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规章制度

时间:2022-11-11 14:11:09 制度 我要投稿

典当规章制度

  在现在社会,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典当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典当规章制度

典当规章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三鑫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典当行)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典当行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商务部、公安部20xx年第8号令《典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成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典当行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典当行承担责任,典当行以其全部资产对典当行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典当行依法从事经营活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典当行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二章典当行的名称和地点

  第四条典当行全称:三鑫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大稿村

  第三章

  经营范围

  第六条典当行的经营范围: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和注册资本额确定)。

  第七条典当行不得经营下列业务:

  (一)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

  (二)动产抵押业务;

  (三)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

  (四)发放信用贷款;

  (五)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八条典当行不得收当下列财物:

  (一)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

  (二)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

  (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四)管制刀具、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

  (五)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

  (六)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

  (七)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

  (八)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

  其他财物。

  第九条典当行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

  (二)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者变相拆借资金;

  (三)超过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

  (四)对外投资。

  第十条典当行收当国家统收、专营、专卖物品,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四章注册资本和股东

  第十一条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万元,由以下股东以货币形式出资:公司出资额:万元,占总投资额的%。公司出资额:万元,占总投资额的%。出资额:万元,占总投资额的%。出资额:万元,占总投资额的%。

  第十二条典当行各股东按有关部门要求,将资金按时足额存入典当行在银行开设的帐户,并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出具证明。股东不按照规定按时缴纳出资额的,除应当向典当行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章股东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出资人为典当行股东,股东享有典当行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十四条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代表其行使权利。

  第十五条典当行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查阅、复制典当行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典当行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

  (三)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取得红利或其它形式的利益分配,典当行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四)终止清算时,按其出资参加典当行的剩余财产分配;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典当行的章程;

  (二)在典当行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三)维护典当行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有损典当行合法权益的活动;

  (四)依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

  (五)遵守股东会决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七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或对外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转让股份(对外转让累计达50%以上的除外)应当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报商务部备案。超过50%的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同意,报商务部批准,并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第十八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股权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九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股权,如果不购买该转让股权,视为同意转让。新进入的股东应当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与投资资格,并接受资格审查。

  第二十条股东依法转让其股权后,由典当行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股权额载入股东名册。

  第七章股东会

  第二十一条股东会由名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典当行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十二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典当行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典当规章制度2

  典当行财务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为加强对典当行的财务管理,堵塞漏洞,增收节支,提高效益,特制度本制度。

  1、财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根据《会计法》、《会计准则》

  及《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典当行经营状况。

  2、财会人员要始终坚持“帐表相符、帐帐相符、帐证相符、

  帐实相符”的“四相符”原则,做到凭证要素齐全、往来帐目清

  楚,资金日清月结。

  3、财会人员要按照商务、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上报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要定期向总经理上报业务经营情况和损益情况。

  二、收支管理

  1、典当行的一切收入统一由财务部管理,财务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典当收入款任何人无权以收抵支和挪作它用。

  2、出纳员收款,必须使用财务部指定认可的收款单。

  3、凡因公需借用公款者,必须按照规定的借款审批程序,报经总经理批准。所借公款均要在办理公务结束后三天

  内,到财务部办理报帐手续。

  三、票证及印章管理

  财务部要建立重要空白凭证领用登记制度,对质押当票、转帐支票、现金支票、缴款单等重要凭证,财务部门要统一购置,按照数量、种类造册登记。重要凭证领用必须按以下规定执行,用完后的存根不需留存的要及时上交财务部门。

  1、支票管理

  (1)支票的购买、签发均由出纳人员管理,出纳员应建立“支票使用登记簿”,按支票号顺序登记支票的发出日期、用途、金额、经办人等。

  (2)支票上使用的印鉴共2枚,其中个人印章由出纳员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经理保管,会计人员对支票的签发要实行监督。

  (3)出纳员在填写支票时,要按照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签发远期支票,不准出租或出借支票。

  (4)作废的支票,出纳员要在支票存根上盖“作废”章,并在“支票使用登记簿”上注明“作废”,并将该支票交给财务经理存档备查。

  (5)领用支票时,领用人须填写支票申领单,经总经理批准、财务部经理签字、领用人在“支票使用登记簿”上签字后,方可领用。

  (6)领用支票的业务部门,应妥善保管已领用的支票,

  并应在领用支票之日起七天内向财务部门结算,否则不予办理新的业务。

  2、当票管理

  (1)当票是当户与典当行发生质押、抵押融资关系的重要原始凭据,财务部门购进印制的当票要统一登记,营业部、业务部在领用空白当票时,要按印刷号码的先后顺序;领用人领用当票

  时应填写“当票申领单”,注明本数及号码数,由业务经理签字,

  总经理批准后,在当票使用登记簿上签字。

  (2)财务部要监督当票使用,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制度。每月底要对当月当票使用情况及库存当票的实物情况进行盘点核对,检查保管是否有误。

