准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会议和活动,听从领导,服从分配,保质、保量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学习任务。
七、学员到校后不要随便外出离校,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授课教师说明经允许后方能外出。
八、如果学员随便缺席,课后不补假的,授课教师有责任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上报学校领导处理。
考勤管理制度3
(一)目的`:
为规范员工作息时间,加强公司内部科学管理,公司办公时间实行打(签)卡考勤制度。
(二)范围:
公司总部及项目部回司工作人员(总经理特批准人员除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打卡:
例外:
1、因故请假,填报了请假申请并经核准者;
2、临时事务,事后说明事由或补办请假手续经核准者。
(三)管理规定:
1、因公出差或因公外勤而无法打卡人员,按OA审批流程,在平台系统上进行“出差”核准审批,此情况考勤统计者作按照上(下)班处理;;
2、公司总部员工在本地外出办事的由直属主管直接安排,项目部外出办事的,由项目经理直接安排;
(四)项目部考勤
1、项目部考勤由后勤出纳进行管理及统计;
2、项目部员工因公出差或请休假,需在OA平台填报“差假单”由项目经理进行核准,并交项目后勤备案;
3、关于项目负责人考勤,要求如下:
(1)项目负责人因公办事、出差、请假离开项目所在地,须在公司OA平台上填报《员工差假单》,同时通过电话向生产副总请示,经同意后方可离开项目。
(2)《员工差假单》由生产副总审核批准,差假申请及销差销假均按OA平台流程设定执行。
(3)项目负责人月度考勤根据项目日碰头会记录及《员工差假单》记录,由行政人事部负责汇总统计。
(4)项目负责人月度考勤表交由生产副总审批后交财务部核算工资。
(5)项目负责人差旅费报销依据《员工差假单》由各职能部门及分管领导审核。
(6)本通知中“项目负责人”是指各项目实际最高行政主管。
考勤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考勤及休假管理,严肃劳动纪律,保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考勤休假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人力资源中心是员工考勤及假期管理的归口部门,主要负责本制度的编制、修改及实施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修改公司的员工考勤及假期管理制度;
(二)对员工考勤体假行为进行审核监督及结果公示,促使员工严格遵守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三)根据行政部提供的考勤汇总情况,进行员工薪资核算工作;
(四)负责公司考勤休假制度的宣导工作.
第五条行政部是员工考勤及假期管理的统计,汇总执行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员工考勤的日常管理及月底考勤统计及汇总工作:
(二)以定期、不定期检查以及月底统计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员工考勤休假行为进行监督。
第六条财务中心负责费用审核、报销工作。
第三章考勤制度
第七条工作时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实行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具体标准:午: 8:00-11:30;下午:13:30—17:00;午休:11:30—13:30。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执行非上述工作时间的,需报人力资源中心、行政部批准备案后方可执行
第八条病假工作时间因病请假并按公司规定执行审批后,为病假。
第九条事假工作时间因事请假并按公司规定执行审批后,为事假。
第十条旷工员工未经批准而未到岗上班或无正当理由超出假期期限而未到岗上班,为旷工。
第十一条脱岗工作时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为脱岗。脱岗超过1小时(含)视为旷工.
第十二条因公外出、出差员工市内因公办事或跨地区因公办事的,按公司规定执行审批后,视作因公外出或出差。
第一节考勤标准
第十三条每月1日至最后一日为一个考勤周期。
第十四条一个考勤周期内,允许每名员工有3次8:OO至8:15到达公司不按迟到计入考勤:8:00-8:15到达公司,超过4次(含)的,自第4次起,按迟到计入考勤:超过8:15到达公司的,自第1次起按迟到计入考勤.超过9:.00(不含9: 00)到达公司的,视为旷工0.5天:超过13:30(不舍13:30)到达公司的,视为旷工1天。
第十五条未到规定时间提早退离岗视为早退。早退自第1次起计入考勤。早退超过1个小时的(不含1小时),视为旷工0.5天:早退超过4小时的(不含4小时),视为旷工1天。
第十六条一个考勤周期内,除前3次8:00——8:15到达公司之外,若累计迟到、早退达到3次以上(含3次),或全年累计迟到、早退达到20次以上(含20次),视为严重违反《员工考勤及假期管理办法》,公司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以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七条一个考勤周期内,允许每名员工有2次漏打卡。除此之外,一个考勤周期内累计漏打卡达到3次以上(含3次),或全年累计漏打卡达到20次以上(含20次),视为严重违反《员工考勤及假期管理办法》,公司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以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八条一个考勤周期内连续旷工2日,或全年累计旷工3日,视为严重违反(员工考勤及假期管理办法》,公司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以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九条月度基本工资:员工月度标准基本工资(如有岗位工资,含岗位工资).
