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奖励制度

时间:2023-10-17 19:18:46 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奖励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公司奖励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公司奖励制度

公司奖励制度1

  目的

  本制度根据员工薪资奖励福利制度及人事管理制度规定,制定员工工资的有关事项。

  工资原则

  员工薪资福利奖励,依据社会水准,行业水平,物价指数变化,本人执行所担任工作的能力、经验、年龄以及公司发展阶段等因素确定。

  适用对象

  办公室及旗舰店员工;综合管理部搬运、商务部配货及搬运、原材料库管部搬运等不适用本制度,另行制定与工作量挂勾的计件制;工厂人员、质检部质检员按工厂的薪资 方案执行。

  薪资构成

  工资包括基准内工资、基准外工资(或临时工资、兼职工资)、奖金/提成、奖惩、补发补扣、应发工资、公积金/保险、计税工资、其他扣除金等组成。

  1、基准内工资:基本工资+福利津贴+岗位津贴(交通/误餐/工具补贴)

  2、基准外工资:加班费+缺勤工资

  1)周六值班:公司执行五天工作制,周六实行值班制并发放值班费60元/天/人,试用期员工按其试用期工资比例同等折算;周日加班可申请调休;节假日加班另行规定。

  2)缺勤时的处理(含病、事假):按个人缺勤天数从本人月工资中(含奖金)扣除。

  计算:缺勤工资扣除额=(基本工资+福利津贴+奖金+岗位津贴) *缺勤n日/当月应出勤天数

  3、临时工资:按临时编制的员工,则视其工作表现,报总经理审批。

  4、兼职工资:由于阶段性工作或偶发性工作需要,由符合要求的人员以(在职或实习生)短期内完成,视出勤情况或任务的难易度决定,报总经理审批。

  5、奖金/提成:根据各岗位与公司业绩的关系,将直接与业绩挂勾的岗位定为主动性岗位,如家具/橱柜业务部/商用家具部/外销部/大店营业部中的业务员、导购员和设计师等;其他为从动性岗位。

  1)主动性岗位实行提成制政策,基本工资定级参照表一,提成比例每年初由公司根据各上一年度销售数据结合下一年度销售指标统一制定,月提成金额实行绩效考核后随当月基本工资发放,如果有年度提成,则随最后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发放,具体事项各相关部门另文公布。

  2)从动性岗位实行年薪到月制+年终奖,由部门主管根据员工岗位技能、工作经验、态度等综合表现按岗确定基本工资及奖金的定级(参照表一),奖金部分当月考核后当月发放。年终奖由公司根据全年的销售目标和利润目标达成情况确定发放基准(x月薪),并经年终考评后发放。

  6、行政奖惩:所有主管助理及班组长、线长以上级别的干部均有部门行政奖罚权,最低奖惩为通报表杨和通报批评,涉及金额50—500元不等(以50元为一级递增),奖惩决定由各主管公示后人事部执行并在当月工资中体现(截止到当月25日,超出时间自动结转至下月)。行政奖惩是上一级主管对员工在工作中的执行情况、工作差错等综合表现的及时衡量和评判的有效手段,奖惩力度由主管自己掌握(应考虑被奖惩员工的工资水平、事件的性质、初犯或屡犯等方面)。

  7、工龄奖工龄奖与基本工资调级不同,员工工龄的计算指标只考核在公司的任职年限,没有本岗位任职的规定,且适用于所有在职员工(工厂除外)。具体标准为三年以上(含三年)按50元/月发放,六年以上(含六年)按80元/月发放,八年以上(含八年)按100元/月发放,工龄将应随员工工资每月发放。

  8、补发补扣:因员工工资核算错误需在当月工资中扣除或其他应补发补扣项。

  9、应发工资=基本工资+岗位补贴+奖金+工龄奖+加班费+缺勤工资+补发补扣+奖惩(以上工资的构成均为含税工资)

  10、公积金/保险:按国家规定个人应承担部分统一由公司从个人当月工资中代扣。

  11、其他扣除金(下列规定各项从每月工资中直接扣除):

  1)个人工资所得税;

  2)小灵通话费个人承担部分;

  3)与公司借款应清还部分;

  4)员工离职时未能与公司交接完毕,并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扣部分;

  5)员工在职时公司已提前缴纳的相关费用(如档案、户籍、保险等)。

  从动性岗位奖金级别定级及调整方法

  1)奖金定级依据社会薪资水平,同行薪资水平,同时 参考本公司上一年度各岗位薪资水平,由部门主管/根据员工的技能和产出的高低,工作经验、态度及效率等综合因素定级,人事部有建议权和否决权,各分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有审批权和否决权,部门主管和总监的定级也顺次由其上一级确定。

  2)奖金的调整为确保年薪的相对稳定性和严肃性,每年年初第一个月为集中调整期,其他时间调整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并报上一级批准;试用期员工可以有两次调整(其中一次为转正定级)。

  注:原则上应届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无奖金;但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的试用期员工,各部门主管可酌情处理,但奖金部分需参与月度考核。

  3)奖金的考核参与年薪到月制的员工月奖需按照该员工绩效考核结果严格执行,每月考核一次。本年度暂实行三项考核制,考核内容每月5日前由上一级制定填表并报人事部备案,每月17日将考核结果提交人事部,人事部计算奖金。

  工资的偿还与处理

  1、虚假、误算等超领时,必须在发现后立即偿还。

  2、因误算而超付的工资,公司可在一个月内向员工行使追索权。

  离职时的工资

  1、工资计算期间被解职的员工:当然解职者工资结算至公司决定之日起(严重违纪)。

  2、因公司提前解除合同者,按员工在公司服务每满一年以上的,另补贴一个月基本工资,不满一年超过半年按半年计算,不满半年不计算。

  3、合同到期不再与其续签者,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工资结算至离职办理日。

  4、申请离职的员工:工资结算至批准之日,申请日至批准日之间,未能坚持工作者,以旷工处理。

  注:若因公司需要,须与其签定《竞业限制合同条款》,公司按合同条款执行应履行的义务。

  薪资计算期间及支付日

  1、员工工资结算周期为(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当月30或31日发工资,因此员工当月出勤周期结算也同工资结算周期。当发放工资日恰为休假日时,则提前或推后发放。

  福利支出

  1、员工一经转正无论职务大小一律强制办理社会保险,(从工厂调至办公室的员工均须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由公司集中办理),公司及个人承担部分的比例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由本人选择是否缴纳(公司及个人各承担一半),若本人主动放弃,公司不补贴现金。老员工自进公司之日起每满6年后,公司为其该项支出增加一个基数,本人应承担部分相应增加。

  2、员工生育及因病所产生的费用一律从按国家规定从社会保险金中支出,公司不额外承担。

  3、公司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其存档费用由公司支付,应届毕业生户藉费挂靠费也由公司承担,但员工须在公司服务最少满一年。

  4、员工每月享有一天带薪病假,女员工每月享有一天例假。

  5、主管(主管及以上)每年享有5天带薪年假,可在本岗位淡季申请休假(需总经理批准),当年有效,不休不补。

  6、公司的活动:

  1)每年组织一次春游;

  2)六一儿童节亲子活动;

  3)重要节日不定期不定额地发放礼金或礼品或聚餐;

  4)不定期看电影;

  5)各种形式的俱乐部;

  6)年底员工联谊;

  7)其他。

  7、员工生日、婚庆,公司将有相应的祝贺。

  8、公司中午 提供午餐一份,但驻厂人员享受半价购买伙食券的福利,两种享受必须择一,不能同时。

  9、所有员工转正均配备小灵通一部,公司予以适当的私人话费额度,但员工离职时需交还公司。

  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员工,按不同事迹予以奖励。奖励分为表扬、嘉奖、立功、授予个人或集体荣誉称号、晋级和给与物质奖励。

  1、对改善俱乐部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贡献者;

  2、在服务工作(生产)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3、严格开支,爱护公物,节约费用显著成绩者;

  4、服务态度好,为俱乐部获得荣誉者;

