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卫生管理制度

时间:2023-02-23 08:23:35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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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卫生管理制度

  现如今,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作业卫生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作业卫生管理制度

作业卫生管理制度1

  1、目的

  1.1.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强对生产过程中的危险作业的管理,防止触电、火灾、爆炸、高处坠落、中毒等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财产安全,严格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和建立健全有关审批手续,根据安全管理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2.1.各部门。

  危险作业审批

  3.1.进行危险作业,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经有关部门现场检查,符合作业条件,由公司指定人员审批后方可作业。

  3.2.审批危险作业应重点把好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关。防护措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法规、规范、标准和校颁布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制度的要求;

  3.3.如情况紧急,来不及履行审批手续,必须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执行部门应有负责人在现场指挥,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作业,并立即通知安全环境部。并将处理情况补填申请表;

  3.4.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没有妨碍从事本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具有本作业所需要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经验,严禁酒后作业。

  危险作业范围

  4.1.高处作业(特别是高处交叉作业):凡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2米以上的,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在高处有固定操作室的除外)。

  4.2.在有触电危险的环境作业或带电作业。

  4.3.在禁火区内或对忌火器物进行明火或易燃作业。

  4.4.进行爆破或有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4.5.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钢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

  4.6.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4.7.大件吊装作业。

  4.8.其它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

  4.9.重量超过50t以上,产品发运及发运过程中的相关作业。

  4.10.有塌方、坍塌危险的土石方或拆除工程作业。

  职业卫生

  5.1.危险作业中,执行部门应指派作业监护人员负责现场作业安全监护。

  5.2.危险作业人员要穿戴好防护用品,用具要完好无损,符合安全要求。

  5.3.危险作业区要清理整洁,通道畅通,要有明显标志和告示。

  5.4.作业前,要仔细认真地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作业完成后,必须进行现场整理和清点。

  5.5.生产车间和仓库设置通风设施,使作业场所气体浓度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5.6.在生产现场设置冲淋设施和洗手池。

  5.7.职工上岗前进行体检,工作期限定期进行体检,不安排有禁总症人员从事相关危险,有害作业,建立职工健康档案,据健康情况进行调整工种。

  5.8.按劳保用品配备标准,进行劳保用品的发放,并检查督促其正确穿戴,生产区域内严禁穿短裤、裙子、高跟鞋、拖鞋及带铁钉鞋,严禁赤膊上岗。

  5.9.接触有毒物质职工喝水,进食前必须洗手、洗脸,工作后淋浴更衣,注意个人卫生。

  5.10.在教育培训中,对生产中涉及的危险有害物质的危害有害性中毒后的处理方法,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培训、考核。

  5.11.作业场所定期进行空气监测。

  5.12.不断改进工艺、设备、使毒物浓厚、噪音、粉尘有效降低。

  6、附则

  6.1.对违反规定的危险作业,造成工伤事故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2.危险作业应作为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重点,安全环境部和有关人员要切实做好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6.3.本规定至公布日开始实施。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作业卫生管理制度2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二、采用有效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职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三、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应当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

  四、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五、公司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

  六、对职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指导职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七、职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八、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职工,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十、女职工在月经期、已婚怀孕准备期、怀孕期、哺乳期由于生理特性,在劳动和工作中遇到一些特殊的困难。应给予女职工特殊的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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