第二十条旷工扣款月度基本工资—21.75(天)X旷工天数。
第二节具体考勤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员工每天上、下班均须使用电子考勤系统打卡。
第二十二条员工立亲自打卡,不得代他人打卡,也不得要求他人为自己打卡。若有代打卡情况发生,一经发现,当事人及考勤系统管理人员视为严重违反《员工考勤及假期管理办法》,公司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以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三条公司原则上要求实施全员打卡考勤制度,高管人员及其他特殊岗位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打卡,需提供相关说明至领导审批通过后,报总部人力资源中心、行政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员工因特殊原因导致电子考勤系统无法识别以致打卡不成功的,须报行政部备案并每日上下班在职场考勤管理员处按实际情况填写《特殊情况签到表》,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五条员工志记使用电子考勤系统打卡,须填写《漏打卡申请单》并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注:员工请休假、因公外出、出差从公司离开,且当日不返回公司,离开公司时需打卡:员工请休假、因公外出、出差结束返回公司,到公司时需打卡。以上情况忘记打卡的,属于漏打卡。
第二十六条员工因公外出,须填写相关表单,按公司规定执行审批。具体参见行政部《外出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七条员工出差,须填写相关表单,按公司规定执行审批。具体参见行政部《出差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八条所有考勤单据需提交职场考勤管理员备案,行政管理中心考勤负
责人根据原始考勤记录,核对所有考勤单据,进行考勤汇总。
第二十九条员工于每月初的三个工作日内到职场考勤管理员处核对上月考勤第三十条行政部考勤负责人于每月第六个工作日下班前,将上月考勤情况汇总后交至人力资源中心进行工资核算.遇法定节假日或特殊情况,考勤确认时间予以提前,以具体通知为准。
第三十一条所有考勤记录和考勤相关表单(包括但不限干:原始打卡记录,《特殊情况答到表》、《漏打卡申请单》,(请休假申请单》、《带新年假中请单》、《销假申请单》、《加班申请单》、《加班完成单)《调休休申请单》《考勤统计表》等)由行政部考勤专员进行归档保存,未经审批不得销毁。
第四章员工假期管理
第三十二条员工休假前需安排好工作,在假期内保持通讯畅通,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第三十三条所有员工可以按国家规定享受以下带薪假日:元且(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
第三十四条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
(一)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假")
(二)员工申请年假应以1天为单位,不足1天的按1天计算。
(三)年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四)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假15天。
(五)社会工龄以员工正式毕业后首次参加工作时间开始累计。(实习期不包含在内)
(大)员工当年度入职的,当年度年假天数按照当年度在本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
折算方法: (员工当年度在本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天) X员工本人全年
应享受年假天数.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假。
(五)员工离职时,当年度未安排员工休满应休年假天数的,按照员工当年度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假天数,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假。公司有权要求员工在离职前休完未休的年假,各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中心有义务安排员工在离职前休完未休年假。在此情况下,公司不支付补偿以代替年假。
折算方法: (员工当年度在本公司已过日历天数/365天)X员工本人全年
应当享受的年假天数—当年度已休年假天数。
(六)年假天数根据当年已度过日历天数逐月释放。员工申请年假时,已释放的年假天数可以使用;未释放的年假天数不能提前预支。
年假天数释放计算方法:(员工当年度可享有的年假天数—当年度应在职月数)X当前已度过月数。
(七)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度年假。
1、如果已享受当年度年假,年度内又出现下列情形的,则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假。(以考勤数据和年假记录作为执行依据):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八)年假可分段使用、连续使用,也可优先用于抵扣病假、事假。
(九)员工当年年假应尽量在当年度内使用并不晚于次年3月31日。部门负责人有义务合理安排员工在有效期内休完年假。员工因个人原因拒绝公司安排年假的,应书面提出放弃年假的具体原因,未使用的年候作废,公司不再支付任何补偿。
(十)员工申请年假,须填写《带薪年假申请单》(附件4),按规定执行审批,由各组织的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如员工无法确定年假天数,可先跟人力资源部门核实,再执行审批。)
第三十五条员工病假管理
(一)病假以小时为单位,病假包含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二)连续请病假超过1日(不含)的须提供社保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及病例(或公司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无病假证明,也无其他正当理由的,按旷工处理。
(三)指定医院复查制度:对于员工长期清病假、反复请病假或公司认为病假可疑的,公司有权要求员工到指定医院复查,病假期限以复查结果为准。
(四)凡出现对医疗证明、病况、病假时间及医疗费用弄虚作假的情况,视为严重违反《员工考勤及假期管理办法》,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以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病假工资计算方法:
1、一个考勤月内,累计病假不超过8小时(含)的,当日病假工资核算方法:病假工资=月度基本工资一21.75+8小时X病假小时数X50%;
2、一个考勤月内,累计病假9-32小时(含)的,病假工资支付为月度基本工资的30%。即:病假工资=月度基本工资告21.75+8小时X病假小时数X30%。
3、一个考勤月内,累计病假超过33小时(含)的,若医疗期内,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病休期内的工资。
4、如核算工资低于本市工资标准的80%,则按国家规定执行。
(六)医疗期是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考勤管理制度5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加强组织性、纪律性,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区教体局“三大机制”资料汇编》,结合我校实际,对教职工病、事假及考勤制度修订如下:
一、请假程序及批准权限
(1)教职工病假、事假、公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所有请假,必须由本人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单,履行请假销假手续。
(2)教职工请假,所有请假都包含法定节假日。不超过1天由年级主任在请假条上签字审批,1天以上7天以内由校长在请假条上签字审批,7天以上由校长在请假条上签字,报中心学校审批。
二、病假期间的有关待遇
(1)对不履行请病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教职工,按无故旷工处理。
(2)病假在一个月以内的,每天扣0.2分,病假在一至两个月以内的,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3)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扣发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4)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的工资:①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②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③工作年限二十年及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5)因公负伤或患有重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学校召开班子会研究决定,报中心学校审批后,工资全额计发。
(6)请病假两个月以上的的教职工年度考核按合格人员对待。病假期间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在岗位聘用中不参加高一层级岗位的竞聘,不参加各级各类的评先、表彰和奖励活动。
三、请事假有关待遇
月累计未超过7天,每天扣0.2分。月累计7天及以上,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
四、旷工、考勤待遇
(1)旷工6天及以下的,每半天扣0.5分,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
(2)办公考勤:
时间为:
上午7:30—8:30
10:40—12:15
下午14:00—15:00
16:40—18:15
月累计未考勤次数,不在同一半天累计12次以内不扣分,同一半天未签到签走视为旷工半天,旷一节课视为旷工半天,月累计未考勤从第13次开始,每次扣0.2分。
(3)开会考勤:凡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会议,旷会一次扣0.2分。
(4)当月全勤奖0.5分。
五、学校聘用工作人员参照此制度执行。