  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准确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者;

  6、技术革新、改革经营方式有成效者;

  7、为保护国家与公司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见义勇为者;

  8、讲文明、树新风、做好事、维护安定团结、敢于同不良倾向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者;

  9、拾金(物)不昧者;

  10、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成绩优异者。

  第一章宗旨

  第一条为了严肃厂规厂纪,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能顺利执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处罚不是制定本制度的最终目标,通过处罚达到令行禁止,培养员工的服从意识才是主要目标。

  第三条通过对员工奖善罚恶起到引导企业文化发展方向的效果是制定本制度的最高理想。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工作人员,包括临时用工人员。

  第三章员工处罚

  第五条员工处罚分为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两大类。

  第六条行政处罚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等五种;经济处罚分为50元、100元、150元、200元等四个等级。

  第七条警告。员工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50元罚款:

  1、不服从班组长安排,有令不行,出言不逊;

  2、无故不支持其他部门工作;

  3、口出脏言,挑起事端,辱骂同事;

  4、在公司内衣冠不整者(具体标准详见《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5、在公司内随地大小便;

  6、乱扔垃圾,乱涂乱画;

  7、拈花惹草,破坏公司绿化;

  8、随意串岗;

  9、上班时间阅读与工作业务无关的书报杂志;

  10、上班时间上与业务无关的网站、上网聊天、上班玩游戏;

  11、在生产现场接待私客。

  12、未经允许不参加公司指定的培训、会议;

  13、车辆不放入车棚,不听从门卫劝阻,随意摆放;

  14、违反就餐规定,随意插队;

  15、剩饭菜随意倒;

  16、上班时间公话聊天;

  17、上班时间吃零食;

  18、车间内产成品、半成品不按规定堆放到指定地点;

  19、下班前没有将工作场地打扫干净;

  20、下班时,没有做好工作交接擅自离开;

  第八条犯有第七条所规定之错误,但是有下列行为者,可以免予处罚:

  1、事后主动承认错误,态度诚恳,积极赔偿所造成的损失的;

  2、主动向受害方赔礼道歉,得到对方原谅的;

  3、积极揭发同犯人员者;

  第九条严重警告。员工有下列行为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处以100元罚款:

  1、不服从安排,恐吓领导;

  2、违反《关于在公司范围内严禁烟火的'规定》的规定,在禁烟区内吸烟;

  3、违反《关于在公司范围内严禁烟火的规定》的规定,接待人员没有阻止外客在禁烟区吸烟的;

  4、违反《关于在公司范围内严禁烟火的规定》的规定,私自在生产现场动用明火;

  5、违反《关于在公司范围内禁酒的规定》的规定,在公司内喝酒;

  6、未经允许,私自移动灭火器材或将灭火器材改作它用;

  7、制造、散布不利于公司团结和发展的谣言;

  8、遗失借用的公司器材,拒不赔偿;

  9、犯有第七条所列出的错误之一,在处罚通知开出三天之内,没有将罚款交到人事部;

  10、连续犯有第七条所列出的错误两次者,无论是否是同一错误,一律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处以100元罚款;

  11、有两人及以上人员同时犯第七条所规定之错误,相互包庇者;

  第十条记过。员工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并处以150元罚款:

  1、聚众闹事,扰乱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2、在公司内部赌博;

  3、伤风败俗,在公司范围内从事有伤风化之行为,影响公司形象;

  4、无论在公司内外,从事不当行为,有损公司形象;

  5、出言不当,得罪客户;

  6、向新员工灌输不当信息,故意诋毁公司形象;

  7、在公司外200米范围内打架闹事;

  8、犯有第九条第1.5.6.7项所列出的错误两次者,无论是否是同一错误,一律给予记过处分,并处以150元罚款:

  9、犯有第九条所列出的错误,在罚款通知发出三天内,没有将罚款交到人事部;

  第十一条记大过。员工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并处以200元罚款:

  1、在公司内对骂、打架;

  2、故意损坏公司生产设备、办公用具;

  3、未经允许,私自将公司的受控文件带出公司;

  4、未经允许,私自将公司的配比、配方等数据转告他人或将记录相关数据的文件资料、表单等转告他人员;

  5、未经允许,私自将公司的设计图纸等带出公司;

  6、未经允许,私自透露客户信息及各种材料、产成品价格;

  7、犯有第十条所列出的错误,在罚款通知发出三天内,没有将罚款交到人事部;

  第十二条辞退。员工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辞退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1、不服从安排,殴打领导;

  2、私自将公司财物带出厂门,盗窃公司财物;

  3、第七至十二条各项规定,连续违反三次;

  4、违反《关于在公司范围内严禁烟火的规定》的规定,两次被发现在禁烟区内吸烟;

  5、违反《关于在公司范围内禁酒的规定》的规定,两次被发现在公司内喝酒;

  6、购买变质大米、蔬菜,导致员工食物中毒;

  7、对处罚不满,投毒、纵火报复;

  8、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劳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伪造学历、操作证书及其它证件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工作;

  10、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第四章员工奖励

  第十三条员工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奖金,晋级五类。

  第十三条嘉奖。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嘉奖:

  1、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堪为楷模;

  2、忠于职守、积极负责,主动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3、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勇于探索、实践;

  4、维护公司形象,主动劝止他人的违规行为;

  5、主动揭发他人的违规行为;

  6、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获得高一级学历或取得某项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7、全年无缺勤,无其它违纪行为;

  第十四条记功。员工有下列行为者,予以记功:

  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

  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按时保质完成;

  3、回收、重复利用废料有较大成果者;

  4、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适时实施抢修使生产不致中断者。

  5、嘉奖3次等于记功1次

  第十四条记大功。员工有下列行为者,予以记大功:

  1、维护公司利益,主动与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2、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

  3、在恶劣环境下,冒着生命危险尽力职守;

  4、改善生产设备,能提高生产率和产品质量;

  5、在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或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同和舆论表扬;

  6、记功3次等于记大功1次;

  第十五条奖金。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奖励:

  1、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经过科技创新小组讨论,确能实施,并能取得一定效益;

  2、在主办业务方面有重大拓展或改革,且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3、回收、重复利用废料为公司节省开支;

  4、主动揭发他人的违规行为,使公司免遭损失;

  5、不畏强敌,保护公司的利益不受侵犯;

  6、遇有重大意外事故能挺身而出,抢救公司财物;

  7、改善生产设备,提高生产效率,效益显著;

  8、员工在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或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同和舆论表扬;

  第十六条晋级。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晋级或优先晋级:

  1、记大功一次以上的,可以考虑优先晋级;

  2、记功三次以上的,可以考虑优先晋级;

  3、在业务改进、机械故障预防方面有突出贡献,可以晋级或优先晋级;

  4、改善生产设备方面有突出贡献,可以晋级或优先晋级;

  第五章权责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有关考勤方面的规定一律按照《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有限公司所有。

  第六章施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公司奖励制度2

  依据公司理念以及在日常工作当中我们所倡导的行为,设置20xx年度四个个人奖项和一个团队奖项,具体奖项及评选标准、办法如下:

  一、奖项设置:

  1。最佳榜样奖1名;

  2。最佳出勤奖1名;

  3。最佳学习进步奖1名;

  4。最佳协作奖1名;

  5。最佳团队奖1个。

  二、评选标准:

  1。最佳榜样奖公司年终评优方案

  a、勇于担当,遇到工作和问题不推诿;

  b、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c、出色的完成本职工作,能够达到(或超出)领导要求和大家的认可;

  d、工作中能够承担起本岗位甚至本部门工作,工作中以身作则。

  2。最佳出勤奖

  a、在公司工作满1年;

  b、20xx年度期间无请假、旷工等情况;

  c、严格遵守工作制度,有效利用工作时间;

  d、工作认真负责,无利用上班时间干私事等情况。

  根据考勤记录,符合"最佳出勤奖"a、b项的'有以下人员:(以下顺序不代表排名先后)

