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时间:2024-02-27 07:20:21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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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1

  1审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安监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资质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1.1审查承包商进场的大中型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准用证”“操作许可证”和租赁设备的`安全协议。

  1.2施工单位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应取得国家(地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准用证”。如果起重机械为租赁设备,施单位应与出租方签定安全协议,监理应审查双方约定的安全责任是否准确,是否符合规定。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准用证”“操作许可证”和租赁设备的安全协议应报工程监理项目部备案。

  1.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监员、技术人员及相关的管理人员已到位,职责与分工已明确、清楚。

  1.4参建人员已全部进行了体查、体检,无不合格人员进入现场。

  2特殊工种是指必须经过培训,并通过主管部门考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上岗资格证书,才能从事作业的工种,如焊工、爆破工、高空作业工、压接工、测工、吊车司机等。

  2.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将特殊工种或操作人员相关证书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查。

  2.2监理工程师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审查符合要求后,批准其上岗施工;对不符合要求的,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撤换。

  2.3在现场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应巡视检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施工操作质量情况,发现问题要求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及时整改。对产生不合格品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监理有权提出撤换。严禁无证上岗。

  2.4监理人员在进行高空登塔检查、高空压接检查、附件安装检查等作业时,检查人员应具备高空作业能力并且持有高空作业证。不具备作业能力和相应资质证件的严禁作业。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2

  1、凡从事电气、焊接、起重等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由各地区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作业证后,方可从事作业。

  2、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等有关规章制度,必须按规定穿戴劳防用品上班。精心操作,交接班要为接班者创造安全生产良好条件。

  3、机修电工、值班电工必须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厂供电系统和配电室各种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任何电气设备或线路在末验电和认为无电以前,一律视为有电,在进行电气工作时,必须有两人进行,一人工作一人监护。在检修前应切断开关,切断后必须在断路器上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进出配电室MCC必须关门。

  4、焊工在生产区域或禁火区内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许可证”由动火执行人随身携带留存,以便检查。动火执行人要认真严格遵守安全操作制度,检查动火器具。动火作业时,投氧气瓶应离明火10米以上,乙炔气瓶与氧气瓶应离7米以上,并且有安全员在现场监护。

  5、起重吊装工程,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作业,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额定负荷进行装吊,禁止超载使用。利用厂房顶挂吊钩进行吊装时,必须进行检查,确认可靠,否则不得任意挂接,电动葫芦的钢丝绳必须保持光滑,平时应加强检查,如有断丝必须及时调换,不可冒险操作。各种起重机械的操作使用,必须按规程进行。

  6、特殊工种要有高度安全责任感,时时刻刻以“三不伤害”为原则从事工作,真正做到“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7、定期对电气设备、风、电焊设备、吊装设备进行安全检修、保养,对操作的工具要检查其是否符合要求,确保检修、保养安全作业。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3

  作为一个组织或企业,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的制定至关重要。特殊作业通常是指那些具有高风险、高危险性和特殊性的工作,例如高空作业、有害物质处理、火灾防护等。为了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保证员工的安全,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必须明确规定责任的分工和管理的准则。

  一般来说,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的制定主要由以下几个主体负责。

  1. 领导层或管理层:作为企业的最高决策层,领导层在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的制定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他们应该对特殊作业的风险和安全要求有清晰的认识,并通过制订制度来确保工作的合规性。领导层需要承担起确保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的执行和实施的责任,并提供适当的资源和支持。

  2.安全与环境保护部门:企业的安全与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他们应该了解各种特殊作业的特点和要求,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安全与环境保护部门还应负责培训员工,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和设备,并进行事故调查和风险评估。

  3.特殊作业负责人:对于每个特殊作业,应指定相应的负责人负责管理和执行,并确保特殊作业相关人员的安全和顺利完成工作。特殊作业负责人负责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培训和演练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相关部门和人员:特殊作业的管理涉及到多个部门和人员的协同工作。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确保员工的培训和资质认证;技术部门负责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装备;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特殊作业的执行情况等。各个部门和人员应密切合作,共同维护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实施。

  作为我个人对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的理解,我认为制定和执行特殊作业管理制度需要全员参与和共同努力。特殊作业的安全与管理不仅仅是一项责任,更是对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在执行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的过程中,应注重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建立起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安全文化。