六、本办法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七、本办法根据国家政策法规适时调整。
考勤管理制度6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根据《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相关实施细则和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工作纪律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持按时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迟到、早退5次算1天旷工,每旷工1天扣发2天工资。旷工连续超过3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7天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二、假期的种类与待遇
(一)国内探亲假
凡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假期: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1次的,可以两年给假1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
中小学(含党校、幼儿园)教职工因已按规定享受寒暑假,故不再享受探亲假期。
(二)年休假
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1、假期: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合理安排职工休假,当年休假不得在下年使用。对职工确因工作需要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应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三)产假
女职工因分娩和妊娠可享受产假。
1、假期
(1)女职工正常分娩者(含提前或超期分娩),给予3个月(90天)产假。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妊娠3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20~30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50天。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3)妊娠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若体力不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假休息,休息天数可计算在90天产假之内或作病假论处。
(4)男女双方均属晚婚晚育(晚育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男方可享受5—7天护理假。
(5)对计划外分娩和妊娠的,按照省市有关部门规定办理。
2、工资待遇及其他规定
正常产假不影响晋级和工资调整,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休产假和哺乳假的其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四)病假
职工因病需要治疗或不能坚持工作进行疗养者可请病假。
1、病假假期及待遇: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工资全额发给。
(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工资按扣除本人工作性津贴后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扣除工作性津贴后全额发给。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工资按扣除本人工作性津贴后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按扣除本人工作性津贴后的80%计发。
2、享受病假待遇的有关规定
(1)职工在病假期间,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2)职工请病假需持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和建议书。
(3)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4)除工伤外,当年病假超过2个月的,年度考核不得当年评为优秀;病假超过6个月的当年不计算工龄,当年考核不定等次,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专业技术人员从第七个月起解除职称聘任资格,在本聘期内实行高职低聘(员级职称的降低一个工资档次)。
(5)中小学教职工在每学期开学初就请病假,在学期中途病愈上班,如果本学校已无岗位,必须调整到缺编的学校工作,如果其他学校无岗位编制,即解除聘任资格,按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只发给岗位和薪级工资作为生活费。
(6)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休病假的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五)事假
1、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均可享受事假待遇。请事假一天扣发本人一天的工作性津贴。当年事假累计少于或等于本人年休假天数,本人又自愿放弃年休假的,事假可以顶替年休假;当年请事假累计天数超过年休假天数的,从超过之日起扣发本人一天的工作性津贴;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从31天起停发本人工资。
2、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不予计算。
3、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累计超过30天的,本年度考核“不定等次”,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专业技术人员从第31天起并解除职称聘任资格,在本聘期内实行高职低聘(员级职称的降低一个工资档次)。
(六)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婚假以请假之日起连续计算,包括公休假及法定假。
4、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七)丧假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请丧假料理丧事。
1、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3天的丧假。路程远的可适当给予路程假。
2、丧假期间工资照发,车船费等自理。
(八)寒暑假
1、中小学教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寒暑假期带薪休假的权利。教师应利用寒暑假在保证休息的同时为新学期的教育教学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本学期病假在3个月(含3个月)以上或者学期末、学期初均请病假者,不享受寒暑假,寒暑假时间一并计入病假时间。
2、教职工在享受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寒暑假同时,如需有关人员在寒暑假期间参加会议、学习、加班等,仍属工作时间,应按有关规定按时参加。
三、请假的审批权限与手续
(一)病事假的审批权限
1、职工请假,需本人书面申请(请假条),按管理权限逐级审批。
2、职工请假,连续事假在10天以内或病假在15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报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审批;事假超过10天或病假超过15天的,由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登记,加注意见后,按职工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部、人事局审批。
3、各级领导干部请假审批权限
县级领导干部、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部门党委书记请假,由县委书记审批,组织部门备查;县政府组成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请假,由县长审批,组织部门备查;县人大、政协、法检两院科级干部请假,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组织部门备查。
各乡镇、各部门副职和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请假,10天以内由本乡镇、部门(主管部门)、本单位的主要领导审批,组织部门备查;10天以上的,经本乡镇、本部门(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审核并签注意见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4、所有干部职工连续请事假5天以上、病假15天以上,按管理权限审批后报人事局备案。
(二)产假、哺乳假、婚假、丧假审批权限
1、职工请产假,由单位审核,主管部门登记批准,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请哺乳假必须按病假程序办理。
2、探亲假、婚假、丧假由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批。
(三)年休假审批权限
1、各乡镇、部门副职和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一般干部职工的年休假,由单位审批,报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2、县级四大班子领导和各乡镇、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的年休假,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四)请、销假程序
1、干部职工请假,应办好完整的请假手续。请假期满后,请假人应向批准单位销假。病假者应持县级及以上医院或医疗机构康复证明(患传染病者须证明已无传染性)向单位提出销假申请,办理销假手续。