  请在以上人员中选择符合c、d项的"最佳出勤奖"候选人。

  3。最佳学习进步奖

  a、通过积极主动的学习和自我的高要求,由一开始对业务的不熟悉到现在工作的不断深入,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b、通过不断学习创新,个人综合能力提升明显,并且在工作岗位上起着相当重要(关键)的作用。

  4。最佳协作奖

  a、在日常工作中积极主动,有效提升工作效率并避免误解;

  b、工作中言必行、行必果;

  c、能够积极主动的协调、配合本部门及其他部门工作,创造和谐、愉悦的工作氛围,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5。最佳团队奖

  a、部门成员团结,沟通顺畅,工作氛围轻松、愉快;

  b、部门成员之间互帮互助,整体优势明显,成绩显著;

  c、部门各个成员有很强的配合、协调、服务意识。

  三、评选办法:

  第一阶段:各部门经理组织部门员工根据以上评选标准,并结合拟推荐人员(部门)日常表现,进行选评,形成以上奖项推荐名单及推荐理由(含事例)。要求:每个奖项仅限推荐一人(部门),同时要求推荐人员(部门)为本部门以外的其他人员(部门)。(推荐名单附后)

  第二阶段:由人力行政部进行统计,最终获奖者在年会现场由全体

  员工从候选名单中不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以上奖项都将获得公司颁发的证书及奖品(奖品年会现场宣布)。

  推荐名单:

  推荐部门:

  推荐名单:

  推荐部门:

公司奖励制度3

  一、总则

  第一条:目的

  1、直接目的:为确定销售人员的提成与奖金提供依据与标准。

  2、间接目的:促进员工成长与公司的发展。

  3、最终目的:激励员工努力工作,帮助公司完成既定目标。

  第二条:原则

  1、责任原则:谁执行,考核谁;谁负责,谁考核。

  2、有效原则:能有效激励员工努力工作,提升员工自我能力,同时有效提高公司业绩。

  3、实用原则:切实可行,易于操作。

  4、科学原则:有科学依据,形成体系。

  5、"三公"原则:自我公平、内部公平、外部公平(有竞争性)。

  6、目标导向原则:以公司下达的目标/指标为考量依据,而不是依某人的偏好为依据。

  7、全面原则: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以权重对绩效进行导向。

  8、共赢原则:通过考核与激励,使客户、公司与员工几方面达到共赢。

  9、反馈原则:考核是绩效管理循环中的一个环节,而不是终点,考评者要及时向被考评者反馈。找出销售上存在的不足,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措施。

  10、延续原则:此政策的制定必须考虑到20xx年及以前公司制定的有关考核与奖励政策,不能完全推倒重来,特别是销售人员的收入结构与水平不能有太大的变动,以免引起人心不稳或士气低落,轻者影响业绩,重者会导致大量人才流失。

  第三条:对象

  本政策涉及的考核对象:销售业务人员、销售主管、分公司经理。

  第四条:组织与实施

  1、组织:公司的`绩效考核与激励总体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包括政策的制定、考核工作的计划、组织、指导与办理等。

  2、实施:具体业务员的考核工作由分公司组织实施。被考核者自评,直接上级考评、间接上级批准。

  销售业务人员的直接上级为销售主管,间接上级为分公司经理;

  销售主管的直接上级为分公司经理,间接上级为公司营销副总;

  分公司经理的直接上级为公司营销副总,间接上级为公司总经理。

  第五条:

  根据销售产品的销售条件,确定其方式。例如对于销售业务代表破碎锤销售可按分离的绩效评估/支付周期,挖掘机销售可按累积的绩效评估/支付周期(或根据公司销售策略重点按分离的绩效评估/支付周期)。

  按照销售人员考核指标内容确定考核周期。

  a)公司对销售业务人员、销售主管的绩效考核时间以季度为单位,全年分四个阶段进行,即每季度第一个工作日至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为一个考核周期。一季度考核时间为:1月1日至3月31日;

  二季度考核时间为:4月1日至6月30日;

  三季度考核时间为:7月1日至9月30日;

  四季度考核时间为:10月1日至12月31日。

  b)公司对分公司经理的绩效考核时间以半年为单位,全年分两个阶段进行,即考核期第一个工作日至考核期末最后一个工作日。

  上半年考核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

  下半年考核期为:7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细则

  第六条:销售业务人员考核与提成奖励方案

  1、销售业务人员的考核要点

  说明:①销售业务人员的定性指标考核按季度评价(详见《销售业务人员定性考核要素及标准》),在年度奖金"全面发展奖"中计核。

  ②对销售人员"个人销售费用率"指标的考核方式为:每月按公司制度和标准报销列支,超标准部分,根据季度考核"个人销售费用率"指标情况,在%以下,并经批准后,凭票报销;超出部分不与报销,可以累积到年终。同时"个人销售费用比率"全年累积指标同时做为年度奖金计核销售费用考核奖依据。

  ②除了上表中的考核指标外,还有两项统计指标:平均日拜访客户量和平均拜访成功率。这两项指标不作为今年的考核指标,但作为日常工作要求统计的工作内容,目的是为了明年目标的确定、员工培训与考核等积累经验数据。

  2、销售业务人员考核指标计核标准

  (1)实际销售量(台)的计核标准:

  签定销售合同

  首付款已入公司财务帐户

  设备已交付客户

  以上三项标准均达到,可计核销售台数。

  (2)已收货款金额的计核标准:

  支票(或银行汇票、电汇):以公司财务帐户实际进帐时间为计核时间;

  现金:以公司财务部收到货款开具收款单时间为计核时间。

  (3)个人实际销售费用计核标准:

  销售业务人员个人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差旅费、交通费、业务招待费、手机话费、燃料费等(暂不包括销售人员收入和产品成本)。

  3、销售业务人员提成奖励细则

  (1)收入结构=基本工资+驻外补贴+个人销售提成+奖金

  (2)收入比例:

  基本工资+驻外补贴应占到总收入的45%,按月发放

  现为57.37%,其中补贴比例过高,达16.01%(实际数据远远超过此数据,因为把没有拿补贴的业务人员也作为分母统计了,实际数据超过20%)业务人员是否有必要"驻外"(青岛数据)?如有必要,是否需这么高?其比例是三类人员中最高的,显然不合理。

  个人销售提成+奖金应占到总收入的55%(现只有42.63%)

  个人销售提成是指根据销售量提取的佣金,按季度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奖金是指超额完成目标后的金钱奖励,没有达成目标者没有奖金,奖金按年度考核发放

  理想工资结构目标:固定部分占40%,浮动部分占60%

  (3)销售业务人员的个人销售提成计提办法

  个人销售提成收入=提成激励奖+货款结算提成奖

  提成激励奖=季度累计目标提成激励奖+提成激励奖结算奖

  提成激励奖

  ①季度累计目标提成激励奖

  计提条件:a)销售实现,销售价格不低于公司制定限价标准(如遇市场竞争需经公司批准低于限价销售的,按标准基数扣减%计提);b)首付款到帐,根据销售条件客户首付款比例,确定提成比例标准;

  c)单项产品季度累计销售目标达成率≥60%,若<60%,不计提成激励奖;

  d)季度累计回款率≥50%,若<50%,不计提成激励奖。(到期款:0

  3、0

  4、05年分期付款、垫付头期款,不含银行按揭未放款和已经移交债权部的欠款)

  计算公式:销售目标达成率=总计当量/总计目标

  1)公司将产品指标分为考核指标和激励指标两大类,即必须完成的指标为考核指标,其他指标为激励指标;其中,考核指标为否决指标,激励指标为非否决指标。

  2)对于列入考核指标的产品种类,公司将以合肥机为基准当量数(即当量数为"1"),根据产品销售难易程度和产品重要程度确定其当量数。

  3)当量数仅用于计算销售目标达成率,计算提成时仍以产品实际销量为准。

  4)在计算销售目标达成率时,公司不再细分列入考核指标的每一种产品销量,而是将这些产品的实际销量按照相应当量数换算成当量进行统计,以总当量与总目标之比作为销售目标达成率。