  总结: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的制定必须由领导层、安全与环境保护部门、特殊作业负责人以及相关部门和人员共同负责。各个层面的责任和职责必须明确,工作计划和操作规程必须详细制定。全员参与和持续改进的安全文化是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有效实施的关键条件。

  回顾:

  通过对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的深入讨论,我们了解到谁负责制定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相关主体的责任。特殊作业的安全计划和操作规程需要得到领导层的支持和资源保障,由安全与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特殊作业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和人员则在保障特殊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些合作及各方的努力将确保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从而实现员工的安全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以这样的方式,我们可以更深入地理解和探讨谁负责制定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影响,为特殊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提供更全面、深刻和灵活的理解和指导。我们可以通过为所有参与方明确责任和职责、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和共同推动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的完善,从而实现特殊作业管理的目标和效果。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离不开谁负责制定特殊作业管理制度这个核心问题的明确回答。在企业中,特殊作业管理制度需要各个层面的责任和职责明确,以确保特殊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下面,我将从不同角度扩写这个问题。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需要领导层的支持和参与。领导层应该认识到特殊作业的重要性,明确安排资源和人力,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指导。他们要制定公司的特殊作业管理政策,并确保其有效执行。领导层还要为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的制定提供战略目标和方向。通过他们的决策和指导,公司可以建立完善的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保障特殊作业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安全与环境保护部门在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中发挥着重要的角色。他们负责监督和管理特殊作业的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制定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并确保其有效实施。安全与环境保护部门需要与特殊作业负责人及相关部门紧密合作,共同制定并改进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以确保特殊作业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顺利进行。

  特殊作业负责人及其所在的部门也承担着重要的职责。他们需要负责特殊作业的计划和组织,确保所有参与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并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特殊作业负责人在特殊作业的过程中要密切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和风险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特殊作业的安全性。

  另外,全员参与和持续改进的安全文化是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有效实施的关键条件。所有员工都应该对特殊作业的安全重视起来,并积极参与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他们应该了解特殊作业的风险和危害,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障自身的安全和他人的安全。员工应该不断改进和优化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提出改进建议,推动特殊作业管理的持续改进和提升。

  谁负责制定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领导层、安全与环境保护部门、特殊作业负责人及其所在部门以及全体员工都承担着各自的责任和职责。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明确责任和职责,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才能有效实施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确保特殊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实现员工的安全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4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特殊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减少和避免特殊作业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与公司有承发包关系的外来作业单位及所有进入公司范围内从事高处作业、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吊装作业、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特殊作业还包括公司内所有容易造成严重伤害事故和财产损失的作业,主要指临时性作业、非生产性作业以及劳动条件恶劣的危险性作业。具体内容如下:

  1.高处作业:凡是在坠落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作业。公司的高处作业包括在生产过程中电器及机械设备的维修、屋面建筑物的修补和日常高处清洁卫生的高处作业。

  2.动火作业:可能产生热量的工作,产生的热量足够引起燃烧,包括焊接、切割、铜焊、研磨等,使用电气焊工具或者类似能引起燃烧或火星的工具与设备。公司的动火作业包括在生产过程中电器及机械设备的维修维护和保养、屋面、建筑物的修补维护等需进行的'动火作业。

  3.临时用电作业:公司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包括在生产过程中电器及机械设备的维修维护和保养、临时照明的线路连接、屋面、建筑物的修补维护等作业需临时用电的作业。

  4.有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者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的作业。

  5.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6.施工作业:在公司范围内进行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作业,或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三、部门职责

  1.安质部负责对公司特殊作业的许可审批,对作业现场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各施工或作业主管部门负责特殊作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并向安质部申报作业情况,报备相关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及人员信息情况。

  3.作业主管部门负责填写特殊作业审批表(附件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各项作业安全实施。需进入大厦、码头现场施工的工程项目,必须由公司项目主管部门向公司安质部提出申报,履行《施工申请表》(附件2)会签手续,由安质部下发《施工许可证》(附件3),主管部门确保作业单位具有相关资质并签订安全协议书,并做好安全交底。作业人员认真落实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4.公司相关部门依其职责对路由、用水、用电等事宜会签。