2、若遇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四、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干部职工考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肃劳动纪律,严格按照本办法做好本单位的考勤管理工作,并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考勤细则。
(二)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干部职工的考勤登记工作,按月统计公布,严格执行请销假和有关待遇等规定(有些工资、津贴和奖金等扣发当月不能执行的,到次月或年底一并结算扣发)。
(三)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为各单位干部职工考勤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必须秉公办事。如发现并查实在干部职工考勤问题上有弄虚作假或隐瞒包庇行为的,或私自聘用他人顶岗等现象,将追究相关领导和本人的责任,个人私自聘用他人顶岗的时间全部按旷工论处。
(四)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值班制度,加强管理,做到值班不脱岗,排班、交接班有记录记载,保证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五)组织、人事、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干部职工考勤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地采取查岗、查考勤表、查《平时考核手册》的填写情况等办法,及时纠正和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保证本办法的顺利实施和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本办法下发后,以前的有关考勤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考勤管理制度7
为切实抓好医院各项管理工作,紧紧围绕转变服务观念、提高服务质量、控制医药费用、减轻群众负担等重点问题,经院务会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医院的医德医风和劳动纪律的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1、全院职工每人假期:4天/月。其中5月、10月多1天假(五一节、国庆节),春节所在月4天假(腊月年前3天至年后4天调休不计事假)。1个月内,可以连续休假4天,也可以分开休假。半脱产学习增加4天假,职称等各项考试增加2天假,特殊情况除外。白班上班人员不允许调班。上班后半小时以到岗按迟到计算,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半日处理。下班提前半小时离岗按早退计算,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处理。每月上班迟到、早退超过6次,按旷工一日处理,以后每迟到、早退一次按半日处理。
2、超假:每超假一天扣除当月工资总额的1/26,当月超过4天无当月月奖和当月年终奖。如果超假天数过多,仍是扣当月工资,至当月工资扣完为止。
3、请假:护士请假,经护士长批准;医生、后勤人员请假,院办公室主任批准;办公室主任、副院长请假,经院长批准;院长请假需经卫生局领导批准。经批准后,请假人需要提前一天在挂号室登记请假起止时间和天数,假期完毕后在挂号室消假。未经批准休假,按照旷工处理。
4、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旷工按超假处理):
(1)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
(2)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到单位上班;
(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4)被公安部门拘留;
(5)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休息。
5、婚、丧假:(1)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养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晚婚15天)。(2)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3)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产假:(1)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产前十五天如放在产后休,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家属签字同意,并保证不影响工作,自负一切后果的情况下,经批准同意)。(2)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男职工的妻子生孩子产假6天。女职工生育无人照顾,经女方单位出据证明,可酌情给男方15天以内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假考勤。男方使用的天数应冲减女方产假天数。(3)产假需提供的证件: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4)女职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以事假论。各种节育、绝育手术按医务部门的休假证明准假。一年内做两次人工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5)在规定的天数内领基本工资,超假按旷工处理。
6、上班时间:5月1日~9月30日,上午7:30~11:00;下午2:00~5:30;10月1日~第二年4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各位职工,除特殊行业(烧锅炉供应开水者、清洁工人、门房工人、手术室供应人员、食堂工作人员)人员外,上班时一律提前5分钟到岗,下班时晚5分钟离岗(不在单位住的上午推迟10分钟考勤,下午提前10分钟考勤)。上班时间,脱岗(半小时)、看小说、做女红、听音乐、睡觉、吃饭(除中班人员)等,凡是与工作无关的事拿到工作岗位上做,发现一次罚款20元。
7、病假:必须首先经本院两个医生诊断并证明;如果受条件限制,不能到本院诊断,必须有上级医院的证明和辅助检查诊断。
8、集体活动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按旷工半天处理。
9、本院职工不得搬弄事非、造谣、中伤、谩骂、诽谤他人,影响他人工作,干扰领导或职能部门的正常工作,妨碍执行公务,扰乱医院秩序。如有上述情况发生,视情节轻重罚100-300元,必要时给予行政处分。
10、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树立正确的“三观”意识,禁止赌博行为发生,经举报查处属实者每人扣100元,年终考核不合格。
11、严禁班前酗酒,不得在工作时间饮酒,如饮酒影响正常工作,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100元,并在全院通报。
12、本院职工(包括家属、子女)无故损坏医院设施、私拿医院物资,所造成的损失照价赔偿,并给予在院职工1一5倍处罚,情节严重者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3、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原规章制度自行终止。
考勤管理制度8
第一条工作时间
(1)集团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每周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六。
(2)管理人员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冬季)14:00--17:30
(夏季)14:30--18:00
(3)生产、经营一线工作时间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时间。
第二条考勤打卡(签到)制度
1、未使用考勤机打卡的,采用签到本签到,部门填写考勤表。员工每天应在上午8:00以前,下午下班17:30以后打卡,没有条件的应实行签到和签退制度。集团总裁、副总裁等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可不按规的.定的工作时间打卡,实行以工作和任务目标为中心的弹性工作时间制,但每日工作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每月打卡的次数不能少于公司规定应出勤天数。
2、员工于规定上班时间后5分钟内打卡者为迟到,于规定下班时间前5分钟内打卡者为早退;超过上述时间未打卡并未履行请假手续者为旷工。当月迟到和早退累计6次按旷工1天处理。连续旷工5天或年度累计旷工15天,按有关规定予以除名。
3、员工考勤不允许委托他人代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包括代签到或签退),如发现替代行为,被替代人按旷工1天处理,替代人扣发20元/次。
4、考勤处罚按下表执行:
考勤管理制度9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全面管理,强化考勤管理工作,规范各种休假制度,维护工作秩序,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利益,确保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最新的国务院、江苏省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特调整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考勤
(一)全院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履行工作职责,休各种假期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做好交接工作方可休假。需续假的,应在假满前提出申请。
(二)科室负责人应本着对医院、科室及职工负责的态度,合理安排每个职工的工作、休假、加班,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三)考勤员按考勤要求如实记载,认真统计工作和休假情况,按照考勤表的列项结清当月各类休假的天数,考勤表经科室负责人审阅同意后,于次月3日前报送综合考核办,各种假条证明附后。
(四)一周内工作满三天,方可享受休息日。在休假期间,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其休假日和休息日按有关规定冲销。
(五)如对科内违规的或缺勤的隐瞒不报,经核实追究科室负责人及考勤员的责任,并给予处罚。
