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动管理制度

时间:2022-12-27 16:34:26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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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动管理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异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异动管理制度

异动管理制度1

  关于对公司人员异动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企业管理,促进员工合理流动,使公司员工调配制度化,规范化,有效地发挥公司人力资源,特制定本规定,望各部(车间)遵照执行。

  一、公司各部(车间)因工作生产量变化,工艺改进,新增设备等原因,需增减本部(车间)职数的,必须填报《员工异动审批表》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

  二、人力资源部对《员工异动审批表》所报增减职数,岗位及要求,须进行必要的审核。对需增岗增员的,通过内部协调和外部聘用的办法给予解决。

  三、增岗属外部招聘解决的,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招聘制度办理。

  四、增岗属内部协调解决的,由人力资源部根据申请部门要求,进行考核确定合适人选。

  五、人力资源部确定合适人选后,必须与异岗的双方部门交换意见后由主管人事领导或总经理签批,方可办理异岗手续。

  六、对未按上述规定办理异岗手续的(含借调)而异动岗位的,公司不予结算工资。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湖南三九唯康药业有限公司

  20xx年2月13日

异动管理制度2

  1、办理休学,停学,留级手续的仍保留学籍,凡属学校开除、勒令退学、自动退学的不再保留学籍。

  2、办理休学,转学,退学等手续的学生所交学校的费用除杂费可以结算外,其余费用一律不予结算。

  3、申请休学的学生按以下程序办理休学手续:

  (1)由学生写出申请、家长签署意见、班主任签署意见、出示病历等证件。

  (2)由教务主任签署意见。

  (3)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签署意见。

  (4)到教务处办理手续。

  4、属学校勒令停学、退学的,由管政教的副校长和管教学的副校长签意见,然后直接到教导处办理手续。

  5、学生中途离校要办理以下手续:

  (1)到教导处领取离校登记单。

  (2)到图书室办理退书手续。

  (3)到保管室退课桌椅。

  (4)到财会室结清杂费。

  (5)到教务处办理离校手续。

  6、凡是中途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要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考虑接收:

  (1)学习成绩在原就读学校中等偏上,有发展潜力;

  (2)思想表现良好,无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3)能够自愿交纳择校费并签署承诺书、安全协议书;

  (4)能够出具转学证明和在原就读学校的成绩通知单;

  (5)能够找到本校教职工做担保(不是必要条件)。

  中途转入的学生按以下程序办理入校手续:

  (1)(由本校教职工陪同,)携带转学证明和在原就读学校的成绩通知单找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处办理登记入校手续。

  (2)到财务室缴纳择校费。

  (3)到教务处签署担保书、承诺书、安全协议书,进行编班(非学习成绩十分突出的学生,只能编入普通班)。

  (4)到财务室缴纳学杂费。

  (5)到班主任处报名。

  7、班主任或任课教师无权私自接收学生和拒绝接收学生。对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私自接收的学生,学校一律予以清退,由此引起的交费问题全部由私自接收学生的班主任或任课教师负责。

  8、原则上不允许学生留级或转班。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留级或转班的,按以下程序办理手续:

  (1)学生写出书面申请,家长签署意见,班主任签署意见(转班生要原班主任和接收班主任都要签署意见),年级组长签署意见。

  (2)年级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3)到教务处办理留级或转班手续。

  转班的基本原则:原则上只能在平行班之间进行转班;实验班的学生可以转入普通班。但是,未经主管教学副校长的签字批准,普通班的学生一律不准转入实验班。

异动管理制度3

  人员、机构异动资产交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资产管理,防止因人员异动机构调整出现管理失控而造成资产流失,更好地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职工异动人员包括离退休、调出学校、出国(两年以上)、辞职、自动离职、停薪留职、因病长期休养(两年以上)、在岗死亡等离岗人员以及经学校同意在学校内部调动工作岗位的人员。

  机构异动是指经学校批准,校属单位之间(或单位内部)进行合并。分离或重新组建等机构调整行为。人员异动和机构异动均应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第三条 已办理了退休有关手续的'人员,离岗前应将所经管和使用的设备、家具等资产移交给本单位接替人员或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员,并和接替人员同到资产管理处办理帐卡和移交手续。手续完毕后,单位资产管理员方可在“教职工异动表”上签字盖章。