  5)在计算提成时,无论是列入考核指标的产品,还是列入激励指标的产品,公司均将按照实际产品销量和相应提成基数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

  提成激励奖=〔∑单项产品(实际销售台数×提成基数×提成比例)〕-罚息

  提成基数:每销售一台机器的提成金额。

  计算公式:

  季度累计目标提成激励奖=应发提成激励奖-已发提成激励奖-罚息

  应发提成激励奖=∑累计实销台数×提成基数×提成比例

  说明:

  a)季度累计目标提成奖是根据季度考核周期,按销售目标累计完成率和回款率累计达成率指标,计算提成奖金。

  b)考核当期完成目标达成率指标(60%以上),按提成激励公式计算。如果某季度考核当期没有完成目标,下一个季度考核期超额完成了目标,且累计达到或超过目标,可提此奖。

  c)年终时依据累计的全年销售目标达成率,分阶梯,重新核定相应提成基数标准进行一次性追补。

  d)罚息:按每月月末应收帐款到期款未收回逾期天数计算罚息,在当季度提成奖金中扣除。

  需讨论的问题:如果公司销售政策要重点保证每季度目标达成率,则可采用方案二:把每季度做为独立的考核期,根据每季度目标达成率≥60%,计提成激励奖,并分阶梯确定提成基数;<60%,不计提成激励奖,也不在下季度累积追补。

  ②提成激励奖结算奖

  计提时间:

  合同执行完成,进行提成激励奖结算。

  计算公式:

  提成激励奖结算奖=提成基数×(1-提成比例)

  货款结算提成奖

  计提条件:

  a)合同执行完成,进行总结算;

  b)设备销售价格高于公司限价部分;

  c)收取的手续费净额;

  计提时间:

  当合同执行完成后,一次进行结算(公司自行办理按揭的,可在银行按揭下来时,先按70%比例结算一次)。

  a)一次结算

  ①全款

  ②按揭(其他按揭公司办理按揭)

  ③货款结清当月结算

  b)分二次结算

  第一次结算:客户按揭首付款结清,银行按揭款划入公司帐户。

  ①按揭(公司自行办理按揭)

  ②按揭垫付(客户首付款不足,公司先垫付,1-3个月还清公司垫款部分)

  ③分期转按揭(客户首付款不足,先按分期合同执行,再转为银行按揭)

  第二次结算:合同执行完成货款付清时结算。

  ①提前还清

  ②客户向银行还清按揭款

  ③分期还款还清

  计算公式:

  提成结算奖=〔设备实际售价-(设备限价+配置增加额)-运费-折让总额+手续费净额〕×15%

  分二次计算时:

  第一次应发提成结算奖=提成结算奖×70%

  第二次应发提成结算奖=提成结算奖-第一次已发提成结算奖

  (4)销售业务人员年度奖金

  年度奖金项目

  年度销售状元奖:在全年中,所销售的产品为公司带来的销售额在所有销售人员中名列第一,且回款率达到100%。

  年度达标奖:凡是全年销售目标与回款目标全部达标的销售人员均可获得此奖。

  新市场开拓奖:为公司开拓新市场贡献最大的销售人员

  新产品开拓奖:为推销公司新产品做出贡献的销售人员

  特殊贡献奖:为公司的营业指标完成做出特殊贡献的销售人员

  全面发展奖:全面完成个人销售指标与回款指标,并在定性考核方面被评为优秀的销售人员考核频度:一年一次

  说明:1)全面发展奖与其他奖励重叠时,以奖金高的奖项为发放奖金,不重复计发。

  2)对于没有获得上述奖励的销售业务人员,如果个人费用率超过0.35%,则应当从累计提成奖中扣除部分费用。

  个人费用率为0.28%以下时,提成奖金增加3%-5%(根据具体比率确定);

  个人费用率为0.36%-0.4%,提成奖金扣减5%;

  个人费用率为0.41%-0.45%,提成奖金扣减10%;

  个人费用率为0.46%-0.5%,提成奖金扣减15%;

  个人费用率为0.51%-0.6%,提成奖金扣减30%;

  个人费用率为0.61%以上,扣减当年没有支付的全部提成奖金,没有提成奖金者从工资中扣除相应数额。

公司奖励制度4

  一、 目的:

  为了表扬先进,激励后进,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 奖励涉及对象:

  公司所有员工。

  三、 奖励方式:

  精神奖励、物质奖励。

  四、 奖励事项分类:

  1、重量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经济奖励、100元—300加薪、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人事部门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

  (3)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颁发荣誉证书)

  (5)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6)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7)全年出满勤的;

  (8)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9)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2、一般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50元—200元的经济奖励、50元—200元加薪、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人事部门作出)

  (1) 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颁发荣誉证书)

  (2) 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3) 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 遵规守纪,服从领导,敬业楷模者;

  (5) 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

  (6) 拾金(物)不昧者。

  五、员工处罚制度

  一、目的:为了促进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更好执行,严肃工作纪律,特制定此制度。

  二、处罚涉及对象:公司所有员工。

  三、处罚方式:

  (1) 通报批评;

  (2) 一次性罚金;

  (3) 减薪;

  (4) 留用察看;

  (5) 辞退;

  四、处罚事项分类:

  1、 重量级处罚:

  1、 故意造成重大过失,造成重大损失;

  扣除当月工资及员工管理费后无条件辞退;需要时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相关费用自理。

  2、损失/遗失公司重要物品、设备;

  1000元以上(含1000元)视经济能力至少赔偿原价的20%—50%,并扣除当月工资及员工管理费后辞退;

  500元—1000元(含500元)视经济能力至少赔偿原价的80%,并扣除当月工资及员工管理费后,留用察看;

  500元以下,无条件照假赔偿,并扣除当月工资及员工管理费后减薪100元。

  3、违抗命令或威胁侮辱上级领导;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100元—200元。

  4、包庇职员舞弊,弄虚作假;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200元—300元。

  5. 泄露公司机密;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

  6、品行不正,有损公司名誉;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

  7.没有及时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发生;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

  8、全年旷工达4天以上;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并处一次性罚金100元—500元(视级别不同而定)。

  9、在公司内打架,从事不良活动。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并处一次性罚金100元—500元(视级别不同而定)、留用察看或辞退。

  10、造谣滋事。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300元—8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

  二、一般性处罚:

  1、 玩忽职守或督导不力而发生损失;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金100元—500元(视级别不同而定)。

  2、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权限外之物品、设备;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金50元—300元。

  3、工作不力,屡劝不听者;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留用察看或辞退。

  4、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影响公司声誉;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50元—200元,屡犯者留用察看或辞退。

  5、在公司内喧哗、扰乱秩序、吵架、不服纠正者;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50元—200元,屡犯者留用察看或辞退。

  6、连续3次不参加公司重要活动;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100元—300元。

  7、连续旷工2天;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100元—300元。

  8、对各级领导态度傲慢,言语粗暴;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100元—200元,屡犯者留用察看或辞退。

  三、轻微处罚:

  1. 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30元—100元。

  2. 教育培训无故缺席;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50元—200元;屡犯者减薪或留用察看。

  3、工作时间未经许可擅自离岗;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10元—50元。

  4、浪费公司财物;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一次性罚金30元—300元。

  5、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逃离者;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一次性罚金100元—500元。

  6、服装仪容经常不整者;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一次性罚金30元—200元。

  7、多次发生迟到早退现象,不按规定请假、销假;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50元—200元;屡犯者减薪或留用察看。

  8、委托或受托他人出勤或签到。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10元—50元。

公司奖励制度5

  一、总则

  1.1目的:为了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为了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1.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1.3原则: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1.4权责规定:部门主管经理为奖惩事由核实与操作的负责部门;行政人事为奖惩的终审部门,并为奖惩申诉的接口部门;董事为奖惩申诉的最终评判机构。

  二、奖惩的原则

  2.1奖惩的原则包括奖惩有据原则,奖惩及时原则,奖惩公开的原则和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等原则。