  四、现金管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典当行的实

  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1、公司的现金只能由财务部的出纳员负责收支和保管,其他任何人无权办理现金收支业务。

  2、现金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包括:支付职工工资、津贴;支付个人劳务报酬;支付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出差人员的差旅费;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等。

  3、营业部备用现金初步核定为5千元,根据业务情况,

  备用金超过5千元需上缴财务部;备用金不足时,可向财务部重新申领以补足备用金。

  4、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一般情况下,不得坐支现金。营业部备用金使用应一日一结,定期与财务部出纳对帐;财务部可定时或不定时抽查柜台备用金使用情况。

  5、现金收付的各种原始凭证,必须经过会计人员严格审查,

  并编制记帐凭证,出纳人员应根据经过审核的记帐凭证,办理收

  款和付款业务。

  6、出纳人员在收付现金后,必须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的戳记,以表示原始凭证上所列款项收到或已经支付,以防止重收或重付。

  7、建立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记帐凭证逐笔记载现金的收、付,并在记帐凭证上签章,作为已经记帐的依据。每日营业终了,应计算出当日现金的收入,付出及结余,做到帐款、帐帐相符。

  8、出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准私自挪用现金;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将私人现金与公款混合;不准将私人财物放入公家保险柜内。

  9、现金存折由会计保管,密码由出纳员保留,取款时,由出纳办理,取款完毕,存折退归会计保管。为了保证现金的安全,每天的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2万元限额。

  10、为加强对出纳工作的监督,财务主管应对出纳人员经管的现金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清查,发现帐款不符或者有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查明原因,报领导和有关部门处理。

  五、费用管理

  1、费用支出应按照增收节支、降低成本的原则严格控制,逐步建立各项费用的定额控制办法,以达到节约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

  2、办公用品采购:办公用品的购买,先由各部门提出书面计划表,包括数量、预计金额,交办公室汇总,再经总经理审批后,送财务部作为办理借支或报销的依据,原则上一般不得超出预计金额,超过的应陈述正当理由。

  3、所有费用报销必须在单据上注明事由,由经手人签字,证明人签字,对于手续不全的,财务部可以拒绝结算。

  4、所有费用审批,实行总经理一支笔制度,无总经理签字

  的费用单据,财务部不得报销。

  5、固定资产的购置及大额费用发生,由总经理请示董事长后决定。

  股东签字盖章:

典当规章制度3

  第一部分

  公司行政管理及规定

  第一章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录用规定

  第1条本公司各部门人力需求申请经总经理及执行董事批准后,交行政部门作招聘计划并办理甄选事前准备。

  第2条本公司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试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任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第3条新进人员经考试、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行政部门办理手续。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录用,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4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行政部门送交以下证件,并对所提供的资料证件的真实性负责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5、其它必要的证件。

  第5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1、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4、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5、因品性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6、其它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第6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第7条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赴所分配的岗位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第二节工作管理

  第1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2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1、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

  2、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职务。

  3、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领导干部交付的工作任务。

  4、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公司规定其它不得带入工作场所。

  5、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司财物携出公司。

  6、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工作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

  7、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办公地点、宿舍及公司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

  8、员工在工作期间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9、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10、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11、员工对外接洽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

  12、各级领导应加强自身修养,引领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和满意程度,加强员工安全感和归属感。

  13、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3条公司实行每周五天三十七小时工作制,具体时间为上午8 00—12 00;下午14 30—18 00;以后如有调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时间为准。

  第4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亲自签到,不代人签到,否则双方均按旷工一日处理。

  第5条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旷工或脱岗等情形,依下列规定处理

  1、迟到、早退

  1.1、员工均需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十五分钟内到班者为迟到。

  1.2、工作时间下班前十五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1.3、员工当月内迟到、早退累计每三次或一次达15分钟(含)以上者,作缺勤一日处理。

  2、旷工

  2.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处理。

  2.2、委托或代人签到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处理。

  2.3、员工旷工,不发薪资及奖金。

  2.4、连续旷工三日或全月累计旷工三日者,予以除名。

  2.5、工作时间十五分钟后仍未到且未向主管领导请示的,按旷工处理。

  2.6、员工因公外出,公务处理完成后,超过正常返回公司60分钟以上者,视为旷工。

  3、脱岗

  1.1、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达20分钟以上的,按脱岗处理。

  1.2、员工因公外出,公务处理完成后,超过正常返回时间30分钟以上者,视为脱岗。

  第三节待遇制度

  第1条本公司依照兼顾企业的维持与发展和工作人员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则,以贡献定报酬、凭责任定待遇,给予员工合理的报酬和待遇。

  第2条员工的基本待遇有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社会保险和生活补贴等。

  第3条工资在当月发放,由员工签名确认,按流程发放。新进人员从报到之日起计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