  第四条 调出学校、辞职、出国(两年以上)、辞职、自动离职、停薪留职、离岗退养人员,应在离校前与原单位和资产管理处办妥资产交接手续,原单位资产主管有责任督促其完成该项工作,并及时向人事处,资产管理处通报有关情况。待其办妥资产移交手续后,单位资产管理员方可在“教职工异动表”上签字和盖章。原单位有关人员督促不力,导致资产流失的,由原单位责任人按该项资产原值的80%赔偿损失,如在一个月内有关责任人未上缴赔偿金的将由人事处通知财务处从其下个月工资中扣除。

  第五条 因病长期休养(两年以上)、在岗死亡人员的资产催还和清缴手续工作由原单位资产管理员负责,在人员离岗后两个月内完成,经查实确因原单位催缴不力而导致资产流失的,由有关责任人员按该项资产折旧后价值的80%赔偿损失,如在一个月内有关责任人未上缴赔偿金的将由人事处通知财务处从其下个月工资中扣除。

  第六条 经学校同意在学校内部调动工作岗位的人员,一律凭人事处“教职工异动表”先办理资产及其他财务手续的交接工作。各学院、系(所)、有关处(部)单位资产管理员在核实帐目后应及时督促调出人员办妥资产移交手续,并同往资产管理处办理帐。卡移交手续。凡未办妥资产移交手续的,有关人员不得在“教职工异动表”上签字,否则将追究签字人员的责任。如因调动人员未办妥资产交接手续,或因有关责任人失职、把关不严,在“教职工异动表”上签字盖章而导致资产流失的,由原资产使用人和有关责任人按该项资产原值的80%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金当月未上缴的,将由人事处通知财务处从其下个月工资中扣除。

  第七条 校属单位之间(或单位内部)发生合并、分离或重组等机构调整经学校批准,均须办理资产整体移交手续。在资产移交手续未正式办妥前,原资产管理单位的资产主管和资产管理员有责任全权管理和保护所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未经资产管理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调动资产。机构异动后两周内接收单位应将资产主管和资产管理员名单报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处安排双方交接时间,以便完成资产交接工作。原单位资产主管和资产管理员在与接收单位办妥资产交接手续后才能离开原资产管理岗位。如因机构调整而造成管理失控,导致资产流失的,在明确原管理单位和接收单位的责任后,将停止责任单位下年度的资产投入。

  第八条 凡离退休人员应办理资产帐、卡、物交接手续。因单位资产管理员失职,造成离退休人员未办妥资产交接手续而在“教职工异动表”上签字盖章的,学校责令有关责任人在一个月内负责催还,对一个月内未催还的资产,学校将根据资产的新旧程度扣除离退休人员和有关责任人的工资。

  第九条 本办法涉及的处罚条款由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通知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异动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确保人事相宜,建立规范、有序的人事异动管理机制,促进公司的稳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事异动管理涉及到公司内部员工的晋升、降职、内部调转、离职、辞退、退休等项工作。

  第三条人事异动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以任职资格为标准,以考评结果为依据,严格遵照相关程序,慎重进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正式员工。其他员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晋升、降职

  第五条晋升包括晋职和晋级。晋职,是指员工因业绩突出,由较低职位上升到较高职位,其责任、权力相应增大,薪资待遇、机会相应增多;晋级,是指不提升员工的职务级别,而通过提高员工的薪资待遇的一种激励方式。通过合理、规范的晋升机制,激发员工工作热情,不断提高管理、业务技能,实现公司选拔优秀人才的目的。

  降职,是指员工从原有职位降低到责任较轻的职位,同时削减被降职人员的地位、权利、薪资和机会。

  第六条员工晋升应以现岗位的业绩考评结果为主要依据,同时还应参考以下几个因素:

  1、职位相关的知识、技能;

  2、相关的资历和经验;

  3、适应性和潜力;