  2.1.1奖惩有据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

  2.1.2奖惩及时原则:为及时地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2.1.3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2.1.4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2.2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

  2.3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处罚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2.4为处理员工因违纪过失或责任过失行为而填写的表单为《过失单》。处罚和惩戒通知单必须知达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申诉的权利。

  2.5对员工奖惩采取拖延、推诿或不办等方式的管理人员,行政人事部在查清事实后提出处罚建议,并与当事人沟通后双方签字确认,下达《(责任)过失单》;若当事人对处罚有所疑异,则由总办作为终审部门,重新对处罚事项进行核实并提出终结意见。

  三、奖励的`目的、方式和类型

  3.1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3.2奖励的方式分为行政奖励、经济奖励。

  3.3行政奖励包括通报表扬。

  3.4经济奖励包括奖金、奖品。

  3.5公司特别贡献奖包括荣誉及其他物质奖励,由行政人事视具体情况确定奖励内容。

  3.6以上二种奖励可分别实行,也可合并执行。

  3.6.1评优年会中进行现场颁发奖金500元及奖状;

  3.6.2通报表扬当日发100-500元;

  四、惩戒的目的、方式和类型

  4.1惩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和完成公司所安排的工作任务;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4.2按照规定的标准(、岗位描述、工作目标、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4.2.1检查员工遵守公司的各项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的情况,一切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的行为构成违纪过失,填写《(违纪)过失单》;

  4.2.2考查员工(岗位描述)(岗位说明书等)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凡对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工作造成损失的情节视为责任过失,填写《(责任)过失单》。

  4.3惩戒的方式有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两种。

  4.4行政处分分为轻度违规发警告信、严重违纪(辞退)。 4.5经济处罚即为罚款。

  4.6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4.6.1(轻微)违纪行为,视情况严重情况给予10-50元不等的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需负赔偿责任;

  4.6.2警告处分,警告通报全公司,同时给予100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需负责赔偿责任;

  4.6.4严重违纪行为,予以开除,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通报全公司,并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具体奖惩内容

  (一)工作态度和思想素质类

  (二)任职能力和工作业绩类

  5.18奖惩结果的其它应用:

  5.19.1奖惩结果将作为员工日常考核的参考数据之一,将与员工在公司的晋升调薪息息相关;

  5.19.2任用与提升员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对德、才兼备者还可破格提升;

  5.19.3管理人员年度被记大过者,将并处予降职或撤职处分,由人事部重新考核定岗;

  5.20奖惩过程的其它注意事项:

  5.20.1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均需填写《奖励单》。奖励的核实由人事部负责,奖励实施的办理见《员工奖惩流程》。

  5.20.2员工造成公司财物损坏和丢失的,由主管/经理责任人进行调查认定,根据具体的情况,酌情处理。

  5.20.3员工被处罚时,根据其直接上级领导责任大小,给予直接上级连带责任处罚。

  六、奖励的投诉和惩罚的申诉

  6.1行政人事部在发布奖励通告后一周内接受全体员工的投诉;若发现奖励当事人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时,将撤回相关奖励,并按情节严重程度对当事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6.2行政人事部需对投诉员工进行保密,若提供信息查实准确,可根据提供信息重要程度给予相应的精神或物质奖励;若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按本制度的相关规定作诽谤处理。

  6.3人事部在发布惩罚通告前应与当事人确认,以签字认可为准;若当事人对惩罚有异议,可提出申诉,由行政人事副经理派专人重新核实,重新确认惩罚事项;若当事人对重议后的惩罚仍有异议,可由人事部向董事提出申诉,以董事的最后判决为准。

  6.4人事部将奖惩的相关文件归档,作为员工年终考核的证据之一。

公司奖励制度6

  一、目地

  1、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权限及程序,形成良好的奖惩机制。奖: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惩:更好地规范约束员工的行为。

  2、是公司各项规制度良好运行的保障体系。

  3、是公司各项业务完成效果的评价体系。

  4、是全员积极出谋划策、开拓革新的激励体系。

  二、分类及适用范围

  1、行为规范类:适用于本公司、特殊岗位可以根据经营特色予以适当调整;(惩:约束全员行为)

  2、管理操作类:适用于所有中高层管理人面以及具有管理职能的部公基层员工;(惩:保障各类管理制度运行)

  3、经营效益类: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业务部门、团体以及有特殊经营贡献的个人;(奖:业绩好或为企业发展有贡献)

  三、奖惩原则

  1、奖惩有依据的原则:奖惩在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

  2、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3、奖惩标准严格的原则: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幅度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

  4、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5、奖惩公正的原则:防止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行政类:

  行政奖惩:通报表扬、记小功、记大功。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记小过、记大过、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类:

  经济奖惩:奖金、奖品和旅游度假、考察奖励。经济处罚:罚款等。

  专项奖励类:

  专项奖励指对员工在专项事件优异所进行的奖励,包括年度优秀员工奖、年度优秀管理者奖、伯乐奖、金点子奖、开源节流和其他特别奖励等。

  累计奖惩:

  惩罚:2次通报批评记为1次小过,2次小过记为1次大过,2次大过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奖励:2次通报表扬记为1次小功,2次小功记为1次大功,2次大功公司一性奖励500元。

  功过相抵:

  凡处分期间有立功表现的员工,公司将依照功过相抵的原则酌情予以撤销处分的处理。一次通报表扬抵一次通报批评,一次记小功抵一次记小过,一次记大功抵一次记大过。

公司奖励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的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通知》(国办发[20xx]34号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等七部委令第30号)、《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等八部委令第2号)、《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等七部委令第27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货物的招标投标活动及监督管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除外。

  本办法所称民航专业工程包括以下内容:

  (一)飞行区场道工程(含土方、基础、道面、排水、桥梁)及巡场路、围界工程;

  (二)机场目视助航工程;

  (三)机场通信、导航、航管、气象工程;

  (四)航站楼工艺流程、民航专业弱电系统、机务维修设施、货运系统等项目的专业和非标准设备;

  航站楼民航专业弱电系统包括:航班动态显示、旅客离港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广播系统、地面信息管理系统、值机引导系统、行李处理系统、机位引导系统、登机门显示系统、时钟系统、旅客问讯系统、安全保卫系统等工程及其他民航专有的弱电设施。

  (五)航空卸油站、储油库、输油管线、站坪加油系统等供油工艺和设备。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

  第三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执行,即: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五)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中所需的建筑材料可随工程施工项目一同招标,也可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单独或与工程中标人共同组织招标;施工安装类工程中的主要设备应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次要设备及附属材料可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单独或与工程中标人共同组织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

  民航总局机场司和民航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对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五条

  民航总局机场司监管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投标的管理办法;

  (二)负责全国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民航专业工程专家库的管理;

  (四)受理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其他与招标投标活动管理有关的事宜。

  第六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监管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民航有关招标投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具体实施对辖区内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三)受理并备案审核招标人提交的招标方案、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四)受理并备案审核招标人提交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公示和确定的中标人报告;

  (五)受理辖区内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项目法人或者由项目法人授权的项目建设实施机构。

  本办法第三条第五款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与工程中标人共同招标时,也为招标人。

  第八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已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获得批准;

  (三)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能够提出招标技术要求。

  第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国家有关投资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经过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招标人应将核准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等有关招标内容的批复文件报送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

  第十条

  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的招标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适宜公开招标的,依法经批准后方可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或不进行招标。

  第十一条

  招标人可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符合国家发改委《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5号)要求,并经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招标条件的,应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二条

  具备条件的招标人应采取各种措施保证评标过程保密、封闭、公平、公正、有序地进行,并接受各级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督。

  招标人应尽可能利用工程项目所在地政府招标投标有形市场(交易中心)进行招标工作。

  第十三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人必须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前将招标方案报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

  招标方案应包括:

  (一)招标项目及内容;

  (二)本办法第九条所述要求的文件;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四)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五)是否利用工程项目所在地政府招标投标有形市场(交易中心);

  (六)招标时间计划安排;