  第4条公司根据员工每月出勤天数,按照10元/天的标准给予午餐补助。补助据实支出,不发放到个人。工作日加班至晚上7 00以后以及休息日或国定节假日加班的员工,可申请加班餐贴,按10元/餐标准计算。

  第5条总经理办公室可根据公司年度经营效益提出奖金发放方案,报股东大会讨论决定。

  第6条员工试用期满后,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与劳动合同为员工办理各项保险。

  第四节休假管理

  按国家规定,员工除星期六日休息外,还享有以下国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节假日休息天数与当日前由总经理办公室另行发布通知。

  第五节请假管理

  第1条员工需要请事假的,须提前一个工作日,向主管领导申请;未经批准而离岗者,视为旷工。

  第2条员工每月事假累计不得超过2天,因特殊原因需超过2天的,必须由总经理批准。

  第3条员工因特殊原因请事假超过7天(含7天在内)的,该月工资、福利、社保等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第4条员工因病需申请病假的,应在0.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病假原则上不得超过2天(含2天),超过2天的须由总经理批准,且要出具医疗机构证明。

  第5条员工病假超过5天,需开具当地正规医院所出诊断证明,报由部门主管、

  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

  第6条员工病假超过7天(含7天),该月工资、福利、社保等按当月实际工作日数进行发放。

  第7条违反上述规定的,降视为事假,进行处理。

  第六节加班管理

  第1条在工作需要的情况下,公司可合理安排加班,有加班安排的员工,除因特殊事由经主管批准者外,应当服从工作安排。

  第2条加班报酬的计算,以公司薪酬制度为标准。

  第3条如因故不服从公司合理加班安排者,给工作造成影响者,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者,依法追究赔偿责任。

  第4条员工如需加班,应如实填写“加班申请表”,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按有关制度执行。

  第5条公司因业务需要,可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或节假日期间加班,公司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占用假期或国定节假日的,应当给予补假。加班以0.5个工作日起算,具体方法如下

  ①工作日加班工资=月薪酬总额/30×1.5×加班时间

  工作日加班补假=1.5×加班时间

  ②休息日加班工资=月薪酬总额/30×2×加班时间

  休息日加班补假=2×加班时间

  ③国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薪酬总额/30×3×加班时间

  国定节假日加班补假=3×加班时间

  第6条出差或由公司指派在指责范围内的客户应酬等交际活动不作为加班。

  第7条员工如需加班,应如实填写“加班申请表”,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按相关制度执行。

  第七节出差管理

  第1条公司要根据需要安排员工出差,受派遣的员工,无特殊理由应服从安排。

  第2条员工出差在外,应注意人身及财物安全,遵章守法,按公司规定的标准和使用交通工作,合理降低出差费用。

  第3条公司对出差的员工按规定标准报销相关费用。

  第4条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及时向主管述职,并按规定报销或核销相关费用。

  第八节培训管理

  第1条为提高公司员工的知识技能及发挥其潜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资源能适应本

  公司日益迅速发展的需要,公司将举行各种教育培训活动,参加培训的员工,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应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

  第2条新进员工进入公司后,须接受公司概况与发展、公司制度及文化的培训以及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岗前专业培训,合格者方可上岗。新员工培训由公司根据人员录用的情况安排,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继续留用。

  第3条员工调职、升职前,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可安排员工接受岗前专业性培训、管理培训等,直到满足该岗位的上岗要求。

  第4条对于培训中成绩优秀者,除通报表彰外,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物质奖励,未能达到者,可适当延长其培训期。

  第5条公司所有员工的培训情况均应登记在《员工培训登记卡》上,《员工培训登记卡》由行政部门保存在员工档案内。

  第6条具体操作方案依据公司培训制度执行。

  第九节调职管理

  第1条公司基于工作上的需要,公司可调整干部员工的职务以及调动干部员工的工作地点,已调动的干部员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职。

  第2条各部门主管在调动员工时,应充分考虑其个性、学识、能力,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才职相称”。

  第3条员工接到调配单后,办妥移交手续,前往新部门报到。

  第十节保密职责管理

  第1条员工所掌握的有关公司的信息、资料等,应对直属上级领导全部公开,但不得向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公开或透露。

  第2条员工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凡涉及公司的机密信息,未经上级领导许可,不得对外发布。

  第3条明确职责,对于非本人工作职权范围内的机密,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参与小道消息的传播。

  第4条非经发放部门或文件管理部门允许,员工不得私自复印和拷贝有关文件。

  第5条树立保密意识,涉及公司机密或保密的书籍、资料和信息等,员工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或失窃,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第6条发现员工有泄密行为或非本公司人员有窃取机密行为和动机,应及时阻止并向上级领导汇报。情节严重的报公安机关处理。

  第7条具体详细内容可参照《湖北荆门五福源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保密制度》。

  第十二节考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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