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管理制度

时间:2023-12-01 08:12:02 制度 我要投稿

经营管理制度优选[15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经营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经营管理制度优选[15篇]

经营管理制度1

  一、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一)负责人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制定各项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等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和协助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的上报、调查、责任认定及处理决定等事宜。

  4、负责召集单位安全例会等各项重要会议。

  5、负责对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安检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具体负责组织做好营运车辆的例检工作。

  2、严格按照营运车辆安全例检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逐项对营运车辆证照(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技术等级评定及二级维护情况、车辆技术状况等进行安全检查。

  3、对车辆进行例检,对不合格的及时组织整改并将情况上报有关领导。

  4、参加单位组织的安全例会和安全教育培训。

  (三)驾驶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行车。

  2、严格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机动车安全驾驶操作规程,有与准驾车型相适应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持证上岗。

  3、掌握所驾车辆的技术特征,负责车辆的日常保养,在发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做好车辆证照、车辆技术性能的自检,及时进行维护、修理。

  4、协助安检员管理所驾车辆的证照,按时参加车辆年检、综合性能检测、二级维护、年度审验及投保业务。

  5、积极参加安全例会和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驾驶技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驾驶员不带情绪开车,保证行车安全。

  2、接受运输任务,按时到岗,对车辆情况进行自检,存在故障隐患立即维修。

  3、驾驶员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应做到:

  ⑴坚持“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视汽车的灯光、转向、制动、传动、冷却、润滑及各部机件连接的有效情况。

  ⑵保持“四清”,即保持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

  ⑶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气、漏电。

  ⑷保持车容整洁。

  4、配合安检员对营运车辆进行安检,安检合检方可出车。

  5、驾驶员在行车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驾驶员职业道德规范,驾驶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不准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严禁酒后开车,自觉遵守交通标志、标线、指挥灯信号、交通管制以及现场公安交警的指挥,严禁超速、超载行驶,礼貌行车,确保行车安全。

  6、严禁私自越线(改线、绕道)行驶,严禁私自将车交他人驾驶。

  7、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4小时应休息20分钟以上,24小时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结合重大节假日、季节转换、重大运输保障任务不定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严格按规定进行装货,并做好途中检查工作。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四、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及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杜绝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从业人员的资格及聘用:

  (1)驾驶员应有与驾驶车型相适应的驾驶证、相应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2)从业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从业人员须经相应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效合格证件方可上岗。

  (4)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须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部门查询拟聘用从业人员相关情况。签订聘用合同后应在从业人员资格证上加盖单位公章。

  (5)聘用非本地籍从业人员从业时间超过3个月的,在签订聘用(或解聘)合同15日内到辖区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⑹不与没有固定住所或居所、患有严重疾病、休息时间得不到保证的从业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各岗位从业人员须严格遵守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在岗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或影响安全的行为,严禁脱岗。

  四、本单位从业人员应参加单位组织的例会和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思想认识和安全操作水平。

  五、安全例会制度

  ⒈、单位负责人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

  ⒉、安全例会由单位负责人负责召集。

  ⒊、安全例会由安检员、全体驾驶员等相关人员参加,实行签到制。

  ⒋、例会内容:

  ⑴传达国家、省市及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形势、会议、文件精神;

  ⑵听取各部门、有关岗位的.工作汇报;

  ⑶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通报、分析,安排相应的整改措施;

  ⑷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分析,研究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

  ⑸布置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⒌会议由安检员负责记录,会议记录要妥善保管。

  六、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1、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工作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

  2、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由安检员、全体驾驶员等相关人员参加,实行签到制,请假人员事后必须补课。

  3、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内容:

  ⑴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

  ⑵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⑶典型事故的案例分析警示教育;

  ⑷事故应急处理及现场自救知识;

  ⑸其他安全内容。

  4、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可每月或结合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

  5、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由安检员负责记录,对学习资料、培训讲义、试卷及考核资料进行归档保存。

  七、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⒈、购置车辆应选择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规范产品,积极推广使用高性能、低能耗、安全系数高的车辆产品。

  ⒉、车辆必须在公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合法行驶证、号牌,在运管部门办理合法营运证照方能正式营运。

  ⒊、车辆必须按时参加公安部门的年检和运管部门的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按期进行二级维护,按期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

  ⒋、严禁任何人对车辆进行改装。

  ⒌、驾驶员要做好车辆例检工作,不带故障上路。安检员要加强对车辆的检查,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⒍、建立营运车辆技术档案,包括购车发票、登记证、行驶证、营运证、年检记录、综合性能检测记录、二级维护记录、修理记录、事故记录等。

  7、车辆技术性能不能达到安全标准的车辆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八、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要点)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亡人及重大影响的道路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九、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要点)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经营管理制度2

  一、陈列药品的货柜、橱窗保持清洁卫生。

  二、药店应配备检测和调节温度的'设备设施。

  三、经营需冷藏药品的药店,应配备相应的冷藏设施。

  四、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陈列,内用药与外用药、性质互相影响、易串味的药品应分柜存放,标志明显、清晰。

  五、按品种、用途或剂型分类摆放、标签使用恰当,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六、撤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撤零药品专柜。

  七、陈列药品应避免阳光直射,需避光、密闭储存的药品不应陈列。

  八、凡上架陈列的药品,应按月进行检查,并做好陈列药品的质量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下架,并作处理。

  九、处方药不得以开架自选方式陈列、销售。

  十、危险药品不得陈列,如需陈列,只能陈列空包装。

  十一、凡有疑问的药品,一律不予上架陈列、销售。

经营管理制度3

  为加强对村(组)集体经济经营和资产的管理,确保经济稳步发展,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根据《XX镇农村集体经济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组)内的集体企业、鱼塘、铺位、山地、荒坡地等集体资产和水利设施、道路、学校等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的发包方案以及续包或延长承包期限、增加工程项目预算,按照民主决策的有关程序,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均实行公开招标发包。