  (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八)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九)其他有必要向监管部门说明的事项。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招标文件(含补遗书)及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写应符合本办法第一条所述相关规定的要求,其中,招标文件中的废标条件应予明确。

  第十四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自收到招标方案后,应及时备案审核,如有异议,应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如无异议,应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备案通知书。

  第十五条

  招标人在收到民航地区管理局出具的招标方案备案通知书后,方可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并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出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

  发布招标公告应按照《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4号)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勘察和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3号令)要求取得相应资质;

  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87号令)要求取得相应资质;

  工程监理企业应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02号令)要求取得相应资质。

  第十七条

  投标人组织投标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备民航专业资质。

  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资质为投标联合体的资质。

  第十八条

  属于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货物,应按照《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50号)要求取得民航总局颁发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

  第十九条

  招标人采取资格预审的,应在招标公告中包含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人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的.,资格预审公告视同为招标公告,其发布要求、载明内容应与招标公告的相应要求一致。

  第二十条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中载明资格预审后投标人的数量,一般不得少于7个投标人,且应采用专家评审的办法,由专家综合评分排序,按得分高低顺序确定投标人。

  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进行招标。

  第三章投标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应按照本办法第一条所述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投标。

  投标人应具有法人资格。

  为招标项目做前期准备工作的机构不得作为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具有关联隶属关系的投标人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不得超过两个。

  在单一货物招标项目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规范。

  投标文件的送达应形式规范,符合要求。

  第二十二条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经审批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对于货物招标项目,报经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者对两家合格投标人进行开标和评标。

  第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不得串通投标;

  投标人不得组织或参与围标;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二十四条

  开标应程序规范,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第二十五条

  评标应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招标人的法人代表及领导班子成员不应直接参加评标委员会的工作。

  评标委员会人数应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从民航专业工程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当招标项目需要民航以外专业专家参与评审时,经批准,可采取在其他专业专家库抽取的方式选择部分专家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拟申请在民航专业工程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时,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民航总局机场司或其授权的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文件包括:

  (一)民航地区管理局为招标人出具的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备案通知书;

  (二)填写《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评标专家申请表》(见附表)。

  第二十七条

  民航总局机场司或其授权的机构收到招标人提交的评标专家申请文件后,应对其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进行审查,有异议的,应及时告知招标人修改、补充后,重新申请;无异议的,则在民航专业工程专家库中按如下原则提供预选专家名单:

  (一)预选专家的专业符合项目工程性质;

  (二)预选专家应随机抽取产生;

  (三)预选专家名单人员数量一般应为所需专家人数的2倍以上;

  (四)预选专家不得与招标人有关联或利害关系;

  (五)预选专家不得与投标人有关联或利害关系。

  第二十八条

  评标预选专家名单产生后,以及送交招标人过程中,应严格保密。

  预选专家名单应在评标前2日内以封口信函或传真的方式提供给招标人。

  招标人开启信函或接收传真时应有招标项目法人的相关监督部门人员在场监督。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获取预选专家名单后,应将预选专家名单以抽签或摇号等方式进行随机性的重新排序,然后按随机排序序号通知专家本人,直至选取到所需专家数量为止。

  按以上方法选取的专家不够所需数量时,可由招标人向民航总局机场司或其授权的机构申请补充预选专家名单。补充的预选专家产生原则和抽取方式与前述要求一致。

  以上抽取过程应有招标项目法人的相关监督部门人员在场监督,并做详细记录,由抽取当事人签字备查。

  第三十条

  对于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时,可以经民航总局监管部门特别批准后由招标人在民航专业工程专家库中直接选择确定。

  第三十一条

  按照《民航专业工程专家库管理办法》(MD—CA—20xx—1—R1),经各单位同意推荐申报并经民航总局审批进入民航专业工程专家库的专家,有义务积极参加民航专业工程项目的评标工作。

  各有关单位应支持专家参加民航专业工程项目及货物的评标工作。

  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并接受监督。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同任何与投标人有关联或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间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第三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排序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四条

  为防止投标人串标、不合理报价、恶意抬高报价,招标人应事先研究设立对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不得超出批准的项目概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其投标项目按废标处理。

  第三十五条

  评标过程中,因废标过多只剩一个合格投标人时,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第三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计分工作实行实名制。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应将所有评分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之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的实际得分。

  评委的评分情况应予记录备查。对于打分超出算术平均分±30%的评委,招标人应在评标报告中特别说明,并通知这部分评委,要求这部分评委就打分情况提供书面说明。

  第三十七条

  如发现评标专家有明显倾向、有失公平者,招标人应报告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监管部门。

  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将掌握的评标专家违规情况及时报告民航总局机场司。

  民航总局机场司将按照《民航专业工程专家库管理办法》,对多次出现偏差或被投诉的专家予以警告、暂停直至取消其专家库专家资格的处理。

  第三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分别签署意见。签署不同意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作为不同意处理。

  评标结论以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四分之三以上人数签署同意意见,方为有效。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二至三人,并明确标明排列顺序。

  第四十条

  招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一)废标情况说明;

  (二)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三)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四)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四十一条

  招标人应以排序第一名确定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不得超越排列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四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候选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提交招标评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包括:

  (一)评标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二)抽取评标专家过程记录及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四)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五)评委打分记录及评审意见记录(含签字及说明记录);

  (六)评标结果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

  (七)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项;

  (八)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第四十三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在收到评标报告后应进行备案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通知书;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招标人责令其重新评标或重新招标。

  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在获得民航地区管理局对评标结果的备案通知书后方可公示评标结果。

  第四十五条

  招标人应在与招标公告相同的媒体上对评标结果的中标候选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应在公示期满后公布招标结果,对公示期间没有异议、异议不成立、没有投诉或投诉处理后没有发现问题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发布中标通知书,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同时,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提交公示和确定的中标人报告备案。

  第四十七条

  资格预审应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其专家抽取过程及评审要求按本办法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二、三十三条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及货物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报告、招标人书面报告、公示和确定的中标人报告等文件,应妥善保存到项目竣工验收后的决算工作完成为止,以备核查。

  第五章相关处理

  第四十九条

  民航总局及民航地区管理局对发现招标人、投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立即责令改正,依法做出暂停开标或评标的决定,对违法的评标、中标结果予以否决。

  第五十条

  对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第五十一条

  对于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等七部委令第11号)办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

  不属于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但属于固定资产投资并使用民航政府资金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民航建设项目中不属于民航专业工程的项目,执行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与相关管理规定的条件或要求不一致时,按照从严的原则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民航总局机场司负责解释。

公司奖励制度8

  为加强公司新产品开发、技术工艺改进和产品销售的日常管理,加快公司技术积累、奠定技术基础并提高技术研发进度,缩短技术研发成果转变周期,形成以产品带动销售的良性局面,特制定创新奖励制度。

  一、基本原则、评定范围及内容

  1、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重视结果、讲究高效的原则,以保证绩效考核结果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公正性。

  2、促进公司产品的研发以及工艺创新,满足市场对新产品的需求, 丰富公司系列产品同时带来较大经济效益的,可逐年获得总收益的相应提成。

  3、对公司产品质量、技术工艺、设备工具、管理和营销模式、新市场开拓取得突破性进展,销售业绩的`提升做出重大贡献的技术项目成果可申请年度科技创新奖。

  4、鼓励公司员工利用现有平台和技术资料,开展发明创造并申请技术专利,对公司发展起到推动作用并产生经济效益的,可申请技术发明和年度创新成果奖励。

  5、研究开发出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直接用于企业的生产过程后,明显提高了生产效率和产品的质量,为企业创造了直接经济效益的。

  6、对引进的新产品或新技术进行吸收并加以开发创新,设计出在技术上有明显改进或创新的新产品或新工艺,提升企业年度销售额的。

  7、公司产品部及市场人员应积极参与创新活动,每月1日前最少提交一份收集的创意产品资讯及建议,产品部汇总后于每月5日前组织讨论。各位员工提交的文案备档留存,作为年底“科技创新奖”评选参考。