(六)职工的出勤情况,作为职工调资、发奖、评先、晋升的重要内容之一。科室的考勤管理工作,作为科室负责人的年度考核指标之一。
第三条请假审批程序
(一)职工休各种假期,均应由本人填写《休假申请表》,并按规定权限逐级审批。各科于次月3日前将《休假申请表》报送综合考核办。
(二)职工出差、休假在外患病需请病假的,除急诊外,其余疾病一律要回本院办理请假手续。遇有特殊情况(急诊、重病、意外等),在可能的情况下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相关领导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补办请假手续必须在事后一个月内完成,未办手续或者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急诊需持当地医院相关病历资料、疾病证明回医院补办病假手续,意外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资料。
(三)凡请假期满或提前返岗者,在上班前应及时到科室负责人处办理销假手续,并报综合考核办备案。未按规定销假而造成考勤失误的,责任自负。
(四)参加学习、进修及公务活动等,按《关于职工外出参加学习的管理规定》执行。未经医院批准外出者,参照《卫生部考勤暂行办法》,按旷工处理。
(五)科室正副主任、正副护士长不得同时请假,休假时应合理安排好工作。
第四条假期审批权限
(一)职工请病假的,病假条必须由相关疾病专科主任出具病假证明(急诊除外),并要求附带病历,病假1天的由所在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审批;病假7天内的由相关职能科负责人审批;病假7天至15天的由分管院长审批;病假15天以上的由院长审批。所有的假期必须有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逐级审批。
(二)职工请事假的,事假1天的由所在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审批;事假3天内的由相关职能科负责人审批;事假4天至7天的由分管院长审批;事假7天以上的`由院长审批。所有的假期必须有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逐级审批。
(三)国家规定的劳动者休假,如生育假(产假、护理假、流产假、节育假)、丧假等休假天数按国家规定执行,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院长审批。休婚假须先到工会核准,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休假,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带薪年休假、放射假、探亲假由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院长审批。工伤假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执行,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休假,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逐级审批。
(四)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假期计算(《卫生部考勤暂行办法》)
(一)病假、生育假(产假、护理假、哺乳假、流产假、节育假)、路程假、探亲假、工伤假,均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
(二)事假、婚假、丧假、年休假,均不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
(三)放射假期不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但含公休假日。
第六条病假、事假期间的工资、绩效奖待遇
(一)病事假期间扣(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40%,病假1天扣2天,事假1天扣4天,直至扣完为止。(扣发后不低于工资总额的80%,更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合同制职工参照在职人员病、事假天数规定扣发。(扣发后余额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卫生津贴按日扣除。
(四)病、事假期间不享受绩效奖。
(五)年终目标奖、全勤奖按规定执行。
1.病事假15天以内,扣全勤奖、1个月的年终目标奖。
2.病事假1个月以内,扣全勤奖、2个月的年终目标奖。
3.病事假1~2个月,扣全勤奖、4个月的年终目标奖。
4.病事假2~3个月,扣全勤奖、6个月的年终目标奖。
5.病事假3个月及以上的,扣除全勤奖和全部年终目标奖。
(六)病事假累计6个月者,扣除一年工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患精神病、麻风病、癌症的,病假不影响其工资待遇,不享受绩效奖。
第六条旷工
(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对待:
1.无正当理由,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考勤月度内,未经请假,迟到、早退(在规定上班时间30分钟后到达岗位或在规定下班时间30分钟前擅自离开岗位)累计达三次者视为旷工半天,以此类推。
3.不经科室负责人及院部同意,自行调班或休假休息者。
4请假期满未申请续假,或虽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不上班者。
5.经查明请假理由失实,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者。
6不服从工作调动,经说服教育仍不到新岗位报到者。
7.由于打架斗殴不上班者或被拘留者。
8.调动、出国、辞职者,未办理手续或虽申请未经批准而不上班者。
(二)旷工的处理:
1.旷工半天扣半个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40%和1个月绩效奖,旷工1天扣一个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40%和1个月绩效奖,旷工2天的扣2个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40%和2个月绩效奖。
2.旷工3天的给予待岗。
3.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院方有权给以开除公职处理。
4.凡旷工的,扣全勤奖和全年目标奖。
第七条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的休假
(一)带薪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实行休年休假的具体办法:
(1)职工申请享受年休假,填写《休假申请表》,科室根据工作需求进行安排。安排职工休年假期间,因本人原因不休假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当年不再安排休假,下一年不再补休。
(2)每位职工当年可以享受年休假的天数,每年由人力资源科统一计算后,于每年一月份发至科室。
(3)对在当年度工作累计满一年的新职工,按照满一年后剩余月份计算当年可享受年休假天数(四舍五入以“天”计数)。
(4)因工作需要,年休假分散安排的,审批权限同本规定第四条。
3.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内部退养或请长假、长期病休以及个人原因不在岗位正常工作的;
(6)当年离岗脱产学习累计满6个月的;
⑺当年受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人员。
如职工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出现(1)~⑺情况之一的则下一年度不再安排年休假。
4.符合享受年休假的职工,一律由科室安排休假。
5.享受年休假的职工仍可享受国家法定休假日即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
6.享受年休假的职工在休假期间,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7.未经批准,擅自休年休假的`,作旷工考勤。
(二)婚假(《婚姻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符合国家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并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夫妇可享受婚假3天。
2.符合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初婚的,延长婚假10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3天,不能享受晚婚假。
6.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不影响工资及福利待遇。职工在路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7.婚假必须在开具结婚证明之日起三个月内休完。
(三)生育假1.产假(《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1)女职工均享有产假,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及福利待遇、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2)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3)女职工产假证明由产科主任出具,逐级上报。
(4).产假天数规定:
①产假假期为98天,其中可以产前休假15天。
②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③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④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30天。(女年满24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23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
⑤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2.护理假(《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男女职工符合晚育,男方可享受10天护理假。职工休护理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工资及福利待遇。 3.女职工哺乳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1)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给予其1小时哺乳时间。