  二、村成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招标的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在开标前十天张榜公布。对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上项目,要进入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招标,任何人不得以权压价和垄断承包。对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下的项目要报经镇招标领导小组审核,然后按有关程序进行公开竞标。招标后的'工程合同,由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向村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工程竣工时,由招标领导小组会同专业部门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做出结(决)算,办理固定资产交接和入帐手续。

  三、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干部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利用不法手段取得经营权或承包权,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承包单位或个人。

  四、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要加强承包合同的管理。承包合同须到镇农办或镇司法所进行鉴证,指定专人负责抓好承包合同的跟踪服务和管理,并对承包项目,承包数量和金额指标等,实行造册登记。每年在承包合同到期前的一个内,认真检查合同兑现情况,及时清收到期的承包款,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纠纷。

  五、承包方不按期缴交或拒交承包款以及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转包他人的,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按照《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的要求,统一建立集体资产备查簿,资源性资产备查簿和闲置资产登记簿。所有使用集体资产的单位和个人,都要与资产所有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对村集体资产的增减变化等情况实行定期公开张榜,接受群众监督。

经营管理制度4

  1、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的经营场所、仓库设施安全管理,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及时有效地消除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

  保证公司设施设备运行状况良好、安全经营,保证所经营药品的质量安全有效。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3、范围:使用于公司经营场所、仓储设施的安全管理。

  4、职责:配送中心、综合办公室

  5、内容:

  5.1经营场所安全管理

  5.1.1外来人员因公需进入公司,应先登记,门卫询问事由,必要时应查验证件,电话通知接洽部门,经接洽部门或相关人员同意后,值班保安给来访者填写《来访登记表》。

  保安给来访者指出接洽部门位置和车辆停放位置。

  如接洽部门或相关人员不在或有其他原因不愿接见的,保安应委婉拒绝,请其外出。

  5.1.2公司员工须从公司大门出入,大门放行时间: 18:00-18:30,其他时间保安有权不予通行(加班、倒班可视情延长出入大门的时间)。

  5.1.3公司各种车辆出入均需门卫登记放行,每月底将登记记录本交办公室存档。

  5.1.4供货企业来公司交货时,应先在保安室登记,由保安通知收货部门或相关人员接洽,并做好登记记录,记录留存5年。

  5.1.5快递公司或邮局提交的小件物品、信函、文件等应由保安代收发,保安应及时准备做好收、发工作,并例行登记。

  5.1.6对人员、车辆所携带物件有疑问时,应及时询问相关人员加以确认。

  5.1.7摩托车出公司时保安应要求其本人打开后座箱进行检查。

  5.1.8下列外来人员严禁进入公司大门:

  (一)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人员。

  (二)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员。

  (三)拒绝登记者。

  (四)来访人员报不清受访部门及受访人者。

  (五)来访人员不能出示有效证件者。

  5.1.9节假日及上班以外时间,如果公司没安排上班,大门必需落锁。

  5.1.10外来车辆进入公司应在保安室登记,出公司时,保安应严格检查,携带本公司物品应由部门经理以上人员或代理人在放行条上注明并签字,值班保安将车内所载物品名称、数量、型号与放行条核对,无误后才予以放行。

  5.1.11所有车辆进入公司后均应在指定地点停放,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出入厂门时,必须下车推行。

  5.2仓库安全管理

  5.2.1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方法,做好本职工作。

  5.2.2仓库物品应当分类,严格按照“五距”(灯距、堆距、行距、柱距、墙距)的要求堆放,不得混存。

  5.2.3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5.2.4仓库应当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

  5.2.5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规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保证随时好用,确保安全。

  5.2.6组建专职、义务安全消防队,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制定灭火应急方案,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5.2.7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5.3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5.3.1.设备设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5.3.

  1.1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5.3.

  1.2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

  5.3.

  1.3员工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验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5.3.2设备设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5.3.2.1设备操作人员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设备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经营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5.3.2.2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有设备管理人员、物业科人员共同按照技术要求,由专业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

  5.3.2.3预检预修,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设备管理人员根据设备状况和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质量保持在最好状态,确保设备从本质上的安全性。

  5.3.2.4严格执行设备管理过程中的记录制度

  5.4设备设施更新及报废的管理

  5.4.1设备报废的基本原则;

  1)国家或行业规定需要淘汰的设备。

  2)设备已过正常使用年限。

  3.)设备发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无法修复或修复不合算。

  5.4.2.设备更新手续

  1)由设备使用部门提出更新申请,经物业科确认并签署意见。

  2)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填写更新申请单上交物业科审核,经总经理批准,移交财务部门结算手续。

  3.)物业科负责购买和安装,质管部进行审核确定。

  5.5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即在设备-经营全过程的状态,按公司制度对设备选择,设备维护保养、维修、更新、报废处理等程序运行。

  由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名确认保存。

  相关文件:

  1.《设备报修单》

  2.《设备检修记录》

  3.《报废申请单》

经营管理制度5

  一、总则

  1、为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发放、储存等流程的安全管理,防止引发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本公司必须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按照《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登记。

  3、危险化学品日常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等法规、制度和标准。

  4、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及有关规定。

  5、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必须严格执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易燃易爆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及有关规定。

  6、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执行《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中的规定,并实施化学品安全标签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规定。

  7、危险化学品的从业人员(包括负责人、管理人员、操作工、仓管员、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培训、考核,取得资格证方可上岗从事操作。

  8、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当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9、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运输装卸、出入库、储存、采购销售及报废处理的管理。

  10、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二、储存和使用

  1、使用部们应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实际的需要,规定危险化学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

  2、储存的化学品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并有标示物料名称的'标识。未经检验合格的化学品,不得进入系统。

  3、根据危险化学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报警、降温、防潮、避雷、监测、隔离操作等安全措施。采取有效的安全生产防护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4、加强设备和包装物监控管理,杜绝化学危险品的跑、冒、滴、漏。

  5、储存场所应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6、操作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淋浴、更换工作服。不得在生产、使用、储存有毒物品的场所进食。

  7、使用瓶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氮气等)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8、易燃物品的加热严禁使用明火。

  9、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输送液体作业。使用机械泵输送时,应控制流速,以减少静电的产生。

