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费管理制度

时间:2021-07-26 16:39:09 制度 我要投稿

招待费管理制度

  现如今,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招待费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招待费管理制度1

  一、招待的事由

  1、上级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前来视察、调研、检查、指导、接洽工作等;

  2、外地有关单位的访问、参观、联系工作等;3、乡镇及局、集团以外的本县盐业企业前来接洽工作;

  4、局、集团城圈外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前来办理公务;

  5、会议;

  6、主要领导决定的其他事由。

  二、招待的内容

  招待的内容包括用餐、住宿、烟酒、水果等。

  三、招待的标准

  (一)餐费及陪客人员数标准:餐费标准含菜、酒、烟、饭等发生在用餐时的所有费用。陪客人员的餐费标准按相应招待对象计算。

  1、接待局、集团城圈外下属企业人员,安排工作餐,午、晚餐25元/人以内。

  2、接待本县有关部门、乡镇及局、集团以外单位领导人员及随行人员,午、晚餐35元/人以内;非领导人员来访,午、晚餐30元/人以内。

  3、接待本市各县盐业部门领导及随行人员,午、晚餐35元/人以内;非领导人员来访,30元/人以内。

  4、接待省、市部门领导或本市以外的部门领导及随行人员,早餐15元/人以内,午、晚餐45元/人以内;非领导人员来访,早餐10元/人以内,午、晚餐40元/人以内。

  5、营销业务交往或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招待标准由主要负责人酌定。

  6、未经批准而超出标准的招待费,有招待申报人自负。

  7、陪餐人员数一般控制在2-3人,应为接洽工作的处室负责人及具体办事人员,必要时由局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出面,但陪餐人员最多不超过4人。

  四、招待的管理

  (一)用餐招待

  1、用餐招待实行对口申报。即哪个处室的业务由哪个处室的负责人(或分管此处室的局领导)申报。申报时首先由申报人到办公室填写派餐单。派餐单各项目必须真实、全面、正确填写,项目不全的不予批准。派餐单填写后,交办公室进行审批(办公室接待由分管领导审批),签字批准后,由申报人持派餐单到指定地点就餐,并将派餐单交于饭店,结账时附于账单后。用餐申报人员必须在饭店账单上填写金额大写,但一律不准签名。凡有签名者,不论有无派餐单,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财务的领导不予以签字报销(主要负责人用餐招待除外)。

  2、派餐单必须事先取得。如分管招待的办公室负责人不在局内,可向主要领导申请批准。主要领导不在局内时,要在电话中请示批准。在电话中请示被批准的,在补办派餐单时,必须由主要领导和分管本处室的领导签发补办派餐单批准证明,申报人持此证明到办公室补办派餐单手续,凡无此证明的,办公室一律不得提供派餐单,否则追究办公室人员的责任。

  3、急需招待而又因故无法取得与办公室负责人或主要领导联系而进行的招待,要补办派餐单。首先由接待人写出申请,说明为什么未事先取得派餐单,为什么事先未能与领导电话联系,为什么招待等。申请要交局主要领导审批。凡被批准的,持有主要领导人签字的申请到办公室补写派餐单,否则,办公室一律不准提供派餐单。派餐单补办完毕后,由申报人交相应饭店,并附于账单后。

  4、凡无派餐单或有派餐单而在帐单上有签名(县外发生的用餐单据除外)的用餐单一律不予签字报销。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本局人员外出在无棣境外需就餐或回无棣后需就餐,每人每次不超过25元。如遇特殊情况,需超过此标准的',要向主要负责人电话请示和批准。此情况均要交纳现金,单据要有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办理。

  (二)招待用茶、烟由办公室根据领导指示办理,其他内容的招待由局领导指定人员办理。

  (三)凡工作餐,中午一律不准饮酒;其他招待外来人员的用餐场合,陪餐人员必须饮酒的,必须适量,不得因酒误事或损害单位形象。

  五、本制度自二0XX年五月日执行。

招待费管理制度2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防范费用浮滥支出,本公司实行预算标准总量控制,人数控制,标准控制,过程控制,年费用总计不能超过该部门本年度销售收入的2‰。

  1、范围

  公司所有业务招待支出均属本范畴。

  2、权责

  (1)业务招待费报销:部门领导核准,分管领导批准,由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签字后方可报销。

  (2)业务招待核准:部门领导核准。

  二、作业流程

  1、业务招待的种类

  (1)因公往来单位或个人,临时性之喜庆丧事或庆祝活动之花篮、礼金、礼品等费用。

  (2)特定业务目的公关性的宴请或礼品(金)。

  (3)一般工作往来之业务招待餐费及礼品。

  (4)事先向总经理报准的交际礼金。

  2、业务招待执行

  (1)承办人员于在招待工作执行前,应填写《业务招待申报单》,经部门领导批准后为之。经批准的《业务招待申报单》由部门备案保管。

  (2)业务招待工作执行因时间紧迫或特殊原因应先向部门领导请示,同意后可以事后二天内申请补办手续,未获请示同意的费用,其招待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招待工作补办申请逾期一律不予受理,特殊情况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3) 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必须按照标准严格执行。宴请标准由部门领导按实际需要制定,尽量减少陪餐人员。重要接待任务需要提高宴请标准的,报总经理审批。

  3、业务招待审核及核准报销

  招待费用申报,严重超标、以少报多或未实际执行虚报费用,由本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提出严重警告,审查人未予举发,审查人员处罚报销额之20—30%。

  三、其它有关规定

  1、业务招待申报单一律列为机密文件,保管人应妥为上锁保管,各级承办人不得泄密。其它单位不得留存或影印交际工作申报单。

  2、招待费用因故无法取得发票或以其它发票名目替代报销,需先呈报部门经理批准。

  3、业务招待工作承办人申报招待如有不实、不必要或假公济私经查属实,一律追回其报销款项,并处记大过处分,情况严重(连续多次)并得予以辞退,其他审查人员则按章追究责任。

  4、不实、不必要或假公济私申报,如经举发查实,(不公开)奖励举报人并发给此项金额1/3~1/2之奖金。

  5、业务承办人或对口单位因未妥善做好应该之交际,而致使工作推行困难或招致抱怨,视同办事不力,经查实处记过或降职处分。

  6、费用包干的业务部门,在核定额度范围内,提供正式的报销凭证由部门领导核准,分管领导批准,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签字后方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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