(2)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3)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
4.节育假(《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节育手术常规》第三版)
(1)职工休节育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工资及福利待遇。
(2)凡未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而妊娠的,未婚先孕或生育未采取稳定性节育措施而怀孕的,手术费自理,不享受公假待遇,按病假处理。
(3)节育假由本院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出具证明,相关专科主任签字。
(4)节育手术假天数规定:
①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2日(自手术次日起,下同)。
②取出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1日。
③输精管结扎,休息7日。
④单侧输卵管结扎,休息21日;双侧输卵管结扎,休息30日。产后结扎输卵管的,增加假期14日。
⑤采取稳定性节育措施宫外孕手术者,休息30天。
5.流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节育手术常规》第三版)
(1)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人工流产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的,增加假期2日。
(3)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的,增加假期10日。
6.产前检查假、怀孕流产假、产假、晚育奖励假、哺乳假均不适用于非婚生育及非计划生育。
(四)探亲假(《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1.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
2.探亲假天数规定
(1)工作满一年(按周年虚月计算)的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每年1次,每次30天;探望父母每4年1次,每次20天。
(2)工作满一年(按周年虚月计算)的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1次,每次20天,科室当年不能安排假期的,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亲假(探望父母)。
3.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4.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不影响工资及福利待遇,不享受绩效奖。
5.根据《江苏省xx工作若干规定》,分居两地的现役军人配偶,探亲假期间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6.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医院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医院负担。报销路费标准按医院原有规定执行。
(五)丧假(《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1.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或职工的岳父母、公婆(需要职工料理丧事的)死亡后,科室可安排3天丧假。
2.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
3.休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职工在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本人自理。
(六)工伤假(20xx年1月1日起国务院新修改通过的《工伤保险条例》)
1.职工工伤的申报、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2.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
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鉴定,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
4.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放射假(卫生部《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1.从事放射、CT、MRI、放疗等工作的专业人员,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休假外,根据照射剂量的大小与工龄长短每年可享受保健休假2至4周。
(1)从事放射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休14天;
(2)从事放射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休21天;
(3)从事放射工作满20年以上的,休28天。
2.放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放射假:
(1)当年病事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当年待产假、产假、哺乳假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的;
(3)在外进修、学习或其它原因脱离放射诊疗岗位超过2个月的。
(4)如当年享受了放射假以后,出现本条上述情况的,则下年度不再安排放射假。
3.非放射岗位人员临时参与放射线下工作,已享受放射补贴的人员,一律不享受放射假。
4.放射假的有关待遇:
(1)专职从事放射、同位素工作人员休放射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月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
(2)正式调离放射工作者,可继续享受放射津贴一个月,从第二个月起停发。
(3)职工休放射假期间,不享受绩效奖。
(八)法定节假日(《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1.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元旦放假1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3天);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劳动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各放假1天。
2.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28岁的青年,放假半天)等。
第八条其它
1.外出进修、学习期间的休假:按进修学习单位的规定执行,医院不认可其累积休假。
2.法定节假日上班的,各科室凭值班表汇总至相关职能科(临床科室汇总至医务科、护理部,门诊、医技科室汇总至门诊办),由相关职能科负责人签字后报医院办公室。日常急诊手术、抢救病人等情况加班的,以行政总值班与医疗、护理总值班确认为准(查对行政总值班记录)。医院年终核定后,有关加班费用发放至各科室。
本规定自职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凡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按上级规定执行;今后上级如有新的政策出台,即依上级规定执行。
考勤管理制度10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3.管理规定
3.1.工作制度
3.1.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3.1.2打卡制度
3.1.2.1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
3.1.2.2 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3.1.2.3 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3.1.2.4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停电、卡钟(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部门主管、经理批准后,月底由部门考勤员据此上报考勤。上述情况考勤由各部门或分公司和项目文员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
3.1.3手工考勤制度
3.1.3.1手工考勤制申请:由于工作性质,员工无法正常打卡(如外围人员、出差),可由各部门提出人员名单,经主管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3.1.3.2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需由其主管部门的部门考勤员(文员)或部门指定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并于每月30日前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考勤报表。
3.1.3.3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如有请假情况发生,应遵守相关请、休假制度,如实填报相关表单。
3.1.3.4外派员工在外派工作期间的考勤,需在外派公司打卡记录;如遇中途出差,持出差证明,出差期间的考勤在出差地所在公司打卡记录; 3.2各类假期规定
3.2.1病假
3.2.1.1 员工休病假需提供一级以上医院或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市医保定点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连续休病假三天以上的,须提供个人医保定点或三级医院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3.2.1.2 员工休病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而无法提前请假,应在休假当天上午9:00前通过电话向部门经理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2.2事假