  二、专利技术发明和科技创新成果的专项奖励

  1、为鼓励广大员工积极申请专利,凡申请专利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在受理当年,由公司给予职务发明人一定金额的奖励。

  2、专利申请统计期限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0日,在此期间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发纸质专利证书的。

  3、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的,授权当年12月31日前由专利权人给予发明专利职务发明

公司奖励制度9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物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董事会监察委员会和公司监察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奖励

  第六条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七条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突出;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1、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第八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会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三节处罚

  第九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10、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3、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4、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条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十一条各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二条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应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十三条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十四条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第十五条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十六条处分决定不服的,允许按监察制度规定提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允许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诉。

  第十七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十八条受处分的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在1年内弥补经济损失或完成利润指标的,经所在单位提议或本人要求,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

公司奖励制度10

  一.奖励目的:

  鼓励发挥创新精神、加强团队服务意识、落实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以物质奖励为辅,提升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扩展晋升空间及薪资待遇。

  二.适用范围:

  经理以下级别(不含经理),包含试用期员工和正式员工。

  三.奖励制度

  1.奖励积分:设为5分、10分、50、100不等,可据情况细分,上不封顶。积分无论多少,一律公开,单次奖励50分以上需在部门会议上说明原因。每个员工的个人积分可在当年(公历)内累加。

  2.奖金兑换:每年(公历)年末,汇总员工的个人积分,予以兑换现金奖励,一个积点兑换一元人民币。具体时间依据财务安排,可同年末工资一起发放。如员工在年末之前离职,则视为自动放弃,不享有年终奖金。

  3.积分折旧:前一年的'积分总数,可乘以0.8的系数,作为下一年的初始积分,并可与下一年的积分累计一起汇总,乘以0.8后作为第二年的初始积分。如:小红xx年累计20xx积点,则20xx年的年终奖为2000元,xx年即使小红毫无出色表现,也可在xx年年末领到1600的奖金,如果20xx年小红表现优异,又积累了3000点,则总积分为4600点,20xx年的初始积分为4600X0.8=3680。

  四.积分来源:

  1.工作中有超常表现,或超出预期的贡献,可酌情给予奖励积分。如:交换一个有价值的友情链接,可奖励10分,写出一篇论坛总置顶文章,可奖励50分。

  2.不在本工作的职责范围之内,可主动承担解决临时性问题、应对突发状况、或发现公司重大失误及时纠正的,视情况给予奖励。如:陌生人未经允许私自进厂,能被及时制止并上报的,奖励10分。

  3.能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有想法,有创新,对公司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的,按特殊贡献给予奖励,上不封顶。

  五.绩效考评:

  奖励积分,将会作为个人年度工作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涉及但不限于加薪、升职、晋升管理岗位等。

公司奖励制度11

  1.0 目的

  为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做到“奖惩分明,公正公平”,特制定本制度。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0 职责

  各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人事行政部负责本制度的完善,并及时收集反馈意见。

  4.0 内容

  4.1 员工奖励

  4.1.1为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及服务质量,特制定以下奖励办法。奖励原则:“贡献大小”、“奖勤罚懒”以及“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4.1.2奖励的种类及方式:

  ①精神奖励:指根据不同情况,公司对在工作上取得一定成绩或作出一定贡献的员工在精神方面予以鼓励的一种方式。具体分以下几种:

  (1)通报表扬。

  (2)大会表彰。

  (3)颁发《荣誉证书》。

  (4)记功(记功分: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

  ②物质奖励:

  (1)记特等功(奖励金额:200—1000元)。

  (2)晋级(指对获奖者在原工资或职务基础上调升工资或职务)。

  (3)嘉奖:指对符合条件的员工,除给予精神鼓励外,还给予一定物质方面的 奖励(金额:100—500元)。

  4.1.3奖励基金的来源及构成:

  ①公司各种经营创收按比例计算提奖励作为基金。

  ②公司有偿服务按比例计提作为奖励基金。

  ③其他可列为奖励基金的费用。

  4.1.4奖励权限:

  ①对部门主任以下人员的奖励,由部门经理或管理处主任及保安队长按照规定条件提议(填写《员工奖励申报表》并附事迹材料,下同)。经管理处主任或部门经理核实,公司人事行政部审核,公司负责人批准,由所在部门或管理处协同人事行政部组织实施。

  ②对部门主任 (含)级以上人员的奖励,由各部门经理提议,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核,公司负责人批准,由行政人事部组织实施。

  4.1.5奖励的条件:

  ①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按程序报批后,可给予记特等功、晋级或嘉奖:

  (1)对改革企业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及对公司经营发展作出重大贡献者。

  (2)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司声誉并受到了商户高度赞扬者。

  (3)保护商户及公司财务(价值在3000元及以上)免受重大损失或事迹特别突 出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者。

  (4)管理有方,在员工中具有较高威信并使本部门或本管理处工作业绩突出者;

  (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者。

  (6)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为公司挽回损失及名誉者。

  (7)尊老爱幼、见义勇为、拾金(物)不昧,品行优良者。

  (8)年终评比获优秀员工、优秀管理干部称号者。

  (9)协助公安机关破获重大案件者。

  (10)预防机件故障或抢修工作提前完成并保证质量者。

  (11)公司认为应该奖励的其他情形。

  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按程序报批后,可给予精神奖励:

  (1)服从公司(部门)安排,任劳任怨、顾全大局者。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不搞小集团,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者。

  (3)严格照章办事,工作勤恳、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者。

  (4)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不贪污腐化、维护公司形象声誉有功者。

  (5)为商户挽回较大财产损失(1500元以上),并受商户书面表扬者。

  (6)工作效率高,办事快速、不拖拉推诿者。

  (7)眼光敏锐,能及时判断、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上报,协助解决 取得成效者。

  (8)在本职工作中有创新意识,能创造性地完成本职工作并取得成效者。

  (9)遵纪守法,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10)工作达到质量标准,无差错、无庇漏、无投诉者。

  (11)公司认为应该奖励的其他情形。

  4.1.6各部门一定要严格按照奖励条件及权限实施各项奖励,禁止按平均主义和假申报。否则,对部门负责人及推荐人予以相应处罚,严惩者予以降职、撤职或辞退。

  4.2 员工处罚:为了规范员工行为,做到“奖罚分明,有法可依,公正严明”,特制定以下规定。

  4.2.1员工过失处罚类别:

  ①“A类”过失处罚——罚款10—100元(以整数计,下同)。

  ②“B类”过失处罚——罚款50—500元(同上)。

  ③“C类”过失处罚——立即予以撤职、解约或辞退,且无任何经济补偿。

  4.2.2处罚权限同奖励权限。

  4.2.3处罚的条件:

  ①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受到“A类”过失处罚(轻者予以通报批评,严重者将予以书面警告):

  (1)未按规定着装或不佩戴工作卡者。

  (2)代(托)人打卡者。

  (3)无故迟到、早退或未经部门经理或管理处主任批准而私自倒班者。

  (4)工作时间扎堆聊天,高声喧哗或出言污秽者。

  (5)工作时间吃零食,打瞌睡、看小说、杂志,听收录机以及做与工作无关的 事,情节较轻者。

  (6)在公司禁烟区吸烟或乱扔果皮、纸屑、包装废弃物等者。

  (7)怠慢商户或在与其打过招呼置之不理者。

  (8)不按规定使用对讲机及用语者。

  (9)私自动用机电设备、消防器材尚未造成损失者。

  (10)不遵守交接班制度,以及未做好交接班记录者。

  (11)未经批准擅自将公司物品借给他人使用者。

  (12)私藏(拿)公司物品占为已有者。

  (13)破坏物业辖区内公共设施、设备、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定以及损坏公司形 象的'行为不予制止或知情不报者。

  (14)上班时间在电脑上打游戏或上与工作无关的网站。

  (15)违反规定浪费、损坏、丢失公物者。

  (16)违反公司其它规定,适用于“A类”过失处罚情况时。

  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受到“B类”过失处罚(严重者予以记过、降级、罚款处理):