  10、生产、使用危险物品的场所,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用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自动联锁和自动报警等设施。

  11、容易发生泄漏的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置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泄漏的安全设施。

  12、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防止泄漏;输送、装卸易燃、易爆物品,应防止摩擦,撞击、静电等不安全因素,防止误操作和严禁野蛮作业。

  13、所有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严禁混在一起排放。

  14、禁止将金属物品置入罐(槽车)内取样;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开桶盖。

  15、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6、建立销售台帐,经营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应记录销售的品名、数量、用途日期,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销售台帐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保存2年备查。

  7、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发现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8、不得向个人或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

  9、危险化学品的样品必须按化学品危险性类别分类、分项摆放,对不可配装的危险化学样品,必须隔离摆放。

  10、摆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场所,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

  八、报废处理

  1、危险化学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的处理,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处理。

  2、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处置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3、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4、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5、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化学物品废渣、废液等,必须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进行处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随意排放。

  九、管理职责

  1、仓管部按职责范围负责本制度指定条款的实施和管理。

  2、安全主任按职能范围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和管理。

经营管理制度6

  《安全生产法》对设备、设施的安全保障要求,做了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有关的设备、设施,应有完备的安全装置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有关的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护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行业标准的要求,特种设备必须由指定专业生产厂家生产并取得安全许可证才能投入使用;应按有关规定加强对设备、设施的维护与检测管理,淘汰不安全的设备、设施,以确保生产经营场所及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

  1。设备、设施设计与制造的安全保障

  (1)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应有配套的安全设备或安全警示装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凡可产生危险、有害因素较大的场所、部位,都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例如,设备的可动零部件是否设置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凡人员易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应尽可能封闭或隔离。对于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时可能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对于运行过程中可能超过极限位置的生产设备或零部件,应配置可靠的限位装置。

  (2)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应符合安全标准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有关安全设备设计、制造的安全要求,国家或行业部门已颁发了有关的安全标准,设计、制造单位必须执行。

  2。安全设备、设施使用、维护、检测的安全保障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根据这条规定,安全设备使用安全保障应包括安装使用方面的空保障和维护、保养、检测、管理方面的安全保障。

  (1)设备安装的安全要求

  设备安装好后,应逐项检查设备的安全状态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检查的安全项目包括静态和动态两方面,静态检查项目在设备不运行的条件下进行,如设备表面安全性、安全防护距离等;如控制系统安全性能、可动部件安全防护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工作性能与可靠性、设备运行中尘毒、易燃等的产生情况等。

  (2)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的安全要求

  安全设备使用应建立设备使用保养责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实行操作证制度,以确保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3)设备安全检测的要求

  安全检测是了解设备运行状况,预测设备运行变化趋势的有效手段,其根本目的'是避免安全设备故障或事故发生,保证生产经营安全。

  (4)设备的报废与淘汰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设备经长期运行使用,不断磨损、老化,生产效率、安全性、可靠性不断下降对这些设备就应进行报废处理以避免因设备不安全而引发事故。《安全生产法》从法律上对设备的报废、淘汰制度加以确认,有利于该制度的有效实施。设备报废或淘汰后,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已报废、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与设备。

  (5)建立设备安全档案

  设备的档案管理是设备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它为生产经营单位设备安全管理提供信息、资料、和数据,通过对档案信息资料的整理、分析,可了解设备运行状态,为设备安全检查、检测、故障诊断、隐患整改等提供科学的依据。

  3。特种设备实行安全许可证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特种设备是指危险性较大、易发生事故而危及生命安全、对管理有特殊要求的一类设备,如锅炉、压力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架空索道等。对特种设备,国家制定专门的管理规定,实行安全使用证制度,具体内容包括:

  (1)设计单位、生产厂家具有设计或生产特种设备的许可证。对特种设备,国家通常采用定点生产由具备生产能力的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发给生产许可证,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不得生产特种设备。

  (2)检测、检验机构肯有专业资质证。特设备的检测、检验通常要专门的检测设备,测定要求高,测定过程规范。为了保证检测检验质量,防止因检测精度不够或检测错误而导致特种设备使用中发生事故,必须由具备检测技术力量,并经认证取得专业资质证的机构进行。其他没有取得专业资质认证的单位,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工作。

  (3)安全使用证。首先,特种设备的安装必须由具有相应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安装,有的要求安装图(如锅炉房)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安装;其次,安装完工后必须进行竣工验收,验收调试通过后才能试运行;最后,要向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申报,并申请安全使用证,取得安全使用证后才能正式投入运营。

  本制度自批准日起正式实行。

经营管理制度7

  1、从业人员必须具备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相应岗位的资格,负责执行岗位职责,履行岗位安全责任和义务;

  2、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保管、运输及销售等人员在相关工作交接方面应严格遵守采购合同管理;

  3、危险化学品采购人员在与供货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时,应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复印件由销售人员在销售危险化学品时送交用户;

  4、采购(销售)人员与具有危险化学品资质的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委托协议时,要求承运方出示相关的.资质证明书、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证书;

  5、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及运输单位,均应妥善保存危险化学品的供货合同、运输协议、产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和发票、收据等相关资料。

经营管理制度8

  经营工作在建筑企业活动中起主导和率先的作用,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充分调动经营人员、概(预)算人员的积极性,完善经营体制,理顺经营工作的运行程序,提高企业社会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 作 职 责

  (一)参与工程招、投标工作,编制送达投标书。

  (二)根据施工图编制施工概、预算,施工主要机具、设备、材料数量、并提出产值计划。

  (三)参预各项工程承包、发包订货及增补类的合同文书,并在合同批准生效后监督其执行情况。

  (四)配合有关部门增补洽商合同事宜。

  (五)对经营文件、台帐单据及原始资料的归档管理。

  (六)竣工后,负责与建设单位、审计单位决算审核工作。

  (七)在公司的领导下探索新的经营渠道、运行机制和发展新的经营理念,努力拓展建筑市场。

  二、工程招、投标管理

  (一)接到招投标文件后经营科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审图。

  (二)切实加强对招标工作的领导,根据概、预算人员提供数据,认真讨论、分析、提出报价方案,由公司领导组织进一步研究报价决策,使之最后定案。

  (三)报价和误差率(定额、缺项、新工艺、新材料和设备价,招标文件未注明外)不得低于标底2%,不得高于标底。

  (四)按招标文件的时间,准时送报招标单位。

  (五)投标书字迹要工整(用仿宋体),填写内容齐全,加盖公章;投标文件要有目录,封袋要规范,要盖齐缝章,并派专人送达在招标文书规定时间之前办理完毕。

  (六)工程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由经营科起草工程承包范围,合同条款应内容齐全,措辞严谨,合同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对外办理签订。