  5.作业期间作业主管部门应每天向相关部门通报作业计划、进度。当遇节假、公休日时间作业的,作业主管部门应提前24小时通知公司相关部门知悉。

  6.与公司无关的外来施工作业,包括“一关两检”、客运派出所等驻公司单位的施工,统一由工程物业部为主管部门,负责相关申报、资质备案、安全交底及安全协议签署等手续办理。

  7.公司所有员工对外来施工人员有询查、帮助和对违章劝阻、制止的权力和义务。

  四、主要内容

  1.特殊作业的审批程序

  (1)进行特殊作业的主管部门提前向安质部负责人员提出书面特殊作业申请,即填写特殊作业审批表。

  (2)若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主管部门必须经安质部负责人员同意方可先作业,再补办手续。

  (3)安质部负责人员接到申请后半个工作日内审批。

  (4)安质部负责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不定时监督检查,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监督作业人员的工作,确保安全。

  (5)作业人员有作业禁忌症、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后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情况,不准从事特殊作业。

  2.特殊作业的实施

  (1)特殊作业申请批准后,执行特殊作业的单位负责人下达作业指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特殊作业。

  (2)作业前,作业单位负责人负责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交底,落实安全措施。

  (3)特殊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和规定。特殊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作业前,特殊作业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危险因素辨识,采取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特殊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5)特殊作业过程中,作业单位需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作为现场工作监护人,负责特殊作业全程的安全监督检查。安质部、特殊作业主管部门、特殊作业现场负责人适时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进入施工作业现场劳保用品必须穿戴齐全,进入码头现场还要加穿反光背心,码头边缘及水面作业,必须要穿戴救生衣。

  (6)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作业监护人、安质部、特殊作业主管部门、特殊作业单位负责人均有权停止作业。

  (7)特殊作业完工后,作业执行人必须清理作业现场,保证作业现场在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有一个安全良好的状态。

  3.特殊作业的具体要求

  (1)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个人防护用品齐全,包括安全带、安全帽、防滑鞋、工作服等;防护用品要正确佩戴和使用,高空作业人员要系好安全带;登高所用的梯子等登高用具性能要好,摆放要稳固;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设施;高处作业范围内若有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物品,应采取隔离、断电、停用等防护措施;设置警戒区域,禁止其他人员进入;避免交叉作业;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物品不准抛掷;攀登石棉瓦等轻型材料的建筑物,要有加垫板等防护措施;作业完毕后要清理作业场所。不遗留工具、物品和作业垃圾。

  高处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2)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5

  1、目的:为了加强对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

  3、责任者:生产部、安全科、办公室、特殊作业人员。

  4、程序

  4.1本制度适用下列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管理:

  4.1.1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

  4.1.2锅炉和压力容器操作作业;

  4.1.3起重机械作业;

  4.1.4金属焊接(含气割)作业;

  4.1.5企业内机动车驾驶作业;

  4.1.6制冷作业;

  4.1.7液化气充装作业。

  4.2公司办公室主管本企业特种作业的劳动安全培训、取证、复审工作的`组织和联系,质量由安全环保处负责监督协助工作。

  4.3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与本工种作业相应的身体条件和相应的文化程度,并且经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或其委托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操作证”),方可独立作业。

  4.4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统一印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

  4.5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由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或其委托单位吊销其“操作证”,不得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4.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操作证”规定的本种作业范围内,并随身携带“操作证”,接受劳动保护监察人员的监督检查。

  4.7对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者,安全部门根据情节有权对其进行扣证处理,并记入“操作证”内;对情节严重者,由发证部门吊销“操作证”,并追究责任。

  4.8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准随便调离,如需要调离,必须经企业主管厂长同意。

  4.9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如涉及需办理相关许可证的作业,则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的作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作业。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6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本制度规定了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的有关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各单位。

  3、特殊工种操作规程技术要求高,作业危险性大,为规范其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以及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统一到总公司质量技术安全部登记注册。

  5、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市劳动局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有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6、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该特种工不得上岗作业。

  7、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体格检查,身体不适应特殊工种工作条件的.人员,不得录用。

  8、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按国家现行劳动保护条例需要调离作业岗位时,及时办理调岗,对特殊工种职业病患者要安排治疗休养。

  9、项目部要对进场的特种工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对其进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施工前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特种工的劳动防护用品按时发放,并督促其正确使用。

  10、对违章指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执行,且应向有前领导反应。

  11、特种工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

  1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必须严格按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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