  (1)一个月受到两次或一年内累计三次A类过失者。

  (2)因工作失误,工作质量、服务态度不佳引起客户的有效投诉。

  (3)与公司内外各种检查人员争吵、狡辩、无理取闹、干扰执行公务者。

  (4)擅离职守2小时以上者,未对工作造成损失者。

  (5)上班时间擅自离岗,串岗以及容留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岗位者。

  (6)蓄意破坏、损坏、偷窃公物或商户物品者,或利用公物发泄工作不满者。

  (7)毁坏公司财物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损失照价赔偿)。

  (8)保安人员非当值时间穿保安制服或携带保安器材外出公司者。

  (9)公司统一安排值班,不到岗或脱岗,以及上班打瞌睡、睡岗未造成严重后 果者。

  (10)违反操作规程,情节较轻者。

  (11)不接受公司处罚者(必须是合理、合适的处罚时)。

  (12)未经批准,私自复印或向外传播公司文件、资料者。

  (13)违反公司其它规定,适用于“B类”过失处罚情况时。

  ③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受到“C类”过失处罚(立即予以撤职、解约或辞退,且无任何经济补偿):

  (1)一个月受到两次或一年内累计受到三次“B类”过失处罚者。

  (2)月连续旷工三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七天者。

  (3)无事生非,挑拨离间,损害内部团结者。

  (4)在公司内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消极怠工、玩忽职守,干扰公司正常工作 秩序者。

  (5)散布谣言、谩骂、恐吓、中伤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有损公司形象者。

  (6)发表与公司精神、会议决议以及文件等相违背言论,造成不良影响者。

  (7)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顶撞、态度野蛮,不服从管理者。

  (8)不服从公司人事安排、岗位调动者。

  (9)直接或间接向第三者泄漏有关公司业务、财务、交易事务详情或任何有关 公司之业务秘密者(即属“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10)利用公司资源或利用工作时间干私活。

  (1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

  (12)违反劳动合同者。

  (13)恶意毁坏公司财物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损失由当事人赔偿)。

  (14)直接或间接收受任何与公司业务的任何人士、公司或机构之任何佣金、回 扣、商情(业务)侦察费、赏金、礼物或恩惠,不论是以金钱及其他方式 (情节严重者送交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起诉)。

  (15)利用职务之便,搞自己的生意经营者。

  (16)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17)仿效上级签字,盗用公司印章以及涂改有关证明、工作记录和搞假材料、假证明者。

  (18)贪污受贿,向商户索取财物者。

  (19)违反公司其他规定,适用于“C类”过失处罚情形时。

  4.2.4过失处罚权限及执行程序:

  ①主任级(含)以上管理人员可签发“A类”和“B类”过失单,经理级(含)以上管理人员可签发以上三类过失单。

  ②过失单一式二联,一联交过失者本人,另一联交人事行政部登记汇总(需本人签名),处罚金由当事人直接交现金。

  4.2.5过失单的签发必须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公平。严禁公报私仇、夸大事实、滥签滥罚,否则,当事人有权向公司职能部门上诉,一经核实,签发人将受到相应处罚。

  4.2.6本处罚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级职员。

公司奖励制度12

  第一条 总则

  为了促进公司发展和对优秀员工给予奖励,以激励员工奋发向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奖励种类

  本制度规定奖励的种类为年资奖,创造奖,功绩奖,全勤奖四种、

  第三条 年资奖

  本公司员工服务年满 10 年,20 年及 30 年,而且其服务成绩与态度均属优秀者,分别授予服务 XX年奖,服务 20年奖及服务 30年奖、

  第四条 创造奖

  本公司员工符合以下所列条件之一者,经审查合格后授予创造奖:

  1、设计新产品,对本公司有特殊贡献者;

  2、在独创方面尚未达到发明的程度,但对公司生产技术等业务发展确有特殊的贡献者;

  3、从事有益于业务的发展或提高的工作,对节省成本,提高效率或对经营合理化的其他方面做出贡献者;

  4、上述各款至少应观察 6个月,经判断效果的确良好,才属有效、

  第五条 功绩奖

  本公司员工符合以下所列条件之一者,经审查合格后授予功绩奖:

  1、从事对本公司有显著贡献的特殊劳动者;

  2、对提高本公司的声誉有特殊功绩者;

  3、遇到非常事变,如灾害事故等能随机应变,采取得当措施者;

  4、敢冒风险,救护公司财产及人员脱离危难者;

  5、对本公司的损害能防患于未然者;

  6、具有优秀品德,可以作为本公司的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 全勤奖

  凡本公司连续一年未缺勤的员工,经审查合格后授予全勤奖、其奖励方式是颁发奖品、

  第七条 奖励方式

  本公司奖励分奖品,奖金,奖状三种方式、

  第八条 奖品及奖状

  对服务年资奖授予奖品及奖状,奖品内容根据企业当年度经营状况和员工的需要确定、

  第九条 再奖励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再奖励:

  1、根据第四条接受奖励后,其效果被评定为最高创造时或同一员工对同一事项再实施与改进时;

  2、根据第五条接受奖励后,其功绩经重新评定为更高时、

  前项再奖励审查与第四条或第五条相同,其授予的.奖金数目是复审所定的奖金与原发奖金的差额、

  第十条 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获得奖金的情形奖励事项如果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奖金按参加人数平均分配、

  第十一条 审查手续奖励事项由主管部门经理核实后,呈总经理批准、

  第十二条 员工奖励审查委员会、奖励种类及等级的评定,由员工奖励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委员会由总经理任命主任委员,各级管理人员担任委员、

  第十三条 奖励的核定与颁奖奖励的核定与颁奖,由总经理负责、

  第十四条 颁奖日期原则上每年一次,于本公司成立纪念日颁发、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公司奖励制度13

  1.适用范围:本单位内部各科室人员。

  2.职责:

  2.1人事科负责内部推荐的统筹管理工作;

  2.2财务科负责内部推荐奖励费用的统计工作;

  2.3医务科、护理部负责协助人事科做好内荐人员的'筛选工作。

  3.要求:

  3.1内部推荐费奖励标准:

  职级分类内部推荐费奖励标准(元)

  高级职称技术人员200元

  中级职称技术人员100元

  初级职称技术人员50元

  一般员工(工勤、保安、门卫、护工、护理员等) 20元

  3.2内部推荐费发放时间:被荐人员通过2周试用期,正式上班一个月后支付。

  3.3内部推荐流程:

  3.3.1员工依据公示栏内《招聘申请表》的内容和要求,推荐人选给人事科。

  3.3.2.1技术人员、行政人员:人事科与医务科、护理部一起进行初步面试,初步面试通过后试工两周。第一周试工通过后进行第二次面试,第二次面试考官为主管领导和正院长,二次面试通过后,再进行第二周试工,两周的试工通过后再进行体检,体检及格为最终确认录取人选。

  3.3.2.2护工、护理员、工勤人员:人事科与用人部门负责人一起进行面试,面试通过后再试工两周,试工通过以后再进行体检,体检及格为最终确认录取人选。

  3.3.3内部员工推荐人才。通过试用期成功录用,人事科按内部推荐奖励标准发放内荐奖金以现金形式发给推荐人。

  3.4内部推荐奖励的规定:内部员工推荐人选,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3.4.1被推荐人员为推荐人的直系亲属,不能领奖;

  3.4.2被推荐人员与推荐人为上下级关系的,不能领奖;

  3.4.3被推荐人员与推荐人在工作上有互相制约的关系,不能领奖;

  3.4.4被推荐人员的基本条件要符合本单位对人员招聘的基本要求(包括学历、经验、技能等要求);

  3.4.5被推荐人员所提供的个人简历不能有任何隐瞒和伪造;

  3.4.6被推荐人员有正常的工作和生活自理能力;

  3.4.7被推荐人员没有任何刑事犯罪记录。

  3.5内部推荐奖励费用的管理:由人事科、财务科每半年统计一次各个科室的内部推荐奖励费用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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