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工作管理制度

时间:2023-11-14 08:22:20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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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工作管理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会计工作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会计工作管理制度

会计工作管理制度1

一、贯彻执行有关财务法规和政策。

  二、严格遵守工会财务规章制度、会计核算制度、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及福利费使用管理办法。

  三、根据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审核各类原始凭证,经审核无误后,填制记账凭证。

  四、记账凭证的填制要完整、数字准确、情况真实、账目清楚,内容摘要文字要求简洁、清楚,并负责财务印章的管理。

  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保证凭证、账薄报表、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坚持各项资金、财产增减变动及财务收支的合法性。

  六、做好季度、年度经费报表、年度的预算、决算报表,进行财务分析,促进管理和增收节支。

  七、全面、准确、完整、真实的'反映各方面的会计资料,及时地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

  八、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和福利费。做到帐目日清月结,定期公布帐目,接受经费审查委员会和会员的监督。

  九、协助工会专职副主席搞好财产管理和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会计工作管理制度2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使用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应当符合财政部门统一凭证、帐簿、报表的要求。

  第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或其他记帐人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有关人员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集团财务管理部,并按国家制度报送有关财税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主管编制并上报。会计报表须有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签字或盖章。

  第五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六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财务负责人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提出处理建议。

  第七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公司对调、离职人员手续另有制度的,从其制度。一般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经理作为监交人;财务经理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负责人作为监交人。

会计工作管理制度3

  1、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所经管的会计工作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理移交手续的`不得办理调动或离职结算。

  2、会计人员办理移交前应处理完成有关业务,并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3、编制移交清册时应逐项列明移交材料,包括会计凭证、帐册、报表、印章、证券、发票收据、支票、文件、软件、磁盘等实物资料。

  4、一般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由财务部经理或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按移交清册逐项登记点交,发现问题要限期清查。财务负责人移交时应由上一级财务负责人监交,移交人应对会计工作、重大收支、重要事项、遗留问题写出书面材料。

  5、接交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单上签字,一式三份,每人各执一份。

  6、接替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帐簿,不得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7、单位撤消、分立、合并时,相关工作比照上述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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