  4、公司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在业绩考评中,没有达到业绩预期的员工,由其直接主管、人力资源主管和其本人讨论并制定业绩改善计划。该计划的实施期限一般为三个月,期满后员工在工作态度和业绩表现上仍然没有改善的,经确认后可作降职处理,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凡职务任免(晋升、降职)之员工,要求由相应部门的主管领导提名,同时备齐有关材料,填报《职务任免审批表》,一起上报,按职务对应权限审核、审批,最终确定任免结果,并报上级主管备案。

  呈报任免者应备的材料:

  1、主管领导对该员工的全面鉴定;

  2、员工绩效考评表;

  3、员工培训及培训考评结果;

  4、具有说服力的事例;

  5、拟异动的职务和工作;

  6、其它有关材料。

  第九条被任免员工接到任免通知后,填写《员工离岗交接清单》,在一周内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内部调转

  第十条内部调转是公司内平行的人事异动,包括同一单位部门间的平行调动和不同单位间的平行调动,其目的在于为内部员工提供更好的工作及发展机会,更加合理地配置人力资源。

  员工可以自荐参与公司内部的岗位应聘。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岗位空缺和内部招聘信息的发布是员工内部调转的基础。内部调转按下列程序执行:

  1、人力资源部发布内部招聘信息;

  2、员工填写《内部职位申请表》,提交相关应聘材料;

  3、原单位领导签署意见;

  4、人力资源部招聘主管审核和确认员工信息;

  5、员工参加新部门的面试和录用程序;

  6、新部门负责人签署录用意见;

  7、人力资源部协调、批准;

  8、员工交接工作,到新部门报到;

  9、人力资源部信息中心更改员工个人信息。

  第十二条员工接到人力资源部发出的内部调转通知后,填写《员工离岗交接清单》,于一周内妥善交接工作,办理调转手续。

  员工本人申请、领导同意调出,但因种种原因,应聘员工不能被新部门录用的,原单位应继续留用该员工。

  第十三条试用期、见习期内的员工原则上不得轮换岗位,由于机构调整导致的原因除外。

  第四章离职

  第十四条离职包括辞职和调离,指员工主动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五条员工辞职前,应向本单位人事专员(协调员)索要并填写《离职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动关系的主管与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作好面谈记录并签字确认后,由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六条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后,人力资源部在一个月内需做出明确答复,在此期间员工应继续在原岗位工作并作好工作交接准备。

  第十七条员工离职申请被核准后,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离岗交接清单》,按要求妥善交接工作(原则上为一周时间),退还公司财物,由各部门相关人员签字认可。员工应在规定时间内把签完字的清单交回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向离职员工发放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并给员工开出调档函、集体户口调出函、社会保险转移证明等。将最后的结算(工资、付薪假等)数据提交财务部。

  第十八条员工不按以上程序办理离职手续,或工作交接不善,公司有权中止办理手续,并作旷工处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辞退

  第十九条辞退是公司依据法定程序,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人事异动活动。

  第二十条当员工有违纪行为时,首先由员工的直接主管对该员工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收集与该行为相关的信息和资料。为进一步确认事实,员工的直接主管、单位人事专员和违纪员工进行三方会谈。

  第二十一条公司对于下列行为之一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辞退,无须给予补偿:

  1、在应聘时伪造个人简历,未向公司提供个人的真实资料;

  2、经常迟到、早退,屡教不改,或擅离职守,连续旷工三天,全年累计旷工七天;

  3、泄露公司商业秘密(这里所称商业秘密,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无论这些商业秘密从何处得知;

  4、向供应商或客户索要财物,或未经公司同意接受供应商或客户的任何财物;

  5、工作得过且过,出工不出力,消极怠工,且屡教不改;

  6、违反《北京xx股份有限公司违规违纪惩处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有关款项。

  第二十二条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以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以及经过业绩改善计划期限(原则上三个月)后,在业绩和工作态度方面仍然没有改善的,可以辞退,根据国家劳动法有关办法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公司辞退员工应以事实为依据,符合相关程序。事实认定清楚后,有关部门须认真填写《员工辞退审批表》,人力资源部门应与被辞退的员工进行沟通,对员工的质疑,人力资源部门必须给予明确解释。

  第二十四条被辞退员工应协助公司作好工作交接,退还公司有关财物,并于指定日期内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辞退手续,逾期未办,公司有权采取惩处措施。