  (七)合同签字生效后,在主管付总经理的主持下,向各部门及履行合同单位进行全面交底。

  (八)工程承包在总经理的授权下,由经营科设专人对外签订,加盖总公司合同专用合同章,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项目部无权对 外直接签定工程承包合同。

  (九)有些小工程造价在50万以内,项目部可以直接洽谈签订工程合同,但必须由总公司审查批准后法人代表签字,加盖总公司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合同。

  三、承包合同管理

  (一)工程承包合同的基本条件和内容:

  1. 工程名称和地点。

  2. 承包方式,范围和内容。

  3. 开竣工日期。

  4. 工程质量、保修期和保修条件。

  5. 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方式和竣工验收办法。

  6. 工程造价。

  7. 设计文件及概、预算技术资料提供的日期。

  8. 材料、设备供应方式。

  9. 双方协作的事项。

  10. 奖惩条款。

  11. 其它。

  (二)工程中特殊情况需要明确的问题,应在承包合同中明确以利双方共同履行。

  (三)承包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合同的附件),合同的附件主要包括:

  1. 工程概算和中标通知书。

  2.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和到货的时间表。

  3. 甲方分包工程的质量要符合国家、地方规范和标准,时间应满足现场要求,建立应明确配合费用。

  4. 《建筑法》不允许甲方支解单项工程和提供材料。这是考虑甲、乙双方关系,但是要在合同附加协议中明确,凡支解分包的单项要服从整体的管理。

  (四)签定承包合同的原则:

  1. 遵守国家法律、法令,符合国家政策。

  2. 符合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3. 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在开工前签定承包合同。

  4. 当事人双方,均应有法人资格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5. 施工图和技术资料要齐全。

  6. 施工的准备条件基本具备。

  (五)承包合同工期确定,确定合同工期要根据工期定额和业主及总包单位,总工期的要求并确定奖惩条款,抢工期的工程要提出抢工费。

  (六)延长合同工期的原则:

  1. 凡属甲方责任,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施工图、技术资料、材料、设备或其它原因,如结构变更、增加面积造成工程拖延,可补办工期顺延手续。

  2. 发生不可抗拒力,而造成工期顺延的,可办理延长手续。

  (七)在承包合同的实施期间,应按职责分工,将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反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办法,使合同的履行率不断提高。

  (八)承包合同正本两份,副本四份,甲乙双方各持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总公司留合同正本一份,由经营科存档,并转财务科、工程科、项目部各一份副本(或复印件),便于掌握执行。

  四、分包合同管理

  (一)施工队伍的选择应选管理水平较高,技术力量较强,资质合格证件齐全的队伍,并有两支以上队伍参与竞标,自己家施工,也同样选择两个以上项目经理部进行竞标,优胜劣汰。

  (二)人工费应由经营科根据定额人工费及市场价格测定,增加管理费用及经总经理批准一次性包死。

  (三)合同内容:

  1. 质量要求。

  2. 安全文明施工的现场要求。

  3. 工期要求。

  4. 结构装修水电不是同一支队伍,施工应注明施工范围,界线、配合条件。

  5. 材料节约,周转材料使用另行签订合同(由计材科施工前办理),内部、外施同样要求先办手续后施工。

  6. 临设要明确,采取一次包死,或执行定额人工费的办法。

  7. 违约责任,奖惩条款。

  8. 争议的处理。

  五、概、预算编制管理

  (一)建筑安装工程概、预算和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依据

  1. 工程技术科、提供的会审施工图纸(含详图和图集)一次性洽商或初审变更。

  2.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 现行的建筑安装概、预算定额和材料预算的价格以及有关收费定额,并参考市场价格。

  (二)建筑安装工程的概、预算及施工图预算的内容和形式:

  1. 预算封面:一般均应填写建设单位、单位工程名称、结构类型、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单位造价、编制人、编制日期。

  2. 编制说明:简述编制依据、编制过程、工程的主要材料做法、檐高等,说明本概、预算包含的范围(外线工程要注明起止桩号,要有附图),材料调补价的截止日期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3. 工程概预算书。

  4. 工程费用总表。

  5. 经济分析总表。

  6. 材料大分析及汇总表。

  7. 暂估价的设备明细表。

  8. 需订合同的设备明细表。

  9. 单位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预算书。

  (三)概、预算及施工图预算的编制要求。

  1. 计算工程量,工程量是编制工程预算的原始数据,严格按照定额中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条理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即将废除定额制,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逐步过渡到与国际贯例接轨。

  2. 预算表格要格式化,专表专用,预算书的子目内容应填写齐全、正确、清洁、字迹清晰,单价套用事理价位,小计、合计准确无误,预算员要学习微机应用,而且熟练,否则不能胜任预算员岗位。

  3. 按预算定额计算书,分部工程的材料用量及汇总表,预算书项目,凡定额范围已经包括的内容,不允许单独列项,既要防止少算、漏算又要防止巧列名目,高估冒算,预算的误差率应控制在3%以内。