3.2.2.1 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3天(含)以内按旷工处理,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3.2.2.2 休事假需按公司规定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员工休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请。
3.2.2.3 休事假每天扣除日工资的100%。
3.2.3婚假
3.2.3.1 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含试用期员工及劳务工)可享受3天婚假,公司对于晚婚(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初婚)可享受晚婚假15天;
3.2.3.2 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后6个月内使用,并须一次休完,期间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过期不予保留;
3.2.3.3 婚假需提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结婚证,部门经理、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并一次性连续休完; 3.2.3.4 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
3.2.3.5 婚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3.2.4丧假
3.2.4.1 凡与公司签定了正式合同的员工,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丧亡,可休丧假3天。 3.2.4.2 员工请丧假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应在亲属丧亡一个月内使用,申请丧假最迟应于休假当天提出申请。
3.2.4.3 丧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3.2.5产假与哺乳假
3.2.5.1 凡与公司签订了正式合同的已婚女员工可享受,其余按病假处理。
3.2.5.2 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的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
3.2.5.3 女职工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奖励假30天。生育同时符合上述二项或三项增加产假条件的,增加的产假累加计算。
3.2.5.4 男员工可享受晚育奖励假。
3.2.5.5 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产假期满,需增加假期的按事假办法执行。 3.2.5.6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从休产假日起计算),每天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含路途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
3.2.5.7 男员工凭医院证明可在配偶生产时享有连续2天陪产假。
3.2.5.8 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产前检查、哺乳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3.2.5.9 产假、陪产假均须将休假起止日期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2.5.10 计划生育假,应填写《请假申请单》,附医院有关手术证明,由人力资源部审核,按规定批准。休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3.2.6工伤假
员工因工(公)造成病、伤、残等,必须填写《工伤报告表》。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休假按工伤假处理;工伤假期间待遇参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执行。
3.2.7公司年假
公司为保障员工的休息权,特在法定年假的基础上,增设公司年假。年假为公司给予员工的福利。
3.2.7.1 员工累计工作(从入职公司之日起计算)已满1年不满5年者为每满1年年休假1天(满2年为2天……),5年及5年以上年休假为5天 3.2.7.2 年休假当年内有效,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不以其他方式补偿。 3.2.7.3 凡年休假者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休假时间和工作交接情况,经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3.2.7.4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或工伤假超过半年的员工,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旷工1天或受各类警告以上处分的员工,取消当年的休假;受各类察看处分的员工,察看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对个别表现不好或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员工,各部门领导有权取消其年休假待遇,并报人力资源部。
3.3请假制度
3.3.1 员工请假,均应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单》。
3.3.2 员工休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紧急情况或突发急病而无法提前请假时,应在休假当天上午9:00通过电话向部门主管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3.3 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3.3.4 请假的核决权限:天数1天(含)以下一般员工(固定工)由部门主管/经理批准;
3天以内部门主管(含)以上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4天(含)以上由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
注:如因主管/经理外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签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电话许可后,交由部门考勤员(文员)代为处理,事后补齐书面审批签字。
3.3.5 病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婚假、丧假等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的假别,请假时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可先请事假,但必须在事后2天内补齐有效证明后再作相应处理。 3.3.6 《请假申请单》需主管以上领导审批的,当月30日前连同考勤表一起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3.7 员工请假、外出期满应在3日内销假。因未及时销假而造成员工本人的考勤记录异常,人力资源部有权不作任何修改。
3.3.8 各类假期(除带薪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调休外)在休假期间所跨的公休日均作相应假别的休假处理。
考勤管理制度11
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的工作时间和工作秩序,根据公司的工作性质和特点,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公司人员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有事请假,非特殊情况下不得电话请假。
二、全体人员实行早晨上班签到制度,凡迟到超过规定时间20分钟以上者作为缺勤处理。
三、根据每人的工资标准、实行按实际出勤天数(有效工作日)计算和发放基本工资(节假日按国家规定)。缺勤一天扣一天工资,事假三天以上者取消当月奖金。病假一天扣一天工资、病假五天以上者当月无奖金。
四、公司实行有效工作日制度。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可填写加班人名登记表,经领导批准加班。公司由专人负责考勤,每月按22天有效工作日计算工资标准,超过部分,加班人员可换休或领取加班工资。加班时间在晚上12点以前计半个工作日,超过晚12点计一个工作日。
五、对于公司外出联系业务人员,如需个人外出联系业务,须经批准后方可外出,所里一般选派2――3人一同前往,并要求在当日下午2点前赶回公司,下午2点后外出联系业务的需在下班前赶回公司,汇报登记联系业务情况表(业务性质、单位名称、电话、地址),特殊情况另定。若不经所领导同意无故缺勤者,视同私自外出干私活处理。一经发现,公司向当事人按每人每天收取200元劳务费并从当月工资中扣除,无故外出三天以上者停发当月工资。
外出执业时由项目经理负责考勤记工。有事先请假,未经项目负责人同意擅离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取资料和送报告除所里专职人员外,一般原则上由客户取送,特殊情况由联系业务的人取送,在市内及近郊不超过2―3个小时,郊县及外地除外。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考勤管理制度12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除总经理副总经理外)本公司所有员工。
三、工作制度
1、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7:00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经公司同意,可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2、打卡制度
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