  第六章退休、离岗休养

  第二十五条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之内的员工可以申请离岗休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离岗休养手续。

  第二十六条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如需要继续留任的,先办理退休手续,再办理返聘手续。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公司对各部室、各部门经理以上级(含)管理人员降职、免职、辞职、辞退、退休时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作为办理手续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本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异动管理制度5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使人事异动程序化、制度化,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人事异动是指员工岗位变动和终止,其中包括新进、调动、升迁和离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分(子)公司。

  第四条各分(子)公司必须于每月5日之前报人事异动情况到集团公司总部人力资源中心

  二、新进

  第五条新进是指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由人力资源中心或各分(子)公司通过招工招聘、接管兼并收购企业原有员工等形式引进人员。

  第六条招工招聘按《招聘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条新进员工管理

  (一)除人力资源中心和经集团公司总裁直接批准的分(子)公司外,其它部门未经授权不得自行招聘员工。

  (二)新员工进入公司后,人力资源中心、各分(子)公司人事负责人将新员工简历、身份证复印件、照片、体检表、面试评价表等收集齐全,及时输入人事信息系统。

  (三)各部门应积极配合人力资源中心检查冒名顶替和二次入司员工,一经查出立即辞退。

  (四)集团公司总部所招新员工分到相应分(子)公司或部门的,各分(子)公司、部门须凭借人力资源中心开具的调令接受新员工。

  (五)由人力资源中心出具调令之日起,部门正式对员工进行日常考勤,前期新员工工资由人力资源中心督促各部门按培训期工资核发。

  三、调动(包括迁调和借调)

  第八条本规定迁调是指对员工工作部门、岗位、职务或工作地点的变迁,但不包含职务级别的升降。

  第九条以下情况准予迁调

  (一)调出和调往部门(单位)都表示同意。

  (二)本人确实不适合原工作岗位,且调往部门(单位)愿意接收。

  (三)调往岗位确实能更好的发挥申调者特长,且不影响原工作岗位工作。

  (四)为了解决员工实际生活困难。

  (五)其它确实需要迁调的或总裁特批的。

  第十条员工在部门内部的迁调

  各部门负责人可根据部门需要或员工的能力、学识及个人爱好等情况对部门内部的人事迁调做出安排,但对科级(含)以上人员的迁调必须报人力资源中心备案,必要时人力资源中心将组织公开竞聘。

  第十一条员工在部门之间的迁调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因参加竞聘产生的人事迁调,按《竞聘管理制度》办理。

  (二)人力资源中心安排的人事迁调,其程序为:

  第一,用人部门向人力资源中心递交迁调申请,申请中必须详细说明迁调何人、迁调原因等,或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公司人力资源规划需要,提出人员迁调议项。

  第二,科级(含)人员迁调按《干部管理工作条例》规定执行,其他人员经人力资源中心对其资格审核后批准。

  第三,人力资源中心开具迁调调令。

  第四,自调令开具之日起,调入部门正式对员工进行考勤。

  (三)因迁调者本人意愿的人事迁调,程序为:

  第一,申调人向人力资源中心出具书面调动申请,在人力资源中心填写《员工调动申请表》。

  第二,人力资源中心一周内审查申调人申调资格合格后,与其所在部门(公司)和接收部门(公司)进行协调。

  第三,调出和调入部门(公司)都签字同意后,人力资源中心开具迁调调令。

  第十二条本规定中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在某段时间内,员工在不同部门间或同一部门不同科室间的暂时性工作变动,但其职务级别不变,部门或科室隶属关系不变。

  第十三条借调程序

  (一)由用人部门(公司)向人力资源中心提出借调申请,申请中必须详细说明借调何人、借调原因、借调时间等。

  (二)人力资源中心对是否需要借调进行审核。

  (三)调出部门(公司)负责人同意后,人力资源中心开具借调调令。

  第十四条借调管理

  (一)借调人员借调期未满返回原部门(公司),应持借调部门(公司)书面证明到人力资源中心办理注销手续;被借调人员借调期满返回原部门(公司),原部门(公司)人事负责人或其本人到人力资源中心办理借调注销手续。

  (二)借调期间,被借调人服从借调部门(公司)的管理。

  (三)借调人员的工资管理:

  管理人员的借调:在借调期间,基础工资与其它福利待遇按原级别待遇不变(特殊情况除外),绩效工资由借调部门(公司)按其所从事岗位的工资标准计算工资。

  普通员工的借调:由借调部门(公司)按其所从事岗位的工资标准计算工资。

  借调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工作暂时无法交接清楚或其它特殊情况下需要续借时,借用部门(公司)应提交文字说明给人力资源中心,并得到调出部门(公司)的同意。续借程序参照'借调程序',但延续时间不得超过10天。

  员工调动流程:

  四、升迁

  第十五条升迁分为实授、代理和见习三种

  (一)实授指通过正常竞聘程序或由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直接批准,正式担任某一职务,行使相应职权,承担相应责任,并享受相应待遇的升迁方式。

  (二)代理是指因未经过竞聘或竞聘未产生合适人选,指定某人暂时代理行使某一职务的职责,享受该职务的职务津贴与绩效考核工资,但不享受其相应的基本工资与福利待遇的升迁方式。

  (三)见习是指通过正常的竞聘程序或由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直接批准,行使某一职务职权,享受低一级别的工资与待遇的升迁方式。

  第十六条升迁程序

  (一)通过竞聘的升迁必须按照《竞聘管理制度》进行。

  (二)经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直接任命的升迁,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各方面的协调工作,并发文任命、开出调令。

  (三)代理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

  代理职务与原职务同属于一个部门的,可保留原职务不变;不同属一个部门的,必须辞去原职务。

  代理职务经人事考核合格后可转为实授,并由人力资源中心发正式任命文件。代理时间满6个月的转为实授后需试用三个月,考核合格后转正。

  见习期6个月,见习职务经人事考核合格后自行转正。人力资源中心将该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报财务部审核备案。

  五、离职

  第十七条本公司离职包括辞退、辞职、开除、自动离职等四种情况。

  第十八条辞退

  下列情况之解除合同属辞退:

  (一)员工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发生非公司或员工个人意愿,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之重大客观事件。

  辞退权限:

  员工员的辞退,由各部门、分(子)公司总经理提交辞退书面申请,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批后执行。

  辞退管理:

  (一)合同期内,人力资源中心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并督促所在部门做好人事交接工作。

  (二)科级(含)以上管理人员的辞退,由人力资源中心在全公司发文通告;科级(不含)以下人员的辞退,人力资源中心和各公司负责在小范围内发文通告。

  (三)公司辞退人员,公司可视具体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九条辞职

  提交辞职申请时间:

  (一)新进员工在试用内可随时向所在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二)试用期后的合同期内员工应提前一月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辞职程序:

  (一)辞职人员提交辞职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批。

  (二)辞职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三)辞职人员按照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后,办理离职手续。

  结算工资:

  辞职人员可结算工资,但应按公司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和支付罚款,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开除

  开除是指按照《干部管理工作条例》、《惩罚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对责任员工进行的最严厉处罚。被开除人员可结算工资,公司与员工都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员工应按公司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和经济处罚。

  开除程序:

  (一)构成开除条件的员工,由所在公司、部门或有考核权的部门提交事实报告与初步处理意见,科级(不含)以下人员经所在公司、部门审批并报人力资源中心核准后执行。科级(含)以上管理人员的开除按《干部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二)科级(含)以上人员的开除由人力资源中心在全公司发文通告;科级(不含)以下人员的开除由人力资源中心或所在公司在小范围内发文通告。

  (三)督促被开除人员办理好交接工作。

  (四)被开除人员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十一条自动离职

  员工无故离开公司,连续旷工3日的、辞职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公司连续3日的均视为自动离职。自动离职的员工不得结算工资,并承担一切违约责任。如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还将追究其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离职人员都要填写《离职工作移交清单》和《离职手续清单》,做好工作交接和物品交接,经接收人和人事助理签字确认后,交接完成。

  八、考核办法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及各公司不经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或总裁授权招入新员工,扣除该公司、部门总经理绩效奖金100元/个人。

  第二十四条异动人员的每日考勤不得空白,远距离调动应按照《出差管理规定》执行出差与考勤管理工作。否则,考勤人员与员工本人都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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