  (四)编制概、预算及施工预算的时间要求(以接到被批准的施工图时间为准),按下列时间提预算(按日历天数计算)指全包工程。

  序号 工程类别 建筑面积M2 编制时间(天) 备 注

  1 一般单层建筑 1.要自抽钢筋

  2 一般多层住宅 2.要有工程分析

  3 一般多层住宅 3.要有经济分析

  4 一般多层住宅

  5 一般高层住宅

  6 公 共 建 筑

  7 公 共 建 筑

  (五)变更洽商办理及申报

  1. 为了正确使用反映工程造价,合理及时汇报企业收入,如有增减必须先办洽商,有变更洽商必须增减预算,不签洽商增减预算不予施工的原则。

  2. 实行投标包干的工程,既做包干以外的洽商增减帐,以及与甲方结算又要做包干范围内的洽商增减帐,以便内部换算。

  3. 变更洽商的记录要完整,力求详尽,数量、规格尺寸和改变理由,明确经济责任,必要有附图,包括由洽商变更引起相关的其他损失和处理方法,包括现场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如高压线防护埋地电缆、靠近道路或民房保护),所发生的费用洽商。

  4. 洽商变更要经甲方签认后,统一编号,应在三日内上报公司经营科,方便及时编制增减预算和工料增减数量,编制要求与施工图预算项目。

  5. 经营科收到变更洽商后,三日内编制完或预算增减和材料增减分析,并及时将材料增减分析转计材科,以便及时为施工提供材料保证。

  (六)暂估价的办理及申报

  1. 凡属于新技术、新材料以及材料预算价格的缺项,编制预算的可按暂估价(或甲方指定价)列入预算,待竣工结算时按实际调整竣工结算,不得以暂估作为结算价。

  2. 凡属于甲方确认的材料设备价格必须以书面形式取得甲方签认方可购入,并申报经营科调整预算。

  (七)材料科应提供洽商资料。

  1. 北京市基本建设材料价格中列入参考价格实际购入价。

  2. 设计使用的新材料和预算本内缺项的材料市场价格。

  3. 甲方指定厂家加工生产的材料、设备半成品等价格高于预算价格的价差洽商。

  4. 当地材料或设备短缺,需从外地条采购的材料或设备价差洽商。

  六、竣工结算

  (一)竣工结算是落实企业收入,决定工程成本的最终阶段,各项目部应向经营科及时提供竣工结算依据。

  (二)竣工结算应具备条件:

  1. 工程项目已取得“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2. 概算书、变更洽商,增减预算已经编完,并达到建设单位签认。

  3. 分包工程结算特殊材料,加工定货以及调整钢筋定额含量等已经落实定案。

  4. 概算中的暂估价、暂定价项目已按实际发生价格调整,其他应收的费用(如:加工费、技术措施费、现场狭小增加费等)已经落实并签认。

  5. 竣工调价文件应齐全,方法明确。

  (三)单位工程结算书应包括土建、水电等全部内容,结算书封面、造价明细表、土建预算及增减帐,水电预算及增减帐,变更洽商原始记录等应由经营科归档存查。

  (四)竣工结算的时间应可参考预算时间减半完成。

  七、计划统计及台帐管理

  (一)经营科根据下达项目部指令性形象进度向项目部下达完成产值计划。

  (二)审核每25号项目部上报实际产值完成情况,并汇总全公司实际完成产值情况,按定额其它直接费和取费做出分析后,按单位工程每月30号前转财务科核算,并定期向主要领导汇报。

  (三)按分包的劳动合同内容,审核每月25号各项目部的人工费结算,人工费结算的手续齐全,并由质量科、安全科签字,报经营科核准方可结算,审核无误由主管领导签字,报总经理批准,转财务科核发劳务费。

  (四)为加强统计管理,设立以下台帐:

  1.投标工程台帐。

  2.概预编制及洽商增减台帐。

  3.材料预算台帐。

  4.工程合同台帐。

  5.劳务(分包)合同台帐。

  6.劳务预算、结算台帐。

  7.收发登记台帐。

  八、 奖 罚 细 则

  (一)经营部门员工直接投标,竣工决算追索台帐,工作中努力进取,成果显著,由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予以通报表彰,并奖励有功人员300-1000元。

  (二)利用合法的经营渠道,为公司开拓市场,赢得活源,公司按工程造价奖励有功人员,按工程造价 ‰给予奖励。

  (三)向领导提出经营合理化建议,经采用取得显著效益,奖励建议人员100-500元奖金。

  (四)利用预算技巧捕捉战机,通过其他部门的配合取得预算外的合理收入,通过主管领导核准提取一定的奖金,其比例可控制在增收额的5%,最高不得超过10%。

  (五)认真做好业内工作,及时完成领导交办任务的员工,由公司年末予以一次性奖励。

  (六)由于工作失职,在工程招投标、竣工决算、合同签订中,给公司带来声誉和经济损失,处予责任人100-300元罚款。

  (七)在合同编制、签定、履行中能坚持原则、严格把关,维护企业的利益,视其程度,由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

  (八)对出工不出力,不能及时、准确完成领导交与的任务,处罚责任人100元罚金,并降职使用。

经营管理制度9

  为建立符合医疗器械质量投诉、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发现销售假劣医疗器械产品及过期失效等不合格商品,应及时填报”质量事故报告表”上报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不报告为重大质量问题。

  二、因质量管理不善,被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处罚或通报批评为重大质量问题。

  三、销售假劣器械及不合格器械,造成医疗事故为重大质量事故。

  四、由于保管不善造成变质、虫蛀、霉烂、污染、破损单项各种报废1000元以上(含1000元)为重大质量事故。

  五、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经营者必须先口头报告质量管理部负责人,待查清原因后,再以书面报告质量管理部及上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

  六、发生质量事故,企业领导应及时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应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七、企业领导每月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商品质量自查工作,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八、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应根据事故情节轻重、损失大小,及其本人态度,研究处理,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扣发奖金或纪律处分。

  九、企业在销售器械或新产品时,应注意产品质量跟踪,及时搜集顾客对该产品的质量意见,如有客户的质量投诉,应及时形成并做好登记“质量投诉记录表”,综合业务部应及时将信息上报给质量管理部,质量管理部应衣时予以处理。

  十、企业定期(每季一次)到客户单位,或请客户单位到企业来咨询产品质量和使用情况,同时填表登记于“质量信息反馈处理表”。

  十一、纯属产品质量问题较小的情况,应及时反馈给企业质量管理部及时处理。

  十二、质量问题较大或发现有不良事件的信息应及时填报”质量事故报告表”,报告相关部门(即上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同时对该产品现场封存于不合格