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
3、惩罚制度:
迟到10分钟以内扣5元、10-25分钟扣15元、25-60分钟扣30元、1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如有特殊情况须经许总同意)
四、休息与请假制度
每月定期休息2天,休息修提前至少一天向许总申请(同一天不能有两人以上同时休息)
请假需提前向许总申请,扣当月工资的1/30。如没有提前申请按旷工处理罚款150元
五、加班管理
定义
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
加点是指员工在正常班次内已保质保量完成额定工作之后,为完成领导安排的额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本规定中所指的“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加点两种情况。员工在完成计划工作目标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而产生的加班加点不作为加班,因增加非计划内工作且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时,可申请加班,加班的最终审批权为公司总经理,否则为无效加班。
加班申报及补偿规定按小时计算每小时10元。
注意:此制度自20xx年2月9日开始执行
xx公司
20xx年2月8日
考勤管理制度13
第一条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7:30
第二条考勤管理:
(一)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员工出勤必须打卡。酒店总监级以上管理人员不需打卡。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含销售人员)不需打卡。司机可不每日打卡,但须专人做好出勤记录。
(二)各部门设专职考勤人员负责考勤记录,每月日以前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打卡和核实考勤记录。
(三)考勤人员必须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违者每次罚款20元,连续三次记警告处分一次。
(四)不得以任何理由替他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一经发现,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记警告处分一次。
(五)不准刁难考勤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六)私自涂改考勤记录,给予记过处分。
(七)考勤报表中应包括:部门名称、员工姓名、应出勤日、实出勤日、加班时间、请假天数、迟到、早退、旷工小时(天数)。
(八)员工不准迟到、早退。每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元。连续三次者记警告一次。迟到、早退2小时以内以半天旷工论处,超过2小时者以旷工一天论处。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达3小时者,按一天旷工论处。凡旷工一天者扣发当月20%的基本工资。
(九)当月累计旷工5天者,予以辞退。全年累计旷工15天者,予以开除。
(十)酒店有关部门进行职能检查、专职检查中发现有无故(无其他人证)脱岗、串岗者,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罚款20元,当月累计三次以旷工一天论处。
(十一)酒店员工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脱岗、串岗者,记嘉奖一次。
考勤管理制度14
一、为加强公司考勤管理,整顿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遵章守法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勤制度为公司重要的管理制度之一。
根据有关规定,部分公司领导经总经理特别准许外,所有员工均需参加考勤打卡。打卡每天三次(早、午、晚),下午上班打卡时间最多只能提前十五分钟(即14:00上班,需在13:45分后才能打卡),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罚。
三、工作时间:除个别工种外,员工每星期工作时间为六天,每天八个小时。
工作日:星期一~星期六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作息时间,具体以通知为准。
四、假期管理
(一)各类假别
1.因公出差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公差
(1)因公司技术、业务出差;
(2)经批准参加的各类由公司出资的相应的`培训和公司组织的各类旅游活动等;
(3)经批准外出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2.法定休假
(1)国家法定休假日共十天:元旦一天(1月1日)、春节三天(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国际劳动节三天(5月1、2、3日)、国庆节三天10月1、2、3日);具体放假时间按国家颁布的规定实行。
3.病假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公)负伤。持有区级以上医院所开具的休假建议书,可核予病假;
(2)经批准在工作时间内出外就诊超过8个小时的,其超出时间累计为病假。
4.事假
因个人事项,必须由本人亲自料理的,经申请可酌情核予事假;
五、请假审批权限
公司本部各级人员(不含副总以上级)请假(病假、事假、其它假)均须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呈送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未经批准则按旷工论。
六、假期管理及假期工资核算
(一)各级人员请假两天以内者,除病假外,须提前二个工作日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三天及以上的,需提前一周办理);如遇急事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应先电话向办公室请假。返工后,如实填写请假单,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假,均按旷工处理.
(二)员工事假按天数扣除工资;员工病假在一天以内者,并执有当天看病收费单者不扣工资,未执有看病收费单者按事假处理,员工病假超过一天者按事假处理。
七、考勤管理
(一)部门经理以及公司领导须带头执行公司考勤制度,秉公办事。
(二)办公室是考勤管理的监督部门,各部门为负责部门。公司值班保安员负责监督员工考勤打卡,如有不遵守考勤制度行为者予于纠正,并作记录,办公室不定期监督检查员工出勤状况。
(三)公司总部人员因公到项目部或出外公干不能及时回来打卡的,须在<考勤副卡>上注明出差的事因、地点,报其主管领导签核,其考勤副卡必须在2天内报办公室签核,于每月月末报送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
(四)上班前已知需从公司总部外出办事(包括到工地、政府机构等),须按时打卡,不得后补副卡。
(五)每月迟到累计达30分钟内、上班忘记打卡不超过3次,不予以扣款。
(六)因工作需要到各项目部(或各项目部)须填写<外勤工作考核登记表>,如下午出去者下午上班之前必须打卡。
(七)考勤主管林丽英每月负责发卡收卡(正副卡)、统计汇总上报总经理,作罚款和发工资依据。
(八)公司于每月20日之前在办公大楼一楼公布上一个月公司总部人员的出勤情况。
考勤管理制度15
第一条为加强商场职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商场总部,各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或参照执行或另行规定,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必须由商场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审核长签发。
第三条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一般分三班:
早班——7:00~15:00点;
中班——15:00~23:00点;
大夜班——23:00~次日7:00点。
第四条商场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五条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反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1次的`处分。
第六条商场每天安排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鄞情况报告商场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报至劳资部,劳资部据此核发全鄞奖金及填报员工核表。
第七条营业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八条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日论处。
第九条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商场时间,否则按外出私事处理。
第十条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鄞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十一条员工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全鄞奖50%,达5次者扣发100%全鄞奖,并给予1次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鄞奖,并给予1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无故旷工达7天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三条职工因公出差学习,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劳动工资部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鄞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经理审批。
第十四条当月全鄞者,获得全鄞奖金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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