经营管理制度10

  为保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食品经营户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保持经营场所布局合理、环境整洁、安全卫生。

  二、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有效的法定证照。

  三、建立并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购销台帐制度。采购食品严格检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销售食品出具有溯源功能的销售凭证,并如实记录购进(销售)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购进(销售)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及购销台帐保存两年以上。

  四、严格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经营“三无”、过期霉变等《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经营的食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的标签管理规定。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确保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食品经营工作。

  六、严格执行食品召回制度,发现所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报告监管部门,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七、食品经营户为食品安全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自觉接受职能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经营管理制度11

  第一条为规范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备案工作,完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制度,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办理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备案手续,适用本规定。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是指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设立的,经营快递业务的分公司、营业部等非法人分支机构。

  第三条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在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备案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统称邮政管理部门。

  第四条邮政管理部门实施备案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利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应当依照<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二十日内到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六条办理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备案手续,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企业法人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及所附分支机构名录复印件;

  (三)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通过邮政管理部门网站在线填写,打印两份,签章后提交。

  分支机构备案手续可以由企业法人办理,也可以由企业分支机构自行办理。

  第七条备案提交材料符合要求的,分支机构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告知。

  第八条备案登记表应当如实、准确填写,分支机构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对审核通过的备案登记表加盖备案专用章存档一份,企业分支机构留存一份。

  第九条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更新备案登记表信息,报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企业分支机构名称、营业场所、经营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同时提交企业法人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分支机构名录及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负责人变更的,应当提交分支机构名录、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企业分支机构备案事项变更,可以按季度集中办理。

  第十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撤销的,由企业法人报许可机关并向分支机构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交回备案登记表。

  第十一条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二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未依法办理备案的,依照<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本规定实施前,已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的,应当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办理备案。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经营管理制度12

  建筑施工企业公司规章管理制度

  是企业管理的经营工作在建筑企业活动中起主导和率先的作用,

  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充分调动经营人员、概(预)算人员的积极性,

  提高企业社会和经济效益,理顺经营工作的运行程序,完善经营体制,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职责

  (一)参与工程招、投标工作,编制送达投标书。

  (二)根据施工图编制施工概、预算,施工主要机具、设备、材料数量、并提出产值计划。

  (三)参预各项工程承包、发包、订货及增补类的合同文书,并在合

  同批准生效后监督其执行情况。

  (四)配合有关部门增补洽商合同事宜。

  (五)对经营文件、台帐单据及原始资料的归档管理。

  (六)竣工后,负责与建设单位、审计单位决算审核工作。

  二、工程招、投标管理

  (一)接到招投标文件后经营科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审图。

  预算人员提供数据,认根据概、

  (二)切实加强对招标工作的领导,

  由公司领导组织进一步研究报价决策,提出报价方案,分析、真讨论、使之最后定案。

  (三)报价和误差率(定额、缺项、新工艺、新材料和设备价,招标,不得高于标底。2%文件未注明外)不得低于标底

  (四)按招标文件的时间,准时送报招标单位。

  (五)投标书字迹要工整(用仿宋体),填写内容齐全,加盖公章;投标文件要有目录,封袋要规范,要盖齐缝章。

  合同条款工程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由经营科起草工程承包范围,

  (六)应内容齐全,措辞严谨,合同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对外办理签订。

  (七)合同签字生效后,在主管付总经理的`主持下,向各部门及履行合同单位进行全面交底。

  加盖由经营科设专人对外签订,

  (八)工程承包在总经理的授权下,

  项目部无权对外直接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总公司合同专用合同章,签定工程承包合同。

  万以内,项目部可以直接洽谈签订工程50

  (九)有些小工程造价在

  加盖总公司合同专但必须由总公司审查批准后法人代表签字,合同,用章,方为有效合同。

  三、承包合同管理

  (一)工程承包合同的基本条件和内容:工程名称和地点。

  1.承包方式,范围和内容。

  2.开竣工日期。

  3.工程质量、保修期和保修条件。

  4.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方式和竣工验收办法。

  5.工程造价。

  6.设计文件及概、预算技术资料提供的日期。

  7.材料、设备供应方式。

  8.双方协作的事项。

  9.奖惩条款。

  10.其它。

  11.应在承包合同中明确以利双工程中特殊情况需要明确的问题,

  (二)方共同履行。

  (三)承包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合同的附件),合同的附件主要包括:

  工程概算和中标通知书。

  1.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和到货的时间表。

  2.甲方分包工程的质量要符合国家、地方规范和标准,时间应满足

  3.现场要求,建立应明确配合费用。

  《建筑法》不允许甲方支解单项工程和提供材料。这是考虑甲、

  4.凡支解分包的单项要服但是要在合同附加协议中明确,乙双方关系,从整体的管理。

  (四)签定承包合同的原则:

  遵守国家法律、法令,符合国家政策。

  符合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2.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在开工前签定承包合同。

  3.当事人双方,均应有法人资格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4.施工图和技术资料要齐全。

  5.施工的准备条件基本具备。

  6抢工期的工程要提出抢工费。总工期的要求并确定奖惩条款,包单位,

  (六)延长合同工期的原则:

  凡属甲方责任,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施工图、技术资料、材料增加面积造成工程拖延,可补办工期顺如结构变更、备或其它原因,

经营管理制度13

  第一条为了提高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对餐饮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商务行政部门依照本规定负责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工作。

  第五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具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餐饮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七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责任制、教育培训、检查、奖惩、事故报告、重点部位、设备设施、危险作业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应当记录,并至少保存两年。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第九条餐饮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十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状况,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餐饮经营单位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记录。

  第十一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部位、设备和设施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当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识别。落地式玻璃门、玻璃窗、玻璃墙应当设有警示标志,并设置在显著位置。

  第十二条餐饮经营单位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水平开启;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堵塞或者封闭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宽度不得小于1.4米,两侧1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堆放或者悬挂任何物品;安全出口门内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踏步,并不得设置门槛。

  第十三条餐饮经营单位的散座区域内应当设置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应当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宽度不得小于1.5米。

  第十四条餐饮经营单位的散座区域容纳人数,按照使用面积计算,人均不得小于1.2平方米。

  第十五条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当明显、连续,设在安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10米。疏散通道应当同时设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第十六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点要害部位和人员密集区域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达到地面的最低照度不得小于0.5勒克斯,断电后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第十七条餐饮经营单位在营业期间进行装修、维修、改造等施工的,施工区应当与营业区隔离,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餐饮经营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 10千伏电压等级且容量在630千伏安及其以上的变配电室,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工作记录。

  第十九条变配电室应设置防止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变配电室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小于400毫米的挡板。变配电室应配备用电设备布置平面分布图、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安全技术资料,并悬挂变、配电系统操作模拟图板。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并保证变配电室的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有效。

  第二十条变配电室应配备高、低压作业工具,劳动防护用具,应急工具等安全用具,并保证使用安全。

  第二十一条餐饮经营单位营业区域内电源线路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接、拉临时用电线路的,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电器设备应当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

  第二十二条每个包间均应当设置中、英文安全逃生路线图,设有10个以上雅间(包间)的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每个房间内设置报警装置。

  第二十三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每日营业结束后,对电源、火源、热源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二十四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对抽油烟机、集烟罩、排油烟管道等设备的安全使用实行重点管理。中餐厨房的抽油烟机、集烟罩、烟道入口处1米范围内,应当每日进行清洗;排油烟管道应当至少每60日清洗1次,清洗要有记录。餐饮经营单位可以委托专业清洗单位提供清洗服务,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二十五条操作间燃气灶具与液化石油气瓶之间的净距离不得小于0.5米,灶具与液化石油气瓶之间的连接软管应控制在2米以内,软管应按规定更换。操作间应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配备轻便式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器材。

  第二十六条餐饮经营单位用餐场所内严禁使用5千克(不含)以上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第二十七条餐饮经营单位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分开放置。使用和备用液化石油气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或钢瓶总数超过30瓶的应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应靠建筑物外墙设置,不得设置电器开关及存放易燃物品、杂物,并有通风设施。气瓶间周围应划定禁火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

  第二十八条餐饮经营单位燃气管道、燃气管道自动切断阀、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装置、燃气灶具及阀门等应每天进行检查。放置烤箱、燃气灶具等部位应配置灭火器材,燃气调压装置室、气瓶间等部位应配置可燃气体报警器。

  第二十九条餐饮经营单位设置在地下的营业区域,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其以下;

  (二)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不得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三)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营业区域内任何一点距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得大于25米;

  (四)疏散通道长度超过20米无自然通风或者超过40米的,应当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五)安全出口不得设置卷帘门、转门、吊门或者侧拉门。

  第三十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组织、主要危险目标、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应急设备器材等内容。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定期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一条餐饮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能够熟练使用应急广播和指挥系统,并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从业人员应当熟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掌握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第三十二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设置能够覆盖所有散座和包间等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系统,并且能够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

  第三十三条餐饮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应当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商务行政部门。单位负责人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三十四条餐饮经营单位使用特种设备的,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日常维护、保养,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商务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发现需要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在本市举办重要会议或者重大活动期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专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餐饮经营单位应当执行。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一)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规定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处罚;

  (二)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三)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未持证上岗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四)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五)未按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罚;

  (六)未按要求使用液化石油气、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罚;

  (七)变配电室未安排值班人员的、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八)设置在地下两层及其以下,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中对容纳人数要求的,由商务行政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一)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置不符合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

  (二)不能保障安全出口畅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

  (三)未按要求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罚;

  (四)未按要求设置应急广播系统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罚;

  (五)未按本规定的要求设置防烟、排烟等消防设施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罚;

  (六)违反地下安全出口规定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七)未定期清洗抽油烟机、集烟罩、排油烟管道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0xx年月日起施行。

经营管理制度14

  1、公司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经营安全事故隐患。

  2、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有关安全经营的规定和要求,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好本单位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消除并报告总公司,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

  4、搞好安全器材,消防设施,防护器材检查和维护工作,使其保持完好状态,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5、加强职工管理和培训,提高职工经营和管理水平,提高经营业务能力,保持仓库、经营场所清洁、整齐,争创文明经营管理单位。

  6、员工要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反经营安全管理规定,努力工作,热情待客,文明经商。

经营管理制度15

  一、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1、购销人员必须具备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相应岗位的资格,负责危险化学品采购、销售、运输和仓贮的整个购、销管理职责,履行岗位安全责任和义务。

  2、采购员、销售员负责本企业的危险化学品采购、供应,运输、存储及产品的销售和售后服务,必须严格执行本企业经国家安全部门批准的经营危险化学品类别、品种,不得购销经营范围以外的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品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和淘汰的危险化学品。

  3、采购人员必须审查拟供货的企业是否经国家相关安全部门批准的具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不得从无证企业或个人采购危险化学品。

  4、销售人员必须审查买方具有经国家相关安全部门批准的具有相应等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供应。

  5、购销人员必须委托经国家相关安全部门批准的具有运输资质的企业运输,其驾驶员、船员、押运人,装卸人员均经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具有相应资质证书。其运输工具车辆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定点专业生产企业生产。并经定期检测、检验合格。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禁止运行区域。不得委托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或个人承运。

  6、购销人员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设施和场公司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消防要求,要求仓贮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资质。

  7、采购人员对其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标签,销售人员对其销售的产品必须向用户提供产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如未向用户提供上述说明书,用户在使用中误用或发生人身或安全事故,销售人员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8、购销人员必须对其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建立购销台账,做到购销品种、质量、数量、金额无误,账物相符。产品的包装完好、危险化学品标签标记,安全技术说明书完整无缺。对购、销、运输和仓贮过程中发生的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及时向公司及相关部门报告、查处不得隐瞒。否则追究其责任。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环节交接责任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具备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相应岗位的资格,负责执行岗位职责,履行岗位安全责任和义务。

  2、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保管、运输及销售等人员在相关工作交接方面应严格遵守采购合同管理。经公司领导批准的由采购人员与供货单位签订的采购(或销售)合同(内容含供货单位、品名、质量、数量、用途、包装要求、价格、运输方式及到站等)至付款后,合同副本交仓库管理人员、提货单交承运单位提货,货到由仓贮管理人员根据合同验收。

  3、根据合同副本验收由运输单位送来货物无误后,签收回单并开具入库单,交采购员办理报销手续。记录入库台帐。

  4、危险化学品采购人员在与供货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时,应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并交仓贮管理人员一份。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复印件由销售人员在销售危险化学品时送交用户。

  5、采购(销售)人员与具有危险化学品资质的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委托协议时,要求承运方出示相关的资质证明书、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证书。

  6、采购人员、销售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及运输单位,均应妥善保存危险化学品的供货合同、运输协议,产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和发票、收据等相关资料。

  7、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对剧毒危险化学品还应做到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对运输和出入库及仓库保存期间发生的包装破损、丢失、被盗及交通事故等情况应报区安监局及当地派出所备案。采购、销售、仓库管理人员、运输人员均应及时处理事故,不得拖延、推诿。

  三、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为了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消除麻痹大意意识和不安全因素,防患于未然,特制定以下制度。

  2、由安全员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实施安全检查。

  3、安全检查的方式有日常、定期、季节性、专业检查。全公司检查每季度一次;配合区安监局、消防部门进行专业检查。

  4、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是:主管责任人和员工的安全意识、管理制度的落实、现场环境、安全隐患的整改、安全设施事故预防及应急准备。

  5、每次检查必须要有记录。并作为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的必备资料。安全检查记录要存档五年。

  6、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要有规定时间和防范措施。对安全违规责任人应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予以处罚。每次检查的结果要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四、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为加强全员安全意识,使员工了解和掌握本公司公司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养护知识,提高员工安全管理素质,特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从法人代表到普通员工必须实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法人代表、安全员,应取得合格证书后,才能进行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

  4、安全员负责对一般员工、新进员工、外来人员、临时工实施安全教育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和日常班前班后教育两种方式进行。内容是:法律常识、安全基本技能、危险化学品常识、岗位安全责任制、事故教训等。

  5、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登记记录、建档。

  五、安全奖惩制度

  1、安全奖惩是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引入激励机制,是加强和强化安全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措施。为此,实施安全奖惩制度。

  2、安全员根据日常安全检查、抽查、培训考核、安全实绩等提请公司进行奖惩。

  3、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对作出如下工作成绩者,应给予奖励:

  1)采取安全措施,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

  2)提出合理化建议,直接消除安全隐患或对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有重大作用;

  4、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如下行为者,应给予处罚:

  1)违章操作(作业),直接引发事故的发生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2)违规违章作业,屡教不改者;

  3)对在平时安全检查、抽查,日常安全培训考试、考核中成绩不合格的人;

  4)处罚可采用批评、警告、经济处罚、辞退等;

  5、安全管理具体考核标准由公司制定。

  六、消防(防火)管理制度

  1、为加强消防(防火)管理工作,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消防(防火)管理制度。

  2、本公司对经营场所设施的'消防(防火)管理工作负有全部责任。

  3、经理是消防(防火)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安全员对消防(防火)管理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4、在安全员领导下具体建章立制开展消防工作。

  1)建立消防(防火)管理工作台帐档案。其主要内容有:防火管理组织机构、火灾隐患记录、事故记录、消防器材保养和使用记录等。

  2)实行消防(防火)检查制度。安全员必须每周检查一次。当班管理人员每天班前、班后进行检查。检查必须要有记录并存档。

  3)发生火灾时,不管燃烧物的本身特性如何,都有可能火场中的试剂瓶爆炸或者有毒物质大量排出。因此,应可能迅速正确地断定火情,以保全人命为第一,采取应急措施。等消防器材。要清除四周障碍杂物,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5、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落实的原则。即由公司安全员统一管理,建立档案,更新更换。

  七、安全检查、值班制度

  1、由经理负责组织各有关人员进行。

  2、安全员必须坚持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并有记录。

  3、安全检查由负责人负责组织,对货物经营、存储、交接、运输、装卸全过程、人员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等实施检查和监督。

  4、节假日实行值班制度,加强防范,做好安全措施的管理实施。

  5、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管理制度、规程、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危险品的运输、使用贮存的安全状况,消防器材的管理、使用,是否存在事故的隐患、货物交接、运输全过程安全等。

  八、采购和销售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1、装卸、运输、保管、使用危险化学品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具有操作危险物品的安全知识。操作时轻拿轻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装破损,商品外溢。

  2、作业人员应佩带手套和相应的劳动防护服。

  3、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每次作业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

  4、各项操作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作业现场应远离热源和火源。

  5、桶装各种危险化学品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不准拆零销售。

  6、操作前检查各种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是否完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拒绝装卸。

  7、操作时,应轻搬轻放,严禁背负肩扛,防止磨擦振动和撞击。

  8、在操作时,应在操作地点针对各类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准备相应的急救药品和制定急救预案。

  9、要向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并做好物资采购的登记制度。

  10、采购人员在采购危险化学品时,首先要检查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准采购。

  11、危险化学品在装车过程中必须认真检查是否有泄漏现象,确保运输安全,提供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必须符合危险品运输要求,证件齐全。

  12、经理每月要组织采购、销售人员进行危险化学品性质、采购运输、事故预防、销售等方面的安全知识学习,提高事故预防能力。

  13、销售员要做好危险化学品销售的登记工作,以便于检查。

  14、销售人员在销售危险化学品时要向客户提供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运输等方面的安全注意事项。

  15、采购和销售人员应督促供应方、委托运输方和客户,在装卸、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必须穿戴规范劳保用品,防止发生事故。

【经营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经营管理制度08-22

经营管理制度02-21

公司经营管理制度09-21

经营部管理制度11-18

经营销售管理制度01-29

食堂经营管理制度11-21

公司经营计划管理制度06-09

经营管理制度15篇07-03

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07-24

企业经